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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论习惯权利

2015-10-21李晓瑞

华人时刊·中旬刊 2015年7期
关键词:权利法律习惯

李晓瑞

【摘要】最近几年,玉林狗肉节名声大噪。吃狗人士和反对者各持己见,甚至产生暴力冲突。对于有吃狗肉习惯的人来说,吃狗肉是他们的权利,他人无权干涉;而对于爱狗人士来说,狗是伴侣性动物,是人类的朋友,人们无权伤害它们。吃狗肉的习惯是不正确的,人们有爱护狗的义务,法律应该在关爱动物方面进行规制,以此保护动物生存的权利。那么,习惯在何种情况下才能成为法律保护的权利?习惯权利是怎样的一种权利,它是如何在人们的生活中存在、发展及消失的?

【关键词】玉林狗肉节;习惯;法律;权利

中图分类号:D9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0278(2015)07-113-01

一、玉林狗肉节的由来

近几年一到夏至,广西玉林狗肉节总会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无论在狗肉节现场引发的骂战甚或是是暴力冲突还是在电视、广播、报纸、微博、论坛、贴吧等媒体都会引发一片论战。狗肉节不知不觉中成为了夏至时社会关注的焦点。玉林狗肉节,其全名叫荔枝狗肉节,是玉林民间自发形成的节日。当地的说法是,在夏至这天,狗肉和荔枝合吃不热。有冬至鱼生夏至狗的说法。而“吃了夏至狗西风绕道走”意思是只要在夏至日这天吃了狗肉,身体就能抵抗西风恶雨的入侵,少感冒,身体好。故每年夏至,玉林人都要吃荔枝和狗肉火锅,这成了当地独特的风俗。但是后来由于政府的宣传,人与人之间的广告效应,使得玉林狗肉节的影响力不断扩大。终于引起了爱狗人士的关注。导致了矛盾的爆发。

二、习惯权利

习惯权利是相对于法定权利而存在的。法定权利是指按照法律规定而享有的包括民事、行政、诉讼等方面的权利。具体而言,由宪法和法律明文规定的公民享有的权利。而习惯权利是人们在长期的社会生活中形成的权利要求,这种要求并不因为其被法律所排斥而被认定为是不合理的。

学者们研究的侧重点不同,对习惯权利自然就有不同的界定。

张文显教授从行为自由的角度认为:“习惯权利是人们在长期的社会生活过程中形成的或从先前的社会传下来的,或由人们约定俗成的、存在于人们的意识和社会惯常中,并表现为群体性、重复性自由行动的一种权利。”

谢晖教授从民间法的视角,认为“习惯权利针对法定权利而言,它是指一定社区内社会主体根据包括社会习俗在内的民间规范而享有自己为或不为;或者对抗(请求)他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社会资格。”

习惯权利具有如下特征:

1.习惯权利是随着社会历史的发展而出现的,随着人们共同生活,行成一定行为的惯例,在群体中为所有成员所默认和遵行,没有被上升为强制性规范,习惯权利就出现了。

2.习惯权利的多样性。习惯权利在不同的国家和地区不一样。比如美国人结婚多数是在神父的主持下载教堂举行。而中国人大多数是在父母的主持下,由司仪来完成主持任务。习惯权利也会因民族的不同而不同。习惯权利的产生有其地区化特征,它的产生要求一个群体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经过反复的磨合发展形成的一个整体认可的习惯,并且这种权利还绝不能带有个人规定的特征,而只能是由整个群体在特定的历史环境中自发产生并形成才可以。

习惯权利并不能永恒的存在,它随着社会历史的发展而不断改变,直至消亡,然后产生新的习惯权利。习惯权利既要依附习惯存在也要依附权利存在。当每一种具体的习惯在人类的发展过程中消失时,相应的习惯权利也會随之消失。比如,中国五代末年或者宋初,女人开始有裹小脚的习惯,以此满足于男人的一些独特癖好和心理,但是随着近代西方文明的输入和妇女解放运动的发展,女人开始释放小脚。由以前的三寸金莲之美变成如今的天足才是美的观念。女人们开始了不裹足的时代。

一些行业习惯随着工业化的进程也慢慢消逝,从古代流传下来的种种传统手工行业的消失就是一个例证。当习惯权利依附存在的主体习惯消亡的时候,相应的习惯权利是必然会随之消亡的。在习惯权利运动的纷繁复杂的过程中,并不是可以用我们感触的时空去衡量的一种变化,而是一种如同潮汐样的前浪后浪接踵而至,新旧习惯权利会彼此交织,各种类别的、具体的习惯权利会前后交替。尽管历经万年的人类文明,存在过数不清的习惯权利,并且在时刻产生新的习惯权利,但是这些种类繁杂、数目巨大的习惯权利的作用和意义却是相同的,如同那世上的溪流、河水最终都要汇入大海一样。

爱狗人士想要消灭玉林人吃狗肉的习惯权利,首当其冲的就是要改变玉林人吃狗肉的习惯。要想改变这个习惯,任重而道远。现在爱狗人士提出的一些不吃狗肉的原因还是这几个方面:狗是人类朋友,吃狗肉易导致狂犬病,其他国家的人不吃狗肉。试想一下,当这些原因摆在一个吃狗肉的人面前而需要他做出回应时,他可能这样回答:狗不是我的朋友,对于我来说,它跟其他可以食用的动物一样,比如鸡鸭鱼等。我们吃的狗肉经过检疫,我们不怕狂犬病。各个国家有各个国家的饮食习惯,不能死板硬套。经过这几年吃狗肉的人和爱狗人士的论战,似乎有愈演愈烈之势。可以想象的是,在近些年,禁止一些人们吃狗肉还是不现实的。只能在社会的发展中,出现了在这方面国家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吃狗肉人士的观念转变,或者真如爱狗人士担心的,大面积狂犬病的爆发。可能这样的话,人们或许会慢慢的不再吃狗肉,玉林狗肉节也不再存在,吃狗肉人的这一习惯权利也将消失。

参考文献:

[1]张文显.法哲学范畴研究[M].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

[2]谢辉.民间规范与习惯权利[J].现代法学,2005(2).

[3]张雅杰.论习惯权利[D].山东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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