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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官曾国藩为何无法拒绝灰色收入

2015-10-16李开周

领导文萃 2015年19期
关键词:灰色收入京官清官

李开周

青年学者张宏杰在其新著《给曾国藩算算账:一个清代高官的收与支》一书中考证出了曾国藩做京官时期的收入构成,结论是灰色收入在曾国藩的总收入当中一直占相当比重。

以道光二十一年曾国藩在翰林院上班时为例,他身为从七品京官,每年基本工资(正俸)四十五两,职务工资(恩俸)四十五两,粮食补贴(禄米)四十五斛(折合三十两),办公津贴(公费)一万五千三百五十三文(折合十两),全年所有合法收入加起来共有一百三十两。就在这一年,曾国藩至少收受了六名地方官馈赠的银钱,共计“九十八两五钱七厘”,将近一百两。按照清朝制度,官员之间是不能互送钱财的,所以曾国藩这笔收入完全属于灰色收入。

再以道光二十三年为例,这一年曾国藩仍在翰林院上班,全年工资加补贴仍然是一百三十两左右,可是由于他去四川出了一趟差(任四川乡试主考),灰色收入骤然增加:四川制台送银一百两,四川藩台送银一百两,四川将军送银五十两,十二名考官送银五百一十三两,录取的考生送银五百两,另外四川全省官员又以公家名义送银两千四百两……再加上沿途官员馈送的银子,据张宏杰估算,“曾国藩此行收入当在六千两左右”。

当时京官出差,朝廷例有补助。乡试主考出京前仅从户部就能预支两百两,沿途又能乘免费车马,住免费驿站,朝廷发的差旅费完全可以应付一路上的额外开支,此外收受地方官员的任何钱财都是有违禁令的。从这个角度看,曾国藩那“六千两左右”的收入仍然属于灰色收入,而且这笔灰色收入的数额如此之大,居然相当于他合法收入的几十倍!

既然曾国藩拥有这么多的灰色收入,那他还算不算是一个清官呢?

如果单从纸面上的规定上来看,曾国藩绝非清官;可是他的所作所为却完全符合清朝官场上不成文的规矩——门生可以给老师送钱,地方官可以给京官送钱,同乡、同门和同僚之间可以互相送钱,送钱者不等于行贿,收钱人不等于纳贿,只要你不盘剥百姓,不私吞公款,不在收人钱财之后帮人走后门,你就算不上贪污腐败。熟悉曾国藩人品的读者朋友都知道,此人一生以理学实践者自居,处处严格要求自己,对朝廷忠心,对百姓宽厚(杀戮太平军并不说明他对百姓残刻,只说明他对“反贼”残刻),基本上不走后门(偶尔迫不得已也托关系走门子),在清朝官场上,他已经算是难得的清官了。

既然他是清官,为什么不将灰色收入拒之门外呢?原因很简单,他的合法收入太低,远远不足以弥补他的正常开支,如果他不收受灰色收入,他会过着非常清苦的日子,甚至还极有可能让老婆孩子跟着挨饿。

张宏杰在书中通过非常详尽的史料仔细计算了曾国藩做京官时期的各项开支。仍以道光二十一年为例,这一年他在京租房花了九十七点八七两,买官服(朝廷不给官员置办官服,全靠自己购买)和常服花了三十四点四四两,请客吃饭花了一百二十八点八八两,交通费五十点五八两,文化支出六十一点二两,往湖南老家寄钱五十九点三五两,一家十口人吃饭看病花了一百七十六点一四两,全年总计开支六百零八点四六两。前面说过,曾国藩一年合法收入只有一百三十两,这点儿钱刚够他自己请客吃饭,吃完饭连房租都无力支付,更别说养活一家老小了。

曾国藩属于官员,官员是要讲究体面的,最基本的迎来送往之礼总不可缺吧,这笔开支从何而来?合法收入够不够支付?绝对不够!所以曾国藩无法拒绝灰色收入,甚至他还要想方设法谋取灰色收入。

在中国历史上,明清两代是比较奇葩的朝代,皇帝似乎都很抠门儿,给官员制定的俸禄标准低得可怜,以至于一个官员如果不靠灰色收入来弥补的话,他的生活会非常之惨。

在明清时期,任何一个高官要想在养活家小之余还要结余一部分钱的话,就必须想办法寻求灰色收入。高薪未必养廉,但低薪却必然促贪,这是一条颠扑不破的历史规律。

(摘自《共识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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