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过程中的工程变更与成本控制
2015-10-21吕宁
吕宁
【摘要】建设方对在施工阶段进行成本控制的主要内容是控制工程变更,通过控制工程变更使项目总成本总体在合理的范围内。作为源头控制理论,建设方要对在在项目施工过程中的工程变更尤其是增加项目成本的变更要控制在一定范围内,同时规范变更的程序和方式并在其中确认其合理价值取向范围,最终给出合理的变更估价进而控制项目总造价。
关键词:工程变更;估价;控制
施工阶段造价控制就是控制合同总价值,合同总价的突破与节约总要来自施工过程中的工程变更,每个工程在实施过程中或多或少总有会有些变更在工程中发生,因此控制合同总价就必须首先控制施工过程中的工程变更。
一、工程变更的概念
FIDIC条款(《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中的工程变更是指设计文件或技术规范个性而引起的的合同变更。它在特点上具有一定的强制性,且以监理工程师签发的工程变更为必要条件。在表现形式上它有以下类型:
1、因设计变更或工程规模变化而引起的工程量增减;
2、因设计变更而使得某些工程量被取消;
3、因设计变更或技术改变而导致的工程质量、性质或类型的改变;
4、因设计变更而导致的工程任何部分的标高、位置、尺寸的改变;
5、为使工程竣工而实施的任何种类的附加工作;
6、因规范变更而使得工程任何部分规定的施工顺序或时间安排的改变。
二、工程变更范围
由于工程变更属于合同执行过程中的正常管理工作,工程师可以根据施工进展的实际情况,在必要的时候就以下几个方面发布变更指令。
1、对于合同中任何工作工程量的改变。由于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所列的工程量的是依据设计图纸预算的量值,是为承包人编写投标书时合理进行施工组织设计及报价使用,因此实施过程中会出现实际工程量与预算不相符的情况为了便于合同管理,当事人双方应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工程量变化较大时可调整单价百分比。
2、任何工作质量或其他特性的变更。若在强制性标准外提高或者降低质量标准。
3、工程任何部分标高、位置和尺寸的改变。这方面的变化无疑会增减工程量,因此也属于工程变更。
4、删减合同约定内容。省略的工作应是不再需要的工程,不允许用变更指令的方式将承包范围内的工作变更给其他承包商。
5、新增工程量按单独合同对待进行永久工程所必须的任何附加工作、永久设备、材料供应或其他服务,包括任何联合竣工检验、钻孔和其他检验及勘察工作。这种变更指令应是增加与合同工作范围性质一致的新增工作内容,而不应以变更指令的形式要求承包人使用超过他目前正在使用或计划使用的施工设备范围去完成新增工程
6、改变原定的施工顺序或时间安排此类的属于合同工期的变更,既可能由于增加工程量等内容,也可能源于工程师为了协调几个承包人交叉作业的干扰而发布的变更。
三、规范变更程序
颁发工程接受证书前的任何时间,工程师可以通过发布变更指示或要求承包商递交件数的任何一种方式提出变更。
1、指示变更。工程师在业主授权范围内根据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在确属需要时发出变更指示。内容包括:详细的变更内容、工程量、技术要求及图纸,以及变更处理原则。
2、要求承包商递交建议书后再确定的变更。(1)工程师将计划变更事项通知承包商,并要求他递交实施变更建议书。(2)承包商应尽快予以答复。一种情况可能是通知工程师由于受到某些非自身原因的限制而无法执行此项变更你,如无法得到变更所需物资等,工程师应根据实际情况和工程需要的再次发出取消、确认或个性变更指示的通知,另一种情况是承包商依据工程师指示递交实施此项的变更说明,包括:将要实施的说明说及工作实施进度计划;承包商依据合同规定对于进度计划和竣工时间进行必要的个性建议及变更费用要求。(3)工程师做出是否变更的决定,尽快通知承包商记录费用支出。(4)承包商在等待答复期间,不应延误工作。(5)承包商提出的变更建议书,只是作为工程师确定是否实施变更的参考。除了工程师做出只是或批准与总价方式支付情况外,每项变更应根据计量工程量进行估价和支付。
四、变更估价的确定
1、变更估价的原则。承包人按照工程师变更指示实施变更工作后,会涉及对变更工程的估价问题。变更工作的价格或费率往往是双方协商时的焦点。计算变更工程应采用的费率或价格,可分为三种:(1)变更工作在工程量表中有同种工作内容的单价或价格,应以该单位价计算变更费用。实施变更工作未引起工程施工措施和施工方法发生实质性变动,不应调整该项目单价。(2)工程量表中虽然列有同种工作内容的单价或价格,但对其具体变更工作而言已不适用,则应在原单价或价格基础上制定合理的新单价或价格。(3)变更工作中在原工程量清单中没有列出的单价或价格,应按照与合同单价水平相一致原则,确定新的单价。
2、可以调整合同工作单价的原则具备以下条件时,允许对某一项工作规定的单价或价格加以调整。(1)此项工作实际测量的工程量比工程量清单中规定工程量变动大于10%;(2)工程量的变更与对该项工作规定的具体单价的乘积超过了接受的合同款项0.01%;(3)由于工程量的变更每单位工程量费用的变更超过1%。
3、删减原定工作后对承包商的补偿工程师发布删减工作的变更指示后承包商不在实施部分工作,合同价款中包括的直接费用部分没有收到損害,但摊销在该部分的间接费用、税金和利润不能合理收回。因此承包商可以就损失向工程师发出通知并提供具体证明材料,双方协商确定合理的补偿金额后加入合同总价中。
结束语:对于施工过程中的工程变更一定要遵循以下原则(1)设计文件是安排建设项目和组织施工的主要依据,设计一经批准,不得任意变更;(2)工程变更必须坚持高度负责的精神与严格的科学态度,在确保工程质量标准的前提下,对于降低工程造价、节约用地、加快施工进度等方面有显著效益时,应考虑工程变更;(3)工程变更,事先应周密调查,备有图文资料,其要求与现设计相同,以满足施工需要,并填写“变更设计报告单”,详细申述变更设计理由(软基处理类应附土样分析、弯沉检测或承载力试验数据)、变更方案(附上简图及现场图片)、与原设计的技术经济比较(无单价的填写估算费用),按照本办法的审批权限,报请审批,未经批准的不得按变更设计施工;(4)工程变更的图纸设计要求和深度等同原设计文件。
为了控制工程总造价,应严格控制变更工程发生,根据严格的变更程序,必须在合同注明,那些可以批准签发变更通知单,从而变更合同价款。在项目决策阶段一定要考虑到以后尽量不发生或少发生变更工程,确保原合同价格不变。
参考文献:
[1]陈建国.工程计量与造价管理.同济大学出版社,2000
[2]戚安邦.工程项目全面造价管理.南开大学,2000
[3]成虎.工程项目管理.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