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浅析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行业“营改增”税务与会计处理

2015-10-21梁杏宿

法制与经济·上旬刊 2015年5期
关键词:营改增广播电视

梁杏宿

[摘 要]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并推进经济结构调整,我国政府拟通过营业税改为增值税改革进行结构性调税,有利于完善税制,消除重复征税。文章结合广西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玉林分公司的实际情况,针对“营改增”税制改革实施前后财务方面及税务账务处理方面业务的变化进行分析,提出相应的注意事项、处理方法及应对措施,以期对相关企业的运营管理具有一定的参考作用。

[关键词]广播电视;营改增;税务与会计处理

“营改增”即营业税改增值税,1954年由法国率先尝试,因其能有效解决传统营业税重复稽征税的问题,因此相继被多国采用。目前,全球有超过170个国家和地区的广义服务业将营业税改为增值税,受益范围覆盖这些国家几乎所有的商品流通和劳务。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先在上海市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开展改革试点的决定,根据经国务院同意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印发了《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和《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等文件,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自2013年8月1日营改增试点在全国范围内推行以来,对广播电视信息网络企业所征收的相关税额都先后从营业税改征为增值税。这对于从事业单位改制成为企业、进入市场运营仅有十来年的广播电视信息网络企业而言,面对经营管理中出现的各种实务司题,如何通过改善业务模式、税务和财务处理,使企业价值最大化就成为重中之重,因此需要我们就此展开探索、分析。

一、“营改增”实施后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行业在财会及税务处理上的优化措施分析

(一)顺应税改新制度重视增值税专用发票

“营改增”对于企业而言是机遇与挑战并存,在试点开始阶段,企业会由于生产周期、成本结构等原因,进项税额较少,加之试点范围有限,从非试点地区无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因此出现税负增加的情况。但是随着改革的深入和试点范围的扩大,试点带来的好处将逐渐显现。对于企业而言,要抓住“营改增”试点带来的机遇,扩大企业的利润空间,所以如何让企业适应国家税制改革的大潮、如何让企业通过营改增,为自己创造更大的利润,就成为绝大多数企业领导者和财税人员高度关注的焦点。

基于此,企业财务会计人员以及采购、销售人员应当及时接受相关培训,提高业务操作能力,财务人员应当在深入学习有关文件的基础上,按照税收政策的规定,准确核算增值税各项税额,降低经营成本。值得一提的是,在公司的支出项目上,水、电、汽油这些较大支出项目的议价能力都不强,因此,采购部门思路就要做相应的调整,在进行采购时应当尽可能地取得增值税发票,尽量以一般纳税人作为采购对象,如果只能找小规模纳税人进行采购,那么就要求其通过税务机关办理增值税发票的代开业务,或者在采购价格上给予等于增值发票分离价款数额的优惠。

(二)加强税务筹划,防范税务风险

1.计税依据的筹划。在销售额筹划中,首先,要处理好价外费用,如销售电视器材给用户,代垫运费,运费发票要开给客户,就可以避免代垫运费计入销售额,降低计税依据;其次,赠送业务尽量规划为有偿赠送,比如和销售捆绑、或合同明确给出赠送的条件,不应体现为无偿赠送。在对进项税额进项筹划时,应当尽量取得可抵扣进项税的发票凭证,这是一种有效减少税负的合法手段。应利用扣税凭证,在符合法规的情况下尽量多地实现进项税的抵扣。此外,根据现行税法的相关规定,所采购的货物如果用途在集体福利、个人消费或是非应税、免税项目以及非应税劳务等项目上,将不能实现销项税抵扣,因此应当尽可能降低此类项目的交易额。

在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日期后180天认证期内,延期到增值税应税项目占全部销售额、营业额合计比例较大的月份,使得进项税额尽可能少的被转出,从而减少税务负担,尽量做到均衡纳税,做好税务筹划和资金调度,防范税务风险。

2.利用优惠政策开展税务筹划。广播电视信息网络企業生产经营具有其特殊性,不同于一般的生产型企业,其提供的服务、收入与其经营成本无法完全配比因为各地广播电视信息网络企业从电视台分离出来独立运营的时间仅有十年左右,由于资金有限,公司总部及各分支机构都还没有房产,营业办公场所几乎都为租用方式,现阶段很多大项支出,如房租费、职工薪酬及网络维护劳务费无法获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抵扣。因此,应积极关注和了解当地是否有过渡性财政、税务扶持政策,争取获得政策支持,从而降低企业整体税负。

(三)准确判断征税范围特殊行为、做好增值税会计核算工作

1.细分业务种类、准确会计核算。广播电视信息网络企业经营项目繁杂,兼营网络设计、建设、运营、维护等非增值税应税劳务、兼营17%税率的网络器材等货物销售、资产租赁、修理修配业务和6%税率的电视信息传输、数据业务传送应税劳务。根据税法相关规定:“纳税人兼营营业税应税项目的,应当分别核算应税服务的销售额和营业税应税项目的营业额;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应税服务的销售额;兼营不同税率的货物或应税劳务,应当分别核算,分别按各自税率计税,不能分别核算的,按从高税率征税。”这就要求我们提高业务人员操作能力和财务会计人员专业水平和职业判断能力。在销售收款和服务收费环节要按业务种类进行细分,准确核算,防范税务风险。

2.混合销售增值税及账务处理。广播电视信息网络公司为一特定用户采购网络器材安装合格并收取安装费售给用户,在这一过程中,存在货物销售、安装增值服务的混合销售,在这种混合情况下,税务部门应当将其都视作销售货物,收取的货款及安装费用都归入货物销售取得的收入中,并以现阶段实施的17%税率进行缴纳增值税,而不将安装收入单列为营业税的征收范畴中,因此,从税务筹划安排,此类业务尽量由供应商直接开票给用户,公司仅跟用户签订安装劳务合同。

3.正确处理试点前发生的业务税务与会计处理。广播电视信息网络企业网络资产租赁业务签订的服务期多为五年、十年基至更长时间,这就要求财务人员正确的判断和使用过渡政策,多与税务部门沟通,合理纳税。

(四)加强增值税发票的管理和风险防控

增值税发票能够进行税款抵扣,因其重要的作用及意义,如果在操作中未进行科学规范的管理,则可大大增加法律风险。因此,必须加强财务、采购和销售人员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规定的学习和掌握,从发票的获得、真伪鉴别、开具、管理、传递等各个环节加强监督。

二、案例分析

案例一:广西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玉林分公司,协议约定为中国石油天然气管道通信电力工程总公司建设位于玉林市仁厚镇下罗村玉林末站宿舍区有线电视安装工程,有线电视配套设施。工程总价42256.00元,其中包含:1.宿舍区内部11个有线电视终端开户费和1年广电合约套餐收视费共14256元;2.室外施工费28000元。

广电合约套餐包含数字电视收视费、宽带费、节目点播费(付费节目收视费),此项业务带来实务疑惑是如何纳税,如何进行账务处理。按税法相关规定,纳税人兼营营业税、兼营免税项目、兼营不同税率的应税项目,应当分别核算,分别征税,未能分别核算的,不得免税、从高适用税率、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应税服务的销售额。从案例中,业務部门签订工程总价款中,宿舍区内部11个有线电视终端开户费和1年广电合约套餐收视费共14256元,财务部门难以判断开户费以及合约套餐中数字电视收视费、宽带费、付费各为多少金额。数字电视基本收视费在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为免征增值税,开户服务费为营业税应税劳务,按3%税率纳税。未能分别核算的,企业纳税时税务部门会将开户费、数字电视收视费、宽带、付费一并按6%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的税务风险。因此,业务部门与客户签约的模式要有所变化,合同协议要分清所收取的各项费用金额,财务部门才能准确进行会计核算以及缴纳税款。

案例二:广西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玉林分公司,与玉林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签订数据专线机房迁移工程建设合同。合同约定广西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玉林分公司承建玉林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原设在人民东路市政府大院内的连接自治区的数据专线机房迁移至玉博公路旁的玉柴工业园内新的机房内。合同金额:传输网络的设备与施工费用合计9800元,具体各项费用见附件。附件列明光纤等设备器材费用6390元,施工费用3800元,其他费用611.4元共计10801.4元,减免1001.4元,实际结算9800元。

案例中,此项业务为混合销售行为,会计处理:按9800元的不含税金额8376.07确认为营业收入,税款部分1423.93元确认为销项税额。税务处理:设备器材费6390元和施工费3410元合计金额一并按17%税率计征增值税,仅施工费部分缴纳的增值税为495.47元。从税务筹划上分析,可以改变签订合同的模式,广西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玉林分公司和玉林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只签订施工合同3410元,设备器材款由供应商直接销售并开票给玉林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这样企业的施工费收入3410元只按3%缴纳102.3元营业税。

此次案例中的业务是混合销售行为还是兼营行为,兼营和混合销售非常容易混,如何区分?兼营强调的是在同一纳税人的经营活动中存在着两类经营项目,但这两类经营项目不是在同一项销售行为中发生,即销售货物和应税劳务与提供非应税劳务不是同时发生在同一购买者身上;混合销售强调的是在同一项销售行为中存在着两类经营项目的混合,销售货款及劳务价款是同时从一个购买方取得的。二者税务处理也有不同混合销售的纳税原则是按“经营主业”划分,只征一种税,即或者征增值税或者征营业税。兼营的纳税原则是分别核算、分别征税,即对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对提供非应税劳务获取的收入额征收营业税。

三、总结

“营改增”这一税改政策对于从事业单位改制为企业仅有十年进入市场运营的广播电视信息网络企业而言,面对经营管理中出现的各类实务问题,在这种挑战下,应当通过制定合理的税务筹划与财务处理手段中使企业价值实现最大化,促进行业的持续发展。

猜你喜欢

营改增广播电视
周二广播电视
周四广播电视
周六广播电视
周日广播电视
周五广播电视
周三广播电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