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新预算法下预算信息公开的必要性分析

2015-10-10李晓英

商场现代化 2015年18期
关键词:新预算法信息公开必要性

摘 要:随着人们民主法治意识不断增强,以及中央提出“八项规定”,社会各界对预算信息公开的要求日趋增强。2014年新预算法的颁布实施,对预算信息公开作出了比较全面、具体的规定。预算信息公开写入新预算法,对预算信息公开形成了刚性的法律约束。因此,新预算法颁布实施后,加快推进预算信息公开工作更具现实的紧迫性和必要性。

关键词:新预算法;信息公开;必要性

预算信息公开是政务公开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体现公共财政要求的本质体现。随着人们民主法治意识不断增强,以及中央提出“八项规定”,社会各界对预算信息公开的要求日趋增强。2014年新预算法的颁布实施,对预算信息公开作出了比较全面、具体的规定。新预算法规定,除了在依照国家保密法规定应该属于国家秘密的事项之外,预算活动的全部内容都要向社会公开,并对预算公开内容、时间、主体等都作了明确规定,在一定程度上增强了预算公开的可操作性和权威性。今年1月1日起,新预算法开始实施。预算信息公开写入了新预算法,对预算信息公开形成了较强的约束,确保了人们对公开预算信息的知情权和监督权,提升了财政部门的管理水平,起到了源头治腐的关键作用。因此,新预算法实施颁布后,加快推进预算信息公开工作更具现实的紧迫性和必要性。

一、预算信息公开是建设民主法治政府的现实需要

我国根本大法的《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据此,人民可以通过各种方式依法参与管理国家事务之中。国家财政资金来源于人民,财政部门只是受人民的委托来管理和使用纳税人的钱。公众就有权掌握预算执行情况,充分参与到预算活动整个过程中,并对预算全部活动开展全面监督。因此,推进预算信息公开,实际上是促使公民行使民主权利的基本前提。从这个视角来看,预算信息公开,不仅是一个政治层面的问题,还是一个体制机制的问题,是关系到我国民主法治建设能否顺利实施的关键性因素。预算信息公开,就是要把公众看不见的东西变成公开透明、人尽皆知的信息,以切实保障每个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所以,预算信息公开是各级财政部门和职能部门应尽的职责,是履行相应法定义务和建设民主法治政府的现实需要。

二、预算信息公开是抵制腐败问题的客观要求

预算信息公开将财政资金置于社会民众的监督之下,把财政资金的来源和用途,自觉向人民代表解释清楚,这样才能避免因少数人决断专行而引发的决策失误,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基本权利。预算编制作为财政活动的前置环节,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和秘密性,客观上可能会产生少数单位或个人利用其中的漏洞进行贪污腐败的现象发生。另外,财政预算作为财政管理的源头环节,如果能让群众了解财政资金的获取和使用的详细情况,就抓住了反腐倡廉建设的治本方法,就能有效预防腐败问题的出现。因此,预算信息公开在一定程度上拓宽了人民群众的监督渠道,对整个预算活动能起到形成了有效的监督作用,能增强了预算管理的刚性约束,从而在日常经济活动中起到源头治腐的作用。换言之,让预算信息在公众面前公开,广泛接受大家的监督,既督促财政部门进一步高效地管好财政资金,避免权力寻租行为出现,极大地拓宽了人民群众的监督渠道,促进了构建清廉高效政府的进程。而推行预算信息公开,就是要通过强化外部监督,使得政府在财政资源分配上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为全社会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

三、预算信息公开是增强财政管理的重要途径

预算编制是财政管理的一项重要前期工作,是财政管理的基础工作。做好预算编制工作对于用好管好财政资金起到关键作用。在预算编制时,由于信息不对称的因素影响,财政部门不得不依赖于资金使用部门所上报的数据和提供的信息,于是,财政部门就很容易据此作出不合适的资金分配判断决定。职能部门本身作为预算信息公开的主体单位,客观上会增加人们对预算单位的监督力度。而新预算法规定,所有的预算单位必须真实、完整地上报本单位的项目和资金,严禁瞒报虚报,这在法律层面上减少了财政部门与预算部门之间的较量和平衡。财政部门需要完善预算编制的管理手段,编制更加科学、规范的预算,增强预算编制的准确性和可执行力,只有这样才能使得预算单位难觅政策空子可钻。从财政管理部门的角度来看,虚心聆听社会的建议,努力在社会诉求、各方需求和可用财力之间找到一个平衡点,以促进政府预算决算的科学性和民主性,提高财政管理水平,让财政资金用在人民群众最迫切需要的地方。因此,推进预算信息公开,是促进政府依法民主理财、提高预算管理水平、加强财政管理工作的重要途径。

四、预算信息公开是完善公共财政的迫切需要

近些年来,随着公共财政体制框架的逐步构建,财政部门陆续推进了分税制、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收付和收支两条线等改革,财政收入管理和资金使用更加规范。为进一步完善公共财政体制,我国于2005年开始了财政绩效评价工作,开展几年逐步形成工作常态,促进了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2014年新预算法规定,预算绩效作为财政工作的一项重要工作,始终贯穿于财政工作的全过程中,以包括预算信息公开工作也要融入到预算绩效评价中去。预算绩效管理宗旨是对预算支出目标的实现程度、产出和结果的绩效进行评价,这样预算部门就会更加重视本部门的内部管理,更加关注资金使用的效果。绩效评价工作需要中介组织的参与,因此,需要向中介组织及时提供预算的基础信息和数据,并将绩效评价结果定期向社会发布,接受社会监督,这就迫切要求政府加快实现预算信息的全面公开。

作者简介:李晓英(1979.07- ),女,籍贯:湖北省南漳县,吉林省财政科研所,副研究员,研究方向:财政学

猜你喜欢

新预算法信息公开必要性
新预算法下行政事业单位预算管理问题研究
基于我国政府信息公开的电子政务研究
新预算法下事业单位的财务创新管理
中小企业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关于加快建立上海市固体废物全产业链信息化监管机制的措施与建议
电气自动化在电气工程中的应用
养老金入市的必要性与风险分析
小学英语教育的必要性及其教学方法研究
提高学生阅读能力,增强学生应用题解答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