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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企业中职业病防治管理

2015-10-21郭嘉

科技与企业 2015年15期
关键词:职业病健康职业

【摘要】我国是一个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国家,职业病已经成为影响我国劳动者健康的主要卫生问题。随着劳动法和安全生产法以及职业病防治法等与企业职业健康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相继颁布与实施,为企业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保护员工身心健康提供了可靠的法律保证。企业只有通过系统化的职业健康管理,才能預防各种事故和疾病隐患,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

【关键词】职业;健康;职业病;管理

1、概念

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以下简称《职业病防治法》),是2011年12月31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的修正案。新修订后的《职业病防治法》所称的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2、我国职业病现状

据估计,在我国现有7.75亿劳动人口中,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约有2亿人。据卫生部统计,近年来,我国职业病报告病例数呈上升趋势,当前我国已经进入职业病高发期。2009年全国报告职业病1.8万余例,较2008年增加32%,2010年报告2.7万余例,较2009年增加50%。自20世纪50年代以来,全国累计报告职业病近75万例,其中已死亡约15万例。

从职业病危害分布情况看,由于我国经济发展不平衡,近些年来职业病危害出现由经济发达地区向经济落后地区转移、大中型国有企业向中小私营企业及个体经济组织转移的情况。

3、对石油测井行业中职业病防治管理的思考

员工的职业健康是关系到一个企业的声誉,社会效益和企业发展的大事。企业如何做好员工的职业病防治管理更是企业持续发展,产生良好效益的保证。我认为,目前我国企业职业病防治管理中存在着以下几点不足:

3.1劳动者缺乏健康安全意识,防护意识不强

当今中国社会高速发展,大量农民工进入中小私营企业和个体经济组织劳动,相当一部分人从事有毒有害作业或超时、超体力劳动,且缺乏基本的防护设施,成为职业病危害的最主要受害群体。这类人普遍受教育程度不高,相关法律法规意识不高。致使人们在参加劳动获得报酬的时候,往往只关注经济待遇,从而忽视了自身健康的重要性,甚至只要提高经济待遇,即使自身健康安全受到损害也可以容忍。大多数的职业工作者并不了解存在于我们工作环境中的职业危害,没有正确地使用对危害因素和应急措施知情的权利。

3.2用人单位负责人职业健康安全意识不足

一些企业或个体经济组织的负责人,对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的概念不太清楚,职业健康安全意识不足,导致在管理中片面追求经济效益,将员工个人的职业健康安全放在次要位置或干脆不要,从而引发自上而下的对职业健康安全的忽视。

3.3用人单位职业健康投入不足

部分企业或个体经济组织为了降低成本,不提供符合防治职业病要求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刻意隐瞒工作中存在的危险因素,不认真落实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例如职业健康查体、职业病防治培训等条款。

3.4制度不健全,监督不到位

一些企业虽然意识到员工职业健康安全的重要性,也建立的相关的管理制度,但这些制度往往只停留在书面,或是为了应付某些检查而做的表面工作,可用可操作性不强。对于制度是否贯彻落实到位,运行起来是否有效和符合实际,也无从得知。

4、对目前我国石油行业HSE管理体系的改进建议

4.1加强职业病防治教育,提高健康安全意识

针对我国劳动力法律意识普遍不强的特点,企业在职业病防治管理中要加强负责人、管理人员及一般员工的职业健康安全培训,尤其是做好新近颁布的《职业病防治法》的解读,确保企业的管理者理解有关法律条款的要求,从而提高企业运行管理中的职业健康安全意识。同时,要对员工加强职业病防治方法教育,使员工在劳动的过程中,了解掌握职业病的预防措施,从而能更好的促进企业持续发展。

4.2职业病防治工作重点在于预防

防治职业病,是指预防、治理、诊断和治疗职业病。职业病对人体危害极大,一旦罹患职业病,很难治愈。职业病具有可以预防,但是很难治愈的特点。通过采取预防措施,可以减少职业病的发生,减轻职业病的危害程度。所以,职业病防治工作必须从致病源头抓起,控制职业病危害源头,并在一切职业活动中尽可能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产生,使工作场所职业卫生防护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

4.3加大投入,明确责任,严格监管

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企业要根据法律规定,设置或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组织,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采取切实可行的管理措施。同时,职业卫生监督管理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依法认真履行职业卫生监管职责,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损害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的违法行为。

4.4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通过广泛开展职业病防治宣传,增强员工法律意识和社会责任感,员工对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以及危及生命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5、结论

企业的职业病防治是一个综合性的治理过程,不仅仅需要企业自身加大投入,提高意识,还需要政府的规划管理与组织领导,以及其他有关监督管理部门、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工会组织的督促与协助,劳动者的民主监督等。从而能做到全方位的综合治理。以此来有效地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健康危害。

作者简介

郭嘉,男,1987年9月出生,本科学历,职称:助理工程师,单位名称:中国石油大港油田测试公司,部 门:质量安全环保科(企管法规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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