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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国P2P网络借贷平台的监管思考

2015-09-12黄景冰

对外经贸 2015年8期
关键词:P2P网络借贷监管

[摘要]基于双边市场理论分析了目前我国P2P网络借贷平台的相关特征,研究发现,我国P2P网络借贷平台具有非对称性价格、市场集中度低、多属市场结构,同时兼容性较差等特征,同时针对其发展过程中出现的安全性不高、对客户信用缺乏有效评价手段、大量平台业务模式雷同的问题,提出分阶段进行价格管制、提高准入门槛、建立征信系统,统一监管数据、构建多层次互联网监管体系等监管建议。

[关键词]P2P网络借贷;双边市场理论;市场行为;监管

[中图分类号]F7133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2095-3283(2015)08-0065-02

[作者简介]黄景冰(1990-),女,福建福州人,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网络经济。

[基金项目]福建省软科学项目(项目编号:2014R0043)。

一、引言

21世纪以来,双边市场理论已经成为网络经济研究的一个热点,广泛应用于银行卡行业、软件行业、中介行业、电信行业、搜索行业等产业组织中的定价、竞争策略、规制等方面的研究中。

目前,我国P2P网贷平台正快速发展,截至2014年底,全国正常运行的P2P网贷平台已达1575家,但在快速发展过程中也产生了很多的问题,原因在于缺乏行业规范和监管制度不健全。

二、P2P网络借贷平台的双边市场发展特征

双边市场的定义,不同学者提出了不同的看法。Armstrong从用户数量的相互影响进行定义:双边市场指平台两端的用户进行交易时,一端用户在平台的收益和用户数量取决于另一端用户的数量。Wright则从双方价值增值的互补作用进行定义:双边市场的一端用户通过平台与另一端用户相互作用而获得价值。Rochet和Tirole则从交易价格方面进行定义:如果双边市场平台可以通过改变双边的价格结构影响交易量,则总价格保持不变。P2P 网络借贷平台将投资需求方和贷款需求方吸引到平台中,通过网络平台和技术,完成借贷手续,达成双方交易。

(一)价格的非对称性

与单边市场不同,双边平台价格不反映边际成本,其价格补贴是为了解决双边用户参与问题。P2P网贷平台作为一个典型的双边市场,双边用户的借款人和投资人就会出现不对称性定价。在P2P网贷平台上,投资人数量和投入资金的增加使得平台对于借款人的吸引力增强,而投资人握有资金,可选择的投资渠道多,对于网络借贷的意愿不够稳定。借款的小微企业借贷渠道少,借贷次数又相对频繁,对网贷平台的依赖性大。因此,贷款人由于投资渠道和平台选择的原因,对于某一平台的需求价格弹性较小,而借款人的需求价格弹性较大,从而导致平台对于借款人采用高定价,对投资人采用低定价甚至免收费用。

(二)多属行为

消费者的多属行为对市场结构有很大的影响,它的存在促进了市场的竞争性。目前的P2P网贷市场上,平台企业众多,投资人和借款人都会在不同的平台上竞标,这一方面可以扩大选择面,提高竞标成功的几率,另一方面分散投资,降低平台和借贷本身的风险。目前,国内的P2P网贷平台市场上有1000多家公司,如此多的企业同时竞争,要形成双边平台必须拥有大量的客户,占领市场份额。由于消费者的多重归属特征,以及平台间转换成本低,互联网金融行业的可竞争性强,拥有高市场份额的多边平台并没有通过高价获取垄断利润的空间。根据双边市场的交叉网络外部性和多属行为的特征,网络借贷平台是一个倾向于集中发展的行业。

(三)平台间的非兼容性

为扩大用户数量和追求利润,与其他类似平台合作,在数据和客户方面采取兼容策略,扩大用户群体,提升服务质量,充分利用市场资源。但兼容可能带来客户外流或者核心信息流失,在一定程度也阻碍新信息的获取,降低用户体验水平。目前我国P2P网络借贷平台的非兼容性主要表现在相关信用数据、资源无法共享利用。一旦出现用户违约,信息都只在单平台独自披露,不仅惩罚力度不够,同时数据无法交互用于借贷风险的防范。另外,P2P借贷平台也没有和类似百度、阿里巴巴、腾讯、京东等大互联网平台企业在实际物品交易、物流、供应链等相关数据和用户上形成相互的合作关系,数据来源不够充分。

三、P2P网络借贷平台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一)安全性不高

截至2014年底,我国正常运营的P2P网络借贷平台达1000多家,然而频繁出现的兑付危机、平台倒闭、携款跑路、非法集资等负面新闻又使得这个行业乱象频生,危机重重。网站建设的技术性门槛不高,运营门槛又无审批监管,必然导致一些不正当的网站进入市场。另外,平台内资金和出借人的账户资金不完全分离,集聚的资金池产生了巨大的风险,造成了一些平台经营者携款潜逃,或是非法集资等。

(二)对客户信用缺乏有效评价手段

目前网络平台无法与银行征信系统联网,而且双边市场中的平台间竞争与兼容的问题,使得各个平台间的数据信息无法共享,也缺乏相关的专业征信部门或机构,各有信用评价标准,各有黑名单,导致各自积累的历史数据较少,不仅对违约企业和个人惩罚力度不够,而且使得整个行业的风险加大,信任度下降。

(三)大量平台业务模式雷同

目前市场上的P2P网贷平台企业数量虽多,但是业务模式却非常单一雷同,仅有几家领头企业分别拥有自己的模式优势,分散了资源,加大了行业的竞争和混乱。目前大部分网站通过打广告战、利率战的方式赢得市场,使得现在有盈利的网站寥寥可数。

四、促进P2P网贷平台规范发展的监管建议

(一)分阶段进行价格管制

目前的金融监管中对金融服务价格具有控制要求。在双边市场中,平台通过对单边用户进行歧视性定价和补贴来扩大客户基础,与单边市场的掠夺定价、补贴来驱逐竞争对手,达到垄断目的,本质上是不同的。P2P借贷平台虽然涉及金融行业,但是其也具有互联网企业的特征,因此在价格管制上先期应采取放松管制方式,使得双边企业能够较大程度的积累客户,后期在行业整合、客户集中的情况下,再进行一定的价格管制,保证行业资金的安全、控制风险。endprint

(二)提高准入门槛

国内的网络借贷平台数量庞大,市场混乱,鱼龙混杂,携款潜逃、非法集资的风险很大。而美国的情况却相反,目前仅有两家比较大的平台。造成这种市场格局的原因是美国设置了较高的准入门槛。在英国,金融服务局对网贷平台公司同样设置了资本标准,同时对风控等方面进行监管。可见准入监管对于规范行业的合法性和正当性非常重要,因此我国对P2P借贷平台应设置行业最低注册资本金,降低借贷者的风险;同时对P2P平台进行资质、业务模式审批,发放牌照,方可进入市场。

(三)建立征信系统,统一监管数据

兼容性选择是双边市场多边平台的重要经营策略,然而由于金融业数据信息的垄断和我国整体征信体系的缺失,导致中小企业和个人贷款困难,同时也不利于控制金融风险。P2P网贷平台的发展在某种意义上倒逼国家改革金融体制和建立征信系统。监管部门要出台信用管理规范,建立征信系统,汇总平台数据、金融机构多方面合作、建立个人信用档案、风险预警、统一公示警告等,同时对于业务成交数据也上传登记,统一管理,作为个人或企业完整征信的依据,也能够加大监管力度,防控风险。通过统一操作,合作共享,保障大众安全,促使行业良性发展。

(四)构建多层次互联网监管体系

互联网金融的产生使得金融服务方式转为跨行业、跨区域的经营,甚至是跨境跨国的金融交易,因此要形成多层次的综合监管体系。加快确定P2P网络借贷平台监管机构,可由现有机构监管或者成立专门的行业机构进行监管。监管上不仅可以融合传统金融产品的监管方式,还要统一第三方支付、互联网金融产品(基金、保险)销售、众筹等多方面的业务监管。要重视互联网金融的网络技术以及交易安全,要与信息部门等统一监管任务。

[参考文献]

[1]熊艳产业组织的双边市场理论——一个文献综述[J]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2010(4): 49-54

[2]程贵孙,陈宏民,孙武军双边市场视角下的平台企业行为研究[J]经济理论与经济管理,2006(9): 55-60

[3]程华互联网金融的双边市场竞争及其监管体系催生[J]改革,2014(7): 66-74

[4]陈林互联网金融发展与监管研究[J]南方金融,2013(11): 52-56

[5]李雪静国外P2P网络借贷平台的监管及对我国的启示[J]金融理论与实践,2013(7): 101-104

(责任编辑:陈鸿鹏)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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