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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问题与对策

2015-10-10刘珍芝张彬务志凯

中国经贸导刊 2015年26期
关键词:证券市场会计信息投资者

刘珍芝 张彬 务志凯

摘要:证券市场会计信息披露问题一直是人们探讨的热点。近年来虚假陈述、披露不及时、缺乏投资者导向等问题依旧困扰着证券市场。本文从政策制定的角度提出相应的解决措施,以期弥补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中存在的不足,推动我国证券市场健康高效运行。

关键词:上市公司 会计信息披露

一、引言

我国证券市场在短短二十几年中获得了瞩目的成就,规章制度、监管体系都得到了长足发展,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制度也在不断地修订中日趋完善,对各方利益相关者了解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起到了重要作用。随着注册制度改革的提出,信息披露对于投资者愈发重要。作为新兴市场,各项政策需要时间来不断地制定修改,证券市场上仍存在有待完善之处。

二、会计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

(一)存在虚假陈述

从公司IPO发布的披露文件到持续披露的定期报告、临时性报告等都会出现会计信息不实的情况。2013年商务部研究院信用评级与认证中心发布公告提出:“2013年三季度报上市公司样本中,有1090家上市公司可能存在不同程度的财务报表粉饰嫌疑,占全部样本上市公司的63.19%”。从近年来证监会处理的案件来看,存在虚假陈述的上市公司比比皆是,例如造假上市的万福生科、公告虚假记载的天润信息、年报利润造假的银广夏等等。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真实性着实堪忧。

(二)披露不及时

会计信息具有很强的时效性,延迟披露的会计信息对投资者做出正确的投资决策缺乏现时意义。以年报为例,我国规定在财政年度结束后120天内披露,处于中游水平,比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滞后30天。会计信息披露的滞后不仅影响投资者对目前公司状况的了解与判断,而且会为内幕交易提供更多的时间条件,比如知情人在利好信息披露前低位建仓,从而侵占处于信息弱势的中小投资者利益。例如证监会查处的彩虹精化在2011年2月18日至23日与深圳绿世界商谈签订销售协议事宜,但未对外进行披露。期间股价大幅增长,公司发布的《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称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待披露的信息到达中小投资者时,股价已经被反应完。人为延迟信息的披露对证券市场的公平有效运行造成了威胁。

(三)缺乏投资者导向

在证券市场建立初期,各项规则不完善,以监管为主强制披露规定信息确为最明智的选择,但是随着市场的不断发展,各项规章制度逐渐完善,以监管为导向披露的一般化信息已经不能满足各利益相关者需要的个性化信息。上市公司利益相关者包括监管部门,公司管理人员,投资者,等各方需求不尽相同,站在某一方的角度研究能更解决问题,而在众多信息使用者中投资者一般可以代表会计信息的最高水平要求(孙广国,2013)[1]。根据深交所的一项调查显示只有8.16%的个人投资者认同绝大多数上市公司披露的有效信息大于70%(赵立新等,2013)[2]。任由上市公司与投资者的供需偏差存在,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将无法保障。

三、解决信息披露问题的措施

(一)细化披露政策,减少操作空间

第一,划分信息披露期限。政策制定部门可以按照上市公司规模大小、生命周期,业务种类等,细化披露时间。以年报为例,经营业务简单的小规模上市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40天内披露,中等规模60天,较大型90天,集团公司等业务复杂的公司可以120天。另外,对于经营业绩较差的上市公司应当严格把控,防止其有过多时间进行报表粉饰。

第二,分行业制定披露信息的格式与内容。鼓励行业协会加入信息披露制定中,以其对行业的把握,判断某项信息是否属于商业机密,既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机密又可防止公司以机密为借口,隐瞒应披露信息。行业内上市公司共同需要披露的信息采用统一格式,让投资者充分获取上市公司的经营状况,方便投资者对披露信息做出同业比较。

(二)完善投资者反馈平台

可以在投资者互动平台或者直接在证券交易软件上设立沟通反馈的功能,及时把握投资者的需求,及时汇总统计,对于投资者需求排名前几的信息,若无不合理之处,可以纳入强制性披露的范畴内重点披露。并鼓励投资者,特别是持股的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披露的会计信息进行评价,监管部门根据投资者的评价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进行调整,做出奖惩。随着微博微信等通讯平台的兴起,也可以考虑将信息披露、投资者沟通等从受众较少的传统媒体、网站向这些热门平台偏移,使效率最大化。

(三)加强对披露结果的测评和处理

监管部门应加大对违规上市公司的处罚额度与力度。对于情节较轻的案件,主要处罚相关责任人,减少对公司的罚款,否则会导致股价下降,变相惩罚投资者。对于违规情节严重的上市公司,应回购其发行的股票并退市,永不上市。目前诚信档案虽然建立起来,但是不方便投资者查阅,或易疏忽。对于有虚假陈述,披露延迟等的上市公司可以在股票名称前加上符号标记,提醒投资者注意。对于披露结果要做到赏罚分明,例如每年参考投资者反馈平台的反馈信息,选出行业信息披露优秀的公司,作为行业典范,同时可给予一定程度的奖励,如税收优惠等,弥补信息披露动力不足的问题。而对于披露信息质量低的上市公司可采取末尾淘汰机制进行处罚。

四、结论

本文探讨了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中重点存在的问题,例如存在虚假陈述、缺乏及时性、缺乏投资者导向,并从政策制定视角提出应对措施,以期弥补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中存在的不足,推动我国证券市场健康高效运行下去。

参考文献:

[1]孙光国,杨金凤,郑文婧.财务报告质量评价:理论框架、关键概念、运行机制[J].会计研究,2013(3)

[2]赵立新,黄燕铭.构建以投资者需求为导向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体系[M].中国金融出版社,2013(1)

[3]刘颖.浅析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成因及其对策[J].经济研究参考,2013(35)

(刘珍芝,1992年生,辽宁大连人,东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资本市场会计、审计。张彬,1989年生,山西省长治市人,东北财经大学金融学院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证券投资。务志凯,1988年生,河南舞钢人,东北财经大学金融学院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证券投资组合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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