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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新常态下我国结构性减税研究

2015-09-12张立俊

对外经贸 2015年8期
关键词:新常态税收

[摘要]2009年我国出台了一系列结构性减税政策且成效比较显著,客观上对我国经济在特定时期内的平稳持续发展起到了一定的促进作用。但由于联动效应的存在,欧美经济形势的持续动荡已影响了我国经济的发展。在此背景下,深入研究如何调整结构性减税政策,以确保我国经济平稳健康发展意义重大。在对现有结构性减税政策的实施成果进行总结的基础上,分析了当前国内外经济形势并提出我国可对增值税等税种实施进一步减税,适当调整个人所得税率,进一步完善与扩大现行房产税试点政策,以及实施相关配套改革的政策建议。

[关键词]税收;结构性减税;新常态

[中图分类号]F8124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2095-3283(2015)08-0150-03

[作者简介]张立俊(1968-),江苏扬州人,副教授,研究方向:公司治理、财务管理。

一、引言

在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的相继影响下,世界各国经济步入下行通道。为了带动我国经济走出困境,2009年起国家陆续出台了一系列结构性减税政策,在很大程度上稳定了国内经济的发展。以个人所得税为例,根据财政部公布的数据,2012年7月我国征收个人所得税457亿元,同比下降96%。这是自2011年10月以来,我国个人所得税收入连续10个月下降。在个人所得税中,工薪个人所得税同比下降了近17%,而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税同比下降了24%,这主要源于提高个人所得税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以及变更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税率结构减收的影响,表明结构性减税的效果充分显现。

由于国际金融危机的持续影响,欧美国家经济复苏乏力,对处于缓慢复苏中的全球经济,尤其对发展中国家经济造成了极大的冲击,不可避免地影响到我国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在此形势下,财政政策需要不断完善减税政策结构性调整,以促进经济结构与之相适应。2012年8月,时任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浙江考察经济运行期间,要求加大结构性减税力度,实施稳健的货币政策,他强调,国家在未来一段时间内将采取包括财政政策、货币政策等在内的一系列宏观调控举措,其中之一便是加大结构性减税力度。由此可见,结构性减税将会继续发挥其稳定经济发展的重要作用。

在国内外经济形势已经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下,我国今后的结构性减税政策也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有选择性地增减,适时提高部分产业的税负,降低弱势产业和待发展产业的税负,积极发挥税收协调治理经济结构的作用,促进经济结构的良性整合,从而增强我国经济发展的后劲。本文拟研究经济新常态下我国应该如何采用适当的结构性减税举措,以确保我国国民经济稳定持续发展,进而实现“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的目标。

二、我国实施结构性减税政策的成效

我国政府实施的结构性减税是“有增有减,结构性调整”的一种税制改革方案,特别重视有选择地减税,以便达到税制结构内部的优化。有增有减的税负调整意味着税收的总量基本不变,而结构性减税则着眼于减税,税负总体水平是下降的。结构性减税可以达到以下目的:扩大内需,促进我国经济的平稳发展;优化税制结构;优化我国经济结构。

自2004年以来,我国政府陆续实施了新一轮的税制改革,其中包括一系列减税政策,譬如降低房地产相关税费、全面取消农业税、降低汽车购置税费、提高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免征额等。结构性减税政策已经在我国推行了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具体表现在:

(一)结构性减税能够将原应税收入让渡于企业与个人

自全球爆发金融危机以来,世界经济在相当长时间内处于低迷状态,此时政府应适时调整政策,将其税收收入让渡于企业与个人,以达到刺激消费并以政府投资带动私人投资的目的。在这一原则指导下,我国政府采取了一系列结构性减税措施,以便让利于企业和个人。对于企业来说,提高出口退税率、转型增值税征收方式等政策减少了重复纳税的环节,将上千亿元资金留给应税企业,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应税企业的负担,激发其经营活力。对于个人来说,购买90平方米首套房契税税率减按1%的优惠税率征税、减半征收16升以下小排量汽车车辆购置税等措施减轻了个人的税收负担和生活压力。作为针对普通工薪族的一项重大税收优惠政策,2011年修订后的个人所得税法调整了工资薪金所得费用标准,将原标准2000元提高到3500元,并将工薪所得超额累进税率进行了调整,同时也扩大了低档税率的适用范围。在此背景下,我国个税纳税总人数由原来的8400万人减少了6000万人左右,达到目前的约2400万人。全部工薪收入人群中,工薪所得纳税人占比由原来的28%下降到目前的约8%,广大工薪阶层税负明显减轻,由此减少了个人所得税支出1000亿元左右。居民税收负担减轻,将有助于进一步提升普通居民的消费信心,夯实消费基础,同时也有利于我国国民经济结构的持续调整和内需的进一步扩大。

减税政策对刺激居民消费、增强企业信心、复苏我国经济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减税政策的实施,在很大程度上将原有的税收收入留给了应税企业与个人,这些资金在一定程度上将会转化为投资与消费,一方面扩大了企业的利润增长空间,另一方面也有助于居民幸福指数的提升,保证国民经济总体呈上升趋势。

(二)结构性减税有助于进一步优化我国税制结构

结构性减税不仅是刺激经济复苏的重要手段,也是一国优化税制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税制改革的明显效果。经济低迷时期往往也是实施制度改革的最佳时机,因为此时国家可以放缓经济高速发展的脚步,借此时机,仔细考虑如何更好地调整税制结构及经济结构,以便在经济复苏之际,更有利于我国经济的发展。

结构性减税改革的多赢目的十分明显:一是减少增值税、营业税并行对于市场要素流动的现实阻滞,为我国服务业发展创造更有利的税收环境,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以税制改革推动经济质量跃上新台阶。二是通过税率设计,降低间接税比重,削减政府生产税收入,优化国民收入分配格局,减少对居民消费的抑制作用。为了防止间接税比重下降对于政府总收入的影响和对于地方财政的影响,要把资源税改革、房产税改革、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改革适当前置并加紧推行。endprint

(三)结构性减税能够协调其他经济刺激措施的有效实施

我国政府出台了一系列经济刺激措施以应对全球金融危机,结构性减税措施也是政府施行积极财政政策的一项重要内容。结构性减税对于个人及企业来说效果显著,一方面提高了居民消费能力,另一方面减轻了企业的负担,使得企业能够有更多的资金进行再投资。这些结构性减税政策与我国其他积极的财政政策相辅相成,互相配合。从财政政策角度来看,结构性减税增大了资金使用量,从而共同促进我国经济的平稳发展。

三、新常态下我国实施新一轮结构性减税政策的建议

(一)应对增值税等税种实施进一步减税

为了促进就业,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提高居民消费能力,可以对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进一步减税。

作为普遍调节的一种手段,增值税已经成为我国最重要的税种之一,其收入占我国全部税收的60%以上,是最大的税种。在进行增值税税率设计时,税率不宜过高。目前世界绝大多数国家的增值税税率为15%左右,其收入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在30%以下。与其他国家相比,我国增值税覆盖的范围相对比较狭窄,目前还不能够覆盖到建筑业以及绝大多数的第三产业(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等除外)。考虑到财政的实际承受能力,我国可以通过进一步扩大增值税适用范围,同时适当降低增值税税率,维持现有增值税税收收入基本稳定。在降低企业实际税负,刺激企业投资方面增值税转型改革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但也使得本来就非常严峻的就业市场愈加艰难。消费型增值税本身不存在问题,问题在于我国有着非常充足的劳动力市场,一直享受着极其优厚的人口红利,而吸收就业最多的是劳动密集型和商业服务型企业,这些企业的生产成本比较低,几乎无法享受到消费型增值税的好处。对特定消费品征收的消费税是流转课税中累进性最强的税种,其消费税收入在发达国家中基本占其全部税收的10%以上,以及国内生产总值的3%以上。而我国2007年全部税收收入中,消费税收入仅占446%,只有同期GDP的089%。因此,我国可以充分借鉴其他国家的先进经验,适时扩大消费税的征税范围,研究并实施将装饰材料、高档家用电器,以及更多的资源产品纳入消费税征税范围。这一举措不仅可以为结构性减税提供更多的财力支撑,还可以进一步强化和显现消费税对产业结构的调节作用。因此,为了改善当前日益严峻的社会矛盾与就业状况,我国可以对增值税实施进一步的减税改革措施。

企业所得税改革总体上降低了企业税负,但随着欧债危机的爆发,受当时经济发展水平所限,很多企业依然面临着订单减少的局面,经营陷入困境,企业获利能力不高。2008年起,我国政府为了刺激经济发展,降低了企业的总体税负水平,将企业所得税税率下降到25%,同时还扩大了内资企业的扣除优惠,适用内资企业与外资企业统一的企业所得税制度。本次改革虽然降低了应税企业的总体税负水平,但由于其时我国经济发展水平相比1994年有了极大的提升,因而我国税收收入中流转税所占比重在逐步降低,而所得税在其中约占30%。可见,在现行的税收制度和政策不变的前提下,所得税在国家税收收入中的比重也会不断提升,真正实现与流转税“齐头并进”的良好局面。同时,为了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促进就业,需制定一套专门针对中小企业、以及在特定困难时期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根据不同情况,有针对性地对企业所得税实施进一步的减税改革。

(二)适当调整个人所得税率

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显示,我国基尼系数在2000年就超过了国际公认警戒线04,2014年已经达到0469的高水平。2008年在我国个人所得税中,中低收入阶层的纳税额占税收总额的65%以上,而高收入者纳税额只占税收总额的30%左右。对于个人所得税的改革和完善,一方面要不断提高个税税前扣除标准,另一方面则要适当减少税率档次,不断拉大级距,逐步扩大5%的较低所得税税率的适用范围,从而进一步减轻中低收入阶层的个税负担,进一步增加其可支配收入,提升幸福水平。

(三)进一步完善与扩大现行房产税试点政策

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以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由于我国物业税开征事项中的一些理论与实践问题在短期内无法得到有效解决,还不完全具备物业税的开征条件的现实状况,我国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当不断完善并扩大试行现行房产税政策,同时还要积极配合其他税种的实施,逐步形成能够有效调节居民住房需求和纳税人财产收入的税收调控政策体系。一方面可以实现保持我国房地产市场长期平稳健康运行状态,另一方面也能够更加合理地利用社会公共资源,促进社会财富的公平分配。

四、进一步完善结构性减税配套改革

一是持续推进税费改革工作。结构性减税改革必须综合考虑除了法定税收之外的各项收费,如果仅仅实现了减税,而减费方面无所突破,则很难达到优化税制、经济结构转型的预期目标,甚至还可能出现“税退费进”的不利状况。近年来,我国已经陆续清理了相当数量的各种收费,但是考虑到我国目前税外各项政府收入种类繁多,结构庞杂,有关部门应当全面摸清现状,认真梳理,合理归并,对具有税收性质的其他收费应尽快创造条件改征税收,全面加强各项税外收费的规范管理。

二是不断加强税收征管制度。科学合理的税收制度应当有严格规范的征管制度来保障执行,这既是结构性减税后征收税收、实现财政增收的需要,也是维护广大普通纳税人利益、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需要,更是防止执法腐败的需要。因此,要对税收征管制度严格规范,要“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堵塞税收漏洞,严格税务稽核监控,做到应收尽收,增强财政供给能力。同时也应加大政府税务部门的执法监督力度,密切关注政府管理部门对具体税收政策的运用程序,保证依法加强征管,防止权力人滥用税收政策,保证税收政策发挥最大效用。

[参考文献]

[1]马世扬关于进一步完善结构性减税政策的研究[D]东北财经大学,2010

[2]于树一结构性减税与税制结构性问题化解[J]地方财政研究,2012(5):8-14

[3]岳树民,刘方新形势下结构性减税与税制改革[J]税务研究,2011(1):28-32

[4]祝遵宏新一轮税制改革应实行结构性减税[J]经济体制改革,2005(1):117-120

[5]祝遵宏,张九如结构性减税的税制思考[J]财经科学,2011(277):101-109

(责任编辑:梁宏伟)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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