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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应社会关切全面推进法治河北建设

2015-10-19张鸿宇

乡音 2015年2期
关键词:委员司法决策

文/张鸿宇

专题策划之二

顺应社会关切全面推进法治河北建设

文/张鸿宇

“法者,治之端也。”全面推进依法治省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法治建设方方面面,既要全面把握,又要突出重点,有序推进。今年是全面推进法治河北建设的开局之年,立良法、施善治、建公序、树信仰,都需要以改革的精神、创新的思维,逐项细化分解,扎实深入推进。在省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上,委员们纷纷为推进法治河北建设“支招儿”,提出了很多建设性的建议。

提高立法质量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推进法治河北建设,必须坚持立法先行,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重点。

刘振山委员认为,立法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如有的立法太原则、无法操作;有的难以反映现实情况和立法目的,与现实生活之间出现脱节,难以操作;有的政府规范性文件与法律、法规、规章相冲突;有的行政立法及政府规范性文件只强调政府的管理职权,忽视对公民合法权利的维护。针对这些问题,他建议,立法要依宪,全面贯彻《立法法》和法律优先的原则,不能制定与上位法相冲突的土政策、土办法。

王宗英委员建议,在加快法治国家建设的新形势下,我省应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加快地方立法进度,立、改、废同时跟进,出台一批事关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立足解决社会突出矛盾的地方性高质量法规。

范少明委员举例说,在大气污染治理方面,我省在全国率先制定了《关于办理环境污染犯罪案件的若干规定》,修订完善了我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为依法治霾提供了保障。但是,环保法律体系不够完善,环境公益诉讼制度有待细化。新民诉法和新环保法明确了可以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社会组织的资格和条件,十八届四中全会也提出要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这都需要进一步细化,以促使这一制度的有效实施。

委员们一致认为,立法为京津冀协同发展、改革攻坚、改善生态环境、法治河北建设等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应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省立法的中心工作。应坚持立法决策与改革决策相衔接,与形势发展相适应,与群众关切相呼应。同时,要提高立法质量,核心是把握“科学、民主”,坚持开门立法。有关立法机关要建立完善相关制度,切实增加立法工作透明度,把立法全过程向社会公开,广听民意。

加强依法行政

依法决策是依法行政的重要环节。但有些地方重大行政决策范围、程序以及合法性审查、论证机制不健全,造成有的行政领导想问题、作决策往往是立足于本位,片面追求本地区、本部门的利益,制定出台一些违背国家政策制度、损害国家利益的“土政策”;仍有少数领导习惯于个人说了算,时常表现为“决策前拍脑袋、决策中拍胸脯、不出问题拍肩膀、出了问题拍屁股”,尚未形成完整、便捷、高效、法治的决策程序,导致了行政决策偏离法治轨道。

李同亮委员认为,“应建立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对涉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重大计划、重大民生问题、重大额度资金使用、重大项目和重大工程的安排等,都要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由集体讨论决定。同时,要建立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为依法决策、依法行政再加一道‘安全围栏’。”

“一些领导干部还存在封建专制时代官贵民轻的思想,没有真正认识到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古怀璞委员在提案中建议,要全面建立政务公开制度,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行政执法中的权责交叉、多头执法、重复执法等问题,群众很有意见。对此,时清霜委员建议积极推进综合执法。“要进一步深化我省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减少市县两级执法队伍种类,整合执法主体,合并职能相同或相近的执法部门,涉及市场监管职能的合并成立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部门内有多个执法主体的,原则上应只设一支执法队伍。”

闫书林委员建议,“应大幅减少市、县两级政府执法队伍种类,重点在食品药品安全、工商质检、公共卫生、安全生产、文化旅游、资源环境、农林水利、交通运输、城乡建设、海洋渔业等领域内推行综合执法,有条件的领域可以推行跨部门综合执法。”

坚持公正司法

宪法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但多年来的司法现状却令人难以满意,社会各种因素干涉司法的现象一直存在,甚至在社会上流传着“打官司就是打关系”的黑色幽默。

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陈晓颖委员认为,应通过深化司法公开,促进公正司法。他表示,全省检察机关将依法及时公开执法司法依据、程序、流程、结果和生效法律文书,及时发布重要案件信息。同时,推进检务公开大厅建设,加强检察门户网站、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平台建设,打造多元化的检务公开平台。

“应允许公民参加庭审旁听,允许记者采访报道,并把庭审的全过程公开。”王子郁委员认为,落实好旁听制度,不仅能提高审判质量和审判效果,提高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力,也能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增强公民法律思维,是最直接的法制宣传和法制教育。

田沧生委员对此表示认同。他认为,法院应利用网络、电子显示屏、公告等方式,面向公众充分公开开庭信息,保证公众及时、便捷获知有关情况。同时,应尽量降低允许旁听的条件,实施公民凭身份证旁听的制度,改变一些社会关注案件限制旁听人数、法院指定特定对象旁听的做法。

法治的核心就是有明确的规则和程序,不管什么案件都要按照既定规则和程序来办。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完善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的制度,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健全司法人员履行法定职责保护机制。温玉泉委员认为,要厘清干预司法活动的主体,明确干预司法的内容,为确保司法公平公正设置好第一把“防护锁”。同时,既要全面建立登记制度,又要有完善的配套措施。不论哪级领导过问案件都要进行登记,使说情人、干扰人无法打着正常审查的幌子干涉案件。

推进全民守法

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是依法治省的基石。当前,法治意识淡漠不容忽视。有些地方法治氛围仍未形成,认为法治建设是软工作,不是硬任务;有的领导干部适用主义严重,有选择地使用法律,符合自己的意图时即把法律当“武器”,当法律要规范自身行政行为时,又不愿意受到约束;有些干部对涉及其他部门的问题坚持依法处理,而对涉及自身问题却想法设法变通或回避;还有的领导干部“官本位”思想严重,权大于法的观念仍然存在,以致出现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的现象。

梁洪杰委员建议,推进法治河北建设,应建立健全干部学法用法机制,提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他建议,出台规范性文件,建立健全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集体学法、政府常务会议会前学法制度,把宪法法律列入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集体学法每年不少于两次。建立重大决策先行学法制度,凡是涉及经济发展、社会稳定、人民生产生活的重大问题,决策前先行学习相关法律法规,用法律为重大决策“号脉”“体检”。

公务员队伍是执法和司法的中坚力量,把好公务员队伍的法治素养和法律知识关尤为重要。“充分发挥律师的作用,对规范政府的行政行为具有重要意义。”马红哲委员建议,各级党政领导机关应聘请德才兼备的律师为法律顾问。同时,可从符合条件的律师中遴选法官及检察官。

在我省,省、市、县三级政府聘用法律顾问的比例目前已分别达到100%、97%和94%。陈红委员提出,进一步建立健全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配备法律顾问制度,推动落实政府购买法律服务工作,并对各级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事业单位聘请律师担任法律顾问作出规范性要求。

“要打通法律服务群众、促进基层依法决策的‘最后一公里’。”民革省委建议,要探索政府购买法律服务的方式,为乡村一级配备法律顾问,帮助基层依法决策,为农村治理建言献策,同时围绕当前农村多发性矛盾和纠纷,依法调解和说服。

“一个法治社会,人人都应知法、守法。”张家祥委员认为,推进法治河北建设,应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让遇事找法成为常态。这就需要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法治宣传教育应从娃娃抓起,方式方法要多样,并且贴近生活。”他说,幼儿园可在游戏中教育孩子遵守规则,中小学要教育学生遵守校规校纪,这些都是普法教育的启蒙。

“法治的实现除了国家强制力保障外,更有赖于广大公民的自觉守法。因此,做好普法工作,不断培养和树立公民的法治观念与法治意识,对于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具有重要意义。”关敏委员建议,要将普法经费真正落实到位,严格按照河北省“六五”普法规划,各级政府把普法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省级不低于人均标准0.04元。市、县级在“五五”普法经费标准基础上,比照省级增长幅度,进行相应调整,按时足额到位,专款专用,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逐步增加。各部门各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相关经费,保证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正常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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