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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FIDIC合同条件下的海外项目管理研究

2015-10-21孟凡礼

科学时代·上半月 2015年7期
关键词:海外索赔

孟凡礼

[摘要]在世界经济一体化的今天,诸多国内建筑企业走出国门,参与国际工程建设市场的竞争,同时中国境内的国外资本投资项目、世行和亚行贷款项目也越来越多,在此类国际竞争情招标的项目中,通常采用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FIDIC)所编制的合同条款。本文重点从投标、索赔与安全方面探讨了FIDIC合同条件下的海外项目管理措施。

[关键词]FIDIC;海外;索赔

一、FIDIC合同条件下的海外项目投标管理

要想承揽国际工程项目,熟知FIDIC合同是首要问题,它是我们参与国际工程的前提条件。目前,在国际工程市场上,业主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来选择工程项目的承包商,这能更为有效地保证业主以有利的合同条件和最优的价格雇佣承包商完成工程项目的建设。FIDIC规定每个项目的承包商都要进行资格预审,在公开招标的国际项目中,业主都会对投标企业进行资格预审,对于在ENR全球最大225家国际承包商名单之内的企业,有些业主会慕名邀请其参加工程项目的资格预审。若想在国际市场上承揽工程,首先要过资审关。

执行FIDIC合同条款的工程项目,其招标书往往几大本,一定要指派外语水平高且具有高度责任心的专人,细心研读、吃透标书的内容和相关规定,特别是FIDIC的专用条款,任何一个招标项目,都不会全文原封不动照搬FIDIC,通常是根据具体情况,修改补充相关条款,这些都体现在合同的特殊条款里。因此要做到一字一句的深入理解,并给报价、技术、商务人员提供精练而严密的招标文件简本,以便各方人员准确掌握标书之要求,做出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而又达到企业本身之目标的投标书。

二、FIDIC合同条件下的海外项目索赔管理

我国目前的建筑市场走向招标承包竞争机制的时间还不长,对合同执行过程中的索赔和反索赔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但随着我国参与国际工程项目的增多和国际通用的合同条件《FIDI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的研究和实践以及国内的部分大型建设项目实施世界银行贷款,按国际惯例实行公开招标后,索赔管理就显得非常重要。

(一)施工索赔的分类

按施工索赔的目的可分为工期索赔和经济索赔。

1.工期索赔

即承包商向业主要求延长施工时间,使原定的工程竣工日期顺延一段合理的时间。这样,承包商可以避免承担误期损害赔偿费。FIDIC合同条件中,误期损害赔偿费是用以补偿业主由于工程项目较晚投入运行而受的经济损失,按日计算赔偿金,可以累计达到合同额的10%。FIDIC第44.1分条明确规定了可以延长工期的5种情况,给承包商赋予了工期索赔权。

2.经济索赔

即承包商向业主要求补偿不应该由承包商自己承担的经济损失或额外开支,也就是取得合理的经济补偿。前提是:在实际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施工费用超过了投标报价书中该项工作所预算的费用,而这项费用超支的责任不在承包商方面,也不属于承包商的风险范围。

(二)施工索赔的工作要点

实践经验证明,每一项索赔要求的成功,都离不开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甚至可以说缺一不可。

1.建好工程项目

这是索赔成功的基础。如果承包商在施工过程中克服了重重困难,甚至发现原设计中不合理或错误的地方,提出了改进协议并为业主和工程师采纳;则承包商的索赔要求,甚至是难以实现的索赔要求,或在索赔程序上的某些疏忽,都可能取得业主和工程师的理解和谅解,使索赔得到比较满意的结果。

2.做好成本管理

主要包括定期的(如每月或每季1次)成本核算和成本分析工作,进行成本控制,随时发现成本超支的原因。如果发现哪一项直接费的支出超过计划成本时,应立即分析原因,采取相应措施。如果发现是属于计划外的成本支出时,应提出索赔补偿。

3.善于进行索赔谈判

施工索赔人员的谈判能力对索赔的成败关系甚大。谈判者必须熟悉合同,懂工程技术,并有利用合同知识论证自己索赔要求的能力。

4.掌握索赔可引用的合同条款,写好索赔报告

在FIDIC合同条件中,凡是承包商可以引用的施工索赔条款,在FIDIC总部编写的“摘要”中做了论述。该“摘要”在列出可索赔条款的同时,还提出每个不同的索赔内容可以得到哪些方面的补偿,即不仅可得到附加的成本开支,还可得到计划的利润,或相应的工期延长。可以说,FIDIC总部的这个“摘要”所提出的可索赔条款相当明确的,无疑也是比较权威的,值得国际工程承包商仔细研究和应用。

按照FIDIC合同条件的规定,在每一索赔事项的影响结束以后,承包商应在28d以内写出该索赔事项的总结性的索赔报告书。索赔报告书充满说服力,逻辑性强,符合实际,论述准确,使阅读者感到合情合理,有根有据,使正当的索赔要求得到应有的妥善解决。包括以下4~5个组成部分。

(三)索赔的实现

1.建设性赶工索赔

(1)承包商需要通过相关事件的描述以及举证,客观对导致延误的原因进行分析以界定双方的责任:同时在确认延误属“可原谅性”延误事实后,参照FIDIC第8.4款和20.1款的规定,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向工程师发出书面通知,以避免丧失索赔权。

(2)工程师应根据FIDIC第3.5款(工程师的决定)决定该延误是否为可原谅的延误。比如说最终工程师同意延期或者是赶工费用补偿,则就可以依据FIDIC第13款(变更与调整)的规定,工程师则就应该变更指令形式向承包商签发赶工令。

(3)反之如果工程师拒绝延期,则就可以依据第20.4款(获得争端裁决委员会的决定)的规定,承包商有一定的权力选择将双方分歧和与之相应的索赔通知以及索赔细节提交到争端裁决委员会而进行裁决。

(4)不管是业主或者是工程师最终同意延期与否,承包商都应该主动发出赶工申请并努力争取对方的回应,应该不断满足以上提到的条件(3)和(4)。

(5)赶工行为的具体实施。通常来说,合同条款是不仅仅是对如何实施赶工做具体规定的,它通常是根据实际情况由业主、工程师以及承包商三方协商而进行确定的。

2.人工费索赔

通常招标文件明确人工费为固定价格或浮动价格,如果人工费为固定价,则承包商在投标时应考虑工程实施阶段,当地员工政策性调整因素;如果人工费为浮动价,承包商在投标时不考虑政策性调整人工价格的因素,在工程实施阶段进行人工费索赔,但要想获得人工索赔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从当地政府劳动部门获取当地最低小时标准。做好施工日志,填報当地员工实际出勤人数、日工作小时,并得到现场监理的确认。从当地政府劳动部门获取调整最低小时工资文件,确定调整最低小时工资的起始日期、调整幅度,进行当地员工人工费索赔。人工费索赔应分调整时段进行,每一时段的人工费索赔计算为:人工费索赔额=(调整后最低小时工资-投标时最低小时工资)*总工日数*工日小时(政府规定的法定工作小时)。

三、FIDIC合同条件下的海外项目安全管理

FIDIC施工合同条件中对安全管理有明确要求,包括现场防护、人员管理和安全保障等。

FIDIC合同条件下的海外项目安全管理要根据FIDIC施工合同条件中安全管理条款,工程系统、环境系统以及社会系统相结合,全过程、全方位的考量,完善安全管理组织,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合理调配安全资源投入,制定合理有效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完善项目安全管理系统,确保安全工作目标的实现。根据项目现有的资源,即人力、物力、财力,以及项目可承受的安全管理风险,合理确定项目的安全管理目标。这一目标的确定就要求全体员工在工程建设中,遵章守法,自觉防范安全风险,不断地营造安全、文明的施工环境,确保安全管理目标的实现。

四、结束语

FIDIC合同条件下的项目管理是海外项目实现科学管理的重要内容,建筑企业的工程管理人员应拓宽专业知识面,透彻掌握FIDIC合同条款的内涵及运用,从而不断提升我国建筑企业的国际工程管理水平和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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