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程公平的芬兰经验及其对我国课改的启示
2015-10-21余俊帅
余俊帅
摘 要:从教育目标、学习经验、学生评价三个角度来分析,芬兰基础教育在课程公平方面至少有三方面经验值得借鉴:目标追求平等,实施全纳教育;课程设置合理,统一与灵活并重;学生评价切合实际,摒弃应试竞争,个体得到充分尊重。这对于我国课程改革进程中追求公平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课程公平;芬兰经验;课程改革
一、关于课程公平
课程公平的提法并不常见。寻求教育公平已经成为当前教育工作者、政府和社会的共识,但课程公平往往只是教育公平讨论中的一部分。公平,易与平等相混淆。两者有共同之处但又有区别,“如果说平等强调的是某种‘同,那么公平强调则是某种‘异。公平以承认差异为前提,公平体现着人们要求种种利益分配的合理化。”在新课改情境中,从客体上看课程改革主要体现在理念、内容和方法三要素的转变,即师生身份性质的转变、教学内容的轉变以及考核评价方式的转变。这样的情境下讨论课程公平,显然也不能离开这三方面。本文不妄图对课程公平作出明确定义,而是希望通过考察芬兰基础教育在课程公平方面的表现,提取可供参考借鉴的经验。
二、课程公平的芬兰经验
上海在近些年的PISA测验(国际学生评估项目)中取得佳绩的消息令国人兴奋的同时,也引起了国人对芬兰教育的关注,因为这个仅有五百万人口的北欧小国曾经连续多年获得PISA测验多个项目的冠军。芬兰自1968年开始实施综合学校改革,其教育特色鲜明:与其社会高福利特征相吻合,教育追求优质而公平的全民教育,“多年来,芬兰的教育投入占GDP的比重一直在6%以上”。芬兰在教育公平上的作为可傲视全球,课程公平也是其中重要的部分。
1.目标追求平等,实施全纳教育
芬兰“九年义务教育培养的目标是教授儿童生活所需的基本知识和技能,培养自主学习的能力,使儿童成长为热爱生活、乐于探索、有基本知识和技能、有道德的社会成员。”这样的目标并没有强调竞争意识,“不强调‘精英而注重平等”。“与强调读、写、算和自然科学的做法相比,芬兰更强调全纳教育、平衡教育,即对人的个性发展的各个方面都很重视。”
当然,完全免费的教育让所有学生公平发展成为可能。因为教育资源包括资金、师资、设备等都是由政府调配,“学校能够把全部的时间和精力都集中用在促进学生的发展上”。同样,家长和孩子也不用担心因为家庭贫富差距带来的机会不均等,从而带来诸多物质、心理上的压力。所有学生在所有学校里能够享受到的资源几乎完全均等,“芬兰政府坚持不设尖子班,不把学生分成好学生和差学生,不给学校排名次,不办‘重点学校”,择校、家庭作业、课外补习根本没有市场,芬兰政府长期坚持免费、优先发展教育的正确导向所形成的优良社会风气,这在当下的中国是很难想象的。
芬兰教育目标中对个人的关注和公平的重视渗透在每所学校的每位教师身上,这样的关注和重视不仅表现在学业快慢上,而是全部细节,全纳教育理念在此深入人心与实践。校车几乎走过每位学生的家门口,身体残疾等特殊学生不会在任何集体活动中缺席,家住海岛的学生有专门船只来回接送,“有教无类”在芬兰得到了真正落实,很好地把握了绝对公平与相对公平之间难以捉摸的“度”。
2.课程设置合理,统一灵活并重
基础教育的课程设置反映了“学习经验选择和组织”的维度,是对“什么知识最有价值”这个问题的回答。教育目标的公平体现了课程内容理念的公平,而课程设置是将“公平”理念付诸行动。芬兰基础教育的课程设置在绝对与相对公平“度”的把握上也表现突出,一方面实施较为统一的国家课程,同时又实施保证地方、学校和教师以及学生一定自主权的弹性课程。这是芬兰课程改革将教育公平传统理念与西方新自由主义思潮相融合的结果。
1968年开始的综合学校改革,到20世纪80年代基本实现了基础教育的九年一贯制、面向所有学生开放、废除学生分流、降低了初等和中等教育异质性等主要改革目标。这期间主导理念也有波动:1972年出台了国家统一课程,“这标志着国家朝中心化决策和操控迈出了重要一步”。20世纪80年代初,新自由主义思潮开始风靡,强调管理、竞争、测评和自由化等思想也影响到了芬兰教育,综合学校改革倡导的集权化、中心化理念受到了质疑;芬兰人最终并没有全盘接受新自由主义,对新公共管理和市场主导力量保持谨慎的态度,对传统的国家中心和平等主义依然信赖,“矛盾”的心态决定了20世纪90年代后的芬兰课程改革方向:实施统一课程的同时考虑弹性,课程上给地方、学校,教师、学生一定的自主权,在基本教育条件上坚持给予充分而公平的保障,从而形成目前的基础教育课程体系:国家规定义务教育课程设置的公共科目,地方政府和学校对于课程设置、课时安排等具有一定的决定权,教师拥有教材选择权,学生也可选修其他科目。
3.学生评价切实,摒弃应试竞争
评价方式是课程改革实施的指挥棒。到现在为止,谈论我国课程问题难以回避的有一个词:“应试”。芬兰《义务教育法》规定:评价学生的目的在于引导、鼓励和促进学生学习,发展学生自我评价的能力;学校教学必须与学生家庭合作进行等。芬兰的义务教育阶段对学生学习评价有学年度评价和义务教育阶段终结性评价两种形式。对学生的评价等级用分值4-10分表示,分为七级:不及格、一般、及格、满意、良好、很好、优秀。终结性评价可作为升学的依据,但不是全部。应该说,芬兰基础教育的评价在区分学生差异的同时,也渗透着公平意识,表现出对学生个体的尊重。相比之下,由多位教师共同决定的4-10分的等级,相比我们常见的百分制分数要含蓄很多。
三、芬兰经验对我们的启示
诚然,芬兰优质教育的形成有其特定的主客观环境:较为独立的地理和政治环境,受到外界的干扰较少;相对较少的人口和丰富的自然资源,是实行高福利的基础;高度信任的社会文化,大大降低了维护国家公平正义的社会成本,这些特点都是成就今日芬兰教育的基础。因此,国外优秀经验许多,但国情不同让我们在采他山之石的过程中要有取有舍,有所甄别。通过上述三方面讨论,芬兰经验可以给我们如下启示:
1.教育目标:追求平等的师生观
芬兰全纳教育的实践经验值得学习,虽然如此高度信任的社会文化和成熟的社会心态可能我们还不具备,但这并不代表我们不能有所作为,首先可以实践的是强调平等的师生观。而这种平等观不应该只是停留在《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中的文字里,也不只是局限在教师的教学语态上,某种程度上说这甚至与“应试教育”并无直接关系,师生平等观应该渗透到学校和教师的整个教学生活中。归根结底教育过程应该主要是通过“教”引导“学”。
2.经验选择:课程坚持多样化,改革中注重公平
当前,我们不少课程内容中存在隐性的不公平因素,很大程度上因为没有充分考虑学生的差异性。这些差异存在于地区差异、城乡差异、民族差异、家庭经济差异、个性差异等多方面。例如,一所中学给学生布置了练习撰写影评的寒假作业,但是对于来自没有电脑和宽带的贫困山區家庭的学生而言,这个作业是不可能完成的,对于他们,学校和教师是不是应该考虑其他作业形式呢?不同学生拥有不同的经验储备,教材中的插图、教师课件中的音乐等细微之处都可能造成不公平。课改中坚持课程多样化的方向不容置疑,但改革还应多关注隐性要素,在课程内容方面真正做到公平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3.学生评价:在强调竞争中呵护个性的成长
教育部门出台了不少关于“减负”的指导意见,网络舆论将其简称为“不留作业不考试”,“减负”行动初衷没错,但现实往往是“越减越重”。传统观念认为,做作业是学生的天职,考试是千百年来形成的,也是相对最公平的人才选拔机制,怎样实现人的成长与人才的选拔相互协调还需要诸多努力,“强调竞争中呵护个性的成长”,这应该是值得探索的思路。
虽然高考、中考等以应试为主的人才选拨机制不可能取消,但在课程改革框架下仍有优化的空间,一是从平时的评价着手:以其他适当方式替代学期、学年末考试,将学业能力反馈给学生和家长,这方面相关研究和实践已经不少,但关键在于落实;二是从选拔性评价入手:适当鼓励新近出现的单独招生考试、中小学留学等合理的多元升学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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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薛直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