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金融的风险与监管
2015-10-21许梦婷
许梦婷
摘 要:互联网金融给商业银行带来了一定的冲击,其有自身的经营模式和特点,经营过程中也会面临风险。它主要有哪些经营模式,潜在着哪些风险以及如何对其进行监管是本文重点研究的内容。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经营模式;风险;监管
一、互联网金融主要模式
(一)第三方支付。第三方支付在银行与用户之间起到支付中介的作用。从发展路径和用户积累途径可以将第三方支付划分为独立第三方支付模式和依托电商平台有担保的模式。独立第三方支付以快钱、易宝支付和汇付天下为典型代表;依托电商平台有担保模式以支付宝和财付通为典型代表。第一种支付方式主要面向于企业,通过服务企业间接的服务大众;第二种有担保的方式主要面向于大众。
(二)P2P信贷平台。P2P信贷就是资金需求者通过第三方互联网平台寻找资金出借者,从而完成资金借与贷的匹配。它最早起源于英国。P2P信贷平台是互联网金融的亮点,它给一些中小企业解决融资困境带来了曙光,因此具有广阔的发展空间。
(三)众筹平台。众筹模式起源于美国,它是利用团购和预购两种方式,通过互联网向网友筹集投资资金。项目发起人向众筹平台提交筹资目标,若在规定的筹资时间内获得目标金额则筹资项目成功,否则将会将筹集到的资金退还给出资人。众筹并不是捐款,是需要给出资人一定回报的,而且众筹平台需要抽取一定比例的服务费。
(四)大数据金融模式。大数据金融存在的基础是拥有海量的结构化和非结构化数据,通过对这些数据分析,帮助互联网企业掌握用户的消费习惯进而预测用户未来的消费习惯。其主要有以下两种模式:
一是平台模式的主要代表是阿里巴巴小额贷款,它向小微企业或者个人提供无担保、无抵押、纯信用的小额贷款。它与淘宝、天猫、支付宝等平台对接,通过对大量的交易数据分析和挖掘加上视频认证,来确保客户的真实性,客观得出客户的信用水平,从而提供金融服务。
二是供应链模式的主要代表是京东,这种模式的平台主要是以电商为核心。京东对企业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核和验证,进一步确认是否为其提供担保,若提供则将企业信息传递给银行等金融机构,银行为客户提供资金。
(五)商业银行电商平台。这种模式是商业银行正向互联网行业一步步渗透,商业银行在2010年推出“非常e购”成为我国第一家电商平台,紧随而来的是建设银行和交通银行。目前我国商业银行电商平台主要有B2B、B2C和网上商城三种模式。
二、互联网金融的特点
(一)互联网金融成本低、效率高。互联网金融它不像传统金融机构需要在全国设立营业网点和实体分支机构,而且得雇佣相当数量的员工,对于互联网金融来说,手机等移动客户端成为无时无刻不存在的虚拟网点,你可以随时随地进行交易,这样就大大减少了营业费用、管理费用等。互联网金融每项业务都有其自身的标准,并且都通過客户在手机或者电脑上进行,降低了客户去营业厅排队等待的时间成本,而且用计算机处理业务效率更高,从而更有利于提高客户的满意度。
(二)互联网金融覆盖面广,打破了地域和时间的限制。只要有网络覆盖的地方就可以开展互联网金融服务,它打破了物理空间的限制,基本上实现了全覆盖,使在全球范围内提供服务成为现实,个人跨国业务也会成为可能。
(三)互联网金融具有发展速度快、及时性与便捷的优势。互联网金融的理财产品和投资产品创新速度非常快,都能在极短的时间内面向大众,满足人们的需求。同时通过手机等移动设备,用户可以随时随地进行转账、支付、购买等业务,非常及时便捷。
(四)互联网金融管理能力弱,潜在风险大。互联网金融没有与人民银行征信系统进行对接,虽然其可以通过大数据进行客户信用调查,但并不能实现信息共享。与传统商业银行相比,其风险管理能力较弱,加上相应的法律法规制度尚不完善,其本身潜在的风险很大。
三、互联网金融风险的主要类型
(一)法律政策风险。互联网金融的法律政策风险主要体现在网络金融立法的滞后性和模糊性带来的交易风险。由于我国互联网金融起步较晚,国内目前的金融立法主要是基于传统业务之上的,缺乏与互联网金融相配套的法律法规,现有的法律难以适用到互联网金融领域当中,使得交易的合法与违法难以明确界定而陷入本可以避免的纠纷之中。同时由于互联网金融本身涉及面的交叉性,更加大了立法过程的难度。
(二)业务管理风险。这类风险是由于互联网金融的进入门槛不高,不少非传统金融行业对金融风险缺乏重视,对于业务流程的管理也不十分严格,它们进入到新兴的互联网金融领域,使得业务风险加大。比如,网络贷款公司未按规定提取相适应的风险准备金,或者网络理财产品过分宣传高预期收益而忽略对风险的提示。
(三)网络技术风险。这种风险既来自计算机硬件设备的完善也来自软件程序的更新。加上计算机病毒以及电脑黑客攻击,都可能会引起交易主体的利益损失或者信息泄露。网络技术如若不及时更新,也有可能会错失商业机会,造成危机。
(四)货币政策风险。类似Q币之类的电子货币,它所具备的高流动性和现金替代性,也影响着金融市场在传统模式上的运转。从长远看,互联网金融使得支付方式可能出现较大的变化,例如个人和企业都可以都在中央银行开设存款账户,这对货币的需求供给政策可能会造成不小的影响,促进货币政策理论的发展。
(五)洗钱犯罪风险。随着网络技术服务的不断更新,以往的洗钱方式与新技术相结合,并进一步进化。又由于互联网金融交易信息隐蔽的特点,使得对交易资料的获取,资金流向的监控,客户身份的核对等反洗钱工作无法有效执行,从而引发洗钱犯罪风险。
四、互联网金融的监管
(一)加快互联网金融监管的立法。针对互联网金融监管的立法,必须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互联网金融风险监管法律体系,将互联网金融风险监管纳入到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当中,大力加强对互联网金融的法律监督。应该明确规定互联网金融的市场准入门槛,禁止制度不规范,内部控制不严格的企业进入市场。
(二)建立互联网金融企业信息披露。互联网金融机构在销售金融产品时,应将金融产品所涉及的风险如实地告诉消费者,只有这样,他们要求投资者投资自负的要求才合情合理。同时股东和消费者也有权利了解其管理信息、财务信息等方面的情况,互联网金融企业应该将这些信息及时披露给股东和客户。并且应严格惩罚互联网金融企业虚假披露的行为,建立惩罚机制。
(三)加强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教育和保护工作。互联网金融监管应该以保护消费者的安全性,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相应机构应普及互联网基础知识,例如可以成立专门的互联网金融消费保护机构,使消费者认识到互联网金融的风险,提升自我保护能力。
(四)健全互联网金融风险监管制度。要加强政府监管、行业监管和社会监管,发挥政府、行业和社会的监督作用,积极引导互联网金融机构成立行业协会和行业商会,使互联网金融行业能够形成自我监督、自我管理。要充分发挥媒体和社会公众的力量开展互联网金融风险监管。要建立以中国人民银行、证监会、银监会和保监会为主,以其他监管部门如工商部门行政部门等为辅的监管体系。同时建立内控稽核制度,防止内部人员出现私自窃取及贩卖客户信息等违规行为。(作者单位:安徽财经大学会计学院)
参考文献:
[1] 谢平,邹传伟.互联网金融模式研究[J].金融研究,2012,(12):11 - 22.
[2] 刘英,罗明雄.互联网金融模式及风险监管思考[J].金融市场,2013,(43):29-36.
[3] 刘越,徐超,于品显.互联网金融:缘起、风险及其监管[J].社会科学研究,2014,28-33.
[4] 熊欢彦.互联网金融风险及风险防范研究[J].金融视线,2014,97-98.
[5] 任春华,卢珊.互联网金融的风险及其治理[J].经济管理,2014,106-111.
[6] 郑庆明.我国互联网金融监管问题及对策[J].热点关注,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