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教育督导检查组对海南、宁夏、广东、青海、浙江、河南六省(自治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进行认定工作
2015-09-22
基础教育参考 2015年3期
2014年12月,国家教育督导检查组逐次对海南、宁夏、广东、青海、浙江、河南六省(自治区)申报的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进行了督导检查。
督导检查组分成小组对各省(自治区)的申报县(市、区)进行了实地督导检查,随机抽查了各地的学校,学校类型涉及小学、初中、九年一贯制学校、完全中学、教学点、特殊教育学校等。检查中,核查了相关文件资料、数据;召开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校长、教师、家长座谈会;发放满意度调查问卷并回收有效问卷;采取随机访谈等形式,征求了公众意见。督导检查组对六省(自治区)相关县(市、区)的督导检查结果包括主要指标达标情况与检查结论,成绩和经验,存在的主要问题和督导意见。
督导检查结束后,六省(自治区)将进一步研究,及时布置整改工作,在三个月内将整改情况报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此次检查工作,得到了六省(自治区)各受检县(市、区)政府、各部门、各学校的密切配合和大力支持。
(教育部教育督导办公室,2014-1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