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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农业发展中的金融支持

2015-10-21张静薛白寇江

2015年36期
关键词:金融支持金融创新

张静 薛白 寇江

摘要:作为西北地区的农业省份陕西,全省经济发展中农业经济发展占据重要位置。而在农业发展的过程中面临信贷资金不足,金融产品功能难以满足需求,民间金融发展不规范等问题。并提出了加强对农业金融支持的建议。

关键词:资金不足;金融创新;金融支持

陕西省农村人口占全省人口总数的47%左右。农村地区经济发展程度慢,农户自有资金不足导致农业发展亟需外部资金的支持。若加强金融支持将会对陕西的农业的发展产生促进作用。

一、陕西省农业发展的资金融通现状

(一)财政资金虽惠及大众,但是却不能人人满足

从国家取消农业税以来,政府给予农民或农业财政资金的倾斜和补贴。但毕竟财政资金数量有限,陕西地区农业区域和领域广,对于农业生产来说财政资金显然不足。就陕西省目前状况而言,一方面支农力度在加大,但是与此同时财政资金使用漏洞也开始凸显,在使用的过程中都在积极争取使用权,虽惠及大众,但是却不能人人满足,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和效力不高,且数量不足难以满足农户需求。

(二)农户自我积累少不能满足现代农业资金投入需求

农民和农业企业作为最主要的农业经营主体,同时也是投资主体。即便是现代农业阶段,农户基本上是以家庭经营为主体,农业生产所需要的大部分资金都靠自我筹集。农户对农业发展的投资资金主要来源于种植农作物、经济作物、进城或去发达省份务工、经商等农业或非农方式来实现农业生产资金的自我积累。因为农民自身积累所需要的时间长,面临的竞争激烈。现代新兴种植技术及机器设备的引入动则上万至数百万,靠农户自我积累很难完成对技术和设备的需求。

(三)民间借贷存在道德风险和信任危机

在民间存在向亲朋好友互助借款的资金融通行为。但是,因为碍于情面或者出自于信任,但是存在借款道德及诚信风险。一旦借款人违背道义诚信,出借人诉诸法律时间和金钱成本高,即便胜诉,也会存在借款人法律失信问题,蒙受经济损失。因此,亲朋间的借款数额小、期限短、融资不易无法满足农业生产资金的需求。

(四)金融机构借贷虽是重要力量但明显不足

财政支持的力度不够,而农户自身的积累又比较缓慢,因此,陕西省对农业生产的金融支持主要来自各种金融机构的借款。各种金融机构的借款不仅在数额上能满足农业生产的需求,而且还可以为农民提供信息咨询等其他服务,成为促进农业发展的重要力量。

二、陕西省农业发展的金融支持中存在的问题

基于农村资金融通不利,农户把目光和期待寄托于金融机构,但目前金融机构对农业的支持中存在以下問题:

(一)农业金融体系不健全

在我省的农村地区,存在严重的金融机构和服务稀缺现象,农户对金融服务的选择范围小而且少,而且村镇银行、农村银行、农商行还没有普遍建立起来,大型商业银行出于趋利性目的,很少开展针对农户的涉农业务,主要靠农村信用社独此一家很难承担起对农户、农业的信贷的支持,造成了信贷资源稀缺的现象。其他的金融机构如证券、担保、信托投资、租赁在农村广大地区不但几乎没有,而且短期内难建立。

(二)资金外流严重

农业银行及其他一些商业银行分支机构、农村信用社、邮政储蓄等金融机构对农业和乡镇企业的贷款所占比重较低,反而作为农村资金的抽水泵从农村地区揽储,将资金投入城市等高利润行业,追逐资本收益最大化,造成农村地区的资源稀缺。

(三)金融产品创新不足

各金融机构在农业领域金融产品创新不足,由于各金融机构之间在农村市场,设点少,有效竞争不足致使我省广大农村区域内的金融服务功能弱化,服务手段单一的现象频发。其突出问题有:信贷品种单一、额度小、贷款利率高、期限短、融资成本偏高、时间成本高。这些问题导致金融机构无法满足农户贷款的需要,使农户无法拥有充足的资金来实现农业规模化经营以及通过农业新兴技术和设备的引入而产生规模效益,阻碍了我省农业化进程。

(四)非正规金融组织存在较大风险

农村非正规金融对解决农户融资难的问题有一定的积极作用,可以增加农户的投资,对农业生产有利,但同时也存在着以下问题:一农村非正规金融组织多是地下钱庄,央行和银监会对其监管难,金融风险较大;二一旦农户难以及时还款,农村非正规金融组织的高利贷现象,以及复利算法会加重农户负担,使其面临更大的生产成本,甚至加剧其贫困;最后是农村非正规金融组织缺乏法人主体,组织制度不规范,在责任承担上难以保证。

三、完善陕西省农业发展中金融支持的对策

(一)完善农业金融体系,创新金融服务手段

现代农村金融体系需建立起多层次、广覆盖的金融体系,开拓农村农业保险市场领域,使农业保险及其农村金融形成很好的互惠利益链,达到惠农,惠金融机构,多层面共赢局面。金融机构应优化网点和金融便利店布局,加大对农村金融网点和金融便利店建设,延伸服务触角。加大村镇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小额贷款公司等新型金融机构的建设步伐,增加农村地区金融设备增设自动取款机、付款终端等。

(二)加大政策扶持力度,鼓励资金回流农村

建议政府部门对参与支持农业发展的金融机构给予资金补贴,对金融机构提供的低利率和市场利率之间的差额直接拨款予以补贴,以此鼓励银行给涉农业务提供贷款。在税收政策上适当给予一定的扶持,存贷款利率的浮动给予更大的灵活性等措施。深化金融改革,使邮储银行、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农商行正真成为农村地区金融支持的主力军。

(三)治理农村信用环境

建立农村金融信用制度。改善农村金融生态环境需要逐步建立起农村金融的信用制度,借助金融机构开展信用评级,同时建立统一的征信制度、评级系统、信用奖励、惩罚机制等等。促进民间金融立法,促进民间金融立法一方面可以使民间金融合法健康的发展,另一方面民间金融能够更广泛的为农村经济发展服务,民间金融需要从其市场准入、市场退出、从业资格、经验范围、风险控制等科学立法,并且纳入国家统一监管,防止一些违法犯罪的金融活动钻制度的空子。

(作者单位:陕西邮电职业技术学院)

参考文献:

[1]王宁.构建与新农村建设相适应的农村金融体系的对策研究[J].市场论坛,2011,(07)。

[2]谢金楼.我国农村金融供求矛盾及其对策研究[D],苏州大学,2008.

[3]欧阳怀东.进一步完善黑龙江省农村金融支持系统的建议[M].决策咨询通讯,20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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