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发展的财政政策建议
2015-09-16刘娟罗义欣
刘娟 罗义欣
【摘要】科技型中小企业的金融服务越来越受到关注,其意义是十分重要的。本文从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发展的财政政策体系框架入手,分析了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金融服务政策存在的不足,针对不足提出了构建和完善其财政政策体系的具体建议。
【关键词】金融服务 财政政策 建议
在政府支持下,我国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势头较好,建立的政策框架体系是相对完善的。我国科技与金融的结合工作已经走过了近30年的历程,用科技金融相结合的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近年来逐步取得一系列成果。
一、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发展的财政政策体系框架
科技型中小企业的金融服务包括很多方面,其财政政策框架体系形式也正处于发展阶段。
(一)财政支持中小企业融资作用
财政政策在科技型中下企业金融服务中发挥了巨大的有效果的作用。
1.直接支持。财政采取无偿支持形式,电子信息、光机电一体化、资源与环境、新能源与高效节能、新材料、生物医药、现代农业及高技术服务等领域属于直接支持的科技型中小企业。
2.信贷方面。间接融资的方式,提高了信贷资金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财政部等先后出台了多个文件,用多种方式鼓励商业银行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发展。
3.债券方面。中小企业发行债券的业务由于其融资规模较小、信用评级较低以及难以支付合理的债券承销费用等原因而在很长时间没有进展。
(二)以成立基金应用专项资金支持作为主要形式
财政政策通过基金对科技型中小企业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基金有以下几种种类:
1.科技创新基金。以科學技术部和财政部1999年5月21日下发的《关于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的暂行规定》为依据,在国家层面,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专项资金为中小企业提供帮助、创造了条件,促使社会力量投身科技型中小企业。
2.科技转化引导基金。将转化基金与符合条件的投资机构共同发起设立创业投资基金来提供股权投资,促使科技机构、高等院校等机构关于科技成果转化给予鼓励和奖励,促进他们投入科研的积极性。
二、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金融服务政策存在的不足
我国实施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财政政策,虽然对促进包括科技型中小企业在内的中小企业等方面做出了一定的贡献,但是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缺乏全国性政策性金融机构的支持
中小企业特别是科技型中小企业大多数都是轻资本的行业,普遍没有足够的机器设备用于抵押,而传统金融行业在面向企业融资过程中,往往要求企业拿固定资产进行抵押,因此,科技型中小企业很难获得商业性金融机构的支持。
(二)没有周全的财政支持系统安排,缺乏有针对性的支持
公共产品类型的支出和非公共产品类型的支出是我国财政科技经费的主要支出对象。财政科技支出没有更好的针对性,有限的资金没有得到最大限度的使用,没有发挥最大的财政效益,导致财政科技经费使用不当,没有更好促进科技金融的发展。
三、构建和完善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金融发展的财政政策体系的具体建议
具体来说,我们建议从财政政策支持金融机构、金融市场、金融服务和金融创新四个方面来发展,从而构建完善我国的财政政策支持体系。
(一)支持成立国家级的科技银行
科技银行贷款的主要对象为科研机构和科技型中小企业等,其业务主要为节能环保、高温装备制造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及具有国际领先地位和广阔产业化市场前景的知识产权等科技创新企业提供产品服务,优先予以信贷支持。2012年2月,我国四大商业银行中的建设银行首开先河,成立了建设银行北京中关村分行。
具体来说,国家科技银行的作用在于低息贷款、无息贷款方式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服务。这主要考虑支持商业银行不愿意提供服务,但对于国家科技创新有重要作用的科技项目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为科技金融的项目提供帮助与支持,其在征信系统、知识产权评估建设等方面都有帮助。另外,在科技项目上也有金融支持,全国范围内的科技银行为了促进金融体系服务的建设,在国家的安排部署下均有贷款支持。这样能够在全国范围内统筹科技创新项目和领域,避免科技贷款集中供给单一领域,从而使得资金覆盖领域狭窄。
(二)完善顶层设计,建立国家级的投资基金,转型引导基金方式,运用市场化FOF支持创投机构
对于国家来说,成立投资引导基金能够掌握政府引导的作用,借助其引导作用,敢于创新和战略实战,充分应用FOFs模式。国家级投资基金不仅对投资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基金进行资金投入,还通过国家级的基金操作给予各级政府成立的引导基金带来示范作用,从而达到约束政府对引导基金实施开放政策的目的,逐步实现引导基金向市场化FOFS的转型。
(三)建立国家级再保险机构,以政策性金融推动科技担保和保险体系建设
通过设立国家级的再保险机构,并在各个层次对政府出资或参股的再保险和再担保机构作用,国家级科技保险再保险机构能够实现全国范围内的风险配置,避免了由于区域中企业类型单一带来的风险相关度高的问题,可以有效降低保险费率。
(四)激励引导开展针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金融服务创新
开展财政支持科技金融服务创新,减少创新带来的风险损失。借助政府采购的手段,选择科技金融服务中介,提供科技金融财务的配套设备,增加科技小微企业的获得融资的可能性,降低融资成本。
(五)改进科技财政支出资金管理,提高支持科技企业资金使用效益
每年申请国家财政支持的科技项目数量众多,涉及不同的专业领域,审批这些项目需要大量的专业人员和相关领域专家。许多项目专业性要求过高,审批单位难以正确认识项目价值,造成好项目没有得到支持的情况。而由专业人员审查的项目,往往在技术上可行,但却在经济效益可行性上存在问题,最终还是导致了科技企业创新项目失败,从而影响了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关于财政资金管理不足的问题。财政资金利用率不高的一个重要原因是由于资金重立项,而不重绩效管理,从而存在企业的道德风险。申请到财政资金后,没有足够力量对企业项目开展情况进行监督和管理,财政资金没有真正投入科研项目。转变立项即给予资金的方式,将其变成广立项、宽进口、严考核、认结果的后资助方式。
(六)使用财政补贴的方式,搭建融资平台
专业机构介入改善了银行的风险收益结构,通过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成长收益来弥补贷款的风险。2012年,浦发银行同上海国际集团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上海市再担保有限公司合作,推出了针对科技型小企业股权投资、商业银行贷款和担保三位一体的“投贷宝”产品,开启了投贷保联动试点。同样中信银行、杭州科技支行等都在投贷联动模式上有所尝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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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刘娟(1988-),女,汉族,湖北人,研究方向:公共行政与地方政府治理;罗义欣(1989-)男,汉族,湖北人,政治学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