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频度与价格指标法比较的服务贸易壁垒研究*
2015-09-21吴飞霞
吴飞霞
(福建师范大学福清分校,福建 福清 350300)
2014年中国服务贸易总额首次突破六千亿美元,达到6 043.4亿美元,占世界服务贸易总额的比重也由1984年的不足0.6%提高到了6%,年均增速比世界平均增速高出了约八个百分点。虽然中国服务业贸易的发展与对外开放程度在不断加快和加深,但在服务贸易领域仍存在许多壁垒。由于服务贸易本身所具有的无形性和复杂性等特点,服务贸易壁垒无法像货物贸易那样用关税或数量化壁垒进行衡量。基于此,文章将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利用价格指标法并结合频度指标法对中国的服务贸易壁垒进行测量及比较,以考察较长时期内中国服务贸易壁垒的状况及其变化趋势。
一、文献回顾
服务贸易壁垒的测量方法,主要有频度指标法、数量指标法和价格指标法三种。频度工具由于计算简便,易于操作,成为测度服务贸易壁垒中应用最广的测量工具之一。在频度测量的研究中,Hoekman方法是最早也是具有代表性的一种,主要用来测量服务贸易的对外开放水平。国内有众多学者曾利用该方法对中国的服务贸易壁垒进行了研究,主要有郭浑仪(2002)、盛斌(2002)[1]、牛宁(2007)[2]、郑德阳(2008)[3]和刘庆林(2014)[4]等。他们的研究结论基本一致,发现中国的服务贸易壁垒较高,承诺的广度和深度有限,国民待遇限制程度一般高于市场准入。但这些学者的研究都采用单一的频度指标,未能结合价格指标法进行比较,不能反映中国服务贸易领域的壁垒变化状况。同时,频度指标法计算的壁垒指数也可能存在偏差,因为一国没有在承诺表中作出承诺的都将被视为有限制看待。同时,不同程度的限制被赋予相同的权重,即使改进的Hoekman指数有作出不同权重的赋值,但这些赋值也依赖于研究者的经验判断,主观性较强。因此,需结合价格指标法进行研究。
Francois和Hoekman(1999)是最早利用营业毛利率来构建价格指标法对贸易壁垒进行测量的学者,他们认为可以利用证券交易所所列出的历年企业财务数据来计算其营业毛利率,即总营业利润与总营业之间的比值,从而显示出不同企业之间的相对获利性和可能存在的进入壁垒的相对大小。后来,其他学者利用该方法对某些具体部门的服务贸易壁垒进行了测量,Nguyen-Hong(2000)计算了建筑工程中存在的贸易壁垒大小,结果发现,在建筑工程服务中,针对外国提供者的设立壁垒与存续壁垒有创造租效应,而本国设立壁垒有成本增加效应,因此提议利用额外的成本数值来各自估算创造租效应与成本增加效应,进而改进壁垒估算的实际价值[5]。其他采用该方法的还有Kalirajan(2000)计算了食品分销,Trewin(2000)计算了电信,Kalirajan(2001)计算了银行,Kang(2001)计算了海运。
国内利用价格指标法测量服务贸易壁垒的学者较少,仅可见黄金金(2011)[6]曾对此进行了研究,其利用制造业公司进行参照对比发现,服务业的行业平均毛利率均高于制造业的行业平均毛利率,不同服务行业间的平均毛利率同样存在差异,主要表现为金融业的平均毛利率最高而建筑服务业的平均毛利率最低。黄金金的研究虽选取了多个服务行业进行比较,但每个行业的上市公司仅选择营业收入排名前二十位的公司,导致样本容量较小,与真实值存在一定差距。
由上可见,国内外研究大多采用的是频度指标法,同时这些研究多是单独测算某个服务行业的贸易壁垒,多个行业结合研究的较少。因此,文章将结合价格指标法和频度指标法进行多行业多角度的比较,以便于更全面地考察不同服务业贸易壁垒的差异及其动态变化的趋势。
二、模型构建及数据来源与说明
(一)频度指标法的壁垒测量模型与数据
Hoekman根据GATS谈判达成的成员国承诺时间表,将没有限制、部分限制和不作承诺三种承诺分别赋予权重1、0.5、0,综合计算得出服务贸易的频度指标,以量化GATS各成员国作出的承诺水平。三个Hoekman频度指数(平均数X、平均覆盖率Y、无限制承诺比重Z)计算公式如下:
其中 αi代表没有限制的承诺数 βj代表有限制的部门承诺数,γk代表不作承诺的部门承诺数,T为部门承诺总数。指标X是一种整体自由化水平的测量,它既包含无限制部门,又包含了有限制的部门,两者一视同仁,因此代表的是一国承诺的宽度或广度。指标Y和指标Z则代表的是一国承诺开放的深度,其中,指标Y考虑了限制的程度,对不同限制程度赋予不同的权重值,限制越少,权重越大;指标Z是无限制承诺的占比,故反映的是一国服务市场完全开放的水平。由于Hoekman指数衡量的是对外开放水平,指数值越高说明服务贸易自由化水平越高,也即服务贸易壁垒水平越低。频度指标的数据是根据2001年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相关承诺进行相应赋值计算所得。
(二)价格指标法的壁垒测量模型与数据
价格指标法的测量思想是,如果在完全竞争市场(即在不存在任何壁垒的情况)下,市场价格在长期内将等于厂商的边际成本,表现为市场价格等于边际成本,即P*=MC。但如果市场不是完全竞争市场(即存在壁垒的情况)下,此时,市场价格与边际成本之间就会出现一个价格差,表现为(P)-(P*)。假设这个成本差不是由于沉淀成本、市场进入者的障碍等非政府因素引起的,而是由于政府所设置的贸易壁垒所导致的,那么可以根据这个成本差来估算非关税壁垒[2]。
Francois和Hoekman(1999)所构建的价格指标法的具体步骤[7]如下:
1.计算单个企业的历年营业毛利率
其中,Gij为 j企业第i年的营业毛利率,Rij为j企业第i年的主营业务收入,Cij为j企业第i年的主营业务成本。
2.计算单个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占该行业的比重
其中,Wn为单个企业的行业比重,Rij为j企业第i年的主营业务收入,Σ Rij为该行业主营业务收入总和。
3.对单个企业营业毛利率进行加权平均计算行业平均毛利率
其中GP为行业平均毛利率,Σ Gij为单个企业营业毛利率之和,Wn为单个企业的行业比重。
将式(4)和式(5)代入式(6),得:
财务指标的研究数据主要来源于各上市公司公布的2000—2014年度财务报告。按《服务贸易总协定》的行业分类标准,服务业分为12大类,中国国家统计局《三次产业划分》将第三产业界定为服务业,总共有15个门类。为了便于比较,本文选取建筑服务业、交通运输业、金融业、通讯服务业、零售分销业、旅游业和娱乐业等七大服务业进行研究,这七大服务业在中国第三产业中的产值达到85%以上,且在服务贸易进出口总额中的比重超过了72.6%,因此具有一定的代表性。所选七大服务业的上市公司数分别总计有:建筑服务业65家、交通运输业51家、金融业16家、零售分销业56家、通讯服务业 20家、旅游业20家、文化体育娱乐业17家。
中国服务贸易在改革开放以后迅猛发展,无论是服务贸易进出口总额的增加,还是其占世界服务贸易比重的提高,对中国来说都是历史性的进步。特别是在2001年中国正式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后,国内绝大部分非垄断服务行业得到了全方位的开放,部分垄断服务行业的自由化水平也相继得到提高,而且服务行业上市公司数在入世以后越发增多。故在时间选择上,选取2000—2014年间的数据进行研究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三、测量结果比较
(一)频度指标法的服务业贸易壁垒分析
1.从总体上看,中国的服务贸易承诺水平整体广度大,但开放深度不够,完全自由化程度低。
根据2001年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递交的中国服务贸易具体承诺减让表[8],对中国作出不同承诺的82个部门进行统计归纳,得到如表1所示结果。
表1 中国入世服务部门承诺数 单位:个
利用模型(1)~(3)计算得到,市场准入条件下,中国服务贸易减让表的平均数、平均覆盖率和无限制承诺比重分别为 53.55%,36.29%,19.03%;国民待遇条件下,中国服务贸易减让表的平均数、平均覆盖率和无限制承诺比重分别为50.65%,42.18%,33.71%,详见表 2。以上数据显示:
表2 中国服务部门频度指数 单位:%
(1)中国的服务贸易整体承诺水平广度大
中国共对9个大类部门、42个中类部门以及82个小类部门作出承诺,承诺的部门指标X为52.10%(82/155),已经超过了一半,是GATS统计成员国中所作部门承诺最多的发展中国家,说明中国的服务贸易整体对外开放面较广。其中,市场准入条件下的整体开放广度略高于国民待遇条件下的开放广度。
(2)中国的服务贸易对外开放深度不够,完全开放水平低
这主要是由于虽然中国有作出承诺的部门超过一半,但多是有限制的有保留的承诺,而无限制承诺数太少,市场准入和国民待遇下的指标Z仅占了19.03%和33.71%,受其影响,总体开放的指标Y还未达到一半。可见,中国的服务贸易承诺水平在保持广度的同时,又谨慎把握各服务部门的开放深度。
(3)市场准入限制强度要高于国民待遇
市场准入方面除了指标X略高于国民待遇外,指标Y和Z均低于国民待遇,尤其是指标Z两者差距最大,达到14.68%。说明中国在市场准入方面的壁垒比国民待遇的更高。
2.从分部门上看,中国具体服务部门的完全开放程度低,不同服务部门的贸易壁垒水平差距大。
根据中国入世的具体承诺减让表中各部门的承诺数进行统计,得到表3的结果。
表3 中国服务贸易壁垒频度测量结果表 单位:%
(1)具体服务部门的完全开放水平低
除健康与社会服务和娱乐文体服务外,市场限制下各服务部门的指标Z均不超过50%,最高只达到35%,通信、金融及运输部门尤为显著。国民待遇限制下,分销服务、通信服务和环境服务的指标Z均为50%,环境服务部门的指标Z达到75%,其余都低于50%。而总体来看,指标Z只有环境服务达到50%,大部分在30%以下。由此可见,中国各服务部门对外没有限制承诺较少,完全开放水平还很低。
(2)不同服务部门的自由化程度差异大
从市场准入条件下的三个指标来看,尽管健康与社会服务和娱乐文体服务不作承诺,环境服务(100%)和分销服务(90%)的指标X都很高,最低的运输服务为28.6%,可见,自由化程度差距高达70%。同样观察国民待遇条件下三个指标,限制最低的仍是环境服务,该领域的所有具体服务部门均作出了不同程度的承诺,指标X达到100%。
环境服务和分销服务的自由化程度最高,运输服务的自由化水平最低(除健康服务、娱乐文体服务及其他)。市场限制下环境服务的指标X、指标Y和指标Z分别为100%,62.5%,25%;分销服务部门的三个指标依次为90%,62.5%,35%。国民待遇限制条件下环境服务指标X、指标Y和指标Z依次为100%,87.5%,75%;分销服务的三个指标依次为90%,70%,50%。无论是市场准入限制还是国民待遇限制条件下,环境服务和分销服务的三个指标均最高。而运输服务部门的国民待遇限制条件下指标X为31.4%,其余各项指标都在30%以下,市场限制下指标Z仅为10%。运输服务的国民待遇的指标X和指标Z有了一些提高,是中国对外承诺的9个部门中自由化水平最低的。
此外,一些部门的统计数据存在一定的相似性。例如,市场限制条件下分销服务的指标X为90%,环境服务为100%,金融为76.4%,市场完全开放水平在所有行业中最高。指标Y均超过一半,指标Z都在35%以下。国民待遇开放度均高于市场准入。以金融服务部门为例,由于金融服务——非银行金融机构从事消费信贷的国民待遇不作承诺,使得国民待遇开放的宽度稍低于市场准入,指标Y和指标Z均大于市场准入,完全开放水平甚至超过50%。
(二)价格指标法的服务业贸易壁垒分析
利用模型(7)测算出2000—2014年各个行业的平均营业毛利率,详见图1,从结果上看,中国服务贸易壁垒主要呈现以下几个特征:
图1 中国服务业贸易壁垒价格指标
1.总体而言,传统服务业的贸易壁垒较低,对外开放度高,而现代服务业则开放不足
传统服务业对外开放度高于现代服务业,主要原因在于它们国际竞争力的强弱差异。中国服务贸易的比较优势主要集中在传统服务部门,即以劳动密集型为主的服务行业[9],这类行业的国际竞争力较强。因此,从服务贸易壁垒价格指数上看,除了运输服务业外,建筑业、零售分销业和旅游业的平均价格指数都较低,特别是前两者的价格指数都在20%左右,说明它们的服务贸易壁垒限制相对较少。这与前文所算的频度指数结果基本一致。
与传统服务业相比,中国现代服务业的比较优势不足,竞争力较弱,与发达国家差距悬殊。因此,在银行业、电信业和文化娱乐业上,贸易壁垒价格指数都比较高,特别是前两者基本都在40%以上,甚至高达50%以上。这类服务业很多是属于国家敏感服务部门,故而国家对外国甚至是国内的服务提供者皆设置了较高的准入门槛。前文的频度指数也显示,中国在文化娱乐服务业上未作出承诺,表明入世时该行业的壁垒未进行削减。而在通信和金融服务上,虽然国民待遇承诺数较多,但市场准入方面的无限制承诺很少,导致该服务业的进入壁垒较高,从而形成了行业的高利润率。从短期上看这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保护作用,稳定了国内经济,但从长期上看这也导致了该类行业市场竞争力的缺乏。
2.各服务部门自由化水平高低不同,波动趋势也各不相同
各服务部门自由化水平高低与变化趋势差异多数源于政府的政策措施差异。中国对建筑业、零售分销业的市场准入限制较少,因此它们的平均毛利率只有20%左右;而在敏感性服务行业中,银行业、通讯业的平均毛利率最高,这与政府所制定的政策保护措施密切相关。中国对运输服务部门制定长期稳步开放政策的结果与它平均毛利率持续走低趋势相吻合。在涉及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服务领域,中国政府考虑到外国服务提供者进入本国文化、娱乐等服务部门后会带来一系列文化、政治问题,尤其是青少年正确价值观的形成问题,出于国家安全方面的考虑,往往会采取保护措施限制国外竞争者。因此,这解释了为何文化娱乐业的平均价格指标会保持在较高的水平,且呈现持续上升的趋势。
3.相比其他服务业,银行业的贸易壁垒限制最多,市场准入条件最难
1997年12月WTO虽达成了《全球金融服务贸易协议》,世贸组织的大部分成员也承诺开放各国金融服务市场。然而由于金融服务业的开放程度关乎整个国家的经济安全与稳定,即使是美国、欧盟、日本等发达国家也没有完全放开,都在不同程度上对金融业的开放有所限制。Holmes和Hardin(2000)[10]对亚太经合组织15个国家各行业的研究即发现,通信业和金融业是常受到FDI限制的。
中国作为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基于保护本国金融业的健康发展和整个国民经济的安全稳定,相比发达国家在金融市场准入方面设置了更多的壁垒。中国政府对金融准入设置高壁垒的结果导致银行业的平均毛利率超过了50%,在所有服务业中居于首位,但它也经历了先降后升的历史。2009年以前银行业的行业毛利率稳步下降,但2009年以后又开始逐渐上升。主要原因可能在于2001年中国入世后依照入世承诺放开了一部分银行业的准入限制,所以导致行业毛利率下降。然而受2008年金融危机的冲击,为了维持国内金融市场和经济的稳定,国家又加强了对金融的管制,致使银行业的行业毛利率又开始回升。从而可以看到,为了维持市场稳定,中国对金融市场并没有完全对外放开,对外国金融机构的市场准入依然比较严格。这与一些学者的研究结果一致,如Demirguc和Detragiache认为金融自由化会加大金融危机发生的可能性,即使在美国,其实施的金融自由化业也并不是放松金融监管,完全不干预[11]。
4.对交通运输业而言,其行业毛利率较高但在不断下降
在传统服务业中,交通运输业的行业毛利率最高,基本在40%以上,但呈现出下降的趋势。交通运输业是中国仅次于旅游业的第二大出口服务行业,服务贸易占比大。然而测算的数据显示,交通运输服务业的平均毛利率超过了45%,仅次于银行业,大大高于同属传统服务业的零售分销业和建筑服务业的毛利率。在频度指数测算中,运输服务的指数也是除了那些未作出承诺的部门外最低的。由此可见,中国交通运输服务业的服务贸易出口比重虽大,但其开放度却很低。主要原因在于目前中国运输业在某种程度上具有垄断性质,国家对运输业并没有完全市场化,对外资在准入资格、股权分配等方面仍存在较多壁垒。但从价格指数看,除了个别年份外,交通运输业的平均价格指标基本上呈下降趋势,可见其开放度在不断提高。
(三)服务业与制造业贸易壁垒比较分析
为了充分反映服务贸易壁垒的大小,Hoekman(2000)[12]指出,除了可把样本国利润率与“自由贸易”的基准国平均利润做比较外,还可以制造业为基准进行比较。考虑到行业之间的联系与代表性,参考黄金金的做法,选择中国三个比较有特色的制造业与服务业进行比较。这三个行业分别是竞争力较强的纺织业、食品业以及属于国家控股的金属非金属业。纺织业与食品业的市场可近似地看作无贸易壁垒下的完全竞争市场,而金属非金属业的市场特点可认为是接近于存在贸易壁垒的垄断性竞争市场,因此这三个制造业具有对照可比性。同样利用价格指标法对这三个行业的贸易壁垒大小进行测量,结果如表4所示。
表4 制造业壁垒与服务业壁垒价格指标对比表(%)
1.服务业行业平均毛利率高于制造业行业平均毛利率
结合价格指标数据对比可看出,总体上,服务业行业平均毛利率高于制造业行业平均毛利率。具体来说,银行业、电信业、交通运输业、旅游业和文化娱乐业都高于,但其中零售分销业的平均毛利率低于金属与非金属业制造业。追究其原因主要是金属与非金属业很大一部分属于国家控股企业,对外开放程度较低,因而具有较高的行业毛利率,而国家对零售分销业的限制较少,导致其行业毛利率也较低。
2.纺织业的平均毛利率最低,略低于零售分销业,但与银行业、电信业相比差距甚大
在所有行业中,纺织业的平均毛利率最低,与银行业、电信业的行业平均毛利率差距大。虽然零售业与纺织业同属于劳动密集型产业,但零售业的发展需要依托于制造业,因此相比纺织业,它的行业毛利率会高一些。而对于纺织业,由于中国具有较为低廉的劳动力资源,纺织业的进入门槛也较低,因此常可吸引外国企业在中国办厂,然而中国从中仅得到较低的加工费,导致该行业的利润最低。这是由于银行业与电信业属于资本、技术密集型行业,其本身行业的性质加上政府的限制导致这类行业的进入门槛高,从而获得的利润率也高。
综上所述,中国各行业的贸易壁垒水平存在差异,行业间的平均毛利率差异显著,这不仅表现在服务业之间,也表现在服务业与制造业之间的。但总的来看,服务业的行业平均毛利率高于制造业的行业平均毛利率。
四、结论与政策含义
(一)结论
虽然服务贸易自由化的趋势势不可挡,但是短期内消除所有贸易壁垒是不现实的。无论是运用Hoekman频度指标法,还是价格指标法。文章研究发现:
1.中国服务贸易壁垒水平仍较高,对外开放广度大,完全开放程度低
中国共对82个服务部门作出承诺,对外开放的广度为52.9%,已经超过了一半。但是作出的无限制承诺数较少,大多是有限制的承诺,市场准入和国民待遇下的无限制承诺指标仅占了19.03%和33.17%,受其影响,平均覆盖率还未达到一半。这体现了中国在打开国门的同时,又谨慎对外开放,循序渐进。中国是最大的发展中国家,服务贸易竞争力弱,服务贸易对外开放体系及相关的服务贸易法律体系框架尚未形成,还未到达完全打开市场的时机。因此,面对错综复杂的机遇与风险共存的国际环境,中国需明确全球化时代的发展目标,在打开国门,积极对外开放的同时,还要考虑到中国的国情,逐步逐点进行开放,以更好地促进中国的经济发展。
2.服务部门间的自由化程度差异大,总体而言传统服务业贸易壁垒低于现代服务业
分销服务、环境服务和金融服务的对外开放度较高,而健康服务的自由化程度低,几近于零。中国对娱乐文体服务及其他服务不作承诺,不予开放。由于分销服务自由化程度最高,其市场准入限制的部门覆盖率和环境服务并列第一,境外消费没有限制,因此中国主要通过综合运用过渡期、产品经营范围、企业组织管理形式和地域限制等限制措施对分销服务的市场准入加以管理。国民待遇限制下跨境交付、境外消费和商业存在中没有限制的承诺占了大多数,这就导致了分销服务部门的自由化水平高。环境服务部门的壁垒低,主要是由于中国在经济发展中坚持可持续的发展观念,高度重视环境保护。此外环境服务本身具有明显的公共性,主要靠政府来提供,企业很难从中获得利益。环境服务市场内的企业易形成自然垄断,使得国内企业获得服务的成本加大。因此环境服务各部门都作出不同程度的承诺,引入国外竞争者,有利于营造完全竞争的市场环境,降低服务成本,改进服务质量。但由于环境服务初期主要由政府提供,过度开放将会对国内企业造成较大冲击[13],因此需审慎开放市场。在金融方面,为了保护本国的金融安全,中国综合运用各种交叉限制措施对金融市场准入进行限制。对外商进入中国市场后则给予很高的政策优惠,故而其国民待遇下的“无限制承诺”较多,这体现了中国入世的积极态度。因此,薛伟贤(2014)等的研究发现,中国金融服务贸易壁垒总体上正不断减轻[14]。相比之下,娱乐文体服务的自由化程度为零,主要是出于保护本国文化和思维意识的目的。
3.市场准入的频度指标大多低于国民待遇限制
除了教育服务的市场准入限制的频度指标高于国民待遇限制,建筑服务和健康服务的市场准入限制与国民待遇限制的平度指标相等,其余九个部门的市场准入限制的频度指标均小于国民待遇限制。这体现了中国对于市场准入限制和国民待遇限制的一致性,即对市场准入限制较宽,相应的也给予较为宽松的国民待遇。教育服务是中国唯一一个市场准入限制的频度指标高于国民待遇的部门。中国在该部门的国民待遇下的跨境交付和商业存在不作承诺,自然人流动受到资格限制,使得教育服务的市场准入的频度指标高于国民待遇。而其他服务部门一旦放开国内市场,就给予同等或更高的国民待遇,以吸引外资流入,参与国际竞争。
(二)政策建议
基于上述分析与结论,本文提出如下建议:
1.明确政府在服务贸易中的管理职能,完善相关法律体系
中国服务业获得如此大的成就离不开中国政府的支持和保护,但政府在管理过程中依然对企业实行不合理的行政干预。如中国服务贸易的重点领域依然集中在旅游、零售等劳动密集型部门上,但对世界贸易量最大的金融、通讯等资本密集型服务部门却实行了长期垄断控制措施,包括在地域、股本、审批程序等各个方面都设置了较多的门槛。虽然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保护作用,但却拉大了中国与发达国家在资本、知识密集型等竞争性行业上的差距。因此,在服务贸易发展过程中,既要积极发挥政府的宏观调控职能,加强其支持、引导职能,又要适当放宽政府对企业的行政管理职能,通过政府政策引导,鼓励高新技术服务出口,从而全面发展服务贸易各领域,只有这样才能解决不合理的服务贸易发展结构问题。
另外,目前,中国服务贸易领域的相关法律法规寥若晨星,大多数服务贸易领域仅靠部门规章和政府行政约束,存在法制管制盲区,多方立法,改动频繁,法律的指引作用无从体现。不难发现,金融服务的实际开放水平明显低于承诺开放水平,原因之一就是源于中国的法律政策环境的滞后发展。因此,应结合中国服务贸易发展的实际情况,注意与GATS协定的原则、制度相接轨,缩小中国现行立法与国际规范的差距,构建不同层次、内容齐全的法律体系。
2.逐步降低市场准入壁垒,优化产业结构,提高现代服务业竞争水平
通过制造业与服务业的比较分析,可知服务业的发展需要依托制造业,制造业的进步也需要服务业的支撑引领。随着世界产业结构的调整,制造业的地位不断下降,而服务业逐渐成为经济发展的支柱产业。然而在中国产业中,制造业仍占据较大的比重,且与制造业低附加值、高开放度相比,服务业的垄断现象较普遍,壁垒限制较多,这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服务业的发展。同时,中国服务贸易发展结构也不够合理,在劳动密集型传统服务业上的比较优势较突出,但以金融服务业为代表的高附加值产业占比较小,远远落后于发达国家。
因此,为了顺应经济全球化的趋势和优化服务贸易产业结构,中国需在巩固传统服务业比较优势的基础上发挥现代服务业的后发优势,打破旧思维,逐步降低金融等现代服务业的市场准入门槛,通过深化改革,逐步加大开放力度,加强与世界各国的密切合作,促进公平竞争。只有这样才能完善中国的服务业体系,缩小差距,提高国际竞争力。
[1]盛斌.中国加入WTO服务贸易自由化的评估与分析[J].世界经济,2002(8):35-38.
[2]牛宁.服务贸易壁垒的测量——兼论中国服务贸易的合理保护[D].上海:华东师范大学,2007:9-10.
[3]郑德阳.中国服务贸易壁垒的测度与比较——基于频度分析的角度[D].厦门大学,2008:31-33.
[4]刘庆林,白洁.中国服务贸易壁垒测度:基于频度分析的方法[J].财贸经济,2014(1):75-83.
[5]俞灵燕.服务领域技术性贸易壁垒问题研究——一个基于CS、MQS/MS模型的经济学分析[D].上海:复旦大学,2005:126.
[6]黄金金.中国服务业贸易壁垒测量——基于价格指标法的分析[J].价格月刊,2011(11):47-50.
[7]黄建忠.服务贸易壁垒测量的体系与框架[J].亚太经济,2009(1):49-50.
[8]中华人民共和国加入议定书附件9:服务贸易具体承诺减让表[EB/OL].人民网,(2001-12-29)[2015-04-22]http:∥www.people.com.cn/GB/jinji/31/179/20011229/638162.html.
[9]王刚.我国服务贸易发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商场现代化,2007(6):4-5.
[10]HOLMES L,HARDIN A.Assessing Barriers to Services Sector Investment[R].Impediments to Trade in Services:Measurement and Policy Implications,2000:63-64.
[11]刘锡良.金融危机后美国的金融自由化策略选择[J].当代经济研究,2009(11):55-59.
[12]HOEKMAN B.The Next Round of Services Negotiations:Identifying Priorities and Options[J].Federal Reserve Bank of St.Louis Review,2000,82:31-47.
[13]万盛明.中国服务贸易壁垒量化研究[D].南开大学,2005:16-23.
[14]薛伟贤,唐媛媛,刘骏.中国商业存在模式下金融服务贸易壁垒及其测度[J].中国经济问题,2014(3):71-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