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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生守则》对“集体”的坚守

2015-10-15毛君

中国德育 2015年18期
关键词:守则层面纪律

毛君

摘 要

回溯《守则》流变过程中对集体的表述,坚持集体的重要性。从结构和内涵两个维度,厘清集体的组织构造和内在要素。对比不同版本《守则》建构的集体,反思集体对培养良好道德风尚的历史价值和现实意义。中小学生应形成纪律习惯,紧密联结,维持集体结构的稳定和内涵的传承。

关 键 词

中小学生守则;集体意识;文本分析;道德教育

今年8月,教育部颁布了2015年版《中小学生守则》(以下简称《守则》)。新中国成立以来,《守则》共经历了七次修订,旨在树立“中小学生日常学习、生活中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使学生德智体几方面生动活泼地、主动地发展,从小培养良好的道德风尚。”[1]正如法国社会学家爱弥儿·涂尔干在《道德教育》中所述,中小学生的教育是“年长一代给尚未对社会生活做好准备的一代所施加的影响。目的是在儿童身上唤起和培养一定数量的身体、智识和道德状态,以便适应整个政治社会需求,以及将来所处的特定环境的需求。”[2]由上可知,《守则》就是在规训学生具体行为的基础上,影响学生德智体方面的发展,培养良好的道德风尚,从而让学生在步入社会时,既能够适应普遍的社会状态,也能够适应特殊的社会组织。简言之,《守则》的教育意义是给学生的“个体存在和非社会存在现状上添加‘社会存在”。[2]

一、坚持集体在《守则》中的

重要位置

在《守则》的数次修订中,第一版于1955年2月公布,《小学生守则》和《中学生守则》各20条;第二版于1963年5月公布,《小学生守则》(草案)和《中学生守则》(草案)各8条,于1965年8月废止;第三版于1979年8月重新发布,《小学生守则》(试行草案)和《中学生守则》(实行草案)各10条;第四版于1981年8月公布,中、小学生守则各10条;第五版于2004年发布,合并为《中小学生守则》,共10条;第六版于2014年8月公布,《中小学生守则》(征求意见稿),共9条,并取消与之配套的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回顾《守则》的历史变迁,每个版本都带有那一特定时代的特征。譬如1955年版(第一版)强调学生对集体名誉的维护;改革开放以来,1979年与1981年版特别重视培养学生的良好道德风尚。2014年版(第六版)不仅主题线索清晰,还特别注重调动学生主动参与的积极性。

回顾新中国成立以来的《守则》修订历程,自1963年(第二版)首次提出“热心为集体做事”“维护集体利益”以来,1979年(第三版)和1981年(第四版)分别对小学生强调“关心集体”,对中学生强调“热爱集体”;2004年合并版(第五版)强调“热爱集体”;2015年的修订版(第七版)依旧强调“爱集体助同学”。 可见,“集体”这一语词在中小学生需要遵守的规则中占据着独立的重要的地位。因此,我们必须深刻地认识到:首先,需要从一般概念的维度分析集体的结构和内涵;其次,回到《守则》文本的历史脉络,分析《守则》在中小学教育场域的流变过程中建构了怎么的“集体”,以及集体在形成良好道德风尚中的社会意义。

二、厘清集体的结构与

内涵

我们需要对集体从组织结构和内涵要素两方面进行一般概念的辨析。顾名思义,集体是人的集合团体,带有“群”的概念。我国学者梁漱溟在论述这一概念时称之为“团体”或“集团”。

他认为集体的组织结构有三个层面的特征。其一,集体是外有边界、内有架构的组织形式。集体的边界体现为内部个体的相似性,每个个体都带有同一集体的性质,因此能与其他集体中的个体有清晰的区分;集体的架构体现为内部个体的差异性,个体之间有层级和类型的差异,进而组成一个立体的集体架构。

其二,集体是超越血缘伦理关系的社会组织。集体中的个体关系不是家庭层面的伦理关系,而是道德层面的社会关系。集体的组成个体比家庭更加广泛,因为个体之间的关系更为松散,个体与集体的关系也更难建立。

其三,集体高悬于所有个体之上,同一集体内部的个体又彼此需要密不可分。这一特征意味着,集体由个体组成,但不是所有个体的单纯叠加,集体带有所有个体不具备的特征,而集体内部的个体也彼此需要。

无独有偶,涂尔干也曾提出“我们的社会缺少能够将个人与国家连接起来的次级组织”[3]。对这一次级组织的讨论,涂尔干和梁漱溟都以职业群体为例,无论是涂尔干笔下的法团,还是梁漱溟提到的职业团体。

但对集体的概念辨析,不止停留在组织结构的形式层面,还有更为核心的内涵要素。正如家庭的凝聚依赖于亲子之间的伦理关系,集体作为一个社会组织,则更依赖于人与人之间的道德关系。对集体形成所需的这种观念性的内涵要素,梁漱溟称之为公德,涂尔干称之为集体意识[4]。

梁漱溟在论述“公德”这种“人类为营团体生活所必需的品德”时列举了四个方面,分别是公共观念、纪律习惯、组织能力和法治精神。[5]这四点品德,可以看作是集体的内在精神。

涂尔干对集体内涵的诠释是从个体存在和社会存在的概念出发,提出与之相应的自我意识和集体意识。个体的存在带有特殊性,例如生理上与生俱来的差异(这种特殊性受到血缘伦理关系的影响),或职业分工的差异(这种特殊性受到政治关系中国家权力调控的影响)。然而,得以对特殊性的个体进行社会整合,让个体获得普遍性的社会存在,其核心便是集体意识的形成。因此,涂尔干提出让儿童获得个体存在以外的社会存在,核心是培养学生的集体意识。

三、对比《守则》中的集体表述

对《守则》中的集体表述进行辨析,不仅要参照三个外在的组织结构(明确的组织,超伦理,个体之间紧密相关),还需深入发掘《守则》是否内含集体意识的四种品德。对比不同版本《守则》建构的集体,有利于今天的教育者反思集体对培养良好道德风尚的历史价值和现实意义。

首先是组织结构层面。对于学生而言,学校和班级是超脱了家庭伦理,与学生作为集体最为密切的组织形式。新版《守则》对集体组织的范畴,不仅体现在具体的空间概念,还体现在对学生行为的描述所涉及的组织范畴,既包括学校班级(第二条的课堂,第五条的集体),也包括更小的家庭组织(第三条),以及更广阔的公共空间(例如第九条的“勤俭节约护家园”)。

其次,在内涵要素层面。考量《守则》中建构的集体意识,可以从公共观念、纪律习惯、组织能力和法治精神四个维度展开。

公共观念是集体中的个体与其他个体共同持有的认识。这一观念让学生知道自己除了小/中学生的特殊的身份属性之外,还是一个特定班级的成员,带有与其他同学一样的更为普遍的“群体”属性。这种人同此心、心同此理的公共观念,会产生一种个体与班级荣辱与共的认同感和归属感。

但是这种公共观念的形成如何在一个以“规训学生具体行为”为方法的《守则》中体现呢?新版《守则》在建构集体的公共观念时,对学生行为的规范突出了奉献(第三条)与保护(第九条)。奉献的内容逐层递进,从家庭层面的分担家务,到学校班级层面的参与劳动,再扩展到社会层面的志愿服务。通过层层推进的方式让学生意识到,奉献自己的劳动,保护身边的资源,是因为自己在家、班级和社会中都有一定的位置,是体现自己在抽象社会中存在的方式。值得注意的是,公共观念的形成,靠的不是对公共资源的获取和占有,而是奉献与保护。

纪律习惯,对集体中的个体而言,“无待一条一条宣布,早已习惯成自然”[5]。新版《守则》对学生纪律习惯的规训值得瞩目的是明确提出了学生的自律。《守则》不仅坚持了以往《守则》中提到的遵守国法校纪(第四条),还直接提到自强自律(第七条)。这一提法体现了《守则》在建构学生集体意识时规训方式的变化。因为纪律习惯,不能光靠自上而下的、外烁的约束对学生的行为进行控制,而是更要重视学生自发的、自下而上地养成。因此,新版《守则》从“重控制”变为“重引导”,意在让学生主动、自发地进行自我控制,进而形成纪律习惯。

组织能力方面,新版《守则》强调学生的积极参与,即“学会合作共处”(第五条)。仅就集体之内的同学关系而言,以往数版《守则》文本中“团结同学、互相帮助、真诚友爱”这样的字眼一直存在。但是在新版《守则》文本中,对待他人的具体行为是“明礼守法讲美德”(第四条),以及“借东西及时还,做到知错就改”(第六条)。这些行为所体现出来的文明和诚信,都是不给他人添麻烦的具体行为。

最后,梁先生在论述集体的公德时还强调了“法治精神”。这点在新版《守则》中尤为突出。不仅涉及“守法”,而且也体现了之前提到的纪律习惯和公共观念。这反映出我国教育部门对学生法治教育的重视。因为《守则》意在让学生的班级生活也可依照法治模式进行管理和参与,强调从中小学开始让学生树立规则意识。

四、维持集体结构的稳定和

内涵的传承

经过对新版《守则》与以往数版《守则》的比较分析我们不难发现,新版《守则》九条文本的字里行间都体现了规训方式的转变。换言之,在建构集体的方式上,《守则》一方面强调公共观念的形成需要靠学生付出、让渡自己的行为,另一方面是纪律习惯的养成需要靠学生自发的行为自律,而不只是自上而下的约束控制。

具体言之,其一,新版《守则》在树立公共观念的过程中,要求学生以具体行动积极参与,这样有利于学生认识到自己是集体的一分子,进而产生集体荣誉感。较之以往只规定学生“热爱集体”这种抽象的提法,是很大的进步。

其二,在纪律习惯的养成上,新版《守则》强调自律,体现了新版《守则》对中小学生的规范从外烁的逻辑转为鼓励学生自发生成。对处理人际关系时的纪律习惯做了更加细致地描述,因为学生纪律习惯的养成,不只是为了自己的生活学习,更是为了集体生活的团结有序。

想要维持集体结构的稳定和内涵的传承,不能缺失个体之间的紧密联系。对比历次《守则》的修订可知,集体是中小学教育中重要的群体组织。学生走出家庭,学校是他接触到的第一个超脱家庭伦理关系的社会存在。那么,建构一个内部紧密联结的集体,就能够让学生在走进社会之前有所准备,无论是身体、智识层面,还是道德层面。家庭伦理关系给学生以特殊性的自我意识,但是学校的集体生活意在让学生形成集体意识。

因此,怎样通过《守则》规范学生行为,进而帮助学生树立适合社会普遍状态和特殊条件的集体意识,便是《守则》制订与修改需要思考的题中之意。

参考文献:

[1]教育部.教育部颁发中小学生守则(试行草案)[J].人民教育,1979(9):7-8.

[2]涂尔干.道德教育[M].陈光金,等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6:235.

[3]涂尔干.职业伦理与公民道德[M].渠东,付德根,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1:101.

[4]涂尔干.社会分工论[M].渠东,译.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5:248.

[5]梁漱溟.中国文化要义[M].上海:人民出版社,2011:64-67.

责任编辑/黄蜀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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