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递延所得税(净)资产信息解读

2015-09-19李薇副教授郝丽娜张晓红

商业会计 2015年7期
关键词:所得额所得税负债

□李薇(副教授)郝丽娜张晓红

(1西安工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陕西西安 710021 2西安交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陕西西安 710054)

一、递延所得税(净)资产的含义与研究必要性

递延所得税是暂时性差异对所得税的影响,是根据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及适用税率计算、影响(减少)未来期间应交所得税的金额。

许多文献在讨论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时,都验证了递延所得税项目与企业价值之间的相关性。Ayers(1998)指出,在SFAS No.109(美国财务会计准则第109号《所得税的会计处理》)实施条件下,递延所得税资产与负债与企业价值相关,并且在新方法(资产负债表债务法)下,报表中列示的递延税项金额比先前方法 (SFAS NO.106 APB NO.11递延法)更有价值。

我国实施《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以下简称CAS 18)时间并不是很长,李世新、秦长顺(2011)以价格模型与收益模型,对净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与在CAS 18实施前后企业价值的相关性进行了实证分析,验证了递延所得税资产与递延所得税负债被作为企业一项真实的资产与负债对投资者判断企业价值有影响。根据2007-2009年分行业Pearson相关系数及回归分析显示:制造业、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建筑业、交通运输仓储、信息技术业、批发零售业、房地产业、综合类的递延所得税净资产与股票价格存在相关关系,回归系数为正,且通过显著性检验。

对日本的研究给我们从实际情况理解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经济影响提供了更为真实的视角。Douglas J.Skinnier(2008)的研究提供了日本银行在金融危机中,在1998年起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的情况下,递延所得税资产所扮演的角色的证据。日本于1998年开始采用资产负债法核算所得税费用项目,先是公司法允许递延所得税项目在资产负债表中反映出来,而后在很快的推行过程中,日本MOF(日本财务省)委员会允许将递延所得税(净)资产(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包括在它们的监管资本(regulatory capital)中,这一规定与其他各国家不同。20世纪90年代早期,随着日本股票和地产泡沫破灭以及经济问题造成日本银行实力的持续下降,银行勉强能够维持监管资本的必要水平。1998年引入递延所得税资产可以计入监管资本时,银行其他的监管资本已经耗尽。1998年,主要日本银行确认递延所得税(净)资产6.6万亿日元,大约占权益的29%;1998年之后,递延所得税(净)资产继续成为日本银行监管资本的重要组成部分,2002年,日本主要银行的递延所得税(净)资产总额达到7.5万亿日元,占权益的60%。Douglas J.Skinnier(2008)指出,没有这些递延所得税(净)资产,银行将会破产。而2003年Resona银行的破产,正是由于审计人员拒绝在它的递延所得税(净)资产的确认上签字而引发。

以上研究结果得出普遍结论:资产负债表债务法的运用,使得递延所得税资产与负债更与企业价值具有相关性。在研究中,实际上递延所得税资产与负债对企业价值的影响是基于它们的确是被作为资产、负债项目来考虑研究得出它们与企业价值相关,从而对投资者的投资行为产生影响。

现行会计准则更加强调资产负债观念,淡化利润观念,强调企业真实资产、负债条件下净资产的增加。资产负债表债务法的采用也是从这一角度考虑会计与税法差异产生的影响。资产负债观下,收益概念是企业期末净资产比期初净资产的净增长额。不论收益是否实现,只要是净资产额有所增加,就当作收益确认。资产负债观下,资产和负债的计量以公允价值为标准,收益的确认不需要考虑实现问题,收益包含了未确认损益。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凸显了资产负债表的核心地位,要求企业提升资产负债信息质量,及时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如实反映资产未来经济利益,不高估资产价值;要求企业合理确认预计负债,全面反映现时义务,不低估负债和损失,递延资产列示在资产负债表中,构成企业资产的一部分。每一项资产的真实程度、资产状况是判断企业未来收益,经济及利益流入企业的重要参数。从这个意义上理解,资产计量中考虑的因素,如折现,是考虑了货币时间价值因素后资产的真实价值考量;资产减值准备是资产在经济环境不断变化的情形下,对资产有效优化程度的保证,更接近真实价值的调整。只有在资产减去负债后的余额,即所有者权益(净资产)增加的情况下,才表明企业价值增加了,股东财富增长了,突破了传统的单纯的利润考核概念,从而促使企业着眼于长期战略,改善资产负债管理,优化资产和资本结构,避免眼前利益和收益超前分配,提高决策水平。使用,上市公司确认的净递延所得税资产是随着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增加在增加,2009年期间的净递延所得税资产没有明显增加,是因为2008年的金融危机导致企业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增加幅度降低和递延所得税负债的增加幅度增高。总体上来看,净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增加方向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增加方向是相同的。

图2 净递延所得税折线图

与我国分项列示递延所得税资产与负债相同,SFAS No.109也要求公司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asset-liability method),以目前税率分项列示递延所得税资产与递延所得税负债。FASB对递延所得税资产可计提减值准备,我国CAS 18允许计提减值准备。因此,二者在相同名称下,内涵上

我国2007-2011年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数据情况表 单位:千元

根据图1可知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确认从2007-2011年是逐年增加的,反映我国上市公司根据CAS 18的规定,确认了更多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根据图2可知随着资产负债表的还是有一定程度的差别。

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确认

尽管递延所得税资产被认为是资产,但是这项资产的特殊性仍旧要求我们对它的性质、范围问题进行进一步的探讨。

图1 递延所得税资产折线图

资产的确定一般是指由过去的交易或事项所引起的、企业拥有或控制的、能带来未来经济利益的经济资源。包括各种财产、债权和其他权利(经济资源观)。经济资源观较之成本未消失观([美]佩顿和利特尔顿)和借方余额观(美国会计师协会,1953)是更为会计界所接受的一种观点。经济资源观是关于资产定义的颇具影响的一种观点。1957年,美国会计学会发表的《公司财务报表所依恃的会计和报表准则》中明确指出:“资产是一个特定会计主体从事经营所需的经济资源,是可以用于或有益于未来经营的服务潜能总量”。对资产的这一认识,第一次明确地将资产与经济资源相联系。这就提出一个问题:递延所得税资产是否完全符合以上资产的含义?

笔者认为递延所得税资产与负债可以被认为是:以税法为标准,基于企业持续发展,用过去交易或事项形成的损失或收益创造出来的未来资产和负债。递延意味着在后期消耗或支付,但是递延所得税资产与负债实际并不需要消耗或支付,它只是因为会计法与税法不一致考虑到税法因素产生的结果。如果从资产带来经济利益流入、负债导致企业资源流出的角度考虑,递延所得税资产与负债可以被认为是一种机会成本,他们自始至终反映在企业资产负债表中。差额形成的递延所得税(净)资产会增加所有者权益。

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是过去交易事项的未来税收结果(Petress Thomas R.,Gregory J.,Randall J.,1995)。递延所得税资产是税收属性的确认,是由于经营或资本损失和税收抵免结转所实现的税收收益,它依赖于充足的、合适期间、合适类型的所得税收入。递延项目的确认是权责发生制下的结果。

SFAS No.109对于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范围较之美国先前的SFAS 96(美国财务会计准则第96号《所得税的会计处理》,1987)是一种较为宽松的确认政策,要求对所有的暂时性差异都要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Eaton-Tim V.,William S.,Jan B.,1998)。 但是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金额受到未来应税所得的限制,因此对所得税收入有范围限制,包含:(1)前期转入的税后收入;(2)合适期间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的转回;(3)除转回外期望未来应纳税收入;(4)税收筹划。在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后,需要根据企业实际情况,通过估值准备(valuation allowance)减少递延所得税资产的数量。SFAS No.109规定,先确认DTA,然后再判断其可实现性,如果递延所得税资产实现的可能性小于50%(more likely than not)则计提估值准备,按净值反映可实现的递延所得税金额。

CAS 18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产生主要指当资产账面价值小于计税基础,负债项目账面价值大于计税基础差额(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与税率相乘后,以未来期间很可能取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的一项资产的结果。根据CAS 18及其应用指南的规定,确认和计量递延所得税资产的情形主要有:(1)一般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2)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交易或事项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3)企业合并中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4)在可以用以后年度所得弥补可抵扣亏损以及可结转以后年度的税款抵减条件下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综合这几项内容,可以认为递延所得税资产主要源自资产计提减值准备(也可以称为估值准备)和企业税前损失。范围比FASB对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所要求的应纳税所得额范围要小。

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采用的是IAS(国际会计准则)谨慎确认的政策,企业实际执行过程中也采用较为谨慎的处理方式。主要体现在对可以确认为递延所得税资产的:(1)应纳税所得额范围的规定上;(2)公允价值的适用范围和程度上;(3)资产计提减值准备会计政策上。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1.针对资产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不一致,税前亏损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确认应以未来期间很可能取得的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与美国SFAS No.109第三条类似,考虑是未来收入,未来应纳税所得额;可抵扣亏损要考虑税法允许的时间因素限制,要在亏损弥补前产生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类似于SFAS No.109第三条,以前期间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在未来期间转回时将增加应纳税所得额。在确认应纳税所得额范围上,我国CAS 18规定的范围要小,因此可以确认的递延所得税(净)资产也要少。

2.我国会计准则在采用公允价值问题上,范围控制在一部分准则上。企业在实际运用公允价值准则时,也并非所有允许使用公允价值的准则在企业中都实际得到运用。我国会计准则强调适度、谨慎地引入公允价值,主要是考虑我国作为新兴市场经济国家,许多资产还没有形成活跃市场,会计信息的相关性固然重要,但应当以可靠性为前提,如果不加限制地引入公允价值,就有可能会出现人为操纵利润的现象。因此,我国投资性房地产、生物资产、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准则规定,只有存在活跃市场、公允价值能够获得并可靠计量的情况下,才能采用公允价值计量。

3.资产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差异之处,还体现在计提减值导致的差异。IAS对企业计提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非流动资产减值准备允许转回,计入当期损益。而我国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价值较大的非流动资产发生减值,按照资产减值准则计提减值损失后,价值恢复的可能性极小或不存在,发生的资产减值应当视为永久性减值,而且在这一问题上往往被少数企业作为调节利润的手段,所以,我国资产减值准则规定,此类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不得转回。而计提减值除了存货、应收账款、贷款、持有至到期投资可以转回外,其他资产计提减值均不能转回。在这一前提下,除在转换衔接年份由于累计的资产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会有较大差异外,在以后各年,企业资产持续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会维持在一个相对缓和的状况,除非行业或经济状况发生较大变化,一般递延所得税(净)资产数额变化不大。

4.从我国上市公司在实际中的计量披露情况来看,在报表附注中除分别披露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及形成的项目,也同时反映未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一般包括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及可抵扣亏损,特别是可抵扣亏损相比较减值或公允价值发生变动形成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它在将来抵减应纳税所得额有时间上的限制,因此企业可抵扣亏损有一部分不能确认为递延所得税资产,除此之外,可结转以后年度纳税亏损形成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实现的难度更高也是披露的一个重要原因。Amir和Sougiannis(1999)研究发现未来可抵扣亏损形成的递延所得税资产的信息运用到盈余预测和股价估值时,分析师认为有可能结转以后年度纳税亏损的公司的盈余持续性更弱,这可能是因为以后年度可抵扣亏损的存在预示公司未来损失的可能性增大。从这个意义上,谨慎确认可抵扣亏损形成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是有一定道理的。

总之,在企业有明确证据证明其于可抵扣暂时性差异转回的未来期间能够产生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利用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以很可能取得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然后确认相关递延所得税资产。对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实现最终依赖于在转回或提前确认期间有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

三、递延所得税(净)资产的特点

(一)递延性。资产负债观下,在具体会计处理中的一个显著差异就是对未实现损益的会计处理,企业的收益是当期净资产的净增长额(不包括业主投资或派给业主款造成的净资产变动),收益的确定不需要考虑实现问题。SFAS No.109中指出,所得税会计处理的目标在于:(1)确认当年的应付所得税或应退所得税金额,(2)为在企业财务报表中已确认事项的未来纳税影响确认递延负债或资产。IAS指出:所得税会计的基本问题是如何核算某些事项的当期和未来纳税后果。可以说,递延所得税(净)资产是权责发生制下对未实现收益与损失反映的所得税影响数额。对应的是未实现收益与损失,递延所得税(净)资产相应具有递延性。尽管所得税费用包含递延项目,但是“应付税费——应付所得税”只有当期实际应付所得税款,未来的应付所得税资产或负债在资产负债表中以递延形式出现,与当期应交所得税暂无直接关系。递延项目代表了税收支付的递延(El.Amir,Michael Kirschen heiter,2001)。

(二)递延所得税资产金额不确定性。包括两层含义:

1.递延所得税(净)资产金额受市场因素及自身经营状况影响。根据CAS 18与IAS 12规定基本相同,对因商誉、负商誉和资产或负债的初始确认不同而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负债与资产不得确认;对子公司、分支机构及联营企业的投资和合营企业中权益的相应确认有限制性条件。排除上述事项,递延所得税(净)资产主要来源于资产计提减值,采用公允价值计量及可结转以后亏损等产生的资产、负债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的差异。而产生的资产公允价值、资产减值变动实际是未实现的收益或损失;企业整体资产转化或置换、兼并或重组、可结转以后年度亏损所得税收影响之所以在资产负债表下被确认为递延所得税资产,前提是今后有足够的应纳所得税额。

2.确认金额每期有一定变动,带来的收益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1)递延所得税(净)资产是多个资产、负债项目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不一致的税收影响金额的合计,在确定每一项入账金额时,特别是当期递延所得税资产,要根据企业未来盈利能力判断应纳税所得额然后确定本期递延所得税资产,这是在确定递延所得税资产时要做的判断。(2)从递延所得税资产=期末递延所得税资产-期初递延所得税资产,这组公式表明一般资产/负债由于受到市场影响,其价值在一段时间内发生变化,相伴随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也每期发生变动。它与一般资产的一次性确定不同,金额具有不确定性。(3)一个国家税率变动后,因适用税收法规的变化,导致企业在某一会计期间适用的所得税税率发生变化的,企业应对已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按照新的税率进行重新计量,反映税率变化带来的影响。

(三)递延所得税负债特殊性。递延所得税负债的特殊性在于无特定时间支付,无特定债权人,实际支付金额也未完全确定。

递延所得税(净)资产计算公式=(期末递延所得税资产-期初递延所得税资产)-(期末递延所得税负债-期初递延所得税负债),这组对递延所得税(净)资产确定的公式也说明了反映递延税项的结果。由于递延所得税资产与负债的特点,对企业净资产的影响金额上具有不确定性。根据递延所得税(净)资产的特点,对它的金额的确定有必要考虑减值情况,使递延所得税(净)资产对原已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的金额进行调整,反映税率变化带来的影响。

四、递延所得税资产减值问题

由于SFAS No.109采用的是宽松的递延所得税资产确认政策,因此通过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递延所得税资产价值不断进行调整。

尽管CAS 18规定企业可以计提递延所得税资产减值,但我国上市公司均未对递延所得税计提减值,而在报表披露附注中列示十四项资产减值准备。原因一是企业默认对十四项资产计提资产减值是企业会计准则要求的,而递延所得税资产减值不是强制要求的;二是由于递延所得税资产本身确认计量过程的复杂与金额不确定性;三是我国企业本身在计量递延所得税资产时采用的是谨慎态度。

以日本在金融系统不加辨析地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导致的监管资本虚增为鉴,企业有动机通过递延所得税资产来操纵利润,这是因为按照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时,要考虑未来期间取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的可能性。CAS 18要求应当以经企业管理层批准的最近财务预算或预测数据以及该预算或者预测期之后年份稳定的或者递减的增长率为基础。这一规定为企业判断递延所得税资产提供了量化依据。局限性在于只考虑未来,没有考虑过去的影响。从另一个角度来看,会计准则已经规定了企业可以对递延所得税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在考虑这一问题时,我们补充企业经营历史因素。

作为一个可以作为研究对象的企业来说,它的研究意义取决于它是在持续经营的假设大环境中存在的,同样的,本文研究递延所得税资产是否计提减值准备的前提是保证企业是可持续经营的。并且还要考虑企业是连续亏损、扭亏为盈还是持续盈利,才能确定对递延所得税资产是否计提减值。会计及审计人员需要结合企业持续经营、历史盈利状况对递延所得税资产进行进一步明确。

首先我们要考虑企业历史盈亏情况,可以将企业分为两种,即具有盈利历史的企业和不具有盈利历史的企业。具有盈利历史也就意味着,在过去,企业总是有足够的应纳税所得而可能不需要详细地计算所评估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更不用计提递延所得税资产减值。对于没有盈利历史的企业,它有两种可能性的未来,即持续亏损或扭亏为盈。在没有盈利的过去,他们没有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对递延所得税资产计提减值是必须的。然而这些减值是需要计算的。我们分三种情况进行分析:

1.首先,看存在于以后年份的应纳税所得额。在了解到企业具有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结转后,企业的那些不利证据(企业不会盈利的相关证据)是必须被估计的,如果在必要情况下,这些应纳税所得应该是未来应纳税所得而不是以前期间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的结转。当然,一个具有亏损历史的企业也不能排除对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确认。一个具有这样经历的企业可能会抵消了企业能够盈利的正面证据,比如一个消除不盈利经营的决定或一个增加存货的决定,在这种情况下有可能是企业持续亏损,也即企业没有足够的应纳税所得。

2.根据对现存递延所得税负债的转回,来评估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确认,即要明白在哪个转回年份将会发生这种情况是很重要的。如果未来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会转回到某一个时点与应纳税所得抵扣完,剩余的可抵扣所得税就需要计提减值准备。

3.有足够的应纳税所得来抵扣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此时就没有递延所得税资产了,也就没有计提减值准备之说。

通过确定企业历史盈亏情况,若出现亏损现状,则考虑企业以后盈亏情况,然后再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考虑本期应税收入是否可抵扣完,如果可以抵扣完就不需要计提减值准备,若没有抵扣完就要考虑持续经营情况下未来期间的应纳税所得是否可以抵扣完剩余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若可以抵扣完就不需要计提减值了,但是如果扣不完就要对递延所得税资产计提减值。具体如图3所示,其中:①是指在企业历史亏损情况下才考虑下一步,②是指预期企业会盈利的情况下考虑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图3 递延所得税资产确认与减值计提示意图

CAS 18规定,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应当对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如果未来期间很可能无法取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利用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带来的经济效益,应当减记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以后期间根据新的环境和情况判断能产生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利用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使得递延所得税资产包含的经济利益能够实现的,应相应恢复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

递延所得税资产可以展现企业的经营状况,企业有可能通过递延所得税资产来操纵利润,这是因为按照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时,要考虑未来期间取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的可能性。同时,在其计量上,还要考虑预期该差异转回时的适用税率或税法规定,在这个过程中,企业管理层的主观判断是重要依据。而这个主观判断直接影响到利润表中的所得税费用,从而影响到税后净利润。

五、结论

根据上述对递延所得税资产和净资产的信息解读,本文从其含义出发,总结以往学者的研究,提出从四个方面对递延所得税资产进行确认,可以比较笼统地了解和学习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确认。然后提出递延所得税资产的递延性和金额不确定性的特点,以及递延所得税负债的特殊性,这些信息可以为以后的研究学者进行实证研究提供理论依据,也为投资者在做出谨慎投资时提供准确的信息。最后,讨论递延所得税资产计提减值准备的问题,提出计提减值准备的顺序和前提条件,为上市公司在考虑是否对递延所得税资产计提减值准备时提供理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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