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塞尔协议Ⅲ与我国商业银行监管研究
2015-09-20刘轶文
刘轶文
(深圳大学 国际交流学院,广东 深圳 518060)
巴塞尔协议Ⅲ与我国商业银行监管研究
刘轶文
(深圳大学 国际交流学院,广东 深圳 518060)
国际金融风暴暴露了欧美国家的金融体系监管的重大漏洞,在金融风暴的背景下,巴塞尔委员会于2010年正式发布了第三版巴塞尔协议,它在监管范围、资本充足率等问题上均有较大的发展,加大了对银行业的监管。在分析巴塞尔协议Ⅲ的资本充足率指标、中国银监会面对巴塞尔协议Ⅲ对中国商业银行制定的相关监管指标,以及几年的监管实践后,指出中国商业银行在新的监管指标体系下存在的问题,提出我国商业银行监管的对策建议。
巴塞尔协议Ⅲ;商业银行;银行监管;风险管理;对策研究
1 巴塞尔协议Ⅲ的发展
国际金融危机风暴充分暴露了欧美国家金融体系和金融监管体系的重大漏洞。因此金融稳定理事会和巴塞尔委员会对国际金融监管框架进行了一系列改革以降低银行的风险,增强银行的稳健性。
由于在金融海啸的大背景下,巴塞尔协议Ⅲ仅用了两年时间就获得一致通过。2010年12月16日由巴塞尔委员会正式发布了第三版巴塞尔协议,对比前两版的巴塞尔协议,其最新发展方向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第一,在单家银行层面上,关注点从资产方扩展到资产负债表的所有要素;第二,就稳定性而言,关注点从单家银行稳定性扩展到整个金融体系的稳定性;第三,从宏观性而言,关注点从金融体系的稳健性扩展到金融体系与实体经济间的联系。
因此最新版巴塞尔协议的关注点更全面,从更广的维度和视野监管银行风险,体现了对银行监管在三个层面的扩展,加强了对金融体系的监管。
在监管内容的发展上,巴塞尔协议Ⅲ的核心发展是提高了资本充足率的标准、引入留存超额资本和逆周期资本缓冲,引入了杠杆率监管指标,同时对系统性重要银行增加额外的资本要求。在新监管标准的实施的进程上,巴塞尔协议第三版要求各成员经济体于2013年1月1日开始实施新监管标准,2015年正式完成资本充足率的相关指标,其主要指标和过渡期期间的每年最低标准见表1。
表1 巴塞尔协议Ⅲ资本监管指标
除了调整了资本充足率的相关指标,同时增加了由核心一级资本来满足的留存超额资本,其标准是不低于2.5%,从2016年开始过渡期至2019年正式实施。其过渡期期间每年最低标准见表2。
表2 留存超额资本过渡期安排
由于留存超额资本是由核心一级资本来满足,因此最终监管指标由两项标准相加,至2019年银行核心一级资本、一级资本和总资本的最低标准分别为:7%、8.5%、10.5%,将导致银行的资本受到一定程度的挤压。
除了资本充足率和留存超额资本,巴塞尔协议Ⅲ杠杆率作为风险资产要求的一个可靠的补充措施。由于杠杆率是资产负债表中总资本和权益资本的比率,是衡量负债风险的指标。因此杠杆率的引入旨在用简单、基于无风险的防御措施增强基于风险的要求措施。而杠杆率的要求是2013年1月1日至2017年1月1日并行期内,按照3%的最低要求进行测试。
对于世界各国的银行业,要达到巴塞尔协议Ⅲ的相关资本监管指标并不容易。银行必须要积极推动业务转型,加快转变发展方式,以改善现有的资本充足率。
对于全球范围内不同区域的银行,资本充足率的情况差别较大。欧盟的银行需要在2019年前达标需要总额超过1万亿欧元的注入以达标资本充足率,美国银行的资本情况比欧盟略好但也不容乐观。由于亚洲原来的资本要求已经较高,原金融资本充足率比其他区域的市场都要高,因此资金压力相对于欧盟和美国较小。
自巴塞尔协议Ⅲ发布以来,各国陆续制定相关的资本监管指标以提高资本充足率,而美联储也于2013年7月2日批准美国银行业执行巴塞尔协议Ⅲ的相关资本规定,承诺将制定针对华尔街大型金融机构的严厉新规。
2 我国新监管标准的发布与对银行影响分析
2.1 中国的巴塞尔协议Ⅲ发布
2011年4月,中国银监会发布了《中国银行业实施新监管标准指导意见》(下简称 《意见》),《意见》被看成是中国的巴塞尔协议Ⅲ。《意见》中制定了中国相关资本监管指标。明确表示将于2013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并于2019年前全面达标。具体指标见表3所示。
表3 《意见》制定的中国资本监管指标[3]
同时增加系统重要性银行的附加资本要求,暂定为1%。新标准实施后,正常条件下系统重要性银行和非系统重要性银行的资本充足率分别将不低于11.5%(8%+2.5%+1%)和10.5%。
而对于杠杆率的要求,《意见》指出引入杠杆率监管标准以控制银行表内业务风险,即一级资本占调整后表内外资产余额的比例不低于4%,比巴塞尔协议Ⅲ的要求高1%。
《意见》的相关监管指标和巴塞尔协议Ⅲ的监管指标保持一致,在资本充足率、留存超额资本、系统重要性银行附加资本要求等指标均达到了要求。因此巴塞尔委员会对中国银行业的资本监管制度也给予了积极的评价,2013年10月,巴塞尔委员会发布了中国资本监管规则与国际资本监管规则一致性的评估报告,总体评估结论为“符合”,资本监管框架的14个组成部分中,12项被评为“符合”,两项被评为“大体符合”。
2.2 我国新监管标准对我国商业银行的影响
通过近几年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年报数据的统计 (见表4),2010-2012年底中国银行业的加权总资本充足率均在12%以上,达到了10.5%-11.5%的资本充足率指标。截至2012年底,509家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水平全部超过了8%,其中工行、建行、中行等系统重要性银行总资本充足率均超过了9%,仅有少量非系统重要性银行触及了资本监管红线,基本达到了《意见》的新标准的相关要求,可见中国银行业监管标准原要求已较高,中国商业银行目前整体资本充足率较高,要完成《意见》中的相关监管指标压力相对较小。
表4 中国银行业资本充足率情况
对于《意见》提到的杠杆率4%的要求,通过我国商业银行以往的数据显示,我国商业银行杠杆率普遍均超过了4%的要求,因此目前该指标暂时影响有限。
3 我国面对新标准的对策建议
面对《意见》中的新监管标准的要求,我国商业银行面临着挑战和压力,银行应该加强管理,积极推动业务转型,提升风险管理能力,具体有以下几点建议:
3.1 准确把握银行经营环境的变化
进入2013年以来,新一届中央政府对经济下滑的容忍度有所提升,意味着对收紧流动性产生的短期副作用的忍受能力也在增强。国务院常务会议曾经宣布:“把稳健的货币政策坚持住、发挥好,合理保持货币总量”,表达了货币基调从紧的态度。而在实际操作上,央行也一再坚持货币从紧的实际行动,进一步表明对资金不放松的态度。因此在2013年6月份和12月份,由于央行的坚持导致货币宽松的期望彻底破灭,造成了银行“钱荒”,造成了整个市场短暂的混乱。
同时2013年6月份,由支付宝推出的 “余额宝”打响了互联网理财的第一枪,随后众多大型互联网企业相继推出自己的互联网理财产品,此类互联网理财产品具有随时随地存取、较高的收益、收益每天结算发放等特点,受到了许多用户的青睐,因此迅速在市场得到了推广,影响了银行的部分小额活期、定期存款和一些收益较低的理财产品的市场份额,对银行业造成了较大的冲击。央行披露数据显示2014年1月银行存款减少了近万亿元,与互联网理财的兴起有直接关系。银行应该仔细研究对策,以解决如何提高理财产品的吸引力以增加小额存款客户的吸引力等。
因此在这新的银行经营环境中,银行应该未雨绸缪,充分利用2013-2018年这段巴塞尔协议的过渡期,逐步增强消化内外部脆弱性的能力,才能从容面对各种可能出现的风险,才能在这新的银行经营环境中把握主动权,提升竞争力。
3.2 积极推动业务转型
业务转型关键是调整业务结构,包括信贷客户、销售区域、产品品种以及产品期限的结构等等。扩大对中小微型企业和城乡居民的信贷投入。
银行需要关注近年来移动终端的财务软件的发展趋势。随着近年来平板电脑、智能手机等移动终端的快速普及,移动终端的交易额以及购物平台的移动终端支付额等逐年快速提升。因此银行需要创新服务,积极发展和完善移动终端服务、网络银行等拓展业务,扩大金融覆盖面,充分调动社会储蓄,为资产业务提供稳定的资金保障。
3.3 提升风险管理能力,降低经营风险
银行要以新监管标准为契机,梳理和分析以往风险管理框架、手段、基础设施等方面的不足,建立符合新监管标准以及适应未来发展趋势的更加全面的风险管理架构。首先需要完善风险治理的组织架构;其次需要推广新型的风险计量工具,以提高风险识别的水平以及风险计量的准确性;最后需要强化基础数据建设以及信息系统建设,为风险计量工具的运用奠定数据基础。
3.4 加强对新监管标准实施的监督和跟踪评估
商业银行应该增强信息系统建设,通过每日的资产变化,实时测算和预测资本充足率的变化,根据资本充足率的变化提前规划资本补足方案,实施深度、及时、精致的资本管理[5]。监管部门应该同时要保证监管的的透明度和清晰度以提高运行和监管效率。
踏入2013年,巴塞尔协议Ⅲ的监管正式进入过渡期,各级监管部门应该将新的监管标准执行情况纳入到日常监管范围,督促银行金融业如期达标,持续观察监测银行业各类监管指标的水平以及变化趋势,跟踪评估新指标的实施对银行业运行的影响,总结和分析实施新标准的经验和存在的问题。
同时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分析实施新标准后对自身的影响。及时上报监管部门,配合监管部门做好监管的工作。
4 结语
巴塞尔协议Ⅲ从更广的视野对银行业进行监管,同时大幅度的提高了资本充足率的监管标准,短期内对银行业会造成了较大的资金压力。中国的商业银行虽然在资本充足率上一直维持着较高的标准,但是在新一届中央政府的稳健货币政策下,需未雨绸缪,积极推动业务转型,才能在新的经济环境中把握主动权,提升竞争力。
[1]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巴塞尔协议(第三版)[M].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译.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11.
[2]喻辉.巴塞尔协议Ⅲ与商业银行资本风险管理探析[J]. 金融管理与研究,2012,(11).
[3]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银行业实施新监管标准指导意见[OL].http://www.cbrc.gov.cn/chinese/home/docDOC_ReadView/201105036150 14F8D9DBF4F4FFE45843249ABE00.html,2011-04-27.
[4]游春.巴塞尔协议Ⅲ对我国商业银行资本监管的影响[J]. 金融管理与研究,2011,(6).
[5]王林.巴塞尔协议Ⅲ新内容及对我国商业银行的影响[J]. 金融理论,2011,(1):8-10.
[6]曾小珂.巴塞尔协议Ⅲ对我国商业银行监管完善的影响[J]. 金融市场,2012,(6):106-108.
【责任编辑:熊荣生】
On BaselⅢNorms and the Research of Supervision of Commercial Bank in China
LIU Yi-wen
(College of International Exchange,Shenzhen University, Shenzhen 518060,China)
The financial turmoil has exposed major loopholes of Europe and the United States financial system supervision.Under the background of the financial turmoil,the Basel Committee issued BaselⅢ in 2010.It has been improved in scope of regulation,and capital adequacy ratio and increased its supervision of the banking sector.This document focuses on the analysis of BaselⅢ Capital Adequacy Ratio indicators,China Banking Regulatory Commission will face the Basel Protocol III of commercial banks in the PRC for the relevant regulatory indicators, as well as several years of regulatory practice, and pointed out that the problems of China’s commercial banks in the new regulatory system,proposed for commercial banks in China regulatory measures.
Basel Ⅲ; commercial bank;banking supervision; risk management; countermeasure research
F830
A
1671-9565(2015)01-005-04
2015-02-01
刘轶文(1986-),女,江西峡江人,深圳大学国际交流学院讲师,主要从事经济学方面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