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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单亲女性的生活质量及贫困化研究

2015-10-12李武斌薛东前邱婴芝

西北人口 2015年4期
关键词:丧偶单亲群体

李武斌,薛东前,邱婴芝

(陕西师范大学 旅游与环境学院,西安710062)

西安市单亲女性的生活质量及贫困化研究

李武斌,薛东前,邱婴芝

(陕西师范大学 旅游与环境学院,西安710062)

利用社会调查资料,借鉴生活质量与贫困概念,分析西安市单亲女性群体的生活质量与贫困化现状。研究结果表明:(1)与已婚家庭女性群体相比,她们的客观生活质量和主观生活质量均明显偏低。(2)因为离婚或丧偶,经济收入、健康状况和抚养子女及住房压力显著影响她们的生活质量。(3)她们的经济满意度、居住满意度和生活总体满意度之间具有显著的正向相关关系。(4)考虑到生活质量,她们已经成为城市贫困中不可忽视的重要群体。分析城市单亲女性群体的生活质量有利于把握其贫困程度。建议,将她们纳入社会保障体系中重点优抚,特别是就业保障和住房保障应成为政府制定政策重点考虑的事项。

单亲女性;生活质量;贫困化;城市;西安市

一、问题的提出

贫困女性化现象已经成为一个全球关注的问题。“贫困以妇女的面貌(以及儿童的面貌)出现已是无可争议的题目了[1]。”在我国的社会变革期,婚姻家庭关系处于剧变状态,女性主动提起离婚诉求和离婚率连年递增。学者们[2-4]多采用我国四次人口普查长数据观察与研究中国女性婚姻状况中离婚与丧偶的时间变化与空间分异的特点,归纳起来,主要结论有:(1)离婚与丧偶人口已经成为我国婚姻家庭关系不可忽视的群体,离婚人口中,女性日益掌握主动权;(2)无论离婚还是丧偶人口比重都呈现高比例的发展态势,尤其是离婚人口呈现高比重高增长的特点;(3)从城乡区域看,城市丧偶人口比重较低,但城市离婚人口比重远高于城镇与农村;(4)女性离婚或丧偶的年龄构成,都呈现相对集中化的特征;(5)离婚或丧偶女性均面临着家庭解体的社会风险。婚姻破裂或变故必然会影响到女性生活质量,更可能导致生活贫困化成为城市贫困的重要群体。

婚姻制度是在人类历史长期发展中逐渐形成的,婚姻关系严重影响着社会稳定。在个人因素及社会因素的综合作用下,部分成年女性因丧偶或离婚不能适时再婚而陷入长期的生活贫困状况。从历史上看,女性一直是受婚姻挤压最严重的群体。对我国女性婚姻史料研究表明,古代妇女在崇尚男性专权思想下,“倘女性去夫,则为大逆不道,不仅会为社会所不齿,而且为律令严格禁止[5]”,丧偶女性深受儒家思想“好女不侍二夫”成为烈女,二者往往陷入道德桎梏或生活惨境[6]。

国内外研究表明,因婚姻变故出现的女性群体极可能成为城市贫困的弱势群体。2002年,美国贫困家庭数从2001年的9.2%(约680万个)上升到9.6%(约720万个),以女性为户主的贫困家庭从2001年的350万个增加到360万个,占全美贫困家庭的一半,由单身女性与她们的孩子组成的家庭成为美国最大的贫困群体[7]。美国学者魏兹曼调查发现,在离婚后的一年中,男性的生活水平提高了42%,而女性生活水平降低了73%[8]。国内一些组织与学者也开始关注这一特殊群体,学者尹海洁通过对东北地区沈阳和哈尔滨贫困人口的研究总结出我国城市已出现贫困女性化倾向,突出表现在老年单身女性[9]。同样,天津市内六区单亲母亲家庭中,有六成处于贫困状态,她们正在成为社会中新的弱势人群[10]。

国内学术界对于这一群体的研究多处于定性认识,对其生活质量及贫困化研究尚处于空白。基于上述考量,本研究根据社会调查及个体访谈资料,聚焦城市特殊女性群体—单亲女性的生活质量及其影响因素,把握该群体的贫困状态、可能原因及可能的政策响应。

二、相关概念

(一)城市单亲女性

查询国内相关文献,对于城市因离婚或丧偶女性的概念命名及年龄界定并无统一的规定,研究多采用“单(独)身女性(妇女)”、“离婚女性”、“丧偶女性”、“大龄女青年”和“单亲家庭”等概念。国内学者屈鸣观察美国“贫困的女性化”提出“以女性为户主的家庭”的概念,并定义为由于离婚、分居、未婚生育而造成的、没有丈夫的单身女性携有未成年子女的家庭[11]。本研究考虑在我国当前因分居及未婚生育涉及到隐私缺乏数据支撑,将这一群体限于离婚与丧偶女性研究,并将其命名为“城市单亲女性”,特指长期居住在城市区内,因为感情不和、家暴、病故或其他因素导致离婚或丧偶婚姻关系发生变故并与不具备独立生活能力的婚生或非婚生子女共同生活的家庭女性群体。之所以将离婚与丧偶女性置入同一群体原因在于:(1)都是家庭变故失去配偶成为独身;(2)都有未成年子女形成女性户主家庭;(3)都可能因经济或社会压力加大生活质量下降成为贫困群体。

关于本研究中的城市单亲女性年龄界定,有如下考虑:(1)国家法律标准。根据我国《婚姻法》以及《计划生育条例》规定:晚婚年龄为女大于23周岁,男大于25周岁。(2)国家人口普查。据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离婚率主要集中在30-59岁年龄段,其中最高的出现在35-39岁,丧偶人口比重随着年龄的增加而上升。(3)实际调查。课题组实际社会调查与个案访谈超过55岁样本过少。因此,本研究重点研究30岁至55岁之间80后、70后和60后三个年龄层的城市单亲女性群体。

(二)生活质量

英国经济学家庇古(Pigou A.C.)于1920年在《福利经济学》中首次使用“生活质量”概念并开启了生活质量领域的研究。自此,生活质量的概念及测量指标就成为衡量人们或个体或群体生活状况的有效手段。“生活质量”(Quality of Life,QOL),亦称生活素质、生命质量、生存质量等,是主、客观生活质量两个层面的综合,其中,客观生活质量强调人们生活的物质条件,从影响人们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的客观方面来评价生活质量,包括生理、心理、独立性、社会关系、环境和信仰等领域;主观生活质量,也称之为可感生活质量,是实际生活中对生活质量的主观感觉,生活满意度是主观生活质量的最重要指标[12]。目前,生活质量研究对象开始关注社会边缘群体、弱势群体或特殊群体。生活质量研究内容也加入了性别因素与贫困状况。

(三)贫困化

20世纪初,英国经济学家朗特里(Rowntree)在《贫困:城镇生活研究》中将贫困定义为:“总收入水平不足以获得仅仅维持身体正常功能所需的最低生活必需品,它包括食品、住房、衣着和其他必需的项目[13]”。自20世纪70年代中期以来,由于世界经济重构以及社会变迁,分化出一个新的社会底层的贫困阶层,包括失业、在业低收入、无保障、单身家庭成员贫困、种族、移民等人群[14]。

单亲女性因家庭解体缺乏生活支持,在社会上处于相对弱势地位。据欧共体议会工作报告公布调查结果显示,离婚单身母亲带子女的占离婚家庭总数的85%,近一半的单亲家庭收入处于贫困状态[15]。联合国开发计划署 (UNDP)开发的人类发展指数(HDI)不仅注重经济的富裕程度,还要考虑性别不平等的性别发展指数 (Gender Development Index,GDI)和衡量贫困程度的指标体系—人类贫困指标1 (Human Poverty Index-1,HPI-1)和人类贫困指标2 (Human Poverty Index-2,HPI-2)[16]。本研究将参考相关国际组织及主流贫困化指标,从定量角度测算西安市单亲女性的贫困度。

三、数据来源

本研究的数据来源有三:

一是人口普查及社会统计。西安市人口普查数据公报、西安市历年统计年鉴和西安人口网(www. xianfp.gov.cn)、西安民政网(www.xamzj.gov.cn),作为研究西安市单亲女性群体的背景资料①本文中除了组织问卷调查及个案访谈外的其他社会、经济、人口等方面的数据,均来自这些官方统计和发布的文件。。

二是社会问卷调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41171142)课题组分别于2013年7月、10月采用多阶段整群抽样方法对西安市主城6区54个街道办常住居民收入状况和居住条件进行调查。

三是个案访谈。本文作者于2014年离异后,在婚恋交友主流门户网站——有缘网(www.youyuan. com)缴费注册会员后,选取“居住地:陕西省西安市”和“年龄:30岁以上”“婚姻状况:离婚或丧偶”关键词,收集2014年5月至10月期间注册的女性会员274位资料,并与其中45位资料完整且有过网络或面对面交流的女性,加上课题组成员朋友圈中熟识的34位女性共计79位(离婚71人,丧偶8人),作为个案研究样本。

根据研究主题及生活质量及贫困化研究的基本框架,遴选出社会调查数据(“年龄为30岁及以上”和“家庭负担为有子女”)完整的单亲女性138位,再加上个案研究79位,共计217位样本(基本情况见表1)。为了便于比较,本研究从西安市常住居民中与单亲女性具有相同属性(年龄构成、受教育程度、职业构成)的已婚家庭女性随机抽取217人,二者合计534人。单亲女性调查的基本资料见表1。

四、单亲女性的生活质量特征

表1 单亲女性调查的基本情况

(一)生活质量衡量框架

根据生活质量的基本概念,参考周长城的《生活质量指标建构及前沿述评》[12]和王磊的《农村单身女性的生活质量及其影响因素分析》[17],并结合课题组社会调查的实际,将研究群体的生活质量分为客观生活质量和主观生活质量两类,生活质量衡量框架中,客观生活质量包括生理、心理、经济、居住、生活支持、社会保障和社会活动7个二级指标和15个三级指标,主观生活质量包括经济满意度、居住状况满意度和生活总体满意度,测量每个指标的问题及解释如表2所示。

(二)基本特征

根据生活质量研究框架设计,对西安市单亲女性及相同属性的已婚家庭女性进行调查与访谈,得出各自群体的生活质量统计数据 (见表3和表4)。根据重点谈话及个案研究,并采用基本统计分析方法,总结出城市单亲女性的生活质量的基本特征:

表2 生活质量衡量框架

表3 单亲女性的生活质量状况

1.单亲女性生活质量多指标处于较低水平,极易陷入生活贫困化

对西安市离婚女性年龄的调查统计显示,35岁到50岁之间的占68.20%,是离婚率高发的年龄段。这一年龄段女性离婚或丧偶组成单亲家庭,上有老,下有小,要处理工作与家庭生活方方面面,成为人生旅途中最艰难的时刻。生活质量多指标处于较低水平,极易陷入生活贫困状况,丧偶女性生活困难尤其严重。

2.寂寞心理、低收入、抚养压力和住房压力是影响生活质量的负面因素

女性离婚后会遭遇社会歧视,心理、情感和社会需求得不到满足,子女教育没有找到有效正确的解决途径等问题[18],丧偶人群易产生焦虑、抑郁情绪等负面情绪[19]。调查显示,女性离婚或丧偶后第一寻求支持的是父母,44.24%选择与父母或亲朋同住,有29%女性选择自住和35%女性在外租住,但会主动寻求或被动接受父母其它方面的支持。单亲女性中16.13%患有慢性病,82.95%寂寞心理强烈,65.90%感到被歧视或自卑感严重,近一半女性无固定职业或失业,生活重压下,她们往往处于心理抑郁和亚健康状况。

表4 已婚女性的生活质量状况

表5 单亲女性与已婚女性生活质量的对比

3.经济状况与居住条件满意度并不高,生活总体满意度差

主观生活质量方面,因为家庭解体生活压力加大,经济状况与居住条件变差,生活总体满意度并不高。根据与单亲女性交流,由于长期经营家庭,往往选择工作离职并无独立的收入来源,为摆脱不幸婚姻在财产分割,特别是住房方面并未得到应有的补偿,甚至“净身出户”以求获得自由身。据个案调查,单亲女性因长期离职难以就业或缺乏职业学习,收入与生活消费下降幅度在20%-50%,有四成多的女性已经申请或考虑申请低保,有35%的女性选择租住房子独立照顾子女。运用回归分析结果,西安市单亲女性经济状况和居住条件与生活总体满意度之间具有高度相关性,二者相关系数分别为0.6698和0.5990。

4.单亲女性生活质量贫困化特征明显,稳定婚姻家庭对于女性生活满意度至关重要观

察比较表3和表4的基本情况,选择了对离婚或丧偶女性和普通婚姻女性家庭相同的生活质量指标进行差别的显著性检验(表5)。结果表明,单亲女性生活质量明显处于劣势。客观生活质量明显低于普通女性,主要体现在健康水平、寂寞心理、经济收入、住房状况和生活负担及社会活动等方面;主观生活质量的三个方面差异也明显。通过统计描述分析和与已婚女性的对比单亲女性无论是客观生活质量还是主观生活质量总体上都劣于已婚家庭女性的判断得到了验证。

6.健康状况、个人收入、抚养压力与住房条件是影响单亲女性生活质量的四大关键因素

图1 单亲女性对于生活质量的优先选项

与79位单亲女性访谈,对于影响生活质量最大的因子中,有高达65.40%的女性选择经济收入,是所有选项最高的,原因是失偶后生活开支需要独自承担压力骤然变大,尤其是失偶第一年压力最大。如果适应了单身节奏,经济压力会趋缓。有63.53%女性选择了健康状况,这一选项高比例开始让人不解,经过交流,单亲女性所谈的健康内涵很丰富,首先考虑的是父母的身体与子女的成长,一旦生病,高额治疗费用及长时间照顾让女性身心疲惫,自身健康状况也下降。单亲家庭里最让女性牵挂的是子女的抚养压力与教育环境。如果子女健康成长、学习成绩优异,在一定程度上能缓解失去婚姻的寂寞。还有48.77%的女性认为居住条件对于生活质量很重要,特别是“失家”又“失房”的女性,无论是与父母同住还是在外租住,总有“寄人篱下”之感。因此,这部分女性再婚条件里,对住房条件要求极强烈。在其他选项里,最高的是休闲时间和社会活动,考虑有时间照顾家庭和再婚可能。

五、单亲女性的贫困化探析

(一)贫困测度

国家自然基金(41171142)课题组利用扩展线性支出模型(ELES)测度贫困线方法①ELES模型是一种需求函数计算系统,既考虑了人的消费需求,还考虑了人的发展需求,兼顾绝对贫困与相对贫困。,并考虑了城市居民儿童抚养系数,确定西安市城市常住人口贫困线:2013年贫困线为1320元/月,相对贫困人口为597806人,贫困人口比例为13.33%。在本研究调查的217名单亲女性中,低于西安市低保标准②自1998年始,西安实行了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机制,2013年官方公布的低保标准为:480元。属于绝对贫困的有18人,高于市低保线但低于相对贫困线的有81人。依据贫困发生率的计算公式(H=q(贫困人口数)/n(人口总数)),西安市单亲女性的贫困发生率达45.62%,是西安市贫困平均水平的三倍多,如果再考虑西安市城镇居民平均收入水平③根据西安市统计局发布的统计数据:2013年,西安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达到4233元。,单亲女性贫困缺口将更大。

如果考虑不同年龄层、教育程度和住房结构,单亲女性贫困比例也各不相同(见表6)。

根据个案访谈资料分析不同年龄的单亲女性,“80后”女性群体,婚姻存续时间不长,学历高,生育孩子尚小,离婚后多受到父母照顾,贫困化程度最低;“60后”女性群体学历较低,工作相对稳定,且多有住房,但子女多长大成人,贫困化程度次之。贫困化程度最高要数“70后”群体,子女处于求学阶段,教育成本以及购租房费用压力较大,生活极易陷入恶性贫困状况。

表6 不同类型单亲女性的贫困比重

从不同受教育程度的单亲女性来说,学历高低与贫困化呈反比,即,学历越低,贫困可能性就越大。学历高低与城市就业需求的高学历有关,教育程度低,特别是流动人口在城市就业和收入都不稳定,生活压力大。

对于不同住房状况的单亲女性,贫困程度差异较大,30.31%女性由于住房款压力较大致贫,在外独自租房女性需要面对过快增长房租与房价的双重压力,贫困化的可能性更大。只有与父母同住的女性,暂时不考虑住房问题,父母生活支持也大,目前,贫困可能性最小。

综合来看,“70后”、学历为初中及以下、租房户女性群体贫困状况最严重,而“80后”、学历大学及以上、自有房女性群体贫困程度最轻。

(二)原因探析

国内学者陈雯将离婚引发的社会问题总结为:给夫妇双方带来精神伤害,使子女社会化进程受到干扰甚至中断,使当事人的社会支持面临破裂—中断—减弱—重构的循环过程,在一定程度上导致或加重贫困[20]。

单亲女性贫困的原因,既有作为一般女性生活贫困的基本原因,也有因离婚及丧偶的特殊因素,根据一些学者的研究及课题组的调查,特殊原因主要表现在:

1.家庭“基本三角”的破坏

费孝通在其著作《生育制度》里谈到,“婚姻的意义就在建立这种社会结构中的基本三角。在这个婚姻的契约中同时缔结了两种相连的社会关系——夫妇和亲子。这两种关系不能分别独立。这是三角形的三边,不能短缺的[21]。”失去配偶导致稳定家庭“基本三角”的破裂。冲击的结果是,个人抵御各种社会风险的能力大大降低了,这是导致女性生活质量降低陷入贫困化的基本原因。

2.财产权益得不到保障

居住权是女性生存权的基本权利。在我国住房制度改革和现在的按揭房制度下,现实中出现离婚妇女因住房得不到保障而面临生存的困境[22]。据调查个案中,有7人离婚诉讼男方放弃住房将住房判给女方,但支付给男方一定补偿金还要面临按揭房贷压力,有13人房产判给男方,女方虽然得到一定的经济补偿,但因高房价无法再次购房只能与父母同住或者独自租房,更有19人因为家庭感情因素主动提出离婚放弃包括住房在内的所有财产“净身出户”变得“一无所有”。因此,住房不动产成为单亲女性(据调查的丧偶的8位女性中,有一半女性面临着独自承担按揭房款项交付压力)致贫的重要因素。

3.子女抚养的压力

失偶导致的一个严重后果就是抚养子女顺利成长必备的天然保护机制被人为破坏。离婚后,孩子大多和母亲同住,一般认为母子关系会更些。据调查,离婚后,一方面子女抚养使得单亲女性生活压力变大心理敏感脆弱,另一方面子女由于缺少父爱而产生不同程度的心理障碍,以至于母子(女)保持融洽关系很难。

4.社会资本的趋少

一般来说,人的社会资本愈多,能动员的资源就愈多,在生活工作上解决问题的能力就越强[23]。受长期男女分工制度的影响,女性受限于无薪的家务活动,养育子女迫使部分女性阶段性就业或长期离职。当女性离婚或丧偶后,因职业形成的社会资本网络逐渐萎缩,就业升职或再就业就变得困难,收入因此受到影响。

5.再婚市场的挤压

石人炳利用2000年“五普”数据对中国离婚丧偶人口再婚差异性进行研究,总体而言,女性离婚或丧偶者再婚可能性都比男性更大[24]。但由于社会对不同性别择偶者存在双重标准,对于可再婚状态的女性而言,她们往往是年龄偏大甚至带有小孩者,因而,再婚择偶女性一般在婚姻市场上处于劣势。我们调查结果也证实了这样的结论,不少文化程度高或工作收入高的再婚女性不甘于下向婚,再婚时间不断拉长,时间越长,生活压力和精神压力也越大。

六、结论与展望

(一)单亲女性已经成为城市贫困的重要组成部分,且有愈益严重的趋势

单亲女性家庭已经成为西安市城市生活中不可忽视的特殊家庭和贫困群体。调查发现单亲女性随着抚养孩子长大父母变老仍然未能再婚的生活状况存在巨大困难。随着85后和90后离婚高峰期到来,城市中单亲女性数量也将逐渐增多,她们的生活质量问题必将对城市和全社会造成更大范围和更深程度的影响。因此,可以预测,随着社会转型的加快,中国婚姻家庭也会进入一个动荡与剧变时期,单亲女性家庭贫困化问题将更加突出。某一天,成为中国城市贫困群体的首要部分也不足为怪。因此,政府部门与学术界,应该为这一趋势到来未雨绸缪,及早进行信息搜集、规律研究和政策响应。

(二)可能的政策响应

单亲女性成为城市贫困阶层的重要组成部分已是不争的事实。对此,政府部门必须找准切入点加以响应,综合学界认知与课题组调查,至少有三个政策支点应该着手与加强:

1.社会性保障。众所周知,家庭是社会稳定的细胞单元,中国又是个家本位的国度,社会资源的分配在相当程度上是以家为中心的。根据调查结果,政府应在四大社会保障方面有所作为:

(1)低保申请。调查发现,部分离婚女性因为心理自卑并未将离婚信息告诉亲戚朋友或社区知晓,生活困难但没有参与低保。政府应该借助民政登记部门与社区管理系统,主动接触并积极将其困难户及时纳入低保群体。

(2)保障房申请。单亲女性群体需要国家公法强有力的保护,既要在婚姻关系破裂时财产分割给予明确的公法保护,更要在《住房保障法》予以特殊规定以保障她们的基本居住权。课题组认为将申请低保的单亲女性优先考虑社会保障房的分配资格,特别在经济适用房与限价商品房购买资格上,应给予更多的实物或货币补助。

(3)健康保障。建议定期由财政拨款给予单亲女性进行免费健康检查,并将其健康信息统一管理,借助医疗保险制度保障这一群体的健康状况。

(4)就业保障。婚姻离职女性和国企下岗失业女性再就业面临着知识老化技能低下的窘境,政府应该为她们提供免费就业培训机会及就业推荐资格。

2.结构性纠偏。单亲女性寻求再婚的意愿极其强烈。根据个案访谈,单亲女性再婚的主要困难之一就是有限的社会资本。社会网络窄小抑制了通过社会活动寻求再婚资源。近年来,一些婚恋网络或电视节目出现为单亲女性提供了再婚的新平台,但由于网络新媒体信息鱼龙混杂让单亲女性望而却步。因此,决策者应考虑鼓励民政部门和社会公益组织为单亲女性重组家庭“基本三角”提供帮助。可行的方式就是通过民政系统建立全市离婚与丧偶信息平台,可以委托社区组织或公益组织举办各类活动,为单亲女性再婚提供免费服务活动。

3.警示性教育。对于婚姻不幸的离婚女性或者因为丧偶之痛无法自拔的女性,心理脆弱极易患上抑郁心理,生活压力变大身体也长期处于亚健康状况。因此,理应对这些女性进行心理干预和定期辅导。其次,对于单亲家庭中的孩子成长和教育学校也要定期观察和心理辅导。本调查也发现,一些女性交友不慎特别是网络交友曾经有过被骗婚(钱财损失)的经历,使本生活困难的状况雪上加霜,这都需要当地政府对单亲女性做好警示性教育。

(三)困难与展望

1.基础数据的困难性

西方国家对单亲女性研究已经非常深入,国内也开始关注城市单亲女性群体现象,但这一群体基础性数据获取困难重重。本研究所采用基础数据也是有限的人口普查公告资料和社会有限样本调查。

2.研究信息的隐私性

现今中国,单亲女性婚姻变故仍属个人隐私,这一群体除了离婚与丧偶外还包括了分居生育、未婚先育等行为更属难以调查的隐私。社会问卷调查中对她们家庭信息的真伪确实难以验证。通过相亲方式或生活中熟识的单亲女性访问,调查样本数量毕竟有限。

3.老年单亲的复杂性

本次研究对55岁以上老龄单亲女性群体并未涉及,但根据其他学者研究成果及个人接触案例,老龄单亲女性的生活质量和贫困状况更为复杂,她们也在为获得婚配机会而努力,她们也要面临家庭关系重组和财产关系再分配。随着中国城市社会进入老龄化的加快,这一群体的生活质量和贫困化将对城市社会影响更为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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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Impoverishment and the QOL of the Single Women with Children in Xi’an City

LI Wu-bin,XUE Dong-qian,QIU Ying-zhi

(College of Tourism and Environment,Shaanxi Normal University,Shaanxi Xi’an,710062)

Using the data of social investigation and the concept of quality of life(QOL)and poverty,the paper analyzes the current situation of the QOL and the impoverishment of the single women with children in Xi’an city.The research results show:(1)Compared with the married women,single women’s objective quality of life and subjective quality of life are significantly lower;(2)Because of divorce or widow,economic income,health condition and raising children and housing pressure greatly influence their quality of life;(3)Their subjective quality of life has significant positive correlation among the economic,resident and overall satisfaction;(4)In consideration of the seriousness of their QOL,they have become urban poverty population that cannot be ignored.To study urban single women’s quality of life is helpful to master their impoverishment and official policy should emphatically consider the social vulnerable groups.The article suggests that they should be brought into the social security system prioritized by governments,especially the employment security and housing security.

single women with children;Quality of Life(QOL);impoverishment;Xi’an city

C913.68

A

1007-0672(2015)04-0061-07

2014-12-24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转型期西安市新城市贫困的时空分异与效益评价研究 (41171142)”和陕西师范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资助项目(GK201401006)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李武斌,男,山西闻喜人,陕西师范大学讲师,博士生,研究方向:人文经济地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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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拯救一段“丧偶式”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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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亲妈妈张柏芝
丧偶对农村老年人主观幸福感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