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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现代民商法文化的先进性与局限性

2015-10-14张啸

卷宗 2015年10期
关键词:局限性先进性文化

张啸

摘 要:现代民商法文化具有着双重性,一方面代表着社会生活中合作意识、独立意识,而在另外一个方面却没有兼顾到弱势群体的利益。本文在深入分析现代民商法的内涵和重要性的基础上,分别论述了现代民商法文化中的先进性以及局限性,最后论述了现代民商法文化对社会主义经济发展的重要意义,力求不断完善现代民商法文化。

关键词:现代民商法;文化;先进性;局限性

在社会主义法制社会,民商法不仅仅代表着合作意识、权利意识、主体意识以及诚信意识的文化,同时也代表着具有一定精确方法、严格标准以及严密逻辑的技术文化。但是也有自身的一些局限性,比如说,在商事活动中没有办法控制市场经济方式的逐力取向而产生的社会风险,并且私法秩序也不能兼顾到弱势人群的利益。在当前的社会下,我国法制建设要求不断建立健全市场经济发展体制,弘扬民商法文化。

1 现代民商法的含义及其重要性

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形成了以物权法、合同法以及侵权法为基础,一些其他商事法律作为其主要内容的民商法,其基本的职能是直接调整关系到个人权益的财产关系、人身关系以及经营关系。现行的民商法文化具有着公平守信、自由平等以及权利义务相统一的品质,其对于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2 现代民商法文化的先进性分析

(一)民商法文化代表着社会文化的进步性

民商法的出现具有着自己独有的社会渊源,在工业革命发展的不断推进下,社会分工逐渐细化,为了调节在商事活动中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确保社会生产的可以有序发展,在这样的背景下,民商法应运而生。从这可以看出,民商法产生的基础是为了不断调节社会生活中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因此,民商法在创立实施也是为了保护人与人之间平等竞争的精神、保护自然人的自由。此外,民商法也是提倡一种合作以及责任精神,这也同市场经济自由竞争的特征相适应。同传统社会中的欺诈行为相比较来说,民商法的自由公平精神具有一定的进步性,体现出了社会在不断向前发展。

(二)现代民商法表现出了一种比较强的适应性

市场经济最为重要的特征是竞争,同时也是一种鱼龙混杂的经济体制,所以,为了寻求高额的利润,一些人会使用不法行为。所以,为了保护市场经济体制的有序的发展,就要求民商法具有一定的技术性,主要表现在民商法具有比较严密的逻辑性,以及民商法对于种种经济行为的规定也具有一定的准确性以及细致性。因为民商法适用的对象主要为商业活动的主体,以及一些投机取巧的不法分子,因此,民商法需要做好经济的适应性,才能综合应对来自各个方面的挑战。因此适用性也是民商法适应当前社会发展的一种先进性特点。

(三)民商法文化是一种现代性的文化

现代民商法不仅仅表现出了平等自由的文化,同时也也具有准确的定义性以及严密的逻辑性。而这两个特征就表现出了社会文化的先进性。而现代民商法的这两个特征之间是紧密相连,民商法所表现出来的平等自由这些对个人权益进行保护的特征,就给民商法提供了一个目标性,促使民商法的针对性不断增强,与此同时民商法的准确的定义性以及严密的逻辑性也促使民商法的自由平等的理念得到保护。所以,只有不断弘扬民商法,才能促进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以及营造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实现经济的健康发展。

3 现代民商法文化的局限性

我们在肯定现代民商法文化先进性的同时,也应当承认它的局限性。这种局限性突出表现在私法秩序不利于弱势人群,不能有效应对市场失灵、信息不对称和贫富不均等社会不稳定因素可能带来的问题,难以有效控制市场经济活动方式的逐利取向带来的社会风险。

(一)现代民商法文化局限性形成的根本原因

现代民商法是为了保护以及实现私权的基本法律,一般的形式是通过相关措施保护他人的私权,实现私权自治。近代民商法的繁衍发展的促进了国家干预为辅的现代民商法,在其变化过程中,还没有完全将改变其存在的弊端,为了促进公平竞争的经济以及社会秩序,吸取了近代民商法中将全部主体设定为可以捍卫自身权利的理性人。但是在具体执行中,现代民商法的执行程度则一般同述求能力之间有着直接关系,此种包含主要有判断能力、胜利条件以及教育背景等等,并且会因为这些能力在每一个个体上的表现不同,就会出现比较大的差异,导致述求结果没有达到预期的效果。虽然有代理制度,但是一些代理制度现在依然受制于代理人的述求能力,而达不到想要的效果。从这个角度来讲,对于能力弱势群体来说私法自治存在一定的缺陷,不能保证全社会的公平。甚至可以说,在一定程度上,一部分群体是实现不了的私法自治的,也就是不属于被保护的范畴。这种来源于私法中对于人的定义误区,则是现代民商法局限性形成的最为主要的原因。

因此,现代民商法文化中对弱势群体的忽视,主要是因为私法原理中对于“人”的设定偏离了现实生活。而追根溯源可以发现私法的本质是与市场经济以及自由竞争相联系的法,而不是社会安定的法。

(二)民商法局限的弥补方法

在时代和社会的发展进步下,社会生活逐渐丰富多样,在立法上逐渐着重于正义公正,保证社会公平,提倡私法应该给社会服务,给人民服务。这两种变化体现了立法中对于弱势群体的利益以及权力的捍卫逐渐完善,一些现代民商法也做了与之相应的调整。从根本上来说,要克服现代民商法文化中局限性,应该从不断加强社会立法,对社会各阶层人的实际权益和诉求照顾到位。目前,我国处于立法改革的最为重要的时期,应该从实际出发,敢于创新,促进现代民商法发展有较大的突破。

4 现代民商法文化对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意义

目前,我国的发展处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过程中,首先,需要不断促进市场经济的发展,建立一个可以维持正常市场经济发展的秩序,同时也是我国当前经济现代化建设的重要任务。其次,鉴于我国的基本国情,是一个人口众多的多民族国家,在建设和谐社会的背景下,解决分配不公以及市场失灵等等问题,及时缩减贫富差异,解决市场失灵以及分配不公,保护弱势群体的正当利益,维护社会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再次,因为我国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因此发展工业化依然是当前重点,在这个过程中与之而来的企业事故、环境污染、产品缺陷、劳动侵权等等社会问题。最后,后工业时代发展背景下,以生命科学以及信息科学组作为主要特征,出现了较快的发展。在社会生活以及经营实践中,电子商、代孕等等全新的交易形式逐渐出现,新类型的合同、侵权以及产权案件出现的频率逐渐上升。一方面这些问题的出现给我国民商法的实践提供了一个十分广阔的平台,丰富了现代民商法的内涵。而在另一个方面,也使得我国民商法文化在建设过程中面临着双重任务,解决工业化后工业时代社会问题以及发展市场经济、维护社会稳定两个内容的叠加,民商法文化建设任重道远。如此一来,就要求我们对现代民商法的文化品质有更为深刻的理解,并且也需要注意到其具有先进性以及局限性的双重特点。

5 结语

“依法治国”是我国在十八届四中全会中提出了战略,而“依法治国”的前提以及基础是要做到有法可依。在法律中人性化程度会直接对法律的质量造成影响,进而也会作用到法律的权威以及实施“依法治国”的战略实施效果。所以,为了不断推进我国实施依法治国的伟大战略,最为重要的是不断加强现代民商法的研究工作,促进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有序展开。

参考文献

[1]黄清华.现代民商法文化的品质与中国梦的实现[J].社会科学论坛,2014,10:175-187.

[2]张丽媛.论现代民商法文化的品质与中国梦的实现[J].法制博览,2015,09:254.

[3]黄清华.科学精神与现代民商法的实践[J].私法研究,2014,01:37-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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