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种德性伦理传统
2015-10-09朱祥海张金莲
朱祥海 张金莲
摘要:德性美德是幸福的生活世界的基础。人的伦理本质,是使其成为一个道德的自觉存在,是推进幸福生活的根本。西方和儒家代表着两种不同的德性传统,西方以个人主义为支点,建构社会生活制度。儒家坚信人的伦理本真和教化,追求超越己身的社群优先和做人伦理,这对培育公众美德具有重要的时代意义。
关键词:德性伦理;道德自觉;个人主义;社群优先
中图分类号:B8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社群是个人存在论意义上的前提,通过群体建构的社会“坐标系”,个人才能获得准确的“定位”,获得生活的意义。在儒家传统中,人首先上伦理意义上的人,不是西方现代人权理论所言的先验意义上的。人的本质是一个逐步“做成”的。儒家传统强调“做人”伦理,从人的伦理本质出发,坚信人性是善的,通过伦理训练和文化教化,能够逐步培育出高贵的德性美德。以家庭伦理教化为基点,经过“推己及人”的外向拓展,建构和谐的社群伦理与超越己身的公共精神。儒家的德性伦理思路,在前提预设、分析路径和实践操作上,完全不同于西方的以个人主义为支点的现代人权理论。儒家的德性传统和做人伦理,具有重要的时代价值。首先,人是“做成”的,并非先验的存在,对被尊奉为“普世价值”现代人权观念具矫治意义;其次,以家庭为起始点的社群伦理观,是现代社会培育公共理性和公共精神的重要的思想资源。
一、人的伦理本质
对于人的本真的探究,可以从不同的思考视角、理论立场和解释语境出发而形成不同的看法,这些纷繁的观念,比如社会学、人类学、经济学和政治学的解释,充分表明了人性的复杂难解。纵观宇宙万物,最难以解说的既不是浩瀚无垠的星空,也不是肉眼不可见的微观世界,而是人本身。对浩瀚星空和微观世界的探究和解释,依赖于科学理性和不断更新的技术手段能够不断扩展。这种科学思考的特点在于,研究者(人)和研究对象是分离的主客体关系。而对人之本真性的思考是一种不同于科学思维的人文思维,其特点是研究者本身(人)就是研究对象(人)的一个部分,囿于观察角度、价值立场和文化观念等因素的制约,无法获得一种类似于科学观察那样的思考“距离”,因而产生的歧义巨大,往往是无法通约的。
从伦理学角度思考人的本质,是西方文化早期的特点。在古希腊时期,从共同体(城邦)的角度考察人的特质,人首先是一个道德的存在,只有充分发展人的道德,提升德性美德,才能维系和巩固社会共同体的存在与发展。从柏拉图、亚里士多德到启蒙时代的休谟、霍布斯、洛克等思想家,大都延续了这种思路。社会共同体不仅是利益相互满足的需要的体系,更是以道德律为基础的伦理共同体。德性美德是建立好生活的基础,是每个人都必须恪守的道德情操。“道德律对于一个最高完善的存在者的意志来说是一条神圣性的法则,但对于每个有限的理性存在者的意志来说则是一条义务的法则,道德强迫的法则,以及通过对这法则的敬重并出于对自己义务的敬畏而规定他的行动的法则。”[1]112 作为绝对命令的道德律,应当被奉为每个人的神圣义务,这不是外在的强迫,而是出于对义务的尊重。对人的伦理本真的思考,表达了“两条最为确凿无疑的人性公理”——自然欲望和理性。霍布斯在《论公民》中指出,“我得出了两条关于人性的绝对肯定的假设。一条是人类贪婪的假设,它使人人都要把公共财产据为己有。另一条是自然理性的假设,它使人人都把死于暴力作为自然中的至恶努力予以避免。”[2]1 自然欲望是人和动物共同具有的秉性,每个人都渴望占据和拥有人皆所欲的东西,具有相似的感性和好恶。使人区别于动物的是理性能力,但又是一种受智慧支配的激情。
每个人都受自身自然欲望的支配去行动,这样的人是孤独的(solitary)人,并非一定要与他人结成群体共同生活。对同伴的需求,不是出于同情或友情,而是为了寻找“荣誉和利益”。在这种状态里无所谓法律、权利、正义和公道,每个人仅仅凭借自然欲望和一己之力而生存。“在人类的天性中我们便发现:有三种造成争斗的主要原因存在。第一是竞争,第二是猜疑,第三是荣誉。”[3]94 其中,竞争是为了求得利益,猜疑源自安全的需要,追求荣誉造成了对他人的侵犯,即一种人对人像狼一样的战争状态。如果每个人都是相互冷漠的自利者,凭借个人的力量谋求生存,还不至于导致群体的解体。但是,如果在一个群体中,连最基本的是非观念、正义观念都无法形成共识,必然造成群体崩溃。试想,如果在一个群体社会中,对于公共生活没有形成最起码的是非判断标准、公正与否的评判尺度,那么,这种价值虚无和信仰真空状态的逻辑结果只能是把所有人都制造成只凭本能生存的野兽。因为野兽的生存世界,是一个没有价值准则的世界。因此,社群生活的公正与是非善恶就成为至关重要的问题。缺乏德性伦理和法律的规制,“人的生活孤独、贫困、卑污、残忍而短寿”,人们受竞争、荣誉和利益的驱使处于彼此互不信任的冷漠状态。
远离没有任何公平与正义,时刻处于战争危险或暴死威胁的状态,是每个有理智的人都需要的。如果缺乏基本的是非观念和公正的评判尺度,以及缺少基于公共权威的救济渠道,仅仅凭靠一己之力或“打家劫舍”式的持有某物,最终只能在相互伤害和掠夺中失去一切。“一旦我们试图描述这样一种社会生活,在那里没有人具有一点遵守哲学义务的意愿,我们就会看到,它将表现出对人类的一种冷漠,即便不是轻蔑。这种态度将使我们不可能形成自我价值感。”[4]339在任何一种群体生活中,若使合作能够维系下去,就需要公共行为规则,要求所有人都对自己的行为予以克制和约束。换言之,共同接受约束是合作的前提,否则,不论基于何种力量所保障的合作都难以为继。帕累托把人的行为分为逻辑行为与非逻辑行为两大类。人们的行为多是基于情感而作出的,之后又喜欢给这种情感行为披上一件逻辑的外衣。帕累托对人的情感化行为和辩护理论,分别概念化为“派生物”和“剩遗物”,并且认为,“派生物”转眼即逝、“剩遗物”永世长存。其中,派生物是人的固有的情感或情感表现;剩遗物是个人用来掩饰情欲或赋予一些本没有理性的主张或行为以一种理性的外表的辩解的知识体系。帕累托指出,人是一种无理性的,但能理性思考的动物。[5]436 人的行为是基于利己动机的自利行为,这是人性使然。问题在于,社会在本质上是一种“合作”关系,社会为每个人而存在,不是为“某个人”而存在。人的“群”特质,充分表明了人是天然的需要群体合作的,并且,只有在合作中才能是各自的不同追求和欲望得以最大程度的满足。所以,如何合作;需要遵循什么样的规范才能保障这种合作持续下去,从而真正地符合每个人的长远利益,而不是被暂时的眼前利益遮蔽的“双眼”(实际上,人们大都被眼前利益遮蔽了自己的双眼和理智,甚至是良知)。从人的伦理本质出发思考家、社会与国家的关系,是儒家德性伦理的最大特质,坚信人的可教化性(人性善是典型表达),能够通过教育、伦理和文化培育出良好的个人品性和由此建立起来的社群伦理和公共精精神。
二、西方的两种思路
自古希腊以来西方形成了两种思路:一是柏拉图主义,力图通过理念论的德性美德培养能够使人高尚起来,包括亚里士多德、阿奎那、康德、边沁直到罗尔斯和麦金太尔等人;二是霍布斯主义,力主人性恶,强调用强制手段来限制、消除掉人的不合理欲望,甚至一切个人欲望,后经洛克、休谟等人的修正,对后世产生了深远影响,但也产生了诺齐克那样的极端个人主义观念。这两种思路的共同之处是,在社会共同体的角度审视个体,是社会本位的立场,忽视了个人欲求的多样性、差异性及其内在的伦理基础,缺乏真实的人文根基。
什么是好的生活?它必然是由德性美德、公共精神和每个人的幸福共同建构起来的。“美好的人生是为爱所唤起,并为知识所引导的。”[6]7 德性美德的培养,公共精神的生成以及生活世界的良性发展,皆凭靠于优质的教育。它能促使每个人都自觉地追求质朴的生活和卓越的精神理想。在尊崇和维护公共之善、关心他人幸福的前提下,努力谋求自身的合理利益。 从德性伦理的角度考察,在东西方文明的初期,尽管具体的社会形态和生活世界,具有截然不同的特质,从而生发出不同的文化传统和意义世界。但在诸种文明体系中,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就是把社会、政治和生活问题置于伦理学的思考框架中。伦理的正当性与合理性,是评判社会、政治和生活问题的最终标准,伦理提供了一种最有效的解释。公共权威的正当性就是城邦社会讨论和争论的焦点问题,构成了西方文化深层背景和永恒主题。如何建构社会权威,制定生活世界的规范和准则,诉诸的思想资源和思考语境往往存在着极大的差别。“每种技艺与研究,同样地,人的每种实践与选择,都以每种善为目的。”[7]3 在西方德性伦理传统中,从柏拉图、亚里士多德到西季维克和麦金太尔,都在努力给社群生活奠定一个稳固的伦理基础。“一个完全公正的社会应当成为一种理想的一部分,这种理想是有理性的人们一旦具有了对于它的内容的充分知识与经验就能充分地欲望的。”[8]479 一种好的德性伦理是确定以公共利益为上的公共美德,制造出生活的意义,生产出伟大的价值,并促成所有社会成员对未来生活的美好想象与追求。良好的社会基于两个相互关联的方面:良法之治和培育公民美德。社会是由具有不同的利益追求、欲望、价值理想以及教育和修养的人组成的。由于每个人都以自身利益为基础,去考虑社会关系、公共利益等问题。所以,如何在这个共同体中形成和维护公共权威就成为了一个头等重要的问题。每个人都仅仅爱自己,受自利驱动“凡是属于最多数人的公共事物常常是最少受人照顾的事物。”[9]48 维系与推进社会的存在和发展,必须通过制定公共行为准则对个人的欲求和行为予以约束和调整。法律是规制人的自利欲望和权力恣意的主要方式,能规制个人的恣意行为,建立合道德性的公共精神。“我们坚持严格遵守准则而带来的长远利益,将永远超过违反准则而得到的短期利益。”[10]234 理性的力量会使人放眼于未来的善,而不会做出短视的行动。在社群生活中,基于个人的天赋和才能而获得的优势地位,并不能仅仅以造成了事实上的不平等为由而进行压制或奉行铲平主义哲学。压制源于自然天赋的不平等,实质上会导致整个社会趋向于平等化、齐一化和平庸化。犹如麦金太尔所言,“对这样一个传统观念至关重要的是,过去决不是那种仅仅被弃之一旁的东西,宁可说,现在只有作为对过去的评注和反应才是可理解的。在这些评注和反应中,只要有必要、有可能,过去将得到修正和超越,同样,随着时间的推移,现在将依次被一些更为适当的将来的观念所修正和超越。”[11]184
三、儒家的取向
从伦理学角度思考人的本质,同样也是早期中国文化的特点。稳固的社群生活,需要建立在对财富、名誉和权力等资源的合理分配基础之上。既需建立政治法律制度,明确这些人人欲求的资源的权属、获得方式、彼此的边界和限度;又要通过德性美德的培育,使每个人具有基本的美德,在文化精神和气质上形成持久的风格。以儒家德性伦理为核心的传统文化,经过千年的演进,形成了独具特质的德性伦理传统。无论是思考天人关系还是社会公共领域,致力于追求“和合”精神,崇尚人神、互负性义务、社群团结和天下理想。坚信人是可教化的,注重家庭伦理对修身的根本性作用。从对人性的看法到修身克己,从超越物化的己身到天下精神,共同代表着儒家德性传统的深刻之处。
儒家的德性伦理思路更具深刻性,在修身和天下理想之间建立公共精神。用以规范共同的社会生活、规训每个人的自利行为。《礼记·礼运篇》有言,“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通过“一事皆以修身为本”的理念,发展出以“家训”,“族规”,“乡约”,“圣谕”和律典等形式为基础的家族道德、公共伦理和基本的政治社会生活秩序。儒家德性伦理以家庭(家族或宗族)伦理为基点,从家的亲情等级伦理出发,构造出一套完整的“修己安人”的德性伦理。在儒家传统里,人是善的、可塑的,能够用“文”而“化”之。把社会、政治和个人生活置于伦理的语境中思考是儒家德性传统的特质和优势。社会与政治的伦理评判是现实生活世界正当性与合法性的来源。伦理的善和正义是政治之善和社会公正的元规则(meta-rule)。以家庭内部的自然情感为基础建构政治社会秩序,表明了儒家政治秩序观的自然主义和内在德性伦理特质。
“从儒家学术本身的发展脉络来看,它是从教育,从做人的道理,从教化、思想和社会实践来转化政治的。因此,儒家的精神方向既在这个世界,有不属于这个世界;既和现实社会、政治发生各种不同的、有血有肉的联系,又和现实社会、政治权力结构有相当的距离。” [12]467作为儒家德性伦理的核心,己与人的地位、关系和准则是思考的根本出发点。己/人关系,在儒家伦理哲学中既是中心范畴,也随着场景和对象的不同而变化,有两个维度:第一,在己/人关系中,“己”的一面,儒家强调“修身”,即通过不断的道德教化和身体力行,把儒家的理想推行开来。此即为《中庸》所言的“安己以修身”。“修身”是“齐家”、“治国”的基础和根本,身修则家齐国治。因此,“自天子以至于庶人,壹是皆以修身为本。其本乱而末治者,否矣;其所厚者薄,而其所薄者厚,未之有也。”(《大学》)依据儒家的伦理思路,不论在家庭之内,还是在社会之中,每个人只有在克己、修身的前提下,才能发展出良好、和谐的人际社会,否则,任由个人欲望的膨胀,不但合作不可能,最终会毁掉整个社会。由此,“修身”的实质即是“修心”,规范不合理的欲望。人是“做”成的,不能由其是一个生物学意义上的事实存在,就自动地获得“人”的本质,而是要在日积月累地长期实践中不断“修身”、“成仁”的结果。第二,在己/人关系中,“人”的一面,儒家提出了建立人与人之间合理关系的基本模式:推己及人。对己人关系的讨论,在儒家的经典名篇中随处可见,比如,《论语·颜渊》云:“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在邦无怨,在家无怨。”又如,《论语·雍也》云:“夫仁者,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能近取譬,可谓仁之方也矣。”儒家传统为建构现实生活的正当性,奠定了伦理的评判标准,对现代社会抛弃德性伦理所导致的危机能够给予有效地矫正。对现代社会危机的矫正,并非仅仅依赖于儒家的原初观念,需要沿着其思考方向,进行创造性地改进。重建现代社会的信任、信用以及公共精神,不能单纯依赖于法律的律令和技术等外在规范的力量,更应注重培育个人的“修身”功夫,培育仁义礼智信的基本道德人格以及关心他人幸福的担当精神和公共美德。把已经被物欲扭曲的灵魂,重新导向德性的路途。需要重回儒家的德性论传统,注重从儒家的“修身”、“推己及人”、“修己安人”、“兼善天下”等诸多观念中汲取有益的思想资源,校正当下的物欲主义、虚无主义和相对主义,为生活世界奠定一个新的伦理基础。“一是理解自我及认知人在天地中的位置的学问,一是修持自我以成就自我的德性并扩大自己成就他人的活动。”[13]24儒家伦理关注的核心是自我与他人的关系,一方面强调个人修身的基础性、本源性和内在性,一方面强调建立和谐人际伦理的方式和途径。从修身出发的儒家传统,把社群视为伦理性的合作体系,按照儒家的设想,如果社群由个人修养极高的个体构成的,那么,就能够建立最优的合作关系,即修己安人是最优的社会状态。儒家“把德性本身视为全部社会和谐的终极来源。”[14]351“修身”是一个长期的渐进过程,需要时刻去实践温良恭俭让诸美德,并能够持之以恒。从家族伦理到超越性的天下理想的演进,是中国传统文化的真精神。
德性伦理是儒家社会秩序观的价值论基础,公共社会是扩大了规模的“家”,家伦理为有序的社会生活奠定伦理的保障。儒家极为重视道德教化,坚信“人生来就有实现充分的道德生活的内在秉性。这一不具反思能力的自发秉性首先要藉助于某些藏在人心之中的自然道德情感(四端)的形式展现其自身,这些情感包含有实现最高道德成就的力量,而那些成就又体现为‘四种德性。假如不受阻碍,发挥这些潜力是有可能实现的。然而,在个体自身之外都存在着阻碍这一演变过程的强大力量。”[14]377儒家的“做”人伦理,在坚信人可教化的同时,必然注重家训、家戒、学校教育以及法律等形式,致力于挖掘和培养人的自然向善情感。对欲望进行伦理规制,是传统儒家关注的核心问题,也是着墨最多、力图解决的社会难题,表达了中国传统文化的精神特质。从义利之辨到天理与人欲的辩证,充分显示了儒家传统的思想深度和现实主义。对欲望与德性伦理的思考,始终是支撑传统社会政治制度和生活制度的重要力量。传统社会的生产方式和经济形态,塑造出了农耕式的生活世界和一整套独特的规范体系。传统社会塑造出了以家族为主导的生活方式。儒家强调的修身,正是通过限制欲望的方法,去成就君子的道德人格理想和天下主义情怀,而不要受物欲之累,成为一个逐利的“小人”,不要成为欲望的奴隶,更不要被物欲所奴役,也就是荀子所言的不要“屈于物”,要用德性美德化去纯粹的物欲之求。
总之,东西方基于相异的社会文化与物质生活环境,形成了两种不同的德性伦理传统,其共同之处在于,强调个人的道德本质,即人首先是一个道德性的存在,作为道德的自觉存在,应当通过德性美德的培育和涵养,超越、规范和限制人之欲望的非理性扩张。儒家德性伦理从家伦理到天下主义的超越性思路,强调修己安人、推己及人,追求德性的完善,对矫治物欲主义、享乐主义,消解诸种伦理难题,建设严肃的生活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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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朱祥海(1971-),男,辽宁抚顺人,博士,石家庄学院政法学院教师,西南政法大学法学博士后流动站研究人员,主要从事法理学、比较法律文化研究。
张金莲(1961-),女,河北石家庄人,石家庄学院文学与传媒学院教授,主要从事传统文化研究。
(责任编辑:杨立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