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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孝道文化与语文教育

2015-09-23刘玉峰等

读与写·教育教学版 2015年9期
关键词:语文教育改革

刘玉峰等

摘 要:随着高考语文的改革,要加强中华民族优秀文化的考查,语文教学也会发生一些变化。本文对孝道文化与语文教学的关系进行探讨,阐述了对古代孝道文化的理解以及孝道文化对封建社会的影响,旨在为新时代下我们如何把孝道文化与当代社会进行有机契合,以期获得更多的参考和借鉴价值。

关键词:孝道文化 改革 语文教育

中图分类号:G6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1578(2015)09-0073-04

在《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中指出:改革考试科目设置。增强高考与高中学习的关联度,考生总成绩由统一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3个科目成绩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3个科目成绩组成。保持统一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科目不变、分值不变,不分文理科,外语科目提供两次考试机会。计入总成绩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由考生根据报考高校要求和自身特长,在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等科目中自主选择。在广东《2017年高考改革方案》中指出:在2016年之前,高考英语分值逐年降低:2015年,英语120分,相应的,语文将提高到180分;2016年,英语100分(会考),语文提高到200分。

据了解,语文学科要加强对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考查,充分体现语文的基础性和作为母语学科的重要地位。在北京2015年高考语文中,继续坚持“文化立意”,深化对优秀传统文化的考查。在“考试内容及要求”中,增加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基本常识的了解”、“汉字书写的正确、规范、美观”;新增《生于忧患,死于安乐》、《桃花源记》、《爱莲说》、《蜀相》等7篇古诗文,考查要求从原来的“识记、理解”提升为“识记、理解和运用”;“文言文阅读”则适当增加阅读文本的文字量。

这些变化就会带来语文教学的改革,下面我们就对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中的“孝”与语文教育的关系作一些解析。

1 古代对“孝”的理解

1.1先秦及大儒们对“孝”的解析

孝字是一个会意字,早在殷商甲骨卜辞中就有“孝”字,孝字结构具有双重特征。从象形角度看,该字上半部是“老”字,表示祖宗、先辈的意思;下半部是“子”字,表示子女、晚辈的意思。从会意角度看,孝字则是“老”字与“子”字的组合:“老”扶“子”头,“子”承“老”身,这一结构既可理解为“子”是“老”的拐杖,有责任、义务对“老”的生命进行赡养和照顾;又可看作“老”用饱经生活沧桑的手掌抚摸着“子”的头,向晚辈托付生命传承的责任,传授做人做事的道理和方法。正是基于这样的意蕴,故《尔雅·释训》解释道:“善父母为孝”;许慎《说文解字》中解释说:“孝,善事父母者。从老从子,子承老也。”“孝”的文字结构向我们展示了“孝”所具有的最原始、最质朴的意蕴,尽管这只是一种萌芽状态,但构成了整个孝文化的生长点。正是通过对“老”和“子”这种原发性的生命关系的延伸和提升,才形成了内涵丰富、博大精深的孝文化。

孔子将孝还原为人对祖先、父母的真实情感。在回答宰我问“三年之丧”时,孔子指出:“子生三年,然后免于父母之怀。夫三年之丧,天下之通丧也。予也,有三年之爱于其父母乎?”(《论语·阳货》)这是对“三年之丧”的合理性作出说明:我们生下来三年,才能脱离父母的怀抱,难道在父母去世时,不应该守丧三年作为回报吗?孔子还曾经说:“所重:民、食、丧、祭。”(《论语·尧曰》)人除了吃饭外,最重要的就是办丧礼和祭祀鬼神了。但孔子所认为的丧礼并不仅仅是一个礼节仪式的问题,他的重点在于内心感情在丧礼中的表现。在林放问他礼之本时,他的回答充分表现了这一点。“礼,与其奢也,宁俭。丧,与其易也,宁戚。”(《论语·八佾》)对祖先祭祀的重视当与古人祖先崇拜的观念紧密相关。由此追溯孝观念产生的文化心理根源,我们不难发现,孝观念与祖先崇拜是直接关联的。祖先崇拜观念不仅使古代中国社会带着氏族制的脐带跨进了文明社会的门槛,进而由氏族制发展到宗法制,它还深刻地影响了中国的家庭结构、社会结构、社会心理和意识形态。孔子在《孝经》中说:“夫孝,天之经也,地之义也,民之行也”;“人之行,莫大于孝”;“教民亲爱,莫善于孝”;“夫孝,德之本也”。孔子认为,为人子女孝顺父母,是天经地义的法则,是人们应该身体力行的。可见孔子对孝道的看重与推崇。记载他仅有数千言的《孝经》,以孝为纲,历陈“五等之孝”,提出了天子、诸侯、卿大夫、士、庶人各个等级所应遵守的基本规范,成为两千多年来的文化经典之一。钱穆先生说:“儒家的孝道,有其历史上的依据,这根据,是在殷商时代几已盛行的崇拜祖先的宗教。上古的祖先教,演变出儒家的孝道;在秦汉以后的两千年,儒家的孝道,又维系了这个古老的宗教。”

孟子道:“孝子之至,莫大乎尊亲。”(《孟子·万章上》)意思是说孝的至高点没有比尊亲更高的孝行为了。换言之,尊敬父母就是最高、最大的孝。荀子也曾说:“能以事亲谓之孝。”(《荀子·王制))这也是说能够奉养自己的父母,就是孝。善待自我、重视自我就是对父母乃至祖先生命的保全。“父母全而生之,子全而归之,可谓孝也。不亏其体,不辱其身可谓全也。”(《礼记·祭义》)“君子无不敬也,敬身为大。身也者,亲之枝也,敢不敬与?能敬其身,是伤其亲。伤其身,是伤其本。”(《礼记·哀公问》)为了保全自身的生命,为了自身安全,不登高,不临深,不处险地,“游必有方”。孔子的弟子曾子临死时对他的弟子们说:“启予足,启予手。”(《论语·泰伯》)让弟子们看到自己的身体是完整的,没有损伤,并以此感到欣慰。曾子说,自己在生活中“战战兢兢”、“如履薄冰”,十分注意不使自己的身体受损伤,这是因为他认为自己的身体是受之于父母的,其中承载了从祖先传下来的生命。曾子等都认为,受之于父母以完整的身体,应该以完整的身体还给父母,才能使父母的生命也得以延续,这是孝道思想中的一个重要内涵。“身体发肤,受之于父母,不敢毁伤,孝之始也。”(《孝经·开宗明义章》)

先秦儒家孝伦理自孔子创立、曾子发扬光大后,经孟子、荀子等人的进一步补充和完善,已经具有深刻的内涵和现实的价值。在先秦时期,儒家孝道观确立之初便开始慢慢发生变化,到了汉代,先秦儒家的孝道伦理更进一步法律化了,汉代的孝道观已与先秦儒家产生了很大的差异,许多方面已经背离了它的原始初衷和本真意蕴,已经由内心情感的自然流露逐渐发展成统治阶级治国理政的工具和士人追求仕禄的途径和手段。到了宋明时期更是进一步走向了极端。

1.2孝道文化的历史作用

以孔子、孟子为代表的先秦儒家是儒家孝道的创始人,他们所推崇的孝道思想对中国传统孝道的发展具有定型和导向的意义。在中国传统社会发展进程中,先秦儒家孝道不仅是一种“善事父母”的日常伦理规范,在一定意义上也是中国传统道德的核心和首要精神,并逐步成为中国传统孝道的核心和主体。其影响之大,涵盖之广,最终使它发展为中华伦理道德体系的起点和诸德之首,对中国传统社会的发展产生了广泛而深远的影响。笔者认为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2.1修身养性,具有浓厚的生命意识

从个体来讲,孝道是修身养性的基础。通过践行孝道,每个人的道德可以完善。否则,失去孝道,就失去做人的最起码的德性。因此,儒家历来以修身为基础。儒家孝道思想的生命意识不仅是在敬宗祭祖的活动中去体悟生命、感念生命,去追思生命来源,更重要的是人们能够在现实生活中珍惜和爱护正在存有的生命,把对先人生命的幽思化为一种现实的生命意识,生命的终极关怀也相应地转化在现实的伦理生活中,在现实中以爱心对待父母、以养心敬重父母,甚至在此基础上善待自己。祭祀祖先、孝敬父母、保全自身只是孝道思想中的一个阶段,只有让家族的生命力不断延续下去,才是最大的孝。“孝有三:小孝用力,中孝用劳,大孝不匮。”(《曾子大孝》)孝道思想体现出人的生命意识,从祖先到父母,从父母到自己,从自己到自己的后代,生命就是在这样的传宗接代的延续中得到流动、生生不息,从而也实现了人们对于生命有限的遗憾而追求永恒的一种价值取向。父母的生命传续到自己,如果不能继续延续下去,那将是一件非常严重的事。“不孝有三,无后为大”(《孟子·离娄上》),“无子为其绝世也”(《大戴札记·本命》),正是这种思想的明显体现。生命总是在代代相传中得以延续,这也是人类有限生命对无限生命的一种追求。以关爱生命、重视生命为内容的孝道思想,正是这样的一种生命价值观。这种生命价值观既表现为渴望生命延绵不断的传递,又表现为追求生命价值的不断升华。

1.2.2亲亲而仁民,忽视了亲子间的民主亲情

在儒家思想体系中,“仁”是核心,而“孝”又是“仁”的根本,“孝悌也者,其为仁之本欤”(《〈论语〉理读·学而》)。“仁者,人也,亲亲为大”(《礼记·中庸》),“为仁者,爱亲之谓仁”(《国语·晋语》),在儒家看来,仁者爱人,首先是从爱亲人开始的,由近及远,由内及外,由亲及疏地“同心圆”式的向外扩张。“亲亲而仁民,仁民而爱物”(《孟子·尽心上》)。由亲亲而推及仁民,以父母之所爱而爱之,父母之所敬而敬之,做到“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孟子·梁惠王上》),“人不独亲其亲”( 《礼记·礼运》),“爱亲者,不敢恶於人;敬亲者,不敢慢於人”(《孝经·天子章》),把以亲情之爱推广到全社会,使全社会都归于“仁”。不过,儒家的爱也是有等差的,不能一视同仁,否则,“不爱其亲而爱他人者,谓之悖德;不敬其亲而敬他人者,谓之悖礼”(《孝经·士章》)。儒家孝道观经过这样的推亲及人,对于社会秩序的和谐和阶级统治秩序的稳固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所以也历来深受封建统治阶级的崇尚和青睐。

本来,父子关系是以血缘亲情为纽带的,是感情的自然流露,是天性使然和道德自觉,理应是民主平等的。而儒家的孝道思想,强调尊卑等级有序,在血缘人伦关系基础上添加了等级服从的因素,既有亲亲之情,又有尊尊之序,突显了子女对父母的服从,而忽视了亲子间的民主亲情。这就严重遏制子女的个性张扬和能动作用的发挥, 从而导致个性的泯灭,自由意志的丧失,表现在行动上,缺乏反叛勇气和决断魄力;表现在心理上,鲜有创新精神和抗争意识,在以血缘亲情关系作为社会纽带的关系中,子女主体意识淡泊,亲亲尊尊观念强烈。并因此逐渐奠定了子女以父母为中心来为人处事的准则,子女只能对父母的忠诚和服从,不得僭越与背离,不能有非分之想和脱轨之举,否则,不但会受到舆论的谴责,而且可能受到法律的严惩,在社会上难于安身立命。先秦儒家孝道思想,究其实质,是以家为本位的,而不是以人为本位的,很少考虑子女的愿望和需要,很少顾及他们的独立人格和自由意志,只是一味强调子女对家庭的义务和对家长的屈从,把子女的独立性消融于家之中,要求子女对家庭“无我”的认同,其目的在于维持家的稳定和延续,而通过家齐而国治的逻辑推演,进而保障封建统治秩序的稳固延续。

1.2.3孝亲以忠君,成为了掩盖阶级压迫、麻痹民众的统治工具

“孝”首先是一种家庭道德原则,是处理家庭中长辈和儿女之间关系的准则。然而,随着历史的发展和社会的演变,“孝”被封建帝王利用来为维护其封建专制统治服务。“迩之事父,远之事君”(《孝经·广扬名章》),由君臣类比于父子,孝亲推演于忠君。这样,“孝”就由道德范畴扩展到了政治范畴,由家庭领域进入了社会领域。《孝经》开宗明义第一章就指出:孝是“至德要道”,“以顺天下”,就会“民用和睦,上下无怨”。“君子之事亲孝,故忠可移于君”(《孝经·广扬名章》),“夫孝,始于事亲,中于事君,终于立身”(《孝经·开宗明义章》),“孝”逐渐成了伦理道德和政治行为的结合体。在传统儒家伦理中,“孝”是“忠”的起点,“忠”是“孝”的延伸,“其为人也孝悌,而好犯上者,鲜矣;不好犯上,而好作乱者,未之有也”(《论语·学而》),如果没有家庭生活中的“孝”的亲身实践,就很难有政治生活领域对君主的忠心不二的德性品格。治理国家以道德教化为基础,道德教化以孝道为根本,故孝道既行,天下自然垂拱而治。正是基于此,统治阶级历来也喜欢用提倡孝亲来培养人们的事君敬上意识,中国传统社会注重孝道的奥秘也正在于此。

1.2.4自然而人为,导致人情渗透国法、私德侵蚀功德的歪风

自然而人为,这即是孝道伦理的强制化。 “凡诸卑幼,事无大小,毋得专行,必谘禀于家长”(《朱子家礼》)。父母对子女拥有绝对权威,支配了子女的一切,包括财产、婚姻乃至生命,发展到极端便成了“父叫子亡,子不得不亡”,子女失去了主宰自己命运的权利而得听从于父辈的支配和安排,“天下无不是的父母”,作为子女只能对父母绝对的忠心和服从,不得有丝毫的僭越和背离。否则,不但受到法律的严惩和舆论的谴责,在社会上也难有安身立命之所。除了儒家的大力宣扬和灌输以外,为强调人们对孝道身体力行,封建统治阶级除了用一些非强制性手段宣传灌输以外,还运用了礼法等强制性措施来强力推行,力图将儒家孝道伦理思想渗透进刑律之中,制订了对不孝作出严厉惩罚的法律条文。上承秦汉,下启明清的《唐律》中就列有“十恶”的罪名,其中和“孝”有关的有“恶逆”和“不孝”。“刑之中,十恶尤切,亏损名教,毁裂冠冕,特标篇首,以为明诫。”(《唐律疏义》)犯了十恶,那是罪大恶极,从严不赦。

先秦儒家在力图协调家庭私德与社会公德的有机统一的同时,却又始终坚持“事亲为大”的血亲情理精神,明确要求赋予血缘亲情以本根至上的终极地位,从而把家庭私德凌驾于社会公德之上。在人情与国法的冲突中,儒家为了维护血缘亲情至上的宗法伦理而不惜“舍法以取孝”,放弃社会公义而维护家庭私德,明确主张社会公德并不具有高于家庭私德的优先权和超越性。这样,人情压倒国法,血缘亲情战胜社会公义,家庭私德就逐渐消解和剥夺了社会公德的存在意义和独立地位。这其中也蕴涵着中国古代人情渗透国法,私德侵蚀公德的思想苗头。同时,这也是中国一直以来人治盛行而法治衰微的渊源所在。在中国传统以伦理为本位的社会中,情谊成为人际关系的纽带,其亲疏远近也成为处理人际关系的根本标准,往往情大于法,法律在无处不在的情的面前往往力不从心,难于有效执行。而为了突出和强调德政仁治,各级官员甚至大多以“执法就情”、“原情定罪”标榜,情理往往成了判断是非分辨善恶的根本标准,有时为了防止因法损情,甚至屈法就情,导致中国长期社会以来“王法本乎人情”、“人情大于国法”的观念深入人心。

2 重视“孝”文化的现实意义

我们在社会主义的现阶段,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传统“孝”文化,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价值。

2.1关于人与自我的关系

梁漱溟先生曾说过:“中国文化是‘孝的文化,自是没错。”当人们谈论儒家孝道思想的时候,往往最容易想到子女孝敬父母、关爱父母,其实,儒家孝道思想不仅局限于子女对父母的孝养,还包括其他两个层面的内容,即崇拜、祭祀祖先和生儿育女、传宗接代。对祖先的崇拜和祭祀是对过去生命的一种追思;对父母的尽孝则是对现在生命的珍视与关爱;生儿育女、传宗接代是对未来生命能够得以延续的一种期望,在以家庭为单位的古代社会,人类的生命正是通过在这三个环节中的不断流动得以传承与提升。孝道是儒家思想的重要内容之一,“孝”是中国文化最突出的特色,生命意识则是儒家孝道思想的本质。

孔子说:“三军可夺帅也,匹夫不可夺志也。”强调人人应的意志,也就是肯定人人都具有独立人格。孟子说:“富贵不能淫,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此之谓大丈夫。”所谓大丈夫的崇高人格,就是始终如一地坚持自己的原则,在任何情况下都决不动摇。不难看出要正确对待自己,塑造崇高人格,最关键的就是要正确对侍生命与道德、人格的关系。一个人的人格尊严是生命中最为宝贵的、人格尊严超过了生命价值。

2.2关于人与他人的关系

孝敬父母,尊重老人,不仅因为他们给我们以生命,教我们以求生存的本事,或对社会做出了应有的贡献;还因为今日中国社会生产力不够发达,许多家庭还是生产单位,同时又是普遍性的消费单位。养亲、敬老依然是子女在家庭生活中应尽的法律和道德义务,即便有朝一日社会养老普遍实行,精神赡养的义务依然存在。

倡导孝敬父母是培养人道意识的起点。“仁者人也”,“仁者爱人”。爱人以孔子之见,有远近、厚薄之分,即“爱有差等”。首先从爱自己双亲做起,然后“推己及人”,逐步做到爱天下的父母,爱天下的人。

倡导孝敬父母,有助于培养人们的感恩意识。孔子说“事父母能竭其力”,就有感恩思想在内。“服丧三年”虽是消极、保守的教条,但其中也有感恩的成分。我们对大自然、对社会、对团体、对国家,乃至对他人均应表示感恩,因为他们给予我们许许多多有形或无形的帮助或支持。有了感恩意识,才能成为一个善良的公民。

2.3关于个人与民族和国家的关系

儒家的“孝”.不仅是指敬养父母和家庭伦理,并且也是一个社会、政治范畴。由于“孝”囊括了父母、家庭、师友、亲戚、乡党等各种社会关系,所以儒家很早就主张以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为序,将政治和社会的治理从“孝”抓起。《大学》所说的“一家仁,一国兴仁,一家让,一国兴让”等,就揭示了个体修养与家庭私德、家庭私德与社会公德在流向上的向一性、融合性和带动性。正是由于儒家把个人、家庭、国家和社会视作一个同心圆,这便为怎样管理社会找到了运作机制,也为今天去怎样实现家庭和谐稳定与社会和谐稳定留下了有益的启示。我们知道,发展是摆在世纪之变的世界各国面前的一项首要任务。而要实现发展的重任,就必须有一个相对稳定的社会环境作保证,这对急于脱贫而奔向现代化进程的中国来说,显得尤为需要。为了创造一个安定的社会环境,可以采取许多措施,但对儒家关于“孝为众善之始”的遗训来一番思考,从统摄父子、兄弟、夫妇关系的家庭伦理抓起,不失为治国的一项良策。而在我国当前,家庭模式尽管较之传统形式已发生了很大变化,但它仍是社会的细胞,其基本关系依然是父母、兄弟、夫妇。既然如此,那么就家庭与社会的关系说,社会肌体的健康、活力和稳定、发胜,一般就决定于家庭这个社会细胞的优化程度。鉴于这种同向关系,我们就应当发挥家庭对社会的正面作用,由家庭稳定推动社会的稳定。

3 教师的取舍

先秦儒家孝道在中国传统社会对于协调父子、君臣关系,稳定社会秩序,发展生产力,培养个人对家庭、社会、国家的责任心和义务感,有着某种程度的进步作用。但是,先秦儒家孝道作为历史的产物,不可避免地要打上时代的烙印。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随着生产力的巨大发展和社会的巨大进步,其内容、形式、功能也必然随之改变。语文教师一定要有清醒的认识,在传承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中的孝道文化时一定要做到以下几点。

3.1批判地继承先秦儒家孝道的合理内核

人们的思想观念是随着社会的发展而不断发展变化的,现代社会需要符合时代发展的新的孝道观。新的孝道观不会凭空产生,它首先来自于对传统孝道观的历史继承。先秦儒家孝道观,作为一种社会意识形态,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对于协调父子,稳定社会秩序有着一定进步作用,但在某种程度上具有为封建家庭伦理等级制度服务的一面,作为阶级社会的产物,难免带有阶级的和时代的局限性。因此,我们应该批判地继承先秦儒家孝道,对其有所“扬弃”,继承其“养亲、敬亲、尊老”等优秀内涵,彻底抛弃“孝之绝对化”等封建性内涵。

3.2成为真正的家庭伦理道德规范,现代社会的发展要求孝道之伦理实现合理归位,即回归到恢复其家庭伦理的地位

古代中国宗法制的存在、家国一体的社会结构,决定了古代社会对孝道引申意义的重视超过了对其本义的重视,无论内涵外延,孝都已经超出了家庭伦理道德的范畴,被泛化为社会伦理、政治伦理。孝道不仅在道德领域居于核心地位,而且在政治、经济、法律领域同样具有巨大的影响力。在弘扬民族传统美德,构建新的家庭伦理道德,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今天,应该对先秦儒家孝道应有一个正确的把握,就是实现其合理“归位”,努力消除其在社会生活领域、政治领域中的“愚忠愚孝”思想,回归到家庭伦理道德规范的本来面貌继续发扬其作为家庭伦理孝道要求的尊老爱幼、尊师敬贤、慈孤悯弱等美德。

3.3用时代精神赋予先秦儒家孝道以新内涵

在传统社会中,先秦儒家孝道是建立在父子经济、政治、人格不平等的基础之上的,孝是子女对父母尊长单方面的义务,强调“顺亲为孝”。现代社会使得现代家庭父子间确立了人格平等关系,使孝道中“尊尊”、“顺从”这一层含义基本丧失了现实的根据。随着当今社会的发展,先秦儒家孝道中的“亲亲”、“敬亲”、“尊老”这些内涵显得越来越重要,并成为中华“孝”文化历史积淀的主要传统。因而,结合时代精神的新思想、新观念,建立起新的社会主义的孝道观就成为历史的必然。当前,应该高度重视孝道教育,提高人的思想素质,培养人们博爱的人性,使人回到良知,树立养老、尊老、爱老的观念。

不论社会发生什么样的变化,只要人类还以家庭的形式繁衍生息,那么以父慈子孝、尊老爱幼的为核心的儒家孝道,就是维系家庭和睦不可少的道德内核。实现孝道伦理的归位,孝道内涵的与时俱进,行孝形式的变化,并不意味着现代社会孝道的萎缩。相反,我们相信,以时代精神为主导,经过创造性的转换,孝道会焕发新的活力,获得更广阔的自我延伸和自我发展的空间,为调整好家庭关系,确保家庭和睦、社会和谐和促进人类文明发挥更大的作用。

4 表现孝道文化的优秀篇目

中国孝道文化主要表现在儒家大儒们的言论之中,还有一本《孝经》及一些名家的家训之中。具体有:《增广贤文》《礼记·祭义》《论语·学而》《论语·里仁》《孟子·万章上》《论语·为政》《论语·述而》《论语·阳货》《论语·八佾》《礼记·中庸》《孟子·离娄上》《礼记·大学》《周易·家人》《孟子·尽心上》《国语·晋语》《曾子大孝》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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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刘玉峰(1969年-),男,四川蓬安人,南充职业技术学院,副教授,主要从事中国文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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