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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采购模式下公交企业纯电动汽车运营综合效益探析
——以深圳公交为例

2015-09-17深圳市鹏程电动汽车出租有限公司广东深圳518055

商业会计 2015年14期
关键词:大巴公交商业模式

(深圳市鹏程电动汽车出租有限公司 广东深圳518055)

城市公共交通运输服务是城市经济的主要组成部分,具有社会公益属性和经济属性。国内大部分城市公交企业均处于亏损状态,举债经营,公交服务不能满足市民的要求,员工利益诉求得不到满足,行业稳定形势严峻。因此,对公交企业商业模式进行研究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而发展新能源汽车是公交企业一种创新的商业模式,也是一种应对能源危机和环境污染的有效手段,受到全球关注。自2011年深圳市举办世界大学生运动会以来,深圳市着力推广新能源汽车规模运营,主要是在深圳公交企业中推广纯电动大巴。为解决纯电动大巴在推广过程中购车价格、技术维修、安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诸多问题,深圳市政府主导构建了以“车电分离、融资租赁、充维外包”为核心的新能源汽车推广商业模式。经过近几年推广,深圳市新能源汽车尤其是纯电动大巴实现了规模增长。目前,深圳市纯电动大巴投入运营3 050辆,取得了良好的示范效应和减排效果,但也逐步暴露出新能源汽车商业模式在运营管理、后勤保障、利益分享等诸多方面的弊端,这些问题也成为今后进一步推广新能源汽车商业模式的瓶颈。

一、深圳市纯电动汽车推广商业模式简介

(一)纯电动汽车运营的特征

纯电动汽车运营相对于传统燃油车辆而言具有以下特征:(1)运营成本高,纯电动车辆出厂价格远高于已使用数十年的传统燃油车,因此购车支出将会给公交企业带来较大的资金压力。(2)技术要求高,由于纯电动大巴还处于起步阶段,其整车技术、动力电池技术、电控电机技术等是纯电动大巴运营稳定性的关键,因此纯电动大巴对汽车制造商的售后服务和技术依赖很大。(3)后勤保障和运营管理困难,由于纯电动大巴电池续航里程普遍不高,充电时间较长,营运效率相对较低,因此对充电保障系统和运营管理系统产生新的挑战。

(二)深圳市纯电动汽车推广的商业模式

纯电动大巴的推广运营过程中势必涉及直接的利益相关者,包括车辆制造商、公交企业、政府及金融服务机构等。深圳市在探索纯电动大巴推广过程中,构建了“车电分离、融资租赁、充维外包”的商业合作模式。(1)车电分离。深圳市政府有关部门提出的纯电动大巴出厂指导价为210万元/辆,与目前使用传统燃油大巴55万/辆的购置价格相比,剔除国家和地方政府给予的购置补贴后整车购价仍高达110万元/辆。“车电分离”,即裸车和动力电池按6.5∶3.5的比例进行价格分离,公交企业购买裸车,充维服务运营商购买动力电池,这种方案可以降低公交企业的购置成本。(2)融资租赁。车电分离后,引入金融租赁机构,由金融租赁机构、公交企业、车辆生产企业、充维服务运营商共同签订融资租赁合同等相关协议,以融资租赁形式购置新能源车辆,为进一步解决车辆购置资金和规模推广提供支持。(3)充维外包。根据地方政府新能源汽车推广原则,公交企业承担的充维外包总成本原则上不高于同类燃油车辆的燃油成本,即新能源车辆能源补给总成本与传统燃油车辆燃油成本基本持平。

二、深圳市纯电动汽车推广商业模式的评析

(一)纯电动汽车商业模式运营综合效益分析

截至2014年底,深圳巴士集团购置投放527台纯电动新能源公交车型,占企业营运车辆总数约10%。本文从运营效果、节能效果和经济效益三方面对纯电动公交运营综合效益进行评价。

1.运营效果分析。由于新能源车辆技术不成熟、投放受限、容量偏小等问题,并受充电等多重因素影响,车辆营运使用效率仍与普通柴油冷巴存在较大差距,给营运生产带来一定影响。在运行组织方面,新能源车辆效率低,主要体现在:(1)据实际统计监测,2013年纯电动大巴车日营运里程为177公里,为柴油冷巴效率的88%。按传统柴油冷巴的使用效率折算,为达到与1台传统柴油车同样的营运效果和服务水平,纯电动大巴需要配置1.2台。企业需要额外投入更多的营运车辆和配置更多的驾乘人员才能达到同等营运效果和服务水平。(2)新能源的车身容量不及柴油冷巴,纯电动大巴因受车厢内电池组的影响,车厢载客量仅约为常规动力的70%,影响高峰期运营能力和服务水平。(3)2013年纯电动大巴车辆完好车率 (参与营运车辆比例)为96%,低于常规动力车辆的98%。同时,对线路总站或终点站配备的充电桩、场地等提出更高要求。遇到恶劣天气状况,出于电池动力安全考虑,往往需要考虑安排车辆挺场。

2.节能效果分析。根据2013年统计数据,实际运行中纯电动大巴百公里电耗为118.29度(直流),按充电效率90%计算,换算成百公里电耗为131.44度(交流),常规柴油冷巴百公里油耗为39.28升。1度电相当于0.3619千克标准煤,1升柴油相当于1.2240千克标准煤。通过标准煤换算,实际运行中纯电动大巴百公里平均能耗约为47.57千克标准煤,传统柴油冷巴约为48.08千克标准煤。在使用能源的热量消耗比上,纯电动大巴比传统柴油冷巴低1.06%,纯电动大巴略有优势。

3.经济效益分析。公交服务作为准公共产品,票价为政府主导的民生票价,受财政补贴的影响,营业收入(票价收入)对公交车辆的经济性评价影响较小。从表1数据可以看出,纯电动大巴运营成本远高于传统的燃油车辆(暂不考虑规模效应、技术革新给纯电动大巴带来的正面影响)。

表1 纯电动大巴与柴油冷巴的成本对比 单位:元

(二)深圳市纯电动汽车推广商业模式的优劣势分析

1.纯电动汽车商业模式的优势分析。深圳市探索构建的“车电分离、融资租赁、充维外包”的商业模式,有助于纯电动大巴短期内的规模推广,表现在:(1)对于公交企业而言,解决了一次性购车的高成本问题,可以按略高于常规燃油车辆的购置价格开展纯电动大巴的采购投入,基本确保了公交企业纯电动大巴能源使用成本不高于传统燃油车辆成本。(2)对于充维服务商而言,充维服务商进行动力电池购置投入、充电站建设、并对新能源车辆进行充电服务、对动力电池进行维护等,其成本构成要素包括电价、动力电池成本分摊、充电站建设成本分摊、人工成本及管理费用等,而充维服务价格等同于同类燃油车辆的燃油成本转换价格,充维服务费支付基准充分保证了充维服务商的经营回报。(3)对于车辆制造商而言,在政府进行推广补贴后,车辆制造企业可较快获得销售资金,政府也实现了绿色环保的目标。

2.纯电动汽车商业模式的劣势分析。(1)购车补贴支付到车辆制造商,终端用户没有市场选择的可能,机制上弱化了制造商车辆技术创新的动力,不利于新能源汽车行业车辆整车质量、技术工艺等的提升和长期持续发展。(2)政府主导下的商业合作模式,没有很好实现多方的利益平衡和共赢。主要表现在:一是新能源汽车推广的主要利益蛋糕为 “油电差价”,燃油对价使得公交企业没有分享到商业模式带来的红利,且承担了诸如资金、运营、安全、服务质量等多方压力,弱化终端用户使用新技术的积极性;二是裸车和电池按6.5∶3.5的比例进行价格分割,属于政府主导行为,不能反映纯电动车辆制造真实成本结构,不利于市场化运作。(3)风险对抗权责不对等,商业关系繁琐。现有模式下,车辆制造企业在短期内已将全部资金收回,政府财政补贴款、融资租赁款项一般在一至两年内已全部支付完毕,与其约定的质保周期(整车2年、电池8年)相差甚远,致使终端用户难以有效约束售后和技术保障质量。同时,新能源公交车辆推广责任主体由公交企业、运维服务企业、车辆生产厂家、融资租赁方共四方组成,须签订6份合同(融资租赁合同、资金监管协议、租赁物买卖合同、车辆回购协议、电池买卖合同、充维服务协议),权责多头,导致合同执行困难。

三、加强纯电动汽车推广商业模式的对策

(一)打破地方保护壁垒,引入市场竞争

面对现有模式存在的诸多弊端,为持续、有效做好新能源车辆的推广使用工作,依据国家财建[2013]551号文件要求,结合纯电动大巴磷酸铁锂动力电池的充放电特性和循环特性,针对目前新能源车辆购置成本高、运营成本高、充电时间长、续驶里程短、营运使用效率低、故障频率高发、售后服务滞后等现状,开放采购市场,将购车补贴支付给公交企业,由终端企业自主招标采购新能源车辆,并享受与本地车厂相同标准的购置补贴。通过引入竞争机制,引进快充技术、防水电池、电机等国内先进新技术应用,降低企业车辆购置成本,提高整车技术水平及车辆安全性,同时提升本地企业产品技术质量及市场竞争力。

(二)制定明确的激励性补贴政策

公交企业在推广纯电动大巴规模运营的过程中,承担了巨大的成本管控、运营组织、安全管理、技术保障、服务水平的压力和问题,而财政补贴主要体现在购置补贴上,运营过程没有得到相应的补贴激励。建议基于近年纯电动大巴运营数据,尽快核定其系统使用成本,以市场化运作为原则,合理划分利益,并制定合理的运营补贴标准。公交企业的运营激励性补贴政策总体原则为“单列核算,据实核销,年度预拔,利润激励,服务考核”,提升终端用户对产业发展拉动的积极性。

(三)探索和优化更符合市场化运作的商业模式

基于上述分析,深圳市纯电动大巴商业模式可进行考虑优化为 “零元购车,专业运营”实施方案,即:(1)公交企业、充电运营商联合招标购买新能源公交整车,公交企业、充电运营商与车辆厂家三方共同签订 《车辆购销合同》,充电运营商与公交企业签订《充维服务协议》。(2)充电运营商按照扣除中央和地方财政补贴后的车辆价格,以分期付款方式向车辆厂家支付购车款,以租赁的方式租给公交企业使用,并负责建设充电基础设施,开展专业的电池充电、检测、维护跟进等充维服务,提供全生命周期内的维保服务。(3)在明确运营补贴的基础上,可继续采取“燃油对价”的原则,公交企业以不高于原“车电分离”模式下的车辆购置费用和充维服务费用总额,向充电运营商按约定期限支付车辆租赁费和充维服务费。该模式既延续了原有模式零元购车的核心优势和充维结合的便利,又取消了融资平台的搭建,简化了责任主体,精简了执行的流程,具有极强的操作性,同时以最有效的资金控制方式,提高了公交企业、充电运营商与生产厂家的风险对抗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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