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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基坑施工安全管理要点

2015-10-21金涛

建筑工程技术与设计 2015年8期
关键词:深基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

金涛

摘 要:深基坑工程是高层建筑重要的施工项目,也是建筑施工中常见的一种施工方法,具有技术含量高、风险性大等特点,必须加强安全管理工作。本文对深基坑工程的施工安全管理进行分析。

关键词:深基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

一、深基坑工程的概述

国家住建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确定的深基坑工程是指“开挖深度超过5m的基坑,以及开挖深度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周边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或影响毗邻建筑物安全的基坑工程”(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应属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深基坑工程包括围护结构设计,土方开挖与运输,围护结构施工与拆除,地下水控制,基坑稳定性监测,地下室结构工程施工,基坑回填等内容。可以说基坑工程是一项综合性很强的系统工程,不仅要有一定的专业技术知识,丰富的施工经验在基坑工程施工中同样是非常重要的。它需要岩土工程技术人员、结构设计人员和施工技术人员的密切配合。

二、深基坑工程施工的现状

1、深基坑施工的特点

由于深基坑工程进行施工对技术的要求相对较高,并具有工期相对较长的特点,同时这项工程也受到基础工程、环境影响、地质因素、工程结构等多方面的影响。深基坑的施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降水的排水问题、土方的开挖工程、基坑的支护、临边防护等等方面的工作。由此可见,在施工的过程中不仅仅应该注意深基坑在施工过程中带来的安全问题,还应该注意各种影响因素所带来的问题,从而对这些不足之处进行有效的管理与控制,以此来保障深基坑施工的安全问题。

2、深基坑工程施工的现状

随着这几年我国建筑业飞速发展所积累的经验,逐渐的建立了适用于不同的地质条件的基坑深度的支护结构体系。主要的内容都有:搅拌桩支护、柱列式灌注桩、地下连续墙、钢板桩支护等等。根据不同的土质条件使用不同的方式。

三、改进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工作制度的建议

1、专家库的建立

近年来,各地一般建立了专家库,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中对专家库的专家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做了以下规定:诚实守信、作风正派、学术严谨;从事专业工作15年以上或具有丰富的专业经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这里需要特别强调的是,深基坑支护结构的设计与施工,涉及到几门学科的综合技术和复杂的力学计算,需要专家具备扎实的力学功底;同时由于开挖过程的不同工况,地下水的影响,土的物理力学指标的选择有相当的难度;其次在支护结构的选型上,同样需要专家较高的力学素养。因此深基坑工程方案的确定需要专家理论与实践经验的紧密结合。

在深基坑方案专家库人选确定方面,可在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建筑施工、建设、监理、高校等单位征集专家人选,重点选择经验丰富、思路敏捷、能把握安全生产要害,接触过许多实际案例的工程专家。

另外由于交通的发达,同城效应日益明显,为弥补本地人才不足,也可以遴选外地专家作为专家库成员,成为本地引进的“流动人才”,这不失为促进本地人才成长的好方法。专家库的人选可在政府部门的网上公示,并应指明其学术专长。

2、专家选定方法

在某一具体工程的专家选定方面,各地建筑安全管理部门一般规定专家总数为5人以上,且单数,但对其他方面规定相对较少。

对深基坑方案论证的专家论证组的成员的选择应在知识和专业结构上互补。除了施工专家外,建议不少于2名岩土注册工程师和1名注册结构师。岩土专家应精通深基坑的计算理论,从岩土设计参数和岩土计算模型等方面把关;结构专家应在结构力学方面有较深造诣,特别是基坑外形复杂,需要采用内支撑时,能对支护结构的设计和方案提出合理化建议。而对一般的专项施工方案的论证专家则不必过于强求专业结构的最少人数。

对于一级基坑,一级基坑中深度从10m变化到30m,其基坑工程的复杂性随深度迅速增加,深基坑工程设计方案和专项施工方案宜分别展开论证,专家总人数宜在5人的基础上适当增加,设计、施工方案评审专家组成员的专业结构也应该有区别。这样才能集思广益,最大限度地减少工程隐患。

3、专家评审方案前的工作流程

评审文件应提前5-7个工作日分发给相关专家,以便专家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对方案有时间进行仔细研究,评审才能更有针对性。

另外,应组织并落实专家在论证前提前踏勘现场,这样有助于专家直观地了解现场,核实基坑现场与周围环境,发现基坑设计文件可能存在的疏漏;对于外地专家,考虑到踏勘现场的不便,但至少在论证会开始前,要由论证组织方组织专家踏勘现场。

4、专家评审方案的落实

一般专家在评审过后,较少有机会关注该评审工程,即便有所建议,作为参建各方以外的个体,可能也没有合适的渠道表达。

政府建设安全主管部门应该创造条件,鼓励专家继续关心所论证工程的实际进展情况,积累更多的经验。

5、专家的自身水平的提高

专家自身水平的提高,除专家自身学习外,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可通过合适的机制,提供更多的形式、多样的进一步提高的方式,加强专家的交流渠道建设,提高专家的主观能动性。考虑到专家很多本身就是施工单位的骨干与技术负责人,这些又必将反过来促进基坑施工水平的提高和专家评审制度的进一步落实,更早地发现基坑设计中的问题,促使设计水平的进一步提高,使我国深基坑的安全施工的可靠性更强。

有关部门可以考虑拨出专款,以开展年度会议的形式或依托土木工程学会等学术组织,创造交流渠道。

四、进一步细化参建各方安全责任

深基坑工程有关参建单位众多,有建设单位、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测、检测和监理等单位,落实深基坑工程实施过程中的各方责任,科学的控制深基坑工程实施风险,理顺深基坑工程参建各方之间的关系,对确保落实深基坑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管理具有突出的意义。

以建设单位为例,应当依法择优选择具有相应资质和经验的其他参建单位;不应将土方开挖、降水工程进行单独发包;争取设计施工一体化;相邻设施的现状进行及时调查,结果应保证其准确性;避免对相邻建设工程造成不良影响,做好统筹安排等。

目前基坑工程越做越深,我国20~30m深的基坑已经屡见不鲜,基坑周边环境越来越复杂,基坑边线离煤气、水电、道路等重要的市政设施、建筑与构筑物越来越近,基坑施工对环境的影响造成的纠纷也越来越多,进一步细化参建各方的安全责任,积极主动地应对各种问题,更好的落实上文的安全管理办法,有助于减少各种纠纷和矛盾的发生。

此外,根据穗建质[2012]952号文件,深基坑施工工作有两点需要注意:

1、建立“专家验收”制度:需要验收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现场验收时应当邀请参与专项方案论证的专家组参加,专家组应对是否符合专项方案情况进行验收。

2、实行“现场双确认”制度:施工企业的技术负责人应当到工地现场复核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验收结果,并签名确认。对已完成验收及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确认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监督机构的安全监督员应到工地现场检查确认,并书面签署確认意见。

结语:深基坑的施工过程相对较为复杂,是一个较为系统化的工程,对于施工的安全管理要始终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切实把安全隐患扼杀在萌芽状态。

参考文献:

[1] 王德村.深基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措施[J].建材与装饰:中旬. 2013(5)

[2] 周灿 陈少波.超大型深基坑施工技术方案的探讨[J].地下工程与隧道,2010 (4).

[3] 毛兰美 张军民.深基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工作探讨[J].建筑安全. 20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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