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大学生自主选择权
2015-10-21朱荣臻
朱荣臻
摘 要:当前,大学生自主选择权受到了高校的重视,随着学分制的实施和高校进行的一系列改革,高校为大学生选择权的实施提供了更为广阔的空间。但是以目前现状来看,高校工作者和受教育者還没有明确认识,还需要不断地探索与尝试。
关键词:自主选择权;意义;现状;引导
近年来,大学生自主选择权成为一个重要的课题,为此很多高校逐步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以满足学生自主选择的意愿与需要。但是作为重要的参与者——高校教育工作者和大学生,对自主选择权还没有明确的认识,导致这一权利的实施存在不少的问题。这就需要我们从多个方面加以分析与探讨。
一、自主选择权的意义
大学生自主选择权就是指大学生在受教育的过程中有自主选择的权利,可以自主选择学校,自主选择专业,自主选择课程,自主选择学习的时间和地点,自主选择教师,自主选择学习进度等。这些权利给了学生充分的自由,让学生能够结合自身的特点,自己规划学习生活。除了大学生自由的表现外,这一权利的行使有着很重要的意义。
1.选择权的实施是学术自由的前提
在以往的高校教育中,没有重视学生的自主选择权,其实质是忽视了大学生的主体性。长期对学生个性的束缚让学生在受教育的过程中失去了主见。尤其是对于不感兴趣的内容、不喜欢的教师等,学生要全盘接受,很难在进一步学术研究中有思维的火花,最终导致学生失去对学习的兴趣。即便有学生对学习的内容感兴趣,但长期听固定的教师讲授,没能从教师的思维中跳出来,也很难有新的成就。其实学术的关键在于选择,在于兴趣。自主选择权的实施有利于打破这些限制,有利于实现学术自由。
2.选择权有利于学生享受公平的受教育权
自主选择权的实施,能够让学生享受公平的教育设施以及师资等,同时还表现在近年来提出的个性化教育、品牌化教育。大学生在受教育的过程中不用因为错失优秀的教师而惋惜,不用因为无法发挥所长而懊恼。这样的自由为学生的发展提供了多种可能,学生能够依据自身的特点,发展专长,享受学校的教育设施和同等的受教育机会。同时,选择权的实施有利于教师走出班级授课制下因材施教的困境。
3.自主选择权有利于满足学生的个性需要
学生的个性需要除了学生的兴趣外,还应该包括学生的就业选择。自主选择权有利于实现学生对未来工作的期待。在以往的教育中,每个专业的学生所能从事的职业是固定的,从进入大学就只能够在几个固定的职业范畴内进行选择。而在报考专业的时候大部分学生是听从别人的建议,对相关的专业没有明确的理解,在一段时间的学习后,觉得不能适应但是为时已晚。而自主选择权就有利于解决这一问题,能够让学生及时地调整自己的就业方向,做出正确的选择。
二、自主选择权的现状与引导
自主选择权虽然受到了高校教育的重视,高校也因此做出了一系列的改革,但是作为一项权利,大学生自主选择权还没有相对应的法律规定,对该项权利的分析研究还没有一个明确的结论,甚至对其内涵的分析还没有一致的认识。这样就造成在实施的过程中出现了很多的问题,教师尤其是辅导员,在这一过程中应该适当引导。
1.激发学生的自主选择意识
由于学生在长期受教育的过程中没有自主选择的意识,所以在提倡学生自主选择的情况下,学生会无动于衷。而且学生受到家长的影响,很多家长力主学生学习自己不感兴趣和不擅长的学科。在这种情况下,教师尤其是辅导员就应该充分发挥引导作用,激发学生大胆选择的意识,让学生成为自己学习生活的主体,推动学生和家长观念的转变。
2.学生在做选择的时候表现出很大的盲目性
象牙塔内的学生还没有踏进社会,对社会的理解还是一知半解,在实施自主选择权的过程中表现出很大的盲目性,主要表现为跟风,没有对自身的情况作出清晰的分析,由于选择机会较多而举棋不定。这种情况下,教师尤其是辅导员,就应该对学生加以引导,引导学生充分分析自身的情况,给学生一些好的建议,帮助学生做出正确的选择。尤其对于一些思想消极的学生,要积极加以鼓励。有的学生认为别人都选择这门学科就不分青红皂白地加以选择,尤其是以宿舍为单位,这种情况非常普遍。所以在个别引导的基础上,教师还应该在班会或者是其他场合给予学生引导,告诉学生自主选择的正确方法。
3.学生对于自己的选择没有坚持
很多学生在做出选择后,没有能够坚持自己的初心,上演了一部现实版的“小猫钓鱼”。今天认为张教授的课好,明天认为王教授的课好,三心二意,到最后没有长进。当然,我们不反对学生多参与学习,多跟教师交流与学习,但是最起码应该明确自己的目标,应该在目标的指引下进行学习。自主选择不是无休止地变化。遇到这种情况,教师应该及时与学生交流,让学生明确自己的目标,尤其是应该和家长及时交流,在尊重学生意愿的基础上,让学生制定明确的目标。
当然,一项政策的实施或者变革不是一蹴而就的,需要一个长期的过程,我们要在这一过程中积极探索与努力,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尤其是作为辅导员,更应该积极地加入研究和学习中。
参考文献:
[1]赵雄辉.论大学生的选择权[J].辽宁教育研究,2007(01).
[2]姜国平.论大学生的教育选择权及其实现状况:兼谈我国学分制改革[J].内蒙古师范大学学报:教育科学版,2005,18(05).
编辑 赵飞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