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命关天的制度刚性不容“自由裁量”
2015-10-08
将严肃的法律和制度规定作为利益交换的筹码,人为拓展出弹性空间,肆意上下其手、“自由裁量”,令许多明显违规逾矩、甚至违法乱纪的行径畅通无阻、招摇过市。这恰恰是诸多公共安全事故挥之不去的一个重要原因
天津港“8.12”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为近期多地频发的安全事故再添新例,同时也再次敲响公共安全的警钟。
全球经验表明,一个国家的公共安全状况往往会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呈倒U型曲线变化趋势。在工业化中前期,由于社会经济的发展速度往往超前于社会治理能力,因此新情况新问题层出不穷几乎是必然。
中国目前正处于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快速推进的阶段,且在短短几十年内走完了西方发达国家上百年的历史进程。这意味着,不同类型的公共安全问题会被集中压缩在狭小的时空范围内,近年来公共安全事故屡有发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这一现实。
公共安全事件虽然大多有突发性、复杂性特征,但是管控这些因素并非无迹可循。此次天津港爆炸事件中,尤为值得注意的是,离事发的危化品仓库最近的小区距离仅为600米左右,这大大低于2001年出台的《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开业条件和技术要求》中至少保持1000米的规定,因此造成了大量居民的财产和人身伤害。在过往的公共安全事故中,这样的现象曾屡屡出现:对涉及安全管理的刚性规定熟视无睹,甚至将严肃的法律和制度规定作为利益交换的筹码,人为拓展出弹性空间,肆意上下其手、“自由裁量”,令许多明显违规逾矩、甚至违法乱纪的行径畅通无阻、招摇过市。这恰恰是诸多公共安全事故挥之不去的一个重要原因。
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扎实做好公共安全工作,还需有的放矢,纲举目张。
首先,要强化安全第一意识,以底线思维筑牢安全的思想基石。安全虽然不是社会发展的全部,但是失去了安全便意味着失去全部。公共安全连着千家万户,确保公共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正如8月2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会议所强调的,各级党委和政府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人民利益至上,始终把安全生产放在首要位置,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安全问题不容商量,安全面前退无可退,安全制度是一切生产生活的底线,决不能降低标准。
其次,要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营造安全管理的“热炉效应”,使相关法律法规成为不可触碰的法治基石。这要求细化落实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领导责任、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企业的主体责任。尤其是,要切实做到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一旦发生安全事故,不论涉及到谁都要一查到底,依法依规严肃追责,对涉及玩忽职守、失职渎职、违法违规的决不姑息,使得以安全制度寻租谋利的不法分子无所遁形、遭受严惩。由此,才能做到关口前移,加强源头治理、前端处置,及时清除公共安全隐患。
再次,要以系统性思维全面提升安全管理的制度基石。随着大批量、流程化的大工业生产成为人类物质文明的基础,工业体系的复杂性、系统性也大大增加了社会系统的脆弱性。单个环节的失效,或会带来整个体系的瘫痪,导致系统性的公共安全危机。要提高安全水平,需要编织全方位、立体化的公共安全网,以系统性思维杜绝安全漏洞。一方面,这要求公共安全体系各个子系统自成一体,发挥合力,以此避免部门化、碎片化管理模式造成的制度空白和责任推诿,以顶层设计和长远规划规避“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片面治理,使得“自由裁量”的空间不复存在。另一方面,要全面抓好从管理、防范、监督、检查到奖惩措施的落实,做到无死角、全覆盖,在每个环节严防死守,对制度的执行决不容许丝毫折扣,避免一粒沙子导致一个沙堆崩溃的“沙堆效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