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反腐倡廉建设新常态*
2015-02-21朱伯兰
朱伯兰
(重庆工商大学,重庆400067)
“新常态”是指由过去的状态向一种新的相对稳定的状态的转变,这种转变体现为一种不可逆转的新的发展趋势。中国发展处于重要战略机遇期,新常态给中国带来新的发展机遇,中国发展新常态,已在国家治理体系和社会治理体系的各个层面呈现。党的十八大以来,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不断深化对长期执政条件下反腐败斗争特点和规律的认识,提出了富有创见的新思想新论断,推动了中国特色反腐败理论的发展;制定战略规划和创新工作举措,推进了反腐倡廉建设新的历史进展。反腐倡廉建设新常态,呈现出六大鲜明特征。
一、全面从严治党,领引反腐倡廉建设的鲜明主题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进入新的爬坡过坎关键阶段,党面对的改革发展任务之重前所未有,矛盾风险之多前所未有。中国发展新常态由问题倒逼而产生,也在解决问题的过程中得以深化。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提出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布局,“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深刻揭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发展走向,形成了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新格局。全面从严治党,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保障,是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治国理政方略的最大亮点。十八大以来,党的五大建设全面推进,思想建设突出理想信念,组织建设突出用人导向,作风建设突出走群众路线,反腐倡廉建设突出长效机制,制度建设突出党规党纪建设,形成全面从严治党新常态。
全面从严治党,是引领反腐倡廉新常态的鲜明主题和主线;反腐倡廉新常态的形成,是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的深刻反映和具体体现。在社会主义中国,反腐败是一场输不起的重大政治斗争。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屡次告诫全党,如果任凭腐败问题愈演愈烈,最终必然会亡党亡国。正是怀有强烈的忧党忧国忧民意识,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在履新之初就誓言以猛药去疴、重典治乱的决心,以刮骨疗毒、壮士断腕的勇气,坚决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进行到底,下大气力解决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经过两年多的持续努力,中国反腐倡廉建设格局发生显著变化,并呈现新常态。在国际社会赢得高度评价,如经合组织副秘书长、代理首席经济学家玉木林太郎认为,中国铁腕惩腐,赢得本国民心,赢得世界声誉,以行动传递出严厉打击腐败、积极开展国际合作的决心,是反腐败的典范;卡内基国际和平基金会副总裁包道格评论认为,中国共产党领导人真正把反腐工作变成了一种常态。在国内赢得民心,2014年国家统计局在22个省区市开展入户调查的结果显示,88.4%的群众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成效表示很满意或比较满意;中国社科院一项问卷调查显示,91.5%的领导干部、87.8%的普通干部、84.8%的企业人员、75.8%的城乡居民,对未来中国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表示有信心或比较有信心。
站在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布局高度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一是要清醒判断形势和保持坚强政治定力。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到关系党和国家生死存亡的高度,警示全党要深刻认识腐败导致人亡政息的历史教训;强调腐败问题对我们党伤害最大,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是务必抓好的重大政治任务。习近平同志在十八届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会上强调,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永远在路上。这一重要论断是对当前腐败与反腐败呈胶着状态地严峻性复杂性的深刻认识,充分体现了我们党对反腐倡廉的政治清醒和科学研判。把党风廉政建设引向深入,必须保持坚强政治定力,凝聚起“把反腐败斗争进行到底”的共识和力量。二是要坚持在解决突出问题的同时系统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党中央印发的《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是反腐倡廉建设的国家战略和顶层设计,规划强调在解决突出问题的同时系统推进反腐倡廉建设,规划提出的工作原则和具体工作部署体现了系统性。运用系统思维方式和工作方法,通过整体设计和系统规划,从治标与治本、惩治和预防两个方面作出努力,是解决腐败问题的根本途径。坚持整体设计、系统规划、跟进监督,从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各方面,着力构建长效机制,夯实反腐倡廉的社会基础,是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领导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显著特点,也是新形势下反腐倡廉建设的重大战略。
二、狠抓作风建设,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的战略举措
作风问题关系党的生死存亡,作风问题的核心是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以加强党的作风建设开局起步,坚持把抓作风、改作风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切入点和着力点。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始终是我们党立于不败之地的根基。”他强调:“如果不坚决纠正不良风气,任其发展下去,就会像一座无形的墙把我们党和人民群众隔开,我们党就会失去根基、失去血脉、失去力量。”强调作风建设“必须抓常、抓细、抓长,持续努力、久久为功”,要树牢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的思想,锲而不舍、驰而不息地抓下去;要以整风精神集中解决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这“四风”问题。
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以八项规定为切入口和动员令,对加强党的作风建设作出全面部署。2012年12月,中央政治局会议通过关于改进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明确宣示抓作风建设首先要从中央政治局做起,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先要做到,要求别人不做的自己坚决不做。两年多来,中央政治局多次专题研究,制定出台一系列改进作风的制度规定,各级党政机关根据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制定和修订了一批工作制度和管理制度,贯彻落实八项规定精神不断深化;工作实践中聚焦“四风”,坚持一个节点一个节点抓,巩固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贺卡、月饼等节礼专项整治成果,严肃查处公款吃喝、公款送礼、公款旅游等问题。2013年6月至2014年10月,在全党开展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针对党内存在的“四风”问题,开展严肃批评与自我批评,引导党员干部提升党性修养、弘扬优良作风;开展专项整治活动,着力整治慵懒散奢等不良风气。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加强党的作风建设,其重大意义尤为凸显。一方面,不仅有力推动了党的作风建设,而且对社会风气产生了深远影响,在全党全社会弘扬了新风正气,进一步凝聚了党心民心,形成了推动改革发展的强大正能量;另一方面,通过系统整治多年来党员干部在党风政风、廉政勤政、社会热议和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有力转变过去作风建设反复抓又抓不到位的局面,探索了一条以上率下、执纪必严、循序渐进地解决作风沉疴顽疾的有效途径。
推动作风建设常态化,具有战略性。一是要树立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的思想,形成抓作风的长效机制。改进作风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保持定力一抓到底,推进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通过一年又一年的持续努力,让作风建设成为党的建设的靓丽名片,是党中央的要求,也是坚定不移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的基础和关键。二是要突出工作重点,驰而不息纠正“四风”。要按照“锲而不舍、狠抓节点,扩大成果、不断深化”的要求,毫不松懈地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重点查处十八大后、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后、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后仍然顶风违纪的行为,同时紧盯“四风”的新形式、新动向,采取坚决有力措施予以整治,不断把作风建设引向深入。三是要大力践行“三严三实”,大力传承优良作风。当前,在全国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和军队团以上党委机关开展的“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是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延展深化,也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抓手。要坚持以上率下,强化问题导向,贯彻从严要求,针对不严不实问题,建制度立规矩,强化刚性执行,努力营造良好的从政环境,大力传承党的优良作风。
三、保持高压态势,坚决遏制腐败蔓延的实践策略
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在履职之初就提出“当前反腐要以治标为主,为治本赢得时间”的实践策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提出,要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形成反腐败的高压态势;在中央纪委三次、四次全会上强调:“反腐败高压态势必须继续保持,坚持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要求“全党同志要深刻认识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以猛药去疴、重典治乱的决心,以刮骨疗毒、壮士断腕的勇气,坚决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进行到底。”在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要求把“保持高压态势不放松”作为今年的重点工作来抓。“零容忍”是一个重要的、在多个国家和地区已经被实践证明为成功的反腐败战略,“坚持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既表明党中央在反腐问题上的坚强意志和坚定决心,也标志着我国反腐败斗争零容忍战略的确立。
党的十八大以来,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坚持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打出一系列反腐“组合拳”,反腐力度不断加大,持续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从党的十八大至今,先后有超过80位省部级及以上党政领导干部因涉贪落马,落马贪官数量之多、级别之高为历史罕见。在军队系统,迄今有30余名少将及以上军衔的高级军官被查,其中多人为副大军区级及以上将领。这充分表明我们党惩治腐败的坚强意志和鲜明态度,不论什么人、不论其职务多高,只要触犯了党纪国法,都要受到严肃追究和严厉惩处。在“打虎”的同时,中央要求对腐败分子发现一个就坚决查处一个,要抓早抓小,有病就马上治,发现问题就及时处理,不能养痈遗患。据最高人民法院提供的数据,2014年全国各级法院受理的贪污和贿赂等犯罪案件3.9万件,涉及5.7万人,同比分别上升11.9%和10.1%。与此同时,加强反腐败国际合作,加大国际追逃追赃力度,让腐败分子没有避难所。2014年3月,最高人民检察院下发通知,强调建立和完善在逃职务犯罪嫌疑人信息数据库,2014年上半年,全国检察机关通过加强反腐败国际司法合作,共抓获潜逃境外贪污贿赂犯罪嫌疑人320名。公安部“2014猎狐行动”,截至2014年12月,从60个国家和地区缉捕428名境外在逃人员,其中较大比重是党员干部。通过惩治的“零容忍”,发挥了惩治的震慑效应,营造了廉洁从政的良好氛围。
遏制住腐败蔓延势头,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反腐败的战略目标和主要任务。一是要持续保持高压态势。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工作报告提出,开弓没有回头箭,面对依然严峻复杂的形势,必须继续高举反腐利剑,持续形成强大震慑,着力营造不敢腐的政治氛围。二是坚定不移惩治腐败要抓住重点。反腐败工作千头万绪,抓住重点惩治腐败才能起到牵一发而动全身的功效。按照中央部署,惩治腐败要重点查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要处理好“树木”与“森林”的关系,在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的同时,坚决查处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等行为,依规惩处转移赃款赃物、销毁证据,搞攻守同盟、对抗组织审查的行为,进一步强化对违纪行为的惩处。
四、严明党的纪律,强化管党治党的治本之策
纪律严明是我们党的光荣传统和独特优势,始终有铁的纪律,是我们党的事业取得成功和胜利的保证。党的十八大以来,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高度重视严明党的纪律。习近平总书记多次指出,党要管党、从严治党,靠什么管、凭什么治?就要靠严明纪律。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进一步指出,要加强纪律建设,把纪律和规矩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上。王岐山同志也多次强调,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法律前面,使纪律成为管党治党的尺子、党员不能逾越的底线。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既是对党的建设历史经验的深刻把握,也是对我们党十八大以来管党治党实践经验的科学总结。切中了时弊,抓住了要害,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题中应有之义,是全面深化改革的现实之需,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保证。
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一是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管党治党的前沿。要把严明纪律的要求贯穿到党的建设各项工作之中,严格用党规党纪来维护党的理想信念宗旨、加强党的组织、严肃党内生活、改进党的作风、纯洁党的队伍,使我们党永葆先进性和纯洁性,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二是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国家法律的前头。要坚持依法治国、依规治党,把管党治党的防线从法律拉回到纪律上来,严格用党规党纪的尺子去衡量党员干部的行为,使党员干部既要守住法律的底线,也不能逾越纪律的红线。三是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全体党员的前面。要从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出发,把全面从严执纪体现在对党员干部和全体党员的日常监督管理中。既要严肃查处极少数严重违纪违法的党员干部,又要用纪律来约束和管住大多数党员干部,真正做到抓早抓小,做到拔烂树、治病树、正歪树,维护好“森林”。四是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正风反腐的前线。反腐败斗争要标本兼治,严肃纪律就是治本。把加强纪律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高度重视并切实抓好纪律教育、纪律监督、纪律维护、纪律执行等工作,才能掌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主动权。
把纪律建设作为治本之策,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上,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使命责任重大。一是要明确职责定位,强化政治担当。各级纪委是党内监督的专门机关,是管党治党的重要力量,监督执纪问责是纪委的职责定位。把纪律和规矩挺在法律前面,挺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前沿,用纪律衡量党员干部行为,守住纪律这条底线,是各级纪委对党章的回归,是聚焦职责定位的必然要求。各级纪委必须不辱使命、不负重托,切实履行好政治担当。二是要把执纪放在首位,深化“三转”工作。纪检监察机关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是一项长期的任务,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是“三转”工作的深化。把执纪放在首位,要把纪律和规矩立起来作为“三转”深化的方向,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作为“三转”的具体方法,把纪律和规矩严起来作为“三转”的工作目标。要把职责外的转出去,把职责内的担起来,把纪律挺在法律的前面,强化监督执纪问责,要在查处极少数腐败分子的同时,用纪律管住大多数党员干部。要从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出发,把全面从严执纪体现在日常监督管理中,发现违纪苗头及时处理,真正做到抓早抓小,让党员干部时刻牢记纪律这条红线,自觉做到敬畏纪律、遵守纪律。
五、依法依规治理,开创制度反腐新进程
加强反腐倡廉的制度建设,从根本上预防和遏制腐败,是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反腐倡廉的重要战略思想。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易腐的长效机制,是治本之策。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强调:“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的讲话中强调:“从这两年查处的案件和巡视发现的问题看,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主要是在实现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上还没有取得压倒性胜利,腐败活动减少了但并没有绝迹,反腐败体制机制建立了但还不够完善,思想教育加强了但思想防线还没有筑牢,减少腐败存量、遏制腐败增量、重构政治生态的工作艰巨繁重。”中央纪委书记王岐山同志强调:“要研究并实施制度创新,全面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在狠抓治本之策的思路指导下,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在制度层面、机制层面、立法层面采取全方位行动,反腐败体制机制和制度保障的基本思路和工作方法越来越清晰,日益体系化、规范化和科学化。2013年11月,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强化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作出系列部署,要求深化改革,形成科学有效的权力制约和协调机制,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健全改进作风常态化制度。《决定》提出的一系列反腐倡廉建设的新论断、新要求、新部署和新举措,为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对腐败奠定了基础。2013年12月,中央印发《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对今后五年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进行“顶层设计”。2014年10月,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加快反腐败国家立法,使反腐败斗争朝着法治化大步迈进。
加强反腐倡廉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在两个方面取得新进展。一方面,党中央创新性地提出“党的建设制度改革”,将党的建设改革的重点放在制度改革上。2012年6月,中央办公厅牵头组织实施,中央纪委机关等50多个部门开展了党的历史上首次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工作,通过清理摸清了党内法规制度的家底,既解决了党内法规制度中存在的不适应、不协调、不衔接、不一致的问题,也有力维护了党内法规制度的协调统一。党中央提出了从现在开始到建党100周年即2021年时,要建成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运转有效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另一方面,围绕中央八项规定要求,中央纪委监察部及有关部门陆续出台20多项与国家公职人员日常工作生活直接相关的“铁规禁令”,这些规定具体明确,约束性强,为国家公职人员正确处理公私关系划清了界线。
加强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在今年6月26日主持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二十四次集体学习时,习近平总书记强调:“铲除不良作风和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土壤,根本上要靠法规制度。要加强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把法规制度建设贯穿到反腐倡廉各个领域、落实到制约和监督权力各个方面,发挥法规制度的激励约束作用,推动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在工作部署上,一是要求加大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力度,要坚持问题导向、突出重点,充分体现科学性、针对性、可操作性,制定新的法规制度、完善已有的法规制度、废止不适应的法规制度,努力形成系统完备的反腐倡廉法规制度体系,把反腐倡廉法规制度的笼子扎细扎密扎牢。二是要真抓严管,贯彻执行反腐倡廉法规制度。要强化法规制度意识,在全党开展法规制度宣传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牢固树立法治意识、制度意识、纪律意识,形成尊崇制度、遵守制度、捍卫制度的良好氛围;要加大贯彻执行力度,让铁规发力,让禁令生威,确保各项法规制度落地生根;要加强监督检查,落实监督制度,用监督传递压力,用压力推动落实,坚决防止“破窗效应”;要健全问责机制,坚持有责必问、问责必严,把监督检查、目标考核、责任追究有机结合起来,形成法规制度执行强大推动力。
六、改革体制机制,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的根本保证
反腐败体制机制问题,一直是党内外议论较多的热点问题,也是影响反腐败成效的关键问题。党的十八大以来,新一届党中央高度重视反腐败体制机制的改革创新。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提出,要坚持和完善反腐败领导体制工作机制;在十八届中央三次全会上强调,目前我国反腐败存在的问题主要是,反腐败机构职能分散、形不成合力,有些案件难以坚决查办,腐败案件频发却责任追究不够。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决定》,对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作出重大部署,提出“要改革党的纪律检查体制,健全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加强党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统一领导”是为了更好适应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需要而进行的重大改革,也从根本上回应了长期以来困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关键问题。
深化纪律检查体制改革,本质是实施组织和制度创新。中共中央政治局2014年6月30日审议通过《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实施方案》,为推进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明确了“时间表”和“路线图”。按照《方案》部署,中央纪委加强改革整体谋划,提出立足本届任期,各项改革均将在2017年底前基本完成。经过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一年多的实践,改革创新纪检体制机制取得重大进展。聚焦中心任务,深化“三转”,中央纪委监察部调整机关内设机构,执纪监督部门数量和人员分别占机构和编制总数近70%,省级纪委将参与的4 619个议事协调机构减少至460个,清理比例达90%,监督执纪力量大为增强;深化派驻机构改革,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中央纪委向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纪检机构,实行统一名称、统一管理的要求,制定实施加强中央纪委派驻机构建设的意见,探索实现全面派驻的有效途径;党中央从依然严峻复杂的反腐败斗争形势出发,把巡视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中央政治局常委会议审议通过《中央巡视工作规划(2013—2017年)》,围绕“四个着力”,聚焦突出问题,创新方式方法。2015年8月3日中共中央颁布实施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是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具体成果,为全面从严治党提供了有力支撑;推进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2015年3月26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三个《提名考察办法》,是党中央推进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的重大举措,是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取得新的制度成果,落实《省(自治区、直辖市)纪委书记、副书记提名考察办法(试行)》、《中央纪委派驻纪检组组长、副组长提名考察办法(试行)》、《中管企业纪委书记、副书记提名考察办法(试行)》,必将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深化纪律检查体制改革,落实两个责任和深化纪检组织自身改革是基础和关键。一是落实两个责任。党的十八大以来,新一届党中央和中央纪委提出,要紧紧抓住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以上率下,层层传导压力。落实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要求以党组织坚强的核心领导作用为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抓党风廉政建设奠定根本支撑,以党委和纪委的政治责任串起全党上下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责任链条,以严明的纪律和严厉的问责压实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二是深化纪检组织自身改革。落实和深化“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工作,是改革的重大举措;保证各级纪委监督权的相对独立性和权威性,是改革的目标和要求。要通过改革,在全面落实纪委的检查权、积极探索纪委的问责权、相对独立行使纪委的审查权、确立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人事提名考察权等方面取得重要突破;要充分发挥纪检监察干部监督机构的作用,完善自我监督机制,健全内控措施,自觉接受党内和群众监督,坚决防止“灯下黑”,用铁的纪律打造全党信任、人民信赖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当前中国反腐倡廉斗争进入到关键的节点,一方面,反腐败体制机制改革创新,成为我国反腐倡廉建设取得重大进展的亮点;另一方面,不断暴露出来的一些深层次体制机制性问题,也对反腐败体制机制改革理论和制度层面的探索和思考提出了更为迫切的要求。以加强权力规范运行为核心,以加大查办与监督力度为重点,以增强全民法治观念为基础,推动形成不能腐、不敢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是系统工程,必须切实加大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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