瞭望台
2015-10-16
检察风云 2015年20期
禁止司法人员六种交往行为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切实保障案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根据《规定》,司法人员有为律师介绍案件等利益输送行为,或将被追究刑事责任。(新华社)
人民警察将实行分类管理
根据《关于全面深化公安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及相关改革方案,作为人民警察管理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人民警察将实行分类管理,核心是完善执法勤务警员职务序列,建立警务技术职务序列,并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法制日报)
检察人员对办案质量终身负责
最高检9月28日发布的《关于完善人民检察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明确,检察人员应当对其履行检察职责的行为承担司法责任,在职责范围内对办案质量终身负责。根据《若干意见》,检察机关办理的案件发生被告人被宣告无罪,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确认发生冤假错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跑或死亡、伤残等情形的,一律启动问责机制,核查是否存在应予追究司法责任的情形。(检察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