骑电动车横穿公路酿事故受伤又担责
2015-09-19张常青
山东农机化 2015年4期
骑电动车横穿公路酿事故受伤又担责
4月5日下午5时许,莒县城阳街道办事处某村村民董某骑电动车行至城区莒州路电业大厦十字路口时,在没有确保安全的情况下,突然横过公路,与对面一正常行驶的面包车相撞,致电动车驾驶人董某受伤,两车受损。该案经莒县大队交警现场勘查、取证后,依法做出董某负该起事故的次要责任,面包车驾驶人负事故的主要责任的决定。
城市道路都设有机动车道、人行横道、斑马线,行人横穿机动车道对行车安全有极大影响。横穿公路时,人们往往因为着急,忘记观察道路的情况,造成危险。骑自行车横过公路要下车推行;如果有人行横道,要走人行横道,该案中董某就是在机动车道上横穿公路时没有下车推行而造成交通事故的。
(张常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