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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2015-10-21刘宸羽

中国民族博览 2015年7期
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问题

【摘要】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一种无形的、活态流变的文化遗产,它是民族的生命记忆和文化基因,见证着一个民族的智慧和精神所在。进入新世纪以来,我国的非遗保护工作成效显著,但还存在着一系列的问题。本文针对我国非遗保护目前存在的主体关系错位、相关法律不完善、管理机构不健全等问题,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问题;对策

【中图分类号】I026 【文献标识码】A

2004年我国正式加入《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并开始制定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由此正式拉开了我国“非遗”保护的大幕。在政府行为的推动下,我国政府、学术团体及社会各方面在全面推进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并着力于建设一套中国特色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政策。这主要表现在,积极参与国际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采取多种形式有步骤地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设立“文化遗产日”并举办多种活动,建立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四级名录,采取多种优惠政策鼓励传承人,加强对文化生态保护区的建设等。

然而,随着国家保护名录的日益完善,任务的复杂性和艰巨性也促使我们要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

非物质文化遗产又被称为无形的文化遗产,根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的定义: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被各群体、团体,有时为个人所视为其文化遗产的各种实践、表演、表现形式、知识体系和技能及其有关的工具、实物、工艺品和文化场所。[1]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人们世代传承,传承时间需超过100年,且要求谱系清楚明确的认定。它的产生与人们所生活的背景和环境息息相关,是一种以人为本的经验记忆和精神,保持基本精髓不变,在代代相传中因活态流变而得到创新,能够激发人们的民族认同感,提升民族凝聚力,代表了沉淀百年却丰富多彩的历史留念。

目前,我国是世界上拥有非物质遗产数量最多的国家,一些著名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如昆曲、古琴艺术、蒙古族的长调民歌等都得到了世界的掌声和认可。

二、非物质文化遗产存在的问题

虽然非物质文化遗产有着丰富的历史文化底蕴,但在其“产生—演变—传承”到现代的过程中也面临着许多的困难,这些困难为我们的保护工作增加了难度,产生了诸多问题。

(一)传承和保护主体关系错位

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构成中,传承和保护的主体是完全不同的,传承的主体主要是遗产传承人,而保护的主体主要是政府、社会团体、媒体等各个方面,这两大主体在职能、构成、关系方面的不同决定了他们的作用也不同,传承主体负责传承,保护主体则负责宣传、推动、发扬。当下,许多地方政府弄乱了保护主体与传承主体职能上的区别, 将自己所熟知的官方文化、当代文化等外来文化生硬地加入非物质文化遗产中,这样就使得民俗被官俗取代,这种改编风,将会破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命基因,造成主体之间的关系错位。

(二)重视遗产申报,轻视遗产保护

现阶段,有许多地方政府为了政绩工程和形象工程,热衷于非遗的申报,希望为此申请到政策上的资金扶持和国家的开发而提高知名度,从而获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为此,他们往往只重视本区域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申报和开发,而缺乏保护,开发和保护从而显得极度不均衡。目前,我国文化遗产已经进入了后申报的饱和时期,如何保护才应该是我们目前政府工作的重点。

(三)缺乏对传承人的培养

传承人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关键人物,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特殊性导致传承人匮乏,且传承人的培养缺乏规模化、规范化和系统化,将会导致部分非物质文化遗产举步维艰,面临灭绝的风险。

(四)传承的法律法规不完善

目前,针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地方政府虽然出台了一些规章条款,但就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与保护的整体实施来看,缺乏法律规定、法律责任、法律义务。对一些珍贵的民间文化艺术遗产,缺少针对性的管理,对文字、图片、音像等资料的管理缺乏科学性、规范性和统一性。[2]

(五)地方管理机构不健全,缺乏专业人才

就地方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来说,基层协会的组织往往不健全,往往缺乏专家级的人才,从而导致对本地现存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理论和学术研究不够,专业组织缺乏规范管理、合理开发利用的市场意识和相关的政策条件,难以形成常态化的规模,使得非物质文化遗产丧失了市场。

三、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对策

針对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以下对策和建议。

(一)明确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的主体任务

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过程中,应该明确主体的任务所在,政府应该起到主导作用,通过经济支持包括传承人优惠政策鼓励,扶持文化传承人发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任务。除此之外,政府还应该加大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宣传力度,不断鼓励和呼吁当地民众积极参与开发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建设,形成良好的文化氛围,保护当地的文化生态环境,通过“试点先行、以点带面”的做法, 有效地推动全国各地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工作。[3]而传承人应该一心肩负起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使命,并培养后续传承人。

(二)保持文化遗产开发和保护的平衡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一种文明的象征,政府在面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时,不应该一味开发而忽略了保护,过度开发会造成资源浪费和虚假工程,合理开发才是关键。在合理开发的同时,政府需要协调好开发和保护的关系,不能只追求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经济价值,而忽略了非物质文化遗产本身的历史价值和文化价值。

(三)重视文化遗产的传承人,设立专项基金,培育人才

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人来说,要给予他们必要的财政扶持,防止传承人才断层,并且努力营造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人文环境,从而鼓励非物质文化遗产人才学习。并且利用媒体、互联网、图书等多种形式建立活态保存的传承体系,与各地相关的文化景区结合,例如,满族的“说部”,可以在大众参观满族自治县时进行表演,融入其中,不仅发挥了宣传的作用,还可以吸引更多人关注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

(四)发挥法律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的作用

2011年6月《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正式施行,各地政府可以根据本地的特点制定相关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的总体规划和规章条款,从而形成分级保护、合理开发,有序推进,依法保护和依法管理的良好局面。

(五)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管理

各地政府建立本地具体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筛选、评估、检测、保护、传承等规范管理机制,合理开发利用,逐步形成产业化、规模化、规范化和科学化发展态势,从而形成科学合理的传承、保护的管理体系。

参考文献:

[1]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博物馆,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EB/ OL],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网,2006.

[2] 宗永平,刘丽娜. 新疆伊犁河谷哈萨克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与保护探究[J].伊犁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

[3] 李荣启,唐骅. 新世纪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J].广西民族研究,2010.

作者简介:刘宸羽(1991-),女,辽宁营口人,沈阳师范大学管理学院行政管理专业,2013级在读研究生,硕士学位,研究方向:公共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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