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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美国反倾销与非市场经济

2015-10-15郭美琪

财经界·下旬刊 2015年2期
关键词:替代国反倾销

郭美琪

摘要:中国,一个非常具有潜力的经济大国,自中美双方签定WTO的协定后,允许美国以非市场经济国家看待中国,为期15年,可以说在那之后中国一直饱受“非市场经济”之苦。美国可以说是我国一个重要的合作伙伴,它作为我国最重要的出口市场,相对,我国的反倾销调查也主要来源于它。以当初与美国的协定来看,无论中国的经济以什么样的速度在增长,中国的综合国力在WTO扮演着如何重要的角色,中国都会一直被以“非市场经济”对待。所以,对于美国的反倾销的非市场经济问题进行研究非常必要。也对日后中国的发展具有很深远的影响。

关键词:反倾销  替代国  非经济市场  反倾销关税

一、对于倾销以及反倾销的大体认识

(一)倾销与反倾销的含义

关于倾销的定义:指一个国家以低于国内市场正常价格或平均价格,甚至低于成本价格向另一国家市场销售其商品的行为,目的在于击败竞争对手,垄断市场,并因此给类比国的商品及产业带来损害。

关于反倾销的定义:指进口国在对出口国市场上的倾销行为做出抵抗行为。

(二)反倾销实施的条件

反倾销实施的第一条件是倾销对象的确定

反倾销实施的第二条件是某一产品存在对进口国内商品的损害

反倾销实施的第三个条件,是确定损害是因倾销行为所造成的。

二、美国反倾销中非市场经济的产生

(一)非市场经济的现状

非市场经济在反倾销法中承担着重要的角色。对于中国来说,虽然综合国力一直处于大幅度增长,WTO的部分成员也承认了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但像美国,欧盟等这些经济贸易大国却依旧不承认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也使中国在日后的发展中遇到很多瓶颈。

(二)非经济国家的标准

确切来说,非市场经济并没有固定的含义。因为以往的WTO组织中都是由市场经济国家组成,知道后来才出现像中国这类经济实力较强的发展中国家的加入,才将非市场经济地位这个问题侧重出来。进而也有了判断一个市场经济国家的标准:

(1)对于货币可以自由兑换;

(2)员工和自己的雇主可以自由商讨工资;

(3)对于合资企业和外资企业允许进入的程度;

(4)政府对经济的宏观调控能力

(5)政府对产品的微观调控程度

(6)其他影响因素

事实上,WTO中任何的市场经济国家都不可能完全做到以上六点,而中国被拒绝承认是市场经济国家的原因却是无法完全达到以上六点要求。

三、美国替代国对中国的影响

(一)替代国的含义

所谓替代国,是指当一个非市场经济国家在出口时,进口国采用类比国价格来确定出口国出口产品的“正常价值”,这里的类比国在市场经济国家里则被称为“替代国”。

(二)美国对于替代国的选择标准

美国大多数都会采用两点来筛选一个替代国:

(1)被选择作为替代国的国家应该与被起诉国家属于同比国,即经济水平相当。

(2)被选择作为替代国的国家应该是“可比产品的重要生产者”

(三)替代国的不合理性

1、替代国缺乏国际依据

WTO的宗旨是使国民的生活水平提高,降低失业率,保证充分就业,大幅度提高国民收入,使需求稳步上升。确保发展中国家乃至最不发达国家,在国际贸易的飞速发展中可以得到和替代国相当的利益。且WTO的最终目标是将世界打造成一个安全、富有和富有责任感的经济体系。但是对于替代国来说,非市场经济国家的出口产品就会被认定为倾销,而市场经济的进口国家只要提出诉讼就意味着胜诉。这也完全可以说明替代国的出现与WTO的宗旨相违背。

2、替代国缺乏可预测性

对于法律来说,最大的优点就是具有可预测性,人们可以通过法律来知晓事情的后果以及预测人们相互间的行为,避免了群众的盲目性和猜测性。提高了行动的实际效果。以便用最小的代价取得最好的效果。但在反傾销中,替代国的选择是在起诉后,也就是说,非市场经济国家并无法预测出自己接下来的诉讼过程,换句话说,非市场经济国家的产品在出口之前并不知道自己的产品会遭到反倾销起诉,当然就不存在预测性。

3、在替代国的选择上,市场经济国拥有很大的自由选择权

美国在选择替代国的标准规定,第一,被选择作为替代国的国家应该与被起诉国家属于同比国,即经济水平相当。第二,被选择的替代国应该是“可比产品的重要生产者”。但实际上,美国等各国往往会选择经济水平高于中国的国家,甚至是一些发达国家,并由此增加反倾销税。

四、我国对美国的反倾销政策的应对方案

(一)面对起诉,积极应诉

虽然中国的经济在不断进步,综合国力在不断地提高。但是,想让美国,欧盟等发达国家承认我国的市场经济地位还是一个对于漫长的过程。但对于现在的中国来说,在积极的贸易中,我国一定会迎来另一波起诉高潮。要想让此起高潮退化,积极应诉甚至激烈的回应是目前最有效的办法。在以往,我国面对其他贸易国的起诉,考虑着昂贵的法律申请费用,费时的辩论程序,对此类起诉完全置之不理,因此,我国损失惨重,最后甚至被迫退出欧洲市场。

(二)绕开进口国家的反倾销

我国的商品一再被起诉,无疑就是市场经济国家通过胜诉进而达到增加其国内投资的目的,我国也完全可以利用这点,想出不被征收反倾销税的对策,即绕开市场经济国家的反倾销,获得市场中内资企业的待遇。

五、总结

随着国际全球化的发展,欧美国家对于我国反倾销的事件已经进入白炽化阶段。美国对于我国的反倾情况越来越多,涉及的反倾税也越来越多, 但我国毕竟是美国最为重要的进出口国家之一,美国的经济产品也是我国国民所必须的。这就意味着美国与中国依旧是关系紧密的合作伙伴,在这种互需的情况下,我们应该做到互利双赢。

本文从两国国角度进行研究并提出应对政策。政府当面对其他国家的大幅度起诉,应积极反诉。也可绕开进口国家的反倾销,降低进出口所交的税务。

参考文献:

[1]何伟.论美国在反倾销调查中的非市场经济规则与中国的应对[D].安徽大学,2013

[2]陈力. 美国反倾销法之“非市场经济”规则研究[J]. 美国研究,2006,03:77-92+5

[3]王卫锋. 美国对华反倾销的非市场经济规则分析[D].山东大学,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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