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常态下农村金融服务模式探索
2015-09-16邵珍田婧娴
邵珍 田婧娴
【摘要】农业现代化、规模化的发展,离不开金融的强有力支持。然而当前农村金融服务仍然是中国金融体系中最薄弱的环节之一,不能有效满足新时期农村主体的合理金融需求。研究新常态下农村金融服务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办法具有重大现实意义。新常态下,经济增速放缓,农业向规模化、集约化方向发展,原有的仅依靠银行发放贷款来满足农业经营者融资需求的金融服务体系不能适应四化“同步发展”的需要。为此,课题组提出改善农村金融服务现状的创新模式:“土地信托银行+众筹”,将农业众筹与土地信托银行有机结合,探讨改善农村金融服务的新思路。
【关键词】新常态 土地信托银行 农业众筹 金融服务
一、引言
在经济新常态背景下继续强化农业基础地位、实现农民增收,需要大量的资本支持。然而,考察我国农村金融服务供求现状,可以看出我国农村金融服务供求不匹配的问题十分突出,农村融资需求得不到有效满足。农村金融服务的改善,要主动适应转变农业现代化发展的需要,坚持政策支持和市场化发展相结合的原则,建立普惠的农村金融服务模式。
二、新常态下农村金融服务供求分析
(一)新常态下农村金融服务需求分析
新常态下的农村金融服务需求不同于过去,呈现出大量新情况、新问题。基于田野调查,课题组发现农村互联网金融服务需求凸显。随着移动互联网的普及,网购不再是城里人的专利,农村居民也能够像城市居民一样,通过手机享受到便捷的金融服务。互联网金融为农村普惠金融体系的构建指明了方向。与此同时,土地流转带来的农地生产经营贷款和专业合作社贷款需求增加。土地确权运动的开展促使土地流转合法化,专业合作社通过规模经营极大地提高了农业的生产效率,要进一步发展农业生产、促进农民增收,就需要破解目前面临的资金问题。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资金来源主要是内部集资,但资金规模有限,不能有效满足农民融资需求。虽然当前政策加大了对“三农”的信贷支持,但主要是以10万元以下的小额贷款为主,资金缺口很大。作为正规金融的一种必要补充,民间借贷发挥了积极作用。为农民获得及时可用资金,提供了有效的渠道。对于农民弥补资金缺口的方式,问卷统计结果显示,向亲朋邻里求助占44.25%,向银行、信用社申请贷款占30.75%,借高利贷占7.62%,向小额贷款公司借款的占8.93%,互联网融资的占4.02%,其他的占4.43%。这表明民间借贷在农村十分盛行。
(二)新常态下农村金融服务供给分析
从当前新农村建设的资金供给方来看,资金大致来源于四类主体分别是政策性金融机构农业发展银行、国有大型商业银行、民间金融机构和互联网金融。其中,农业发展银行主要开展粮油收购业务及基础设施建设贷款业务,通过表1可以看出农业发展银行在农业贷款总额中占的比重呈倒U形,这表明政策性金融机构在支持农业发展上发挥了一定的作用,但其贷款增速缓于农业贷款总额,不能满足农村土地流转加快,农业规模经营过程中的资金需求。追求利润最大化的国有商业银行推行城市中心战略,收缩在农村地区的营业网点,进一步恶化了农村的金融形势。非正规金融机构由于缺乏必要的法律约束,发展现状混乱,融资双方易形成债权债务纠纷,加剧了金融风险。民间借贷水平高达10%,“地下钱庄”迅速发展,严重扰乱了金融秩序。新常态下,互联网金融依靠交易成本低、信息透明的优势发展迅速,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农村金融服务供求不匹配的问题。表面上看农村资金来源渠道众多,但由于农业的弱势性,资金的逐利性,决定了当前农村资金供应面临较大的瓶颈。
表1 农业发展银行占农业贷款比重 单位:亿元
三、新常态下农村金融供求不匹配的原因分析
通过对农村金融服务需求和农村金融服务供给现状的分析,可以看出我国农村金融服务供求不匹配的问题十分突出。这种不匹配主要表现为两个方面:一是农村金融供求总量失衡,随着农村经济结构调整的不断深入,农村经济发展的资金需求呈现刚性增长态势,而由于农业投资周期长、收益率低,大量农村资金流向城市高收益行业,导致农村资金短缺;二是农村金融供求结构失衡,随着土地确权运动的开展,土地流转、农业规模经营成为现代农业发展的必由之路。农地生产经营贷款、专业合作社贷款需求迅速增长,而相应的金融服务措施滞后,并没有顺应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出现,进行产品服务创新,造成农村金融供求结构上的失衡。
(一)农村资金外流严重
农业经营不遵循高风险匹配高收益的一般原则,导致农村资金大量外流。一方面农业生产风险大,投资周期长,收益没有保障。另一方面农户具有分散化的特点,不能形成规模经济,产业链短,附加值低,资金回报率低。这与现代金融机构追求安全性、盈利性、流动性的经营目标相违背。银行更愿意将资金投入具有稳定收益的高增长行业。这种市场化的經营方式无形中提高了农村筹资的成本,严重制约了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民收入水平的提高。
(二)抵押担保物缺乏
由于农民没有稳定的收入,加之农村地区缺乏完善的信用记录,银行等金融机构为了有效降低信用贷款的风险,在面向农村地区发放大额贷款时,多要求农民提供一定价值的抵押担保物。对于农民而言,可以用来抵押担保的无外乎两类资产——土地和房屋。然而土地的使用权和房屋的财产权在抵押贷款上都受到了法律的严格限制。土地和房屋成为“沉睡的资产”,不能为农民所用。不能提供相应的抵押担保物,担保贷款也就无从谈起。
(三)农村金融机构信息严重不对称
信息不对称,容易引发道德风险,危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对金融机构而言,其推行的产品和金融消费者的需求不能很好的衔接起来。新常态下,农业结构调整,农民收入水平提高,而金融机构的产品单一,局限于传统的中间业务,不能满足农民多样化的金融服务需求。某些银行为了追求股东权益最大化,隐瞒理财产品的内在风险,严重损害农民利益。对农民而言,既没有工薪收入,也没有财产性性收入,违约的可能性较大。而金融机构又很难通过一般渠道了解农民个体的信用状况,导致“惜贷”现象的出现。信息不对称的存在,加剧了资金供求缺口。
(四)农业缺乏保险保障
我国自然灾害多发,农业损失严重。由于自然灾害具有不确定性、危害大的特点,若自留风险,可能远远超出农民的承受范围。而通过购买农业保险,有选择的转移风险则可以降低农民的损失。我国农业保险发展滞后,损失补偿水平低。一旦发生自然灾害,农民的主要收入来源被堵塞,借款资金无以筹措,银行的不良贷款增加,盈利空间变小。为了提升资产的质量,银行在发放贷款时,会谨慎选择借款人,将资金运用于证券投资等渠道,资金供应变少。
四、土地信托银行+众筹模式运营探讨
随着土地流转和农业现代化进程加快,农村经济发展对金融资本更加依赖。通过对当前农村金融服务供求状况的分析发现,融资难依然是一个难以破解的难题。尽管近年来人民银行和银监会采取了一系列鼓励发展现代农业和促进农民增收的措施,但总体效果不容乐观,农村金融发展依然滞后,传统的以银行信贷为主的农村金融服务系已无法适应新常态下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成为制约农民收入水平的提高瓶颈。探索与传统有别的,能有效满足规模化、集约化农业生产资金需求的农村金融服务新模式势在必行。
(一)模式概述
土地信托银行+众筹的运营模式使得农村金融能够基于一般的商业原则来运行,实现可持续发展。传统的小农经济收益低,风险大,资本是逐利的,农村资金往往通过各种渠道流向资本回报率更大的城市地区,而专业化、规模化的经营可以提高农业的生产效率,取得规模效益,提升资金回报率,缓解资金外流的问题。针对农民缺乏抵押担保物的问题,在此模式中当农户将土地经营权信托给土地信托银行时,可以获得土地凭证。土地凭证作为有效的抵押担保物,农户可以将土地凭证进行抵押担保,从银行获得贷款。农村金融市场信息不对称的问题是由于农村借款主体规模小而且分散,往往缺乏完善的信用记录,导致金融机构不肯贷,不愿贷。针对这个问题,互联网大数据可以降低信用调查成本,低门槛可以拓宽资金来源渠道,互联网金融专注于小额信贷,天然的就与农村融资需求相契合。最后,对应于保险问题目前最好的解决方案仍然是由政府主导开发新型农业保险。具体运营模式见图1。
图1 新模式“土地信托银行+众筹”运营流程图
(二)运营模式
1.农户与土地信托银行。土地信托银行兼具信托和银行的功能,利用信托的优势,分离土地所有权、经营权、受益权,促进土地流转,推动农业规模化发展;依托银行功能开展存贷业务,为农村经济发展搭建投融资平台,专款专用,有效改善农村资金外流的局面,为农民经营现代化农业提供了新的融资渠道。农户把土地经营权信托给土地信托银行的同时可以获得一份土地凭证。利用该土地凭证农民不仅可以定期获得稳定的收益,还可以将其抵押,向金融机构申请担保贷款。这一举措有效的缓解了农民抵押担保物不足的现状,盘活了农村的劳动力资源,符合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赋予农民对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及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全能”的理念。
2.土地信托银行与农业经营者。土地信托银行设立土地信托,通过招拍租售的方式将土地转移给包括农业种植大户在内的农业经营者,农业经营者进行规模化经营,取得規模收益,再向土地信托银行支付土地租金和价款。这种模式的最大亮点是,农业经营者在缺乏资金的时候可以从土地信托银行获得经营性贷款,缓解生产过程中的资金紧张局面。
3.农业众筹与农业经营者。农业经营者通过土地信托银行获得土地经营权之后,进行生产经营。由于众筹类似于“团购+预购”的模式,农业经营者在筹集到资金的同时也确定并打开了销路,借助互联网金融众筹信息资源丰富的优势,有效突破农产品供求双方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实现定向销售。此外,农业众筹的引入,可以为农业经营者获得土地信托银行贷款提供一定的担保,降低还贷风险。
4.政府与农业保险。政府在这一模式中主要扮演服务者和监督者的角色。作为服务者,加快完成农地的登记确权,推进所有权、承包权和经营权三权分立,规避土地权属纠纷,让农民安心流转土地。此外,因农业生产周期长,面临自然风险等不确定因素。而农业保险服务覆盖面窄,除了政策性农业保险外、保险种类少,防灾避灾机制不畅和赔付水平受限,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面临灾害之忧。为了有效较低农业的风险,需要政府加大财政投入,增强农业保险在保障农民收入方面的效用。作为监督者,对土地信托银行进行有效的外部监督,保护农民的利益。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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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邵珍(1992-),女,汉族,山东枣庄人,安徽大学经济学院本科生,研究方向:金融学;田婧娴(1994-),女,汉族,湖南株洲人,安徽大学经济学院本科生,研究方向:金融学。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