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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电子商务视角比较分析银行机构与支付机构支付服务的差异性

2015-09-16喻启红

时代金融 2015年24期
关键词:电子商务

【摘要】随着互联网、移动通信等技术的快速发展与应用,新兴经济体尤其是电子商务对支付服务需求的不断变化与升级,催生了大量支付机构的出现,并逐渐成为支付市场中活跃的、颇具潜力的重要组成部分。相比银行机构而言,支付机构与其在支付领域、支付产品、支付手段和支付渠道中既有趋同性,又有异质性,彼此间形成了既竞争又合作的关系。本文以电子支付为切入点,从电子商务的视角比较分析银行机构与支付机构在支付服务方面的同一性与差异性,尤其是探索二者差异性的表面特征与本质原因,对预测银行机构与支付机构的未来发展趋势,有一定的研究意义。

【关键词】电子商务 支付机构 支付服务

一、支付服务的同一性分析

银行机构和支付机构都是支付体系中重要的支付服务提供者,二者均承担了支付中介、信用中介和信息中介的职能,并且二者的支付行为都会产生资金积聚效应,存在金融风险隐患。

(一)支付中介

支付中介是银行机构和支付机构的基础职能。具体是指二者都从事货币资金转移的中介服务,利用现代化信息技术实现支付指令的交换和处理,以完成资金支付与结算的流程。支付中介职能的发挥,大大减少了现金的使用,节约了资金流通成本,加快了货币资金结算与周转的速度,促进了社会经济发展。

(二)信用中介

信用中介是银行机构和支付机构的重要职能。具体表现为二者均以自身信用为前提,按照付款人的支付意愿,以约定的支付账号、支付金额、支付工具及支付方式,确保资金安全、及时、足额地到达指定账户。

(三)信息中介

信息中介是银行机构与支付机构的衍生职能。具体是指银行机构和支付机构以庞大的客户群体和强大的数据库优势,保存了客户在支付过程中的海量信息,包括客户身份、账号信息、支付金额、支付类型、支付频率等,这些信息从侧面反映了客户的消费习惯、偏好和信用状况,具有无限的商业价值。

(四)资金积聚效应

银行机构的资金积聚效应体现为客户存款不断累积,银行以此扩大资产规模,若资产扩张速度过快、质量下滑、变现不及时等,将导致内部流动性不足和支付能力下降,缺乏足够的资金满足客户支付需求,进一步引发信誉危机,甚至出现挤兑或破产的可能。同理,支付机构的资金积聚效应体现为客户备付金不断沉淀,由于客户备付金不属于支付机构的自有资金,支付机构不得擅自挪用或支配,若支付机构违背客户意愿,将备付金用于自身生产经营、垫付保证金、外借、高风险投资项目等,导致流动性不足和支付能力下降,甚至丧失偿债能力。

二、支付服务的差异性分析

由于银行机构与支付机构起源的市场背景不同,导致二者在业务定位、服务对象、支付特点、产品设计思路、电子商务支付特征等方面产生了显著的差异(见表1)。

(一)起源不同

银行是货币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随着货币兑换-贵金属保管-货币经营的过程应运而生,继而从事存款、贷款、支付、投资等业务。而支付机构是新兴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随着信息技术和计算机网络的应用越来越广泛,现代经济的新生力量——电子商务催生了对电子支付的巨大需求,传统的银行支付已经不能满足电子商务多样化、个性化、便捷性、低成本的支付诉求。因此,电子商务的发展是支付机构产生的原因。

表1 支付服务差异性分析一览表

为什么银行不延续在支付市场的绝对主导地位,将支付业务继续发展壮大,而是退而求其次地选择与支付机构合作呢?经过深入地分析发现,随着银行的战略转型和市场化运营的策略调整,银行的资源配置将明显倾斜于较高收益的资产类业务(如大客户贷款),而对于支付类交易频次高、占用人力多、又具有较强外部性的业务,其成本与收益没有得到完全的覆盖,长期发展就会在一定程度上连带影响其他业务的开展,甚至会导致整体市场份额的下降和竞争力的削弱。为了维护整体市场份额和综合竞争力,银行愿意寻求与支付机构合作,以解决产品快速研发上市、业务规模迅速提升等问题。因此,支付行业的分工与合作是支付机构发展的原因。

(二)业务定位不同

银行的利润来源较多地依赖于利率管制,盈利模式为存贷利息差和传统中间业务,而支付业务仅处于基础性和辅助性的地位。因此,支付业务非银行的主营业务,但却是支付机构的主营业务,并且支付机构还将支付触角逐渐延伸到银行的中间业务和表外业务,如基金销售、航空授信、信用支付等。

(三)服务对象与支付特点不同

银行机构与支付机构的起源和业务定位的不同,注定了二者在服务对象与支付特点方面的差异。银行机构的服务对象比支付机构范围更广,只是各自的重心不同。银行的服务对象主要集中在大中型企业之间B2B的交易模式中,支付业务金额大,主要采取汇票、本票、支票等具有信用創造功能且较为安全的支付工具。而支付机构主要通过服务于电子商务企业以及产业链相关企业和个人客户,解决其B2C、C2C的交易模式,明显具有单笔交易数额小、交易频率高的电子商务支付特点。

(四)产品设计思路不同

银行机构的出现,主要解决了购买者携带大量现金从事商品贸易的安全性与便捷性问题。而支付机构的出现,主要解决了电子商务支付的安全性以及跨行支付的便捷性问题。由此可见,无论是银行机构还是支付机构,其支付服务都极大提高了支付的安全性与便捷性。但是,银行机构的支付产品是在非常严格的内控环境下研发的,更加注重产品的安全性和风险控制。而支付机构具有更敏锐的市场洞察力和灵活的产品适应能力,因此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支付机构更加注重客户体验感,尤其是支付产品的便捷性和创新性。

(五)电子商务支付特征不同

由于支付机构应电子商务的发展而生,因此支付机构在电子商务领域中比银行机构更具有优势。

1.支付平台。银行机构的网银支付只能覆盖该行中开通网银功能的客户群体,尚不能服务于未开通网银的持卡人,更不能面向他行客户,而且不同银行的网银服务标准和网关接口并不统一。因此,在传统的电子商务模式中,电商企业如果要扩大用户群体,就需要分别与各家银行签订支付服务协议,并逐一开发网关接口程序(见图1)。在这种模式下,电商企业的系统开发成本昂贵,跨行支付费用高,且资金分散不便于管理。

在新兴电子商务模式中,引入了第三方支付平台,由支付机构分别与银行签订支付服务协议,利用自身技术优势开发一系列的应用接口程序,整合多家银行的支付网关接口。电商企业只需一次性接入,就可使用平台所支持的银行卡进行网上收付款(见图2)。这种模式下简化了操作流程,节省了成本,并增加了银行卡的受理种类和范围。

图1 传统电子商务模式 图2 新兴电子商务模式

2.支付属性。从图1和图2可以看出银行机构与支付机构在电子商务中支付属性的差异。银行机构直接面对电商企业,属直接支付。而支付机构在电商企业和银行间建立了一个平台,平台的前端面对电商企业,后端连接各家银行,实现支付指令和交易资金的交换与结算,属间接支付。支付机构的平台设计引导用户从登陆银行网银界面为主转变为登陆支付机构界面为主,使得银行的资金处理变得隐蔽化、后台化和边缘化。

3.账户开立。在传统的电子商务模式中,电商企业需要在多家银行开立结算账户。而在新兴的电子商务模式中,由支付机构在各家银行开立若干个结算账户,而电商企业只需要在一家银行开立一个账户,然后通过支付机构实现资金跨行转移和清算。

4.资金成本。银行机构与支付机构在资金成本方面存在显著的差异。以信用卡跨行还款为例,目前,客户通过银行机构的网银跨行还款一般需要支付0.5%的手续费,而通过支付机构跨行还款费用很低甚至无需费用。具体分析二者的成本可以发现,银行跨行转账5万元以下的业务一般通过小额支付系统清算,清算成本大约是0.5元/包,5万元以上的业务一般通过大额支付系统清算,清算成本大约是5.5元/笔。而图3所示的支付机构跨行转账支付行为被分解成两个动作:一是从甲银行客户账户A扣款至支付机构账户B;二是从乙银行支付机构账户C转账至客户账户D。最后支付机构定期或不定期在不同银行之间调动资金,跨行资金清算的频率大幅度降低带来资金成本大幅度降低,能够最大限度地让利于客户。

图3 第三方支付平台转账图

5.信用等级。银行机构和支付机构虽均为信用中介,但二者支付指令的信用等级却不相同。银行机构的支付指令为银行信用,而支付机构的支付指令为商业信用。由于银行信用高于商业信用,并且银行在多年的经营中不断积累了良好的信誉,所以在支付服务领域中,一般由银行提供的支付服务更加安全、有保障。

6.担保。电子商务非面对面交易,货物的数量与质量、资金是否全额到账成为电子商务交易能否成功的关键。在传统的电子商务模式中,银行机构提供的服务仅仅是顺畅交易的支付过程,并不介入買卖双方的交易过程。而在新兴的电子商务模式中,支付机构除提供支付服务外,还可以利用其商业信用,为电子商务交易提供担保功能,作为代收代付的中介方,并对交易过程进行记录,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买卖双方信息不对称问题,促成了交易的成功。

7.到账时间及沉淀资金。在电子商务活动中,银行机构的支付一般是T+1日即可到账,沉淀资金数额有限。但在提供担保的支付机构支付模式中,验货之前货款先由支付机构代为监管,一般会超过T+1日才能到账,会形成大量的沉淀资金。

8.支付环节。最后,从整个支付流程来看,账户是支付的核心,是货币资金流动的起点和终点。银行机构借助独家的账户优势,可以独立地完成一笔支付业务,直接实现货币的清结和偿付。由于支付机构不能提供真实的支付账户,所以其支付业务不能脱离银行而独立完成,最终必须通过银行进行支付指令交换和处理后才能完成资金划拨。因此,账户是支付机构必须依托于银行的关键。

三、结论

从上文的分析可以看到,支付机构市场反应灵敏、机制灵活、更注重客户体验感,能够根据客户需要迅速创新,提供更加快捷方便的支付服务,与银行机构相比,在新兴电子商务领域具有较强的优势。但是,正是由于其创新性特征,支付机构在风险控制、系统运营、制度建设、客户隐私信息保护等方面存在更多的风险隐患。因此,建议有关监管部门密切关注支付机构的发展动向,并及时出台相关管理规则促进支付机构良性发展。

(一)鼓励创新与规范管理并重,强化支付机构风险防控能力

正是由于支付机构对市场的敏锐性和制度的灵活性,在支付机构推出创新产品和创新服务时有着明显的优势,但技术可行并不意味着客户信息和资金的绝对安全,相反,不少支付机构为抢占市场,在未充分试点和完善风险控制措施的情况下大范围投产使用,导致客户信息泄露、资金被盗等风险事件。因此,在鼓励创新的同时,要强化资金安全、业务发展、技术投入、内部管理、信息保护等方面的监督管理,督促支付机构通过夯实资金实力、加大技术投入和安全运维、建立健全严格的内部控制制度、完善风险控制措施、顺畅消费者投诉渠道等方式规范发展支付业务,提高支付机构的风险防控能力,确保消费者信息和资金安全。

(二)发挥各自所长,促进支付机构和商业银行深度合作

因起源、业务定位、服务对象、产品设计思路、支付特征等方面的差异性,使得支付机构和商业银行在支付领域各有优劣势,并在一定范围形成竞争与合作的关系。因此,监管机构要认清两者的优劣势,实施“同业务同监管、不同业务分类监管”的监管标准,明确两者的市场定位,充分发挥两者的优势,实现社会资源的合理配置和运行成本的有效降低,同时,在政策规定范围内促进两者的深度合作,如在备付金管理、大数据建设、信息共享、跨境支付、互联网金融等方面建立合作共赢、良性循环的局面。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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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喻启红(1986-),女,汉族,重庆人,任职于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研究方向:金融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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