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金融业发展现状及政策建议
2015-10-14赵琳
赵琳
一、内蒙古金融业近年来发展现状
(一)银行业稳健发展
十年来,银行类金融机构加快发展脚步,各类机构从无到有,至2014年末,我区有大型商业银行5家,政策性银行2家,股份制商业银行7家,城市商业银行4家,邮政储蓄银行1家,外资银行1家,小型农村金融法人机构93家,新型农村金融机构67家,财务公司3家,信托公司2家。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营业网点4683个,从业人员9.4万人。(数据来源:2014年内蒙古自治区金融运行报告,中国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
总体来看,2005年以来,内蒙古的银行类金融机构类型不断丰富,股份制商业银行和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发展迅速,扩张步伐明显。资产规模迅速扩大,盈利能力不断增强,不良贷款率不断下降,银行业得以稳健发展。(数据来源:2005-2014年内蒙古自治区金融运行报告,中国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
(二)资本市场发展平稳,活跃程度与经济形势密切相关
2014年末,全区法人证券公司营业部增加到98家,上市公司总市值达到4046.5亿元,占全区GDP的22.8%。2005-2014年,全区非金融机构通过债券和股票等直接融资方式筹资比例逐步扩大,累计筹资2932.9亿元,债券融资方式呈多元化发展,直接融资规模快速增长。截至2014年,债券融资比例已经达到26.7%,债券融资规模达524.3亿元,超过了2005年全区非金融机构的融资总量。
整体来看,内蒙古资本市场发展较为平稳,活跃程度与经济形势密切相关。其中,2007年受人民币升值以及股权分置改革等影响,股市迎来一轮快速上涨周期,全区上市公司股票筹资额达到历史高点100.9亿元,直接融资占比达到18.4%。2008年受国际金融危机、国内经济金融环境变化以及国内特大自然灾害相继发生等影响,资本市场产生了较大波动,风险因素增加,全区证券经营机构利润下降38.4%,上市公司总市值同比下降69.6%。2014年受改革政策利好推动,股市行情好转,证券市场活跃度大幅增强,客户数量及证券交易额不断增加,股民开户数同比增长28.5%。
(三)保险市场快速发展,保障服务功能不断增强
近十年来,全区保险业也有了较为迅猛的发展,市场体系逐步完善,服务领域不断拓宽。从2005年开始,保险公司快速进驻自治区,自治区级保险分公司从2005年的9家发展到2014年的37家,且大部分在盟市设立了分支机构;截至2014年末,保险专业中介法人机构35家,保险代理分公司20家,保险经纪分公司10家,兼业代理机构4226家。保险营销员85385人。全区财产险公司21家,人身险公司16家(数据来源:内蒙古保监局)。目前已建立起以基本社会保险、企业补充保险和商业保险为三大支柱的社会保障体系。
从各年度数据对比分析来看,保费收入从2005年的60.9亿元增长到2014年的314亿元,增长了5倍多,其中,财产险与人身险的比例也更趋合理,保费收入稳定增长;保险密度由2005年的253.6元/人提高到2014年的1253元/人,增幅明显;保险深度变化不大,十年间仅提高了0.4个百分点;赔款及给付率逐年提升,从2005年的14.2亿元赔付额提高到2014年的110亿元,保险的经济补偿作用不断增强,发挥了“经济助推器”和“社会稳定器”的作用。
二、内蒙古金融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一)金融相关率低
从内蒙古的金融相关率(贷款余额与GDP之比)可以看出,内蒙古的金融化程度偏低,落后于全国平均水平和各地区平均水平。2005年以来,内蒙古金融机构贷款占GDP的比重持续4年呈逐年下降走势,且各年度值均低于1,与全国平均水平相比,差距接近1倍左右。2012年以后略有改观,这与地区生产总值增速回落有一定的关系,贷款增速并未有较大变化;与东部、中部、西部、东北地区平均水平相比,也存在着较大差距,各年度指标均低于各地区平均值。十年来,内蒙古地区生产总值居全国中等水平,存贷款余额始终居全国靠后水平,且存款额长期低于地区生产总值。可见,内蒙古金融业的发展与经济的快速增长尚不适应,金融化程度总体偏低。
(二)内蒙古的货币市场发展滞后
一是加入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法人机构少。内蒙古法人机构加入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数量非常少,目前169家法人机构仅有28家加入。2014年仅有17家机构通过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发生了拆借业务。二是地区间、市场成员间业务发展不均衡,金融市场交易主体单一。债券市场、票据市场及同业市场业务主要集中在呼和浩特市和包头市,达到八成以上;市场交易主体太过集中,债券市场交易主体主要集中在城市商业银行和证券机构,交易量占整个市场的90.8%。同业拆借市场交易主体主要集中在城市商业银行和农村金融机构,交易量占整个市场的97.6%。三是交易品种单一。票据工具的利用方面以银行承兑汇票承兑、贴现为主,商业承兑汇票占比非常小。金融市场交易品种主要以传统基础产品为主,利率互换、债券远期等金融衍生品远未得到推广。四是没有建立较为发达的票据交易中心来实现票据业务的自由吞吐。
(三)资本市场发展缓慢
内蒙古的境内上市公司数近10年内仅增加3家;法人证券公司数仅有2家,近10年无变动;10年间法人基金公司数始终为0;唯一1家法人期货公司于2012年撤离。在创业板上市的企业也很少,截至2014年底仅有3家,上市公司后备资源较少。而截至2014年末,全国境内上市公司(A、B 股)总数2613 家,共有732家企业在创业板挂牌上市,全年筹资7059.6亿元,内蒙古只占到全国的0.2%。2014年内蒙古上市公司总市值为4046.5亿元,占GDP的比重为22.8%,全国上市公司总市值占GDP的比重则达到58.3%。另外,股权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数量少,发展较为缓慢。总体看,内蒙古的资本市场发展较为缓慢,创新不足,直接融资工具尚未充分利用。
(四)保险业发展相对滞后
保险密度可以反映出一个地区保险的普及程度和保险业的发展水平,保险深度可以衡量出一个地区保险市场的发展程度和潜力,从而反映出保险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与全国情况对比来看,内蒙古的保险业发展水平相对滞后,2014年保险密度为1253元/人,低于全国平均水平226.3元/人;保险深度则多年来变化很小,2014年为2.0%,全国平均水平为3.2%,全国27个省份的保险深度普遍位于2%-4%之间,内蒙总体上处于靠后位次,与上海、北京等发达地区差距相差2~3倍。
(五)内蒙古的金融组织体系不健全
内蒙古地域辽阔,金融机构数量相对较少,网点密度(金融机构数与行政区域面积之比)很低。2014年内蒙古地区网点密度仅为39.6个/万平方公里,而全国平均水平为227.1个/万平方公里,四川省为286.5个/万平方公里,河北省为577.3个/万平方公里,山西省为369.9个/万平方公里,辽宁省为634.4个/万平方公里,均远远高于内蒙古。可见,内蒙古人均享有金融资源量非常少,与全国、西部地区发展较快省市以及东部、中部、东北地区毗邻省市之间存在着巨大差距。目前,全区信托公司只有2家,2005年资产总额为11.8亿元,2014年为44亿元,发展较为缓慢,而且信托品种不丰富,与企业和社会对信托产品的需求存在较大差距;全区还没有法人金融租赁公司,租赁市场业务量少,品种也少。
(六)金融创新不足
一是目前内蒙古的金融机构主要以传统存贷款业务为主,其他金融产品较少或尚未开展,不能很好地满足企业多元化的融资需求。二是我区各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品种少,范围窄,仍然集中于传统的结算、汇兑、代收代付以及信用卡、信用证等产品,咨询服务类、投资融资类及衍生金融工具交易等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的中间业务发展不足,覆盖面窄。三是资产证券化等新业务在我区发展滞后,金融衍生品创新运用不足。四是全区加入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法人机构补充资本渠道单一。除包商银行外,其他法人机构基本没有通过次级债补充资本,制约了发展后劲。
三、促进内蒙古金融业发展的政策建议
(一)顺应经济发展趋势,不断提高金融相关率
金融机构需顺应经济金融发展趋势,深化金融体制改革,通过完善金融配套政策措施和加大体制机制创新力度,调动商业银行增加信贷投放的积极性,优化信贷结构,协调区域经济平衡发展。根据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合理扩大信贷总量,保证信贷增速高于经济增长与物价上涨之和,金融相关率逐步接近和达到全国平均水平。
(二)加强要素市场建设,满足经济发展的多元化融资需求
全面推进股票市场、债券市场、期货市场、基金市场以及股权交易和产权交易市场等要素市场建设,满足经济发展的多元化融资需求。
(三)完善金融组织体系,促进金融业合理有序竞争
推动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延伸服务网络。通过增资扩股等方式提升城市商业银行等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的综合竞争力,创造条件上市融资。鼓励利用民营资本和信托方式等形式参与投资各类金融机构。适时引进和组建消费金融公司、汽车、住房金融公司,鼓励发展担保公司等准金融机构,稳步推进民营资本组建创业(风险)投资基金公司和私募股权基金公司。加快发展投资咨询、资产评估、保险代理、经纪等金融中介机构,尽快使全区金融业形成产业集群发展优势,逐步构建主业突出、服务专业、布局合理、配套完善、错位竞争的金融体系。
(四)创新金融产品,扩大有效担保品范围
各金融机构要加快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不断丰富抵押物种类。要健全和完善信用担保体系,充实担保基金,鼓励金融机构扩大企业有效担保品范围,稳步发展应收账款、股权、仓单、存单、结算单、知识产权等权利质押贷款。积极推广林权、土地承包流转权、牧场使用权抵押,扩大农牧民有效抵押担保范围。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
责任编辑:杨再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