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及欧盟电子商务税收政策演变的历程及探究
2015-10-13刘军宋雪娇
刘军 宋雪娇
【摘要】随着电子商务的迅速发展,其对世界各国的税收机制都提出重大的挑战,关于电子商务税收到底该不该征税,如果要征税那么要怎么样征,征什么税等等等一系列的问题接踵而来。而世界上相对发达的两大经济体——美国和欧盟,走在电子商务税收管理的前端,其制定的各种政策都具有研究意义。
【关键词】电子商务税收 美国 欧盟 税收政策 趋势
近年来电子商务在世界范围内迅速发展,这几年在我国发展的尤为迅速,到目前为止,其交易量的数额已经是一个很可观的数字了。所以现阶段,我国面临一个很棘手的问题,就是关于电子商务该不该征税等一连串的问题。面对这些问题,我们首先想到的就是借鉴前人的经验,而美国和欧盟作为发达国家,其在电子商务税收的一些问题中,都制定过很多政策和法律法规,认真仔细的研究他们的电子商务税收的演变历史及趋势,可以让我国将来有所借鉴,对于将来解决电子商务税收政策的问题有所帮助。
一、美国
(一)美国电子商务税收政策的演变历程
美国的电子商务发展很早,在世界上有很重要的地位。随后,美国为了维护其在电子商务上优于其他国家的优势,就持续实施免征电子商务税。然而,过分宽松的免税政策也带来了一系列的问题如社会竞争的不公平性,而这些问题是有悖于美国一再实施免税政策的初衷。因此,最后美国也开始实行征税政策。美国电子商务税收的大体演变过程可详细概括如下:
1.初期积极实行免征税,以巩固自身优势地位。早期,美国的电子商务在世界上都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美国为了维持自己在这方面的优势,就实行了免征税的政策。
1993年,美国政府就大力发展互联网事业,通过免征虚拟产品的关税,使美国企业依据在税收方面的优势,获取巨大利润,使美国经济得以维持持续增长。除此之外,美国政府还推进电子商务的自由化,提供宽松的贸易环境,使得电子商务的发展推动美国的经济增长。
1995年,美国成立了电子商务研究的相关工作小组,专门进行研究电子商务的税收政策。同年12月,美国确立了电子商务税收政策的基本原则,即政府的责任是支持一个适合电子商务良好发展的公平公正的法律环境,避免因为一些不恰当的限制阻碍电子商务的发展。
1996年美国财政部发布的《全球电子商务选择性的税收政策》中指出在电子商务征税过程中不开征新的税种,保证税收环境的公平。1997年美国又通过相关文案进一步强化了美国电子商务的税收原则。要做到税收中性、简化、公平的原则。
由此可见,在电子商务发展的初期,由于其方便快捷,不但为顾客提供了方便,还促进了美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因此美国对电子商务的税收实行了比较宽松的免税政策以鼓励电子商务的发展。据美国商务部最新报告,信息技术在美国经济增长中占据很大的比重,已成为拉动经济增长的最大工具。
美国一直以来对电子商务的发展采取比较宽松的政策,原因是有很多的。一方面电子商务对于消费者来说自然是方便快捷的,而另一方面对于商家来讲,通过电子平台增加了其在商贸中的竞争力,促进了其增加营业额;重要的是对于政府来讲,通过免税政策增加了市场竞争,也促进了商家和厂家提高自身产品质量信誉,进而拉动了经济增长,也增加了政府的财政收入。
2.在不断发展中走向征税之路。免税法案尽管被很多人接受,但反对声也还是存在上的。反对原因主要有:一是免征电子商务的销售税,由于它方便快捷促进了消费者的频繁使用,然而却导致了传统商务受到了极大的伤害,违背了税收公平的原则;二是免征税,会导致地方政府的相关收入减少;三是免税政策还涉及国际税收管辖权,受到许多国家的强烈反对。
2011年部分参议员向美国国会提出了《市场公平法案(2011)》,该法案要求在线和离线零售商在公平的环境下进行竞争。虽然最终没有通过,但是获得了广泛的支持。这种税率的不一致也致使了众多消费者跨州甚至跨国消费,还有一些州通过免征销售税吸引外地消费者来拉动本地经济增长。
可见,虽然免税政策在一定程度上拉动了经济增长,但是这项政策在发展过程中表现出来的问题也逐渐暴露出来。由于免征电子商务的销售税,导致传统商务处于相对劣势地位,导致了社会的不公平,导致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减少。由于对电子商务的政策较宽松,电子商务进入高速发展时期,进而几乎进入垄断模式,这也使得传统的实体店商贸模式受到了极大的伤害,在市场竞争中处于被动地位。如此的不公平市场竞争产生了“电子商务”风,这也难免会导致愈来愈多的企业和商家对商品质量等的不重视,会导致市场的紊乱以及政府收入的下滑。
随着争议及电子商务给社会竞争带来的不公平现象不断增加,政府税收的不断下滑,美国政府最终对电子商务进行了征税。然而由于初步开始征税,并没有完善的机制,也导致了许多地区对征税要素规定的不同,每个地区在市场中也或多或少的处于不公平的竞争地位,但随着后续法制的不断完善,也逐步走向规范化的电子商务税收流程。
由上述分析我们也看出美国对电子商务的税收在经历了前期的政府积极推动完全免税状况,到后期的为达到公平公正及协调经济发展而对电商企业征收地方销售税。
(二)美国电子商务税收政策的发展趋势
美国是世界上经济和科技发展都很迅速的国家,自然其在电子商务的发展上也快于其他国家。在最初为保持其在世界的绝对优势而一度实行完全免税的政策,而后来经过了一定的发展,也逐渐发现完全免税政策对传统的商务模式带来的伤害,必将会导致传统商务的损失及两种商务模式的严重不协调。因此在后期的发展中,由于世界各界的意见的不统一,美国也在探索中实行了部分征税,部分免税的政策,虽然政策仍不完善,但随着美国电子商务的发展,美国也将会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制定合理的征税政策。
我们不难看出,随着美国电子商务活动的发展,各种新型的电商模式都陆续出现,美国若要在持续发展的电商产业中继续保持较大的优势,就一定要完善电子商务税收的政策。
具体来看,中小型在线销售商之所以反对其征税,是因为征税将导致销售额的下滑,他们希望可以永久性的免征;地方政府认为随着电子商务发展,一旦在线销售销售额达到一定水平,继续实施免税,将造成政府难以征到满足政府需求的财政税收;然而传统销售商户则认为免税会造成税收政策不公平;消费者肯定反对征税。为了维护社会公平、经济的稳定发展,我们也不难推测美国税收政策的发展趋势:美国将坚持公平、简化的原则推行征税制度。
总体来看,美国从免税到征税,关于电子商务的税收政策也在争议和实践中不断完善。各项政策、规定反复实践,最终也形成了较为完善的税收政策,在实行适当的税收优惠的同时体现了税收公平原则,也对其实行了科学的管理制度。
二、欧盟
(一)欧盟电子商务税收政策的演变历程
从目前的情况来看,欧盟高举征税的旗帜是强硬的征税派,但其发展到现在并不是一蹴而就的。初期的紧随美国,后来的主张征收增值税,再之后的一系列变动。那么欧盟制定这些政策或法规的原因具体是什么呢?是以民众的利益为出发点?还是以国家税收为重?亦或是与美国等国家博弈的结果?下面我们以时间顺序来具体了解、分析一下这些政策的前因后果。
在电子商务发展初期,欧盟作为一个发达的经济体,虽然在这方面发展的没有美国迅速,但其发展速度及规模也不容小觑。欧盟的早期税收政策和美国有很多相似之处,欧盟在1997年通过《欧洲电子商务动议》和《波恩部长级会议宣言》,主张保持税收中性,没有必要电子商务开设新的税种。其目的都是为了不干扰限制电子商务的发展。在这一阶段,欧盟对电子商务征税的决心还没有显露出来,作为电子商务发展次于美国的经济体,欧盟关于电子商务税收的政策还没有什么有建设性的观点,只是和美国在电子商务不开设新税种这一方面达成了共识。到目前为止这一根本性的原则,欧盟和美国也一直在遵守。
随着电子商务的进一步发展,欧盟关于电子商务税收的政策也不不断出台。1998年2月,欧盟发布了不考虑征收新税、在增值税征税系统下,少数商品的交易视为提供劳务、在欧盟境内购买劳动力要征收增值税,境外不征税三项关于电子商务税收的三项原则。这样既能保证相关税收,又能避免税收制度扭曲阻碍电子商务的发展。该税收原则的第一点也是继续延续之前的原则,之后好像一直都没有改变,这一点可以说是欧盟制定电子商务税收政策的根本原则。以上第二三点初步表明了欧盟征税的决心及征税的办法,欧盟中的国家大多都征收增值税为主,而电子商务的发展对其产生了强大的冲击,所以对电子商务征收增值税是比较符合欧盟国情一种做法。
同年6月8日,《关于保护增值税收入和促进电子商务发展》面世。该报告提出不应把征收增值税和发展电子商务对立起来。为了控制电子商务税基流失,决定对欧盟企业通过网络购进商品或劳务征收20%的增值税,并由购买者负责扣缴;而非欧盟企业仅在向欧盟个人消费者提供电子商务时不用缴纳增值税,而向欧盟企业提供电子商务时才缴纳增值税。与之同时欧盟与美国在免征在互联网上销售电子数字化产品关税问题上达成一致。关于免征关税是欧盟从一开始就已经确立的原则,虽然不对这些电子数字化产品征收关税,但是欧盟主张对此征收增值税。所以在10月份召开的OECD财政部长会议上,迫使美国同意把通过互联网销售的数字化产品视为劳务销售而征收间接税。事实上欧盟这次其实并没有做出正确的政策,从以上欧盟出台的几点政策中可以看出一些漏洞,比如以上提出“非欧盟企业仅在向欧盟企业提供电子商务时才缴纳增值税, 向欧盟个人消费者提供电子商务时不用缴纳增值税”再结合“在欧盟境内购买劳动力要征收增值税,境外不征税”可以得出,一个欧盟居民从欧盟企业购买商品或劳务时需要缴纳增值税,但其从非欧盟企业购进商品或劳务时却不需要缴纳增值税。在同样的质量时欧盟居民更有可能选择从非欧盟企业的产品,因为非欧盟企业不存在缴纳增值税的问题,事实上美国关于该类产品确实是不征收增值税的,所以欧盟的该项政策无形中降低了欧盟企业的竞争力。
2000年初,欧盟方面可能也意识到了以上政策的缺陷及其所带来的一系列问题。因此欧盟在布鲁塞尔发表了对现行增值税的修改方案,以防不恰当的税收扭曲电子商务的发展。同年6月7日,欧盟委员会发布了新的电子商务增值税(VAT)方案,该方案规定对欧盟境外的公司通过互联网向欧盟境内设有进行增值税纳税登记的顾客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销售额在10万元以上的企业,要求其在欧盟境内进行增值税纳税登记,对其征收增值税。但是这一决策立刻遭到美国的反对,因为美国是电子数字化产品的主要输出国,如果只对销售额在10万元以上的企业征收增值税,那将会对美国非常不利,所以美国一直致力于让欧盟修改该项税收政策。而且,同时欧盟先前的政策使得欧盟成员国内的企业在国际市场上竞争力下降,也遭到了一些人的抗议。
2001年12月13日,欧盟各国财政部长会议通过一项新决议,这是在欧盟成员国企业人和美国的共同作用下,决定对欧盟以外地区的供应商,通过互联网向欧盟消费者销售数字产品征收增值税,税率为欧盟各国现行的增值税税率。到这里欧盟对于电子商务征税的各项政策终于可以形成一个大致的体系。
虽然欧盟对电子商务征税的决心我们在以上欧盟制定的政策中可见一斑,但电子商务作为21世纪出现的新型产业,很多方面的问题是没有先人的经验可以借鉴的,所以欧盟在电子商务征税方面可以说是摸着石头过河,各种政策的制定都是没有先例的,而各种政策的制定与修改,或是制定出与之前完全相反的政策也都不足为奇了。欧盟在2002年2月12日制定了《增值税指导》草案,其主要内容为决定对非欧洲公司取得的以广播、电视及网络为媒介销售商品和劳务的营业收入征收增值税,并对电子商务的内容和范围做了规定。但是,次年欧盟又在《增值税指导》草案基础上制定了加值税新规定并于7月1日实施。该新规定指出,对非欧盟企业向欧盟个人消费者提供的直接电子商务征收增值税,同时对欧盟企业向欧盟境外的企业和个人消费者提供的电子商务不再征收增值税。欧盟实行的新规定给美国企业带来了大额的税收负担,但这不会阻止美国企业进军欧洲市场,毕竟欧洲市场的用户人数居多,并且还有不断增长的可能。欧盟实施加值税新规定的目标有两个,一是,给欧盟企业创造更公平的竞争环境,二是,削弱美国企业的竞争能力及大额利润。
电子商务税收规定本于2006年年底到期,但是为了避免出现法律真空,欧盟委员会24日提议延长实施电子商务增值税规定至2008年年末。期间欧盟的电子商务税收政策并没有发生明显的改变。根据最近的欧盟新规,2015年1月1日起,凡是向欧盟内个人消费者提供的数字服务,均将按消费者所在国的增值税率计征增值税。防止有一些大型企业为利减少税收而选择在税率较低的欧盟国家设立地区总部。
(二)欧盟电子商务税收政策的发展趋势
纵观欧盟对电子商务税收制定的各种政策,可以看出,欧盟对电子商务征税这一大方向是基本不会改变的,欧盟这些年制定的一系列政策、法律法规都是为了保持税收中性,保护其成员国利益。欧盟的电子商务税收目前已初步形成了以征收增值税为主,少数商品征收营业税的征税体系。随着时间的推移,欧盟会删除已经不再适用的条款,改变有漏洞、有缺陷的法规,出台更多详细、合理的新法规,最终但最终会形成一个有效的税收机制,制定出一套完善的税收法律的。
三、总结
不管是美国还是欧盟,其制定电子商务的税收政策都是其内部发展、国家(成员国)的利益以及外部环境等各方博弈的结果,其目的都是加速国内电子商务的发展、维护自身利益。美国由一开始的完全的免税来拉动电子商务的经济发展到其出现各种问题后不得不走上如今的征税道路,而欧盟则一开始追随美国脚步,后来因各种原因走上强硬的征税之路,都可见征税是保持税收中性,对各方利益来说最好的结果。虽然美国欧盟是两个独立的经济体,但其电子商务的税收发展之路却息息相关,并且有一些地方很相似,说明虽然每个经济体的各自状况可能不太一样,但其发展道路是有相似性的,因此我国可以借鉴其经验。
四、美国及欧盟电子商务税收政策对我国的启示
目前,随着电子商务电子商务活动的不断增加,已经对传统的税收征管模式等带来了挑战。
总结来说,我国应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综合考虑我国的基本国情,全面考虑各方面因素,不断建立健全我国的税制体系。根据欧盟和美国在电子商务税收政策的经验和我国的基本国情,我们提出美国和欧盟对我国的启示如下:
(一)我国要坚持“适用国情、简化流程、公平税收环境”的原则,尽快完善我国相关税收政策
首先,良好公平的征税环境是在以规范的法制前提为基础下建立的。我国应明确完善所适用的税收条款,对征税的基本要素加以清晰的界定。可以结合我国电子商务交易特点,参照欧盟和美国的模式,不对电子商务开征新税。并适当的简化电子商务税收征收流程以做到高效便捷。
(二)加强宣传电子商务税收的观念,强化商家等的纳税意识
我们知道,目前我国大部分的淘宝等电子商家及大众对电子商务的税收征收及其规定都不甚了解,我国应在加强法律法规完善的同时,强化大众的纳税缴税意识。
(三)建立完善的电子商务税收征收流程,制定有效的征管措施
首先,在现在电子商务动态化的形态下,一定要建立税务登记制。加强商家和运营商的合作,适当监控电子商务交易情况。另外,强化对一些网站的监管,要求其定期将销售交易信息及时上报税务部门及管理部门。最后,还应加强与其他政府部门的沟通协调,明确相关规定,防止出现政府审批漏洞,相关程序冗杂等情况。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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