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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小沙弥谈恋爱看傣族贝叶文化的古俗性和自我调适性

2015-10-21袁青欢刘华夏

新西部下半月 2015年2期
关键词:恋爱

袁青欢 刘华夏

【摘 要】 文章对云南西双版纳地区常见的“小沙弥谈恋爱”情景进行了探讨,认为傣族贝叶文化是一种和谐文化,可持续的文化:根源是贝叶文化具有较强的自我调适性;直接原因是西双版纳傣族南传上座部佛教出家,还俗的制度与傣族人民自由恋爱的传统相融合;体现出的是贝叶文化强烈的世俗性和适应性。

【关键词】 恋爱;南传上座部佛教;贝叶文化

在云南西双版纳地区,我们经常可以看到这样的景象:一群群披着黄色袈裟、袒露着膀子的小沙弥骑着摩托车飞驰而过,更夸张的是有些摩托车还载着服饰鲜艳的傣族姑娘。小沙弥们的这种恋爱行为既不会受到责罚,也不会被傣族人民讥笑为“假和尚”或“花和尚”;甚至在一定程度上已经成为西双版纳的一条靓丽的风景线。在笔者看来这种现象是有着深厚的历史、文化根源的,也正是我们今天研究的贝叶文化的魅力所在。

贝叶文化是指“以贝叶经为核心的傣族传统文化”[1]而傣族的传统文化是傣族人民在吸收、融合并改造外来文化的基础上形成的。本文解释的是“小沙弥”行为,所以重点考察的是西双版纳傣族地区南传上座部佛教相关部分。

一、根源是贝叶文化具有较强的自我调适性

1、贝叶文化具有兼容的传统

在南传上座部佛教在傣族地区传播的过程中, 一方面是佛教文化特征被傣族所接受,佛教深刻地影响着傣族的社会文化:“一是佛教僧侣组织系统与当时的傣族地方政权融合成一体,使傣族社会变成了政教合一的地区;二是佛教的佛权体系与原始宗教的神权体系融合成一体,使傣族社会变成了具有双重信仰的神佛世界;三是佛教的宗教仪式与傣族民间的古老传统习俗融合成一体,使傣族社会的民间习俗逐渐佛教化”。[2]

另一方面南传上座部佛教也对傣族的原始宗教做出了让步,相互融合。就像被很多学者反复引用的一个典型例子是《谷魂奶奶的故事》。故事叙述佛教传入傣族地区以后佛主召集诸神宣布“不论天上人间,一切都得听我指挥。”这时被召来的诸神纷纷跪下磕头,只有一位老女神即谷魂奶奶昂首挺胸,傲然怒视,拒不下跪。她理直气壮地回答“我是世上一切谷类的灵魂,我只知道人类离开了谷子就不能生存,因此,我的神王叭桑木底才宣布说,谷子是至高无上的、神圣的、主宰一切的。我既然是谷类的祖先,当然就不能向你磕头了。”佛主听了十分气恼,就把她从神的行列中清除出去。谷魂奶奶毫不示弱,毅然飞到了远方。她一出走,世上所有的谷子都跟着她跑光了,结果三年之内找不到一粒谷种,人们都快俄死了,没有吃的,连佛寺也倒塌了。没有办法,佛主只好又去把谷魂奶奶请回来,承认她至高无上、主宰一切的地位。谷魂奶奶的故事不仅在民间流传、而且寺庙也广为流传并被载入贝叶经。这就说明了傣族地区的佛教认可了傣族的原始宗教。

2、宗教形式的宽容性

一方面在全民信佛的西双版纳傣族地区还存在着很多傣族原始宗教的仪式。例如明初钱古训《百夷传》记载“事无大小,皆以鸡骨占凶吉”,目前西双版纳有些地区依然保存着鸡骨占吉凶的风俗;西双版纳地区还要定期举行祭寨神、勐神的仪式;在肃穆的佛寺附近总是建造有供祭原始宗教神祗的神龛。

另一方面傣族地区南传上座部佛教与地方特色高度结合,本身也体现了佛巫合一的特色。南传上座部佛教还常常兼行原始宗教的活动。如僧侣替人占卜禳灾,主持丧葬仪式,为亡灵引路、超度,替当地民众驱鬼、祭祀寨神、祖先神、灶神等等。而巫师的祭祀仪式同样也吸收南传上座部佛教的仪式和法器。[3]

3、宗教节日具有地方特色

这里略举泼水节(也叫浴佛节),来说明西双版纳傣族地区南传上座部佛教与地方特色高度结合。其他如关门节情况也相似。[4]关于泼水节的来历,当地流传着这样一个传说:很早以前,一个无恶不作的魔王霸占了美丽富饶的西双版纳,并抢来七位美丽的姑娘做他的妻子。姑娘们满怀仇恨,合计着如何杀死魔王。一天夜里,年纪最小的姑娘侬香用最好的酒肉,把魔王灌得酩酊大醉,使他吐露自己致命的弱点。原来这个天不怕,地不怕的魔王,就怕用他的头发勒住自己的脖子,机警的小姑娘小心翼翼地拔下魔王一根红头发,勒住他的脖子。果然,魔王的头就掉了下来,变成一团火球,滚到哪里,邪火就蔓延到哪里。竹楼被烧毁,庄稼被烧焦。为了扑灭邪火,小姑娘揪住了魔王的头,其他六位姑娘轮流不停地向上面泼水,终于在傣历的六月把邪火扑灭了。乡亲们开始了安居乐业的生活。从此,便有了逢年泼水的习俗。以上是傣族泼水节的本土传说。还有另一个说法是泼水节源于印度,是古婆罗门教的一种仪式,后为佛教所吸收,约在公元十二世纪末至十三世纪初经缅甸随佛教传入中国云南傣族地区,成为一种民族习俗流传下来,至今已有数百年。

不论传说有着什么样的差别,泼水节(浴佛节)既是傣族人民的重要的传统节日,也是西双版纳傣族地区南传上座部佛教的重要节日。在这个节日里互相祝福、祈祷幸福,并且是和水有关是无疑的。西双版纳地区属于热带季风气候,主要粮食作物是水稻,所以西双版纳地区居民的生活与水就是密切相关。泼水节一般在阳历四月十三至十五日,恰恰是从干季向雨季过渡的前奏时间。“每年十一月至翌年四月,西双版纳受强劲的南支西风急流所控制,二、三月份最强。强劲的西风途经中亚干燥地区,其秉性干暖晴朗,是形成本区干季的原因。”这段时间也就是“魔王的头就掉了下来,变成一团火球,滚到哪里,邪火就蔓延到哪里”的时候。在这段时间进行一次与水有关的仪式以后,“进入五月,西南季风形成,西南暖湿气流由孟加拉湾输入本区,西双版纳就进入雨季”。[5]

二、直接原因是西双版纳傣族南传上座部佛教出家、还俗的制度与傣族人民自由恋爱的传统相融合

1、西双版纳地区南传上座部佛教傣族男子出家、还俗制度

一般来说,西双版纳地区村寨里寺庙属于南传上座部佛教的“摆顺”(派别名称),他们戒律较松,佛寺建在村寨中,僧侣基本由村民供养,寺庙可以有一定的寺产,僧侣还可以养马、经商、放债。男人入寺为僧或还俗都比较自由。傣族社会认为只有当过僧侣才算是受过教化的人,才有结婚建立家庭的资格。所以在传统的傣族社会里当男孩到十岁左右,必须由父母和其他亲属为之举行隆重仪式,将之送进佛寺剃度为僧。每个傣族的男性都要出家为僧,自然也就必然要建立相应的还俗制度。西双版纳地区傣族南传上座部佛教一般来说是没有严格的晋升考试制度与学位制度的,各等级僧侣的差别体现在声誉上。西双版纳僧侣主要有三个等级:帕(沙弥)、都(比丘)、祜巴(长老)。一般来说傣族男子出家为僧时间只要超过一个雨安居(宗教活动时段,每年九月十五至十二月十五)就可以,无长短的规定。绝大多数在十五六岁前还俗,如果十五六岁之后还没还俗一般都愿意升到“都”级以后才还俗。往往这是和家庭财富和有无劳动力相关的。“帕”级僧侣还俗比较简单,只需父母同意,并向本寺“都”说明情况即可还俗。而“都”级僧侣一般要经过“祜巴”和当地头人同意。“都”级僧侣还俗后一般被尊称为“康朗”。“康朗”是傣族对知识分子的尊称。“祜巴”一般不得还俗,除非升祜巴前与佛寺立了约。祜巴还俗虽然也存在,但是很少。1953年宣慰街宛專懂有一例还俗。[6]

2、傣族是个有着爱情自由传统的民族

“傣族恋爱、结婚、离婚都比较自由,有早婚的习惯,男子到十六七岁,即开始选择配偶”。[7]根据《西双版纳傣族社会综合调查》(二)的材料来看,未婚男女青少年的社交活动,傣语称为“耍布少”,“耍”即社交之意,“耍布少”就是和未婚姑娘进行社交活动,找未婚女子谈情说爱。每年从十二月十五“开门节”到来年九月十五日“关门节”的九个月期间,都可“耍布少”。在关门节至开门节的三个月内,是宗教主要活动期间,又是农事活动繁忙季节,习惯上不充许青少年谈情说爱,且禁止订婚和结婚。但在实际生活中已不尽然,如在宗教节日,也有人借机进行恋爱,但要尽量隐蔽,不得公开活动。

以前典型的冬春季节“耍布少”活动,通常在晚上,地点是村寨旷地,也有的在村寨内由男女青少年搭的竹晾台上。男青年趁姑娘在旷场或凉台上纺线时,分别前去询问。一般来说每个纺线的姑娘都会备一个竹凳子,如果前来求爱的小伙子是自己心仪的,就会把竹凳子递过去,邀请小伙子坐下。另外“串寨”、“串门”、“贺新娘”,节日里“赶摆”“泼水”等都是青年男女社交的方式,也可以借机互相倾吐爱意。

随着现代化的进程,社会经济的发展,新的娱乐方法不断进入西双版纳地区,丰富了傣族人民的生活,相应的青少年的“耍布少”也在随着现代化的进程而改变。男女青年通过进入城镇赶集、看电影电视、进歌舞厅、KTV以及网络等多种方式交往。以前一般女子十五岁左右,男子在十七八岁开始谈恋爱。但在解放前的景洪的勐养曼那庄就有十八岁之前结婚的,但大多数是十八岁以后结婚。也就是说也有部分男子十六七岁时就开始谈恋爱的。而在这个年龄段很多傣族男子尚在寺庙为僧。所以沙弥谈恋爱也就不可避免,这种状况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认为现代化进程对传统的冲击,还好傣族僧俗都用宽容的眼光,一贯兼容的心胸对待新的“要布少”方式。

3、西双版纳地区具有宽容的傣族民众和宗教环境

而从佛寺的戒律来看,前面提到西双版纳地区村寨里寺庙属于南传上座部佛教的“摆顺”(派别名称),他们戒律较松,一般僧侣可食肉、吸煙,乘车骑马,自由出入民家。一般要求僧侣、信徒守十戒即:不杀生、不偷盗、不淫邪、不说谎或不记前仇、不酗酒、过午不食、不观听歌舞、不戴花抹香水、不坐高处、不蓄积金银财宝,只有“都龙”以上的僧侣才必须持守俱足戒。所以说“回避女人,尤其是年轻的女人和未婚女孩子是一条教规或者规矩,倒是沙弥们与女孩子开玩笑寻开心的事却并不少见,尤其是参加节庆的场合下。”[8]但是傣族南传上座部佛教又没有强有力的措施来制裁不遵守戒律的僧侣。“佛爷有不好的行为,诸如勾引女人,偷人家的东西或打人等,祜巴可命他还俗,并且在挖路、铲草皮、抬水、抬沙、制腊条等寺内劳动中,他可任择一项劳动,以示惩罚”,[9]而对于大多数沙弥来说还俗只是时间问题,同时傣族又是个有宽大胸怀的民族,也不会过分在意被勒令还俗。所以傣族地区除了在斋戒三个月内僧侣们遵照寺规一直等待在寺里,遵守戒律,其它时间“不会因为触犯寺规而受到惩罚,只要你所触犯的规定是专为僧伽成员立下的,诸如过午不食、不戴手表、不观看文艺演出(包括戏剧和电影),无疑,触犯这些规定一般是被容忍的”,[10]何况这些必然要还俗成家的小沙弥谈恋爱呢。

所以说西双版纳地区傣族全面信佛,出家、还俗的宗教制度和自由恋爱的民族传统的结合必然产生“小沙弥谈恋爱”的内在冲动,而西双版纳地区现代化进程的冲击和宽容的民俗和宗教环境为这种现象的产生提供了适合的土壤。

三、体现出的是贝叶文化强烈的世俗性和适应性

1、傣族人民对信仰有着世俗的理解

上述现象是不是可以认为西双版纳地区南传上座部佛教僧侣佛学水平不高、戒律松弛呢?笔者认为不应该这么简单的看。应该看到傣族人民以我为主的吸收、改造了佛教文化,使这一区域的南传上座部佛教具有浓郁的傣族特色。南传上座部佛教的教义的核心是“三相”即无常、苦和无我,以“十二缘”说明人性无常的过程;以“五蕴”说明无常的我;以“四谛”说明无常的苦;以“十二处”解释宇宙现象。“他们不像大乘佛教那样以成佛为目的,而是以现世证罗汉果为理想的最高果位,因此,提倡积德行善,谋求自我解脱,以达到极乐世界”,[11]但是一般的僧侣和佛教信徒“他们学习经典方面知识较少”,[12]只能领悟善恶因果报应说、轮回转生说、天堂地狱说等。甚至他们把佛教的创始人释迦牟尼也仅仅看作是一位现实的教祖。但是傣族人民可以将信仰和传统结合起来形成普通民众更重视的律己精神。比如说注重人与自然的和谐,热爱绿色。例如贝叶经就有“不要把鸟捉来关在笼子里,说不定将来有一天,鸟也会把人捉来关在笼子里。”的训戒。

同样,傣族人民将佛教戒律和本民族的传统结合形成了和谐的伦理观,傣族人民逐渐形成“热爱同胞。友爱兄弟民族;和睦家庭,互助邻里乡亲;积极劳动,勇于征服自然;广行善事,维护社会公德”的民族传统。[13]虽然说违反戒律在很多时候是会被容忍的,但是“杀生、偷盗、有不当性关系、醉酒则罪孽深重,不仅产生‘巴布而且也要引起僧界对犯规者的惩罚”。[14]

2、信仰与世俗功利相统一

《谷魂奶奶的故事》里因为“人们都快俄死了,没有吃的,连佛寺也倒塌了。”所以“佛主只好又去把谷魂奶奶请回来,承认她至高无上、主宰一切的地位”在这里傣族人民就将信仰与吃饭问题统一起来,也可以看出来傣族地区的南传佛教是具有深刻的世俗性的。

就以前面提到的信仰南传上座部佛教的每个傣族男子一生中要出家过一段时间的僧侣生活为例。固然因为南传佛教认为家庭是产生烦恼的原因,只有脱离家庭、专修僧侣的清净生活,实践佛教戒律以解脱人生的烦恼,但是另一方面傣族男子进入佛寺为僧侣又有很大的世俗功利性即获得成家立业的资格并且学习知识和文化,这样才能成为新人或是受教化的人。而即使升为“都”(传统的佛爷)也是因为还俗后,将可以获得“康朗”称号。所以也就不难理解有些“都龙”在得到将升“祜巴”时会痛哭流涕,甚至逃跑的情形了。

四、小结

正因为西双版纳傣族地区的宗教是一种世俗化的宗教,并有着宽容的宗教环境和民族传统,所以才会出现“小沙弥谈恋爱”这一“奇特”的现象。同时,我们还看到这并不是孤立的现象,当下西双版纳地区很多寺院里也会传出明快的流行音乐的旋律,在集市上僧人们也用钱去买东西,空闲的村民也会到寺院里约僧人打牌等一系列现象。这里选取的 “小沙弥谈恋爱” 只是对外部视角的冲击较大的现象而已。这一系列的现象与变化正是基于贝叶文化自身的传统与内涵对现代化进程冲击的反应。反映出了贝叶文化足以适应现代化进程的冲击,充分展示了傣族人民的和谐宗教观念,表明贝叶文化是一种可持续发展的文化。

【注 释】

[1] 秦家华.贝叶文化的内涵和特点.思想战线,2006.3.

[2] 云南省民族事务委员会编.傣族文化大观.云南民族出版社,1999.104.

[3] 牛军著.云南少数民族宗教文化与审美.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2.9.203.

[4] 見秦家华.傣族古代稻作文化.思想战线,1988.5.

[5] 气候资料来源于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政务信息网.版纳概况,自然地理.

[6] 《民族问题五种重书》云南编辑委员会.西双版纳傣族社会综合调查(二)第119页.《中国少数民族社会历史调查资料丛刊》.云南人民出版社,1984.

[7] 刀金安主编,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民族宗教事务局编.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民族宗教志.云南民族出版社,2006.55.

[8][14] 谭乐山著,赵效牛译.南传上座部佛教与傣族村社经济—对中国西南西双版纳的比较研究.第90页.云南大学出版社,2005.

[9] 《民族问题五种从书》云南省编辑委员会编.《西双版纳傣族社会综合调查(一)》第149—150页.《中国少数民族社会历史调查资料丛刊》.云南民族出版社,1983.

[10] 谭乐山著,赵效牛译.南传上座部佛教与傣族村社经济—对中国西南西双版纳的比较研究.云南大学出版社,2005.90.

[11] 张公瑾著.《傣族文化》第146页.中国少数民族文库.吉林教育出版社,1986.

[12] 谭乐山著,赵效牛译.《南传上座部佛教与傣族村社经济—对中国西南西双版纳的比较研究》第83页.云南大学出版社,2005.

[13] 见杨布生.《试论傣族的伦理观及其道德规范》.王懿之、杨世光主编《贝叶文化论》.云南人民出版社,1990.

【作者简介】

袁青欢(1983.6-)男,助教,硕士,任职于云南省楚雄师范学院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主要研究方向:民族地区公共文化、民族地区公共管理.

刘华夏(1985.7-)女,讲师,硕士,任职于云南省楚雄师范学院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主要研究方向:边疆民族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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