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吸毒人员统一管控机构的实证研究
2015-10-14赵侦岑曹威
赵侦岑 曹威
摘 要:江苏省江阴市目前由派出所、禁毒大队和社区对吸毒人员进行管控工作,在这样的管控机制下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由于派出所职能繁杂、社区戒毒实况缺乏统一管理而达不到预期管控效果。不管从将江阴市还是全国角度看,建立吸毒人员管控新机构都具有一定的必要性,亟需建立新的管控机构实现对吸毒人员更加有效、便捷、统一的管控。针对实际情况对吸毒人员管控新机构提出机构设置、机构职能和机构人员三个方面的创新构想。
关键词:戒毒;管控;新机构
1 江苏省江阴市吸毒人员管控机制的现状
(一)江苏省江阴市吸毒人员管控机制的设定
2013年5月20日,江阴市公安局根据吸毒人员动态管控“排查-管控-受戒-维护-应用”五大运行机制和《江苏省吸毒人员动态管控工作考评实施办法(试行)》出台了《江阴市公安局吸毒人员动态管控工作规范(试行)》,综合调研结果,江阴市对吸毒人员管控机制包括以下几个部分。
1.社区帮助吸毒人员戒毒并康复。江阴市建立“春雨”禁毒服务站39个,建立“百千计划”就业安置培训基地,64名禁毒专职社工对戒毒康复对象配套跟进集戒毒康复、帮教管控、安置帮抚于一体的“一站式跟踪服务”。乡镇、街道办事处为责任主体、社区为执行主体、禁毒专职社工为工作主体。另外,江阴市在西郊芙蓉社区设立管控小点,管控对象主要为社区戒毒康复人员。
2.派出所指导社区戒毒并协助禁毒大队宣传教育。江阴市设有派出所25个,实有警力数769人。派出所负责掌握和登记本辖区吸毒人员的基数和管控状况,建立了吸毒人员台帐;负责发现新吸毒人员、查找失控吸毒人员并将本辖区社会面吸毒人员(戒断3年未复吸人员除外)纳入日常管控;负责与辖区禁毒专职社工的沟通衔接,开展共同帮管,定期进行吸毒检测;负责协助禁毒大队开展预防宣传教育,提高广大群众的禁毒意识。
3.禁毒大队指导派出所工作并落实禁毒宣传教育。禁毒大队负责吸毒人员动态管控库派出所日常维护工作的指导督促,建立定期通报制度,强化管控衔接,全面掌握全市面上吸毒人员的概况。负责开展吸毒人员及其家属、朋友等周围人群的宣传教育并有针对性地开展在校学生、场所从业人员、流动人群等重点人群的预防宣传教育,努力控制本地吸毒人员的新滋生率。
(二)江苏省江阴市现有吸毒人员管控机制下取得的成效
1.管控绩效保持无锡市领先水平。江阴市对禁毒人员的管控工作在无锡市保持领先水平。2013年6月,被省厅命名为“执法示范单位”;9月,被省厅授予“集体二等功”;11月,被国家禁毒委评为“全国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示范单位。
2.禁毒预防教育水平明显提升。江阴市面向全社会,坚持预防为主,积极构建禁毒办、社区民警、禁毒社工、新闻媒体、志愿者等专群结合的宣传网络,稳步推进“日有安排、周有内容、月有主题、季有大手笔”的常态化宣传模式,组织开展“六进”宣传、“流动课堂”、全民禁毒宣传月等一系列主题宣传教育活动,禁毒宣传教育渗透到全市每个角落。2013年先后共组织各类禁毒宣传活动1300余场次,发放宣传资料20余万份,受教育群众达30余万人次,未成年人涉毒自2009年以来首次实现“零查处”。
3.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水平有效提升。江阴市公安局首次制定《街道(乡镇)禁毒工作责任书》,将禁毒工作纳入街道(乡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考核内容,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评。加快推进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的社会化进程,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报到执行率达90%以上,社会面海洛因类人员就业安置率达75%以上。
(三)江苏省江阴市现有吸毒人员管控机制存在的缺陷
1.派出所职能繁杂,达不到预期管控效果。调研得知,江阴市对吸毒人员管控主要由辖区派出所负责,社区戒毒决定由派出所做出并对戒毒效果进行追踪和统计。而派出所除了完成对吸毒人员的管控工作,其他职能多而繁杂,加上警力不是特别充分,不能设置专门人员对吸毒人员进行管控,导致管控具体工作中出现管理断层、推诿扯皮等现象。对于工作中出现的失误或错误不能准确追责,导致相关人员相互推卸责任。具体工作不能落到实处,存在软硬设施不达标、具体工作展开流于形式等问题,影响管控效果。
2.社区戒毒实况缺乏统一管理,达不到预期管控效果。江阴市出台的《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实施意见》,明确了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的组织机构、经费保障、部门职责等内容。但在调研过程中,江阴市周庄派出所民警吴浩伟(原禁毒大队民警)提到,在社区戒毒实际工作中,《实施意见》基本成为了摆设和空架子,社区戒毒对吸毒人员戒毒康复效果不明显,社工的主要工作仅仅是对吸毒人员按照规定进行尿检,其他工作基本停滞,不能到达预期成效。
2 建立吸毒人员管控新机构的必要性
(一)从江苏省江阴市角度看建立吸毒人员管控新机构的必要性
江苏省江阴市按照吸毒人员管控的已有体系,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相关工作部署,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存在的缺陷也十分明显,复吸率的居高不下直接说明相关机构管控水平的不足。截至2013年6月底,全国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执行率仅仅是56.5%。社区戒毒这种传统措施已经不能达到预期的管控效果。管控体制较为混乱,名为多机构、多部门协作管理,互相监督,但仍然没有明确的责任体系。管控中所导致的不足很大程度上是因为缺乏统一的管控体系所造成。若有协调统一的新机构重新有条不紊地对吸毒人员进行管控,必会大大增强管控效果。
(二)从全国角度看建立吸毒人员管控新机构的必要性
纵观全国范围,虽然存在其他戒毒结构,但由于缺乏统一管理,仍然达不到预期管控效果。北京、广州、宁波等地在辖区设有戒毒中心,长沙、武汉、珠海等地在辖区设立戒毒医院,目的都是对吸毒人员进行一定程度的管控,帮助其尽快脱离毒品毒害。但是,不论是戒毒中心还是戒毒医院,其分布都比较散乱,没有统一部署、统一管理,容易出现“各管各”的现象。这些机构职能界限不明确,而且没有明确的责任体系、考核指标、评估措施,影响预期管控效果。有些致力于研究戒毒新方法的专家之间缺乏交流平台,新设想在萌芽初期由于缺少专业探讨迟迟不能得到进一步落实。另外,研究成果不能在第一时间得到共享,戒毒新方法研究的发展得不到保障。因此,亟需建立新的管控机构实现对吸毒人员更加有效、便捷、统一的管控。
3 建立吸毒人员管控新机构的具体创新构想
新机构虽然具有管控吸毒人员的职能,但从吸毒人员心理层面分析,该机构管控对象是不满足强制戒毒条件的吸毒人员,其最终达到使吸毒人员自愿戒毒的目的。而管控二字带有较强的行政机关性质,不免给人带来强势的阴影,会影响实际的管控效果。所以在机构名称上不宜体现管控二字,取名为“戒毒中心”较为妥当。
(一)吸毒人员管控新机构的设置
吸毒人员管控新机构的体系化领导关系。在县(县级市)设立戒毒中心基层机构,负责具体戒毒工作的开展,县(县级市)政府部门单独设立办公室直接对戒毒中心工作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省、地级市政府单独设立办公室分别对下级办公室工作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进行上传下达。国务院单独设立办公室对全国办公室上报的工作情况进行宏观调控和指导,下达指示。
2.吸毒人员管控新机构属于国家任意性戒毒机构。戒毒中心管控的对象为不满足强制戒毒条件的吸毒人员。因此,戒毒中心不具备强制性,应归属任意性戒毒机构。由于国家统一设置、统一管理,机构具备较强的体系性,从事国家管理,应属于国家机关。
(二)对吸毒人员管控新机构的职能设置
1.负责建立、更新并维护信息平台。戒毒中心应当设立和完善信息平台,成立信息化共享平台,加快信息化建设,促进信息互通共享,平台主要包括以下两方面内容。
(1)吸毒人员信息的收集、存储、检索和应用。特别是对于吸毒人员信息的收集工作,要注重信息的更新,进一步健全信息库体系,着力提高对吸毒人员具体情况的动态管控能力。收集信息时采取定期收集与不定期收集相结合、设点收集与摸排收集相结合的方式,及时查漏补缺,争取全面覆盖。
(2)戒毒方法的收集、存储和应用。“目前我国使用的主要戒毒方法有非药物戒毒及药物戒毒法。非药物戒毒法常见的有冷火鸡疗法、针灸疗法和手术疗法,药物戒毒法主要有递减法、替代法、亚冬疗法和中药戒毒疗法。”[1] 随着科学和技术手段的发展,戒毒方法的创新研究也在一步步推进。通过信息平台共享新型研制并通过试验的有效戒毒方法,可使该平台成为专业研究戒毒方法的专家成果交流的一个渠道。
负责对吸毒人员进行心理干预。除了常规戒毒方法,对吸毒人员心理进行干预对帮助提高戒毒效果有着重要作用。
(1)对吸毒人员进行心理干预应该纳入日常管控工作。心理作用即心理感觉,是人的一种感性认识。潜在的心理作用对一个人思想及行为方式的影响相当大。使用心理干预的目的是使其不愿戒毒的吸毒人员转变态度自愿吸毒、使自愿戒毒的吸毒人员坚定其戒毒的信心和决心。心理干预配合其他戒毒方法,可事半功倍,使戒毒效果更佳明显。将心理干预有效地运用到吸毒人员的管控中,被实践戒毒工作所忽略,建议作为戒毒工作方法之一归入戒毒日常工作。
(2)对吸毒人员进行心理干预的具体工作落实,可以分别展开。首先,戒毒中心设立长期和固定的咨询点,给吸毒人员及其家属提供心理咨询。其次,戒毒中心的心理咨询师进行流动咨询,咨询对象主要是不愿到戒毒中心进行集中戒毒的吸毒人员,对其进行心理干预,引导其自愿戒毒的信念;最后,建立健全配套措施,例如宣泄室、催眠椅,给心理咨询提供一定的物质支持,保障和推动心理咨询工作的开展。
负责禁毒宣传。调研得知,江阴市的禁毒宣传工作由禁毒办公室负责。虽然单独设立了禁毒办公室,但具体工作的开展仍是由禁毒大队的民警进行,出现了“一套人马,两块牌子”的情况。 而禁毒宣传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不能草率进行,因此,禁毒宣传职能也应由戒毒中心行使。
(1)不同地区的戒毒中心根据本地区发展状况制定具体宣传计划。江阴的经济较为发达,互联网普及程度较高。在信息爆炸的时代,如果禁毒宣传不能跟上时代的步伐,损失的就不仅仅是信息,而是宝贵的时间。调研得知,当地人能够接受一些形式比较新颖的宣传方式,比如通过禁毒歌曲或者禁毒游戏来提升其禁毒意识。但是,在发展相对落后的地区,传统的禁毒宣传手段如广告、禁毒宣传册、禁毒网站等还是比较受到群众欢迎并能被群众所接受。所以,新型禁毒宣传不能取代传统手段,应结合使用。
(2)在禁毒宣传中,对青少年的宣传工作应该列入宣传重点。“美国教育部认为,好的禁毒预防教育计划应该包括以下内容:1.准确的适合不同年龄青少年特点的毒品知识;2.基本的人际交流技能;3.决策及解决问题的技能;4.拒绝别人的技能;5.维护自身权利的训练;6.消费教育;7.压力调适与疏解;8.自信心的培养。具体到不同年龄阶段的青少年,可以有针对性地有所侧重。”[2] 对于青少年的禁毒宣传,应当注重让学生自身参与,使其学会保护自我的有效技巧。应当给青少年灌输洁身自好的自我意识以及群体意识。条件允许的话,可以有针对性地对个体进行差异性宣传,通过个体自身的正向选择营造出良好的社会氛围。
(3)对于宣传内容,结合关注度较高的新闻进行宣传。例如2014年房祖名、柯震东等明星的吸毒事件以及他们事后的愧疚和忏悔。对于他们,从台上的无限风光最后沦落到被拘留甚至判刑的瘾君子,这样严重的自毁前程的行为留给民众的应该不仅仅是警戒,更是深深的思考。能够引发民众反思和讨论的禁毒宣传效果,往往比说教效果更好。
4.负责对吸毒人员的日常管理。由于戒毒中心的管控对象都是自愿戒毒的吸毒人员,具体管理可以参照戒毒所,但由于戒毒中心的特殊性质,在具体管控方式上,不能过于强硬,创建吸毒人员权利保障的良好社会氛围,能够体现人文关怀最佳。
(1)在戒毒中心设立帮扶中心有针对性进行帮扶。针对家庭困难的吸毒人员,对其子女进行教育等帮扶,对父母进行养老等帮扶。充分利用社会资源,积极联系社会福利部门和爱心基金,尽力解除吸毒人员家庭成员的生存危机,使他们少一些后顾之忧。如此一来,可以使戒毒人员安心进行戒毒康复,对提高戒毒效果也有一定的帮助。具体帮扶方法可以通过制定细则实现。
(2)戒毒中心制定奖励细则。对于积极戒毒的吸毒人员,戒毒中心制定奖励细则,如对其就业的帮扶等。如此,一方面使吸毒人员看到未来的希望所在,增强戒毒的信心和信念,从而积极配合戒毒、提高戒毒效果,使其尽早认清现实,帮助他们重返社会,恢复其社会功能,为重新适应社会打下基础;另一方面,可以激励其他吸毒人员积极戒毒,提高戒毒中心对吸毒人员整体的戒毒康复效果,形成良性循环。
(三)对吸毒人员管控新机构的人员设置
在戒毒中心人员配置上,构建强有力的专业工作队伍具有重要意义。一方面,专业人员通过系统的学习,有坚实的理论基础和实践经验,在具体工作中能够更加游刃有余,避免低级错误;另一方面,权威对人的心理影响较大,如此配置可以使吸毒人员对机构人员更加信任,从而积极配合戒毒康复。
1.政府为新机构配备专业的管理人员。管理人员应当懂得基本管理方法,能够灵活运用有效的管理技巧,讲究管理的科学化,追求效率。应当针对工作程序和方法制定严格的规章制度和细则,制定缜密的工作计划,并认真实施。管理人员应当做到以评估指标为标准,对工作成效进行全面评价。配置专业的管理人员,可以使工作有条不紊地安排、开展。
2.政府为新机构配备专业的医护人员。医护人员应当经过专业考核,得到相应的资格证,并有一定的实践经验,能够动态地跟上时代的发展。“用全面彻底的历史唯物史观科学地全面更新自己的观念,自觉跟上学术发展的步伐。”[3] 配置专业的医护人员,可以有效地评估戒毒效果并有针对性地制定并实行进一步戒毒康复方案。
3.政府为新机构配备专业的心理咨询师。心理咨询师应当通过专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有丰富的实践经验。能够运用心理学知识较好地对吸毒人员及其相关人员进行心理辅导,能够准确并有效运用心理治疗方法,针对不同的吸毒人员制定适合的治疗方案。配置专业的心理咨询师,可以有效地对吸毒人员及相关人员进行心理干预,达到心理干预目的。
4.政府为新机构配备的其他辅助人员。机构应当配置其他辅助人员,例如保安、志愿者等。对于这些人员的管理应当遵循明确的规章制度及细则,不能因为其在戒毒工作中的辅助地位而忽略其作用。特别对于志愿者,他们虽然拥有工作的热情,但是对于具体工作并不熟悉。因此,戒毒中心管理人员应当在其志愿者实际服务之前对其进行一定的培训,指出并强调具体工作中的注意事项。
参考文献
[1]苗翠英.论我国戒毒方法之优劣[J].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2005,(1):42.
[2]陈依雯.尹晨青少年禁毒宣传教育模式探析——以云南省德宏州盈江县为样本[J].云南警官学院学报,2013(5):18.
[3]潘德玲.医学模式转变与医护人员素质的提高[J].解放军医院管理杂志,2000,(5):42.
[4]钟莹,梁国勋.个案管理:社区戒毒工作的新模式[J].莘束理工夫学学报,2008(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