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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对高速公路经营单位税收影响的思考

2015-10-09江西赣粤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服务区管理中心万伟红

财经界(学术版) 2015年36期
关键词:流转税进项营业税

江西赣粤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服务区管理中心 万伟红

一、高速公路实施营改增的重要作用

(一)营改增能够改善营业税的重复征收

目前,营业税是严格按照营业收入的总额计征营业税,企业在这之前所购买的固定资产等所缴纳的增值税不能抵扣,这种情况下税额会出现反复征收的现象。但是在营改增之后,可以发挥出税收中性以及税收负担的基本准则,能够保证降低物流业税负,能够促进高速公路行业的发展。

(二)营改增能够吸引投资

征收营业税所导致重复征收会对企业造成税负压力与税负负担,并且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投资者的投资积极性。除此之外,营业税自身所具备的不可抵扣性也会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企业选择企业购买劳务,导致资源分配不合理,对整个经济运行产生影响。

(三)营改增能够加强税收征管

其一,在如今所采取的税制下,增值税与劳务应征营业税之间的界限比较模糊。比如会经常出现商品与劳务捆绑现象经常出现。其二是营业税以及增值税的征管部门经常会因为地税、国税产生利益上的冲突[2]。但是在营改增之后,能够进一步解决这一问题,能够对所有的商品与劳务征收增值税,并且实行同一个部门管理。

二、营改增对高速公路经营单位税收的影响

(一)营改增对流转税与附加税产生影响

现如今,我国高速公路主要采取的税目缴纳营业税是严格按照服务业—其它服务业所形成的。根据政府部门相关通知,从2005年之后,对公路经营企业所收取的车辆通行费用减去3%的税率征收营业税,加入企业营业收入设定为X,那么在应该之前,可以计算高速公路经营企业的营业税是X×3%,但是在营改增之后,我国高速公路会按照现代服务业的6%税率征收增值税,所以可以设定进项税为I,那么可以计算出增值税=X/(1+6%)×6%-I。在营改增发生转型之后,可以计算出流转税的变化是:X/(1+6%)×6%-I-X×3%=0.266X-I。由此可以得知,如果当进项税为0.266X 的时候,那么流转税则不会发生变化,但是如果进项税大于0.266X的时候,增值税额会比转型之前的营销税额要小。如果进项税小于0.266X的时候,增值税额会比转型之前的营销税额要大。

(二)营改增对所得税产生影响

众所周知,在我国高速公路经营单位实施营改增前后对所得税产生影响的内容包括营业收入、营业成本以及附加等。假如高速公路经营单位在营改增之前,其营业收入设定为X,那么在营改增之后,营业收入则需设定为X/(1+6%),换而言之,便是在发生转型之后营业收入发生下降,并且其它条件不发生改变的时候,会导致利润下降,所得税下降。除此之外,在营改增之后,高速公路经营单位所采购的货物以及劳务可以适当的抵扣进项税,并且由于固定资产入账的原值发生降低,会导致利润上升,所得税增加。通过对利润表以及会计科目所形成的勾稽关系中得知,如果营业税计入营业税金之后,可以在所得税中进行扣除。所以,在高速公路经营单位实施营改增之后,会导致抵扣项目发生减少现象,所得税会得到适度增加。

三、对策与措施

目前,我国高速公路已经得到了快速发展,在根据国家所颁布的《国家高速公路发展规划》得知,截止到2030 年,我国高速公路的里程会增加到11.8万公路,针对于此,全国各个地区纷纷编制高速公路发展规划。但是从某种角度分析,高速公路经营单位实施营改增之后,其税负有所增加,对高速公路建设造成不利影响。为从根本上解决这一局面,减轻高速公路经营单位的负担,只有采取以下几点措施,才能真正促进高速公路可持续发展与进步。

(一)积极采取简易征收的方法

根据国家所印发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可以得知,我国金融保险业以及生活型服务业需要采取增值税简易计税的方法。并且在我国高速公路为了的发展进程之中,需要严格按照3%的征收率计征增值税,开具相对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这样不仅可以不回增加我国高速公路行业的税负,并且在一定程度上也能够完善增值税抵扣链条,能够有效缓解交通运输行业的税负。

(二)积极降低增值税税率

根据计算与分析,我国高速公路行业实施营改增之后,其增值税的税率如果为5.26%的时候,能够形成与营改增之前相等的税负,针对于此,笔者认为我国高速公路行业可以适当采取优惠政策,比如优惠收率5%,或者实施更低的税率。

(三)积极采取相关的扶持政策

高速公路行业可以采取税收返还或者专项资金扶持的政策,并且对于高速公路营改增之后的税负需要将已经超过3%的部分进行返还,以此用来降低实际的税负。

四、结束语

综上所述,一直以来增值税与营业税的长期并行导致重复征税现象比较严重,甚至会导致企业税负出现不公平的现象,这在一定程度上对经济发展,对服务业的创新发展起到重要的阻碍作用。在这种发展情形下,我国上海于2012年实施营改增试点,并且截止到今年,营改增工作已经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其中最具代表性的便是高速公路行业。从某种角度分析,营改增对高速公路经营单位的附加税、所得税、流转税产生重要影响,针对这种现象,笔者认为需要采取简易征收的方式、降低增值税税率的方法以及给予相应的政策扶持,只有如此,才能真正实现高速公路行业的有序发展。

[1]吴金光,欧阳玲,段中元.“营改增”的影响效应研究——以上海市的改革试点为例[J].财经问题研究,2014,02:81-86

[2]王董,聪徐,潇鹤,文福生.“营改增”对交通运输业上市公司税负及业绩的影响[J].税务研究,2014,05:8-12

[3]吴星强.营改增对高速公路经营单位的税负影响[J].会计师,2014,21:64-65

[4]王莹,陈志强.“营改增”对企业流转税的税负影响及应对措施[J].商场现代化,2014,33:276

[5]蒋明琳,舒辉,林晓伟.“营改增”对交运企业财务绩效的影响[J].中国流通经济,2015,03:68-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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