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固定总价合同在施工中的常见分歧探讨

2015-10-21徐珊

建筑工程技术与设计 2015年8期
关键词:工程结算争议

徐珊

摘要:本文通过对国内建设施工合同中固定总价合同在投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结算阶段的常见问题探讨,以施工单位角度为出发点,总结各阶段的争议焦点、处理意见,及解决方法。

关键词:总价包干、签证变更、工程结算、争议

一、固定总价合同定义

固定总价合同即“包死合同”,是指合同价款一经约定,除业主额外增减工程量和设计变更外,合同结算价款一律不予调整。这类合同多用于工程量小,工期较短,设计比较完善的工程,此类工程的量价风险全部由施工单位承担。

二、固定总价合同特点分析

与固定单价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等合同形式相比,这类合同更能保护业主的利益。其特点主要表现为:

1、工程结算价的确定

“固定总价”这一概念容易让人产生误会,认为所有工程只要固定总价就是全部包含,不可调整,其实固定总价是建立在工程合同承包范围和内容固定基础上的,也就是相对工程量是固定的,若发生合同外工作内容是可以相应增减的,即工程结算价=合同包干价+变更签证价,对施工单位而言,如何在合同包干的前提下,找到变更签证点是施工过程的重要工作。如某公建工程实行固定总价合同形式,结构施工中,设计院重新下发了四到十楼的结构板图,施工单位根据最新施工图纸,重新计算此区域的结构板筋及混凝土工程量,减去原包干部位的对应工程量,单价参考原投标单价,以此作为合同外的变更增加金额。

2、量与价的风险主要由施工单位承担

所谓量价风险全部承担,指在工程量清单报价的模式下,工程量清单的工程量、所报价格的准确性全由施工单位承担。

固定总价合同一经签订,首先要承担的是价格风险。投标过程中的询价失误、不平衡报价的风险、合同履行过程中的价格上涨风险、施工方案不完善产生费用增加的风险均由施工单位承担,业主不会给予补偿。

其次施工单位还要承担工程量风险。在固定总价合同中,业主往往只提供施工图纸和说明,施工单位在报价时要自己计算工程量。即便业主提供工程量清单,也仅仅是施工单位投标报价的参考,业主往往声明不对工程量的计算错误负责。由于招标的清单工程量不可更改,此计算错误费用只能考虑到报价单价中。即施工单位还要承担工程量漏算、错算的风险。施工单位要在投标阶段根据业主提供的施工图纸及说明,结合自身的施工经验,完成整个项目的成本分析及预期利润测算,并合理测算风险范围。对于在图纸内未明确描述,而作为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能够预估的风险,也含在施工方的风险范围内。

实际施工招标中,业主给予的投标时间往往比较短,施工单位来不及根据施工图精确计算工程量,只能凭经验结合图纸作估算。而业主通过招标、议标选择的施工单位,其利润空间已非常小,虽然业主也可能承担市场降价的风险,但基于业主在工程合同中的优势地位,固定总价合同中业主的价格风险相比承包商要小得多。

三、合同履约过程中的常见分歧及处理意见

1、承包范围不明确,描述不清

如某工程合同内对包干内容做如下描述:承包人对招标图纸中结构图纸按图纸内容包干,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无论实际数量如何,合价、单价均不予调整,且属于招标图纸中结构图纸有明确表述,即使工程量清单(包括答疑)未能列出项目以致承包人未能在投标时报价的,也由承包人自行承担按招标设计文件要求完成的责任,对此承包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发包人要求获得任何形式的补偿(包括工期)。

施工中,由于业主增加了后期的装饰施工,造成工期延长,期间政府先后出台了三次人工费调整的政策性文件,在没有签订补充协议的前提下,施工单位要求根据新文件规定人工單价调整结算金额。业主以合同中:“承包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发包人要求获得任何形式的补偿(包括工期)”为由拒绝调整。施工单位主张:(1)承包人不得要求补偿的前提是“对此”即合同前面所提到的招标文件要求的承包范围,不含后期增加的装饰施工。(2)合同中(包括工期)是针对前面提到的“任何形式的补偿”即工程索赔中的费用索赔、工期索赔的含义,并不是由设计变更产生工期延长的费用增加。最终业主同意结合原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工程形象进度计划,重新测算工期延长的工费调整问题。

2、合同约定与招标文件前后矛盾

某工程招标文件里投标人须知中描述:“措施项目清单”“其他项目清单”报价全部为包干费(投标人不得仅报单价),在签订合同的专用合同条款中描述为:承包人所报的措施费用和总承包管理与配合服务费均为总价包干,无论如何不得以任何方法调整与变更。争议焦点主要为其他项目清单中的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考评费、奖励费是否属于费用包干范畴。施工单位提出:(1)安全文明施工费为不可竞争费用,应实行费率包干,即结算中根据投标费率参与取费。(2)根据组成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施工合同专用条款的优先级高于招标文件的优先级。经多次协商,最终得到当地造价部门认可,采纳费率包干的意见。

3、人工费、材料费上涨的政策性调整

随着人工工资的不断增加,物价不断上涨,政府相关部门在施工期间所发布的调价文件是否对总价包干合同同样适用,是施工中的常见争议点。合同内对总价包干的风险范围没有明确规定;或出现:“除规定的可调整范围以外的一切风险因素”,即政策性调整是否属于一切风险应包含的因素。对于此类约定不明确的合同,一般需要签订补充协议,或采取其他形式的补偿方式协商解决。

4、招标清单工程量的涵盖内容争议

在固定总价合同中,业主往往只提供施工图纸和说明,施工单位在报价时要自己计算工程量 ,当工程量出现误差较大 ,施工单位损失惨重时,其必定会进行索赔,虽然根据合同约定应由施工单位承担,但如产生的损失已大大超出施工单位的承受能力,其结果必将影响工程的顺利开展 ,甚至导致工程不能按实完工,也就变向的对业主产生损失。因此为避免日后分歧加剧,招标时应有比较详细的图纸说明和施工要求,并确保投标人完全了解施工场地,理解设计意图。

如某工程的招标清单中有凿除钻孔灌注桩桩头256根(桩基为业主独立分包单位),施工方根据招标清单结合桩基施工图报价124元/根,施工过程中,由于基础开挖后发现桩基标高存在超高或超低现象,施工单位要求办理工程签证,业主单位以中标价已含为由,不予签证。此工程量争议点主要是招标清单中的桩头单位“根”与实际凿除中的“m3”之间的换算关系。施工单位根据钻孔灌注桩基施工技术规范规定结合原设计的施工说明,主张桩基超灌高度为1m,即总价包干的风险承担范围应为正常规范施工的预估风险,对于超规范或作为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不能预计的风险范围应不包含,所以对超出1m的桩头凿除及标高偏低的接桩处理应予以签证。经多次协商,业主最终同意确认此项费用,相应金额在桩基单位工程结算款中扣除。

结束语:根据多年现场施工经验,笔者认为对于实行总价包干形式合同,投标前期的风险预估测算及工程量计算是施工投标阶段的重点工作,深刻理解招标文件、施工合同、政策法规是施工阶段、工程结算阶段为施工企业创造价值的重要环节,如何突破固定总价模式,分析固定总价合同的结算技巧,对于施工单位的每个经营预算人员都是十分必要的。

参考文献:

(1)李红青 谈固定总价合同结算中的常见问题.建材与装饰.2011年

(2)何海燕 浅谈固定总价合同项目结算审核的几点思考.建筑经济.2012年

(3)固定总价合同概念.百度百科

猜你喜欢

工程结算争议
台“家庭教育法”删“夫妻”引争议
“感谢贫穷”是 毒鸡汤吗
浅谈工程结算中常见问题及对策
工程变更对工程结算造价影响及应对措施
关于工程变更对工程结算造价影响及应对措施的分析
关于苏州某大厦建筑幕墙工程结算审核案例分析
论建设工程竣工结算审核中的工作要点
工程结算常见问题分析及应对措施
20
奥巴马增兵阿富汗饱受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