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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检察院自侦案件办理流程精细化管理初探

2015-10-21刘柱

华人时刊·中旬刊 2015年7期
关键词:管理

刘柱

【摘要】十八大以来,从中央到地方自上而下的反腐举措,取得了良好的政治和社会效果,作为反腐体系末端环节的基层检察院自侦部门,由于长期以来形成的粗放式办案流程已经不能适应当前的反腐形势,因此必须引进精细化管理这一现代管理模式,对传统办案流程进行精细化管理改造,以推动基层自侦工作高效持续发展,不断适应人民群众对社会正义及司法公正的期盼。

【关键词】基层检察院;自侦案件;管理

中图分类号:D9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0278(2015)07-082-02

一、基层检察院自侦案件办理流程现状分析

近些年来,随着自上而下的执法规范化建设的不断推行,各地基层人民检察院的自侦部门作为检察系统反腐机制的末端环节,也不断推进执法办案正规化建设,办案流程日益规范。但是基层自侦部门作为与地方基层接触最紧密的一环,面临的情况和对手复杂多样,所拥有的资源有限,再有长期以来所形成的传统粗放式办案习惯,所以办案流程过程中的各种问题也时有暴露。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职侦队伍素质方面。据有关数据统计,基层检察机关的自侦部门所办职务犯罪案件占整体检察机关所办案件的百分之九十,同时,随着社会的发展,当前的贪污贿赂案件、渎职侵权案件也越来越隐蔽化、智能化、复杂化,这种形势之下对我们基层办案人员的要求本应更高,但现实中,我们基层职侦部门的队伍配置不论从数量上,还是素质上都与时势需求远不相符。从数量上看,一些较大区县检察院的职侦队伍也不过二十多人,而一些边远地区的基层职侦队伍只有六、七人,而且这其中以刚毕业参加工作的年轻人居多,职侦经验不足。

2.检察技术方面。相对于其它刑事犯罪,职务犯罪具有更强的隐蔽性、智能型,涉案对象所能利用的资源多,因此在自侦案件的办理流程中干警所面临的挑战将更高,应该掌控的技术支持也应更强。但现实是,虽然经常在强调科技强检,但我们的基层自侦部门却还是普遍依赖于“一张嘴、一支笔、一张纸”的传统手段,这种原始粗放的办案手段,使得整个办案流程的成本摊高,效率降低。比如说我们缺乏一些统一的信息查询平台,这使得我们的基层办案人员每当要去查询相关房产信息、银行信息、电话信息时便不得不一家一家的去跑,常常由于对方工作人员的拖延、业务水平等原因导致延误侦查进度。

3.缺乏良好的内部协调衔接,合力不足。在实际运行中,我们基层检察院的职侦干警并不是慵散,但由于缺乏科学的岗位分工,职责界定,即具体操作标准,导致我们的基层自侦案件办理过程中流程化不足。比如在审讯过程中,前一个班的同志和后面接班的同志间之间,由于时间紧迫,经常出现没有把上一节信息详细传达的情况,这种前后环节中干警之间衔接不够形成一种效率内耗,最终使得整个办案流程的效率严重打折。

4.办案流程中业务分层不明显,纠偏不及时。在基层办案实践中,当一个案件开始进入流程后,我们的办案人员之间的业务分成不明显,往往集中主要力量进行案件突破,因此,一个办案流程中,突审环节进行的很快,而之后的取证、固证环节却交由一两个干警负责,有时出现由一个干警一竿子打到底的情况,这种办案模式,一旦遇到窝案、串案的情况,就容易导致两个结果,一是办案流程后期的大量工作都交由个别干警长时间超负荷完成,容易造成拖延、效率低下;二是最容易出现违规问题的突审环节,由于案多、人杂,相关分管领导没有足够精力对办案人员在流程中对办案规范执行进行有效管控,对执行中的偏差纠正不及时。

二、基层检察院自侦案件进行精细化管理的必要性分析

我国基层人民检察院在自侦案件办理流程中所暴露出来的问题,与我国当前至上而下的反腐态势不相符,更与人民群众对基层反腐的期待不相符。面对基层自侦办案中的队伍因素、技术因素、不协调因素等困境,我们只能向管理要战力。精细化管理源于西方国家对企业的一种管理理念,它是生产力提高和社会分工细化的必然产物,作为一种现代管理方式,精细化管理不光应用于企业的管理中,也越来越多的被各个政府部门所吸纳运用,并取得不错的效果。对于每个基层检察院来说,改变传统的以经验为主的自侦案件办理模式,在办案流程中引进精细化管理,是十分必要的。

1.精细化管理是反腐新形势下自侦案件办理的必然选择。当前基层人民检察院自侦部门所面对腐败案件,已经不再是单纯的贪污受贿了,中间经常夹杂着各种复杂的经济往来,各种新形式的贪污、挪用、受贿手法层出不穷。因此要使自侦案件办得更有成效就必须运用科学的管理方法,通过精细化管理使整个办案流程协调、高效运转,使每一种资源都能被充分配置,每一名干警都能发挥所长。

2.审判中心主义的推行要求采用精细化管理。一直以来我国的刑事司法实践都是以侦查为中心的,但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中,第一次正式提出了“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所谓审判中心主义,即在刑事诉讼各阶段之间的关系问题上,将刑事审判阶段作为整个刑事诉讼的中心,侦查、起诉等审判前程序則被视为审判程序开启的准备阶段,只有在审判阶段,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益才能得到充分的维护,被告人的刑事责任问题才能得到最终的、权威的确定。这种改革的推行必然要求我们自侦部门在办案过程中更加严谨,必须使每一步程序更加精细,因为我们所取得的每一分证据都要经得住审判的推敲,而且我们的侦查人员将随时可能被要求在法庭上当面对质。

3.推进法律执行,要借助精细化管理。法治的进步与新一轮司法改革的成功与否,关键在于上层所指定的法律法规能否被很好的执行,从刑诉法到相关司法解释都对检察机关的办案程序作了很多规定,在实践中,基层检察机关的办案部门,由于所面临的情况复杂及传统惯性的原因,能否将这些法律法规执行好很关键。而要抓落实、抓执行,就需要精细化管理。解决法律法规的落实及执行问题是精细化管理的基本功能。

三、基层检察院自侦案件进行精细化管理的可行性分析

精细化管理与我国检察系统一直大力推进的执法规范化建设其实质应该是一样的,精细化管理是执法规范化建设的题中之意,它以科学管理为基础,以精细化操作为特征。精细化管理有一套从理念到具体应用的方法论体系,我们的基层检察院自侦案件办理流程完全可以借鉴这一套方法论体系。这一方法论体系的运用必将有助于提高我国基层检察院自侦案件查办效率,提升办案人员的素质,推进新一轮司法改革。

1.理念层次。精、准、细、严是精细化管理的核心理念,是管理人员对做精、做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决心、意志和态度。对我们检察机关自侦部门的每一位干警而言,对待每一个案件,每一个流程,也同样需要抱有这样的认识、决心、意志和态度。

2.基本方法层次。精细化管理的基本方法有很多,但大体可以归纳为这八种,即,细化、量化、流程化、标准化、协同化、经济化、实证化、精益化。其实我们自侦办案部门办案流程建设主要就是这些方面的建设。一个完整的办案流程中应该是这几种方法的综合运用。

3.技術、工具层次及最后应用层次。精细化的技术、工具层次是基本方法层次的延伸,为基本方法提供更加具体的操作方法和技巧。如量化管理是基本方法之一,而量化管理下又有诸多具体技术和工具,我们自侦部门办案流程中也需要进行量化设计,但我们的工作毕竟不同于企业生产,企业的工作成果、产品数量好测量,但我们自侦工作的成果测量就需要应用量化管理中的具体工具。

四、建立和完善自侦案件办理流程精细化管理机制

当前,从中央到地方,对贪腐行为的查处力度不断加强,反腐成绩突出,取得了良好的政治和社会效果,接下来的一段时间,进一步完善从中央到地方的反腐败制度体系将尤其重要。基层检察院自侦部门作为全国检察机关办理职务犯罪的末端机构,必须不断加强自身建设。在这个过程中,可以细化、量化、流程化、标准化、协同化、经济化、实证化、精益化这八种精细化管理的基本方法为纲对基层检察院自侦案件办案流程进行精细化管理改造,以下提出几点改造思路:

1.提升办案队伍职务素养。推行办案流程精细化管理建设与提升办案干警的职务素养是一对相辅相成的关系,干警职务能否具有较高的职务素养是精细化管理能否顺利推行的一个重要基础,与此同时,精细化管理到位了,办案流程的软件到位了,反过来又能促进办案干警职务素质的提高。在新形势下,对办案队伍素养的提升可以从这几方面着手,首先是在干警的选用上,由于职侦案件的特殊性,干警必须做到思路缜密,同时要具有一定的气场,而且还要有敏锐的洞察力;其次,要加强对队伍各方面专业技能都培养,面对复杂多样的职务犯罪类型,我们的干警必须一专多能;最后,要加强对干警平时的业务知识培训,对办过的案件进行讨论学习和总结经验。

2.加强检察技术建设。没有切实有效的检察技术作支撑,一切精细化管理改造都是纸上谈兵,检察机关相对于公安、国安等部门,从来都存在技术支撑严重不足的情况,特别是基层检察院的自侦部门,技术手段更是严重缺乏,为此,加强办案流程精细化改造必须加强检察技术方面的软硬件投入,使办案流程达到精细化所要求的水平与效率。

3.优化办案流程中的衔接机制。在程序愈来愈重要的重要的今天,自侦案件办案流程的衔接情况是程序正义是否良好贯彻的主要体现,因此必须对办案流程的精细化管理的重要一节就是对办案流程中各办案人员、办案步骤的衔接配合进行精细化改造。根据自侦案件的特性,我们可以采用“时间—责任矩阵流程”来实现办案流程的精细化管理。即确定每个环节的责任人及时间标准,据此制定前后衔接的责任矩阵流程。这种“时间—责任矩阵流程不光可以使衔接配合中的拖沓和推诿现象受到有力约束,最主要的是使办案人员每个人的功效之和形成一加一大于二的效果。

4.增强执行力管控精细化。基层检察院自侦部门办案流程的顺利开展首先取决于每一名办案人员有力执行相关规范化执法程序,对这种执行情况的监督即为执行力管控,这种管控体现在办案流程的三个环节,即事前控制、事中控制、事后控制。所以自侦案件办案流程精细化管理的实现必须做到一下三点:首先是在事前控制中做到指令细化,以让具体办案干警能从一开始无弹性地按指令行事;其次,事前的任务政策细化了,还不能保证下属会执行到位,还要花大力气全程跟踪、促进,做到事中控制;事前的指令细化和事中的过程跟进也不能保证执行结果不出现偏差,因此事后控制显得尤其重要,这种事后控制即所谓结果纠偏。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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