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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成立初期的新型农会组织述论

2015-09-11李永芳

中州学刊 2015年8期
关键词:农民协会农会农民

李永芳

作为超越宗族关系的农会组织,肇始于清朝末年,民国初期曾一度得到广泛的发展。然而,清末民初的农会组织均是旨在农业改良、以绅商和地主为主体、依附于政府的咨询性的社会团体。真正以解决农民阶级切身利益为宗旨的农会组织是在中国共产党成立之后才出现。近些年来,学界对于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早期农会多有著述,但大多只是历史性的记叙,其理论分析尚感薄弱。①为弥补这一缺憾,本文试图对中国共产党早期对农民问题的重视、新型农会组织的创建过程及其时代特点等做一较为系统的探讨,以期推动该项研究的进一步深入。

一、中国共产党成立初期对农民问题的重视

早在1921年4月,上海共产主义小组出版的《共产党》月刊刊发的《告中国的农民》一文,运用马克思主义的农民理论观点,比较系统地分析和论述了中国农民问题。文章对于农民在中国革命中的地位和作用进行了较为深刻地分析,指出“中国农民占全人口底(的)大多数,无论在革命的预备时期,和革命实行时期,他们都是占重要位置的。设若他们有了阶级的觉悟,可以起来进行阶级斗争,我们的社会革命,共产主义,就有了十分可能性了。”②

1921年7月,中国共产党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大会宣言指出:“中国三万万的农民,乃是革命运动中的最大要素。农民因为土地缺乏,人口稠密,天灾流行,战争和土匪的扰乱、军阀的额外征税和剥削,外国商品的压迫,生活程度的增高等原因,以致日趋穷困和痛苦。”“如果贫苦农民要除去穷困和痛苦的环境,那就非起来革命不可。而且那大量的贫苦农民能和工人握手革命,那时可以保证中国革命的成功。”③1922年11月中共中央制定的《中国共产党对于目前实际问题之计划》明确指出:“农业是中国国民经济之基础,农民至少占全国人口百分之六十以上,其中最困苦者为居农民中半数之无地的佃农;此种人数超过一万二千万被数层压迫的劳苦大群众(专指佃农),自然是工人阶级最有力的友军,为中国共产党所不应忽视的。中国若离开了农民,便很难成功一个大的群众党。”④该《计划》第一次将解决农民问题作为党的一项重要工作任务,并要求尽快在农村组织“农民消费协社”“佃农协会”等。

1923年6月,中国共产党第三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农民问题决议案》指出:“自辛亥以后,军阀争地盘的战争连年不息,土匪遍于各地,再加以贪官污吏之横征暴敛(如预征钱粮额外需索等),地痞劣绅之鱼肉把持,以致农民生活愈加困难。因此种种压迫农民自然发生一种反抗的精神,各地农民之抗租抗税的暴动,即其明证,故我党第三次大会决议认为有结合小农佃户及雇工以反抗牵制中国的帝国主义者,打倒军阀及贪官污吏,反抗地痞劣绅,以保护农民之利益而促进国民革命运动之必要。”⑤由此可见,中国共产党在成立之初不仅高度重视农民问题,而且把宣传、发动和组织农民以及开展农民运动,提到了应有的地位。

二、新型农会组织建立的前因后果

中国共产党早期农民理论产生的巨大实践效应之一,就是创建了浙江萧山衙前农民协会、广东海丰赤山农民协会、湖南衡山岳北农民协会等中国现代史上的第一批新型农会组织。

这些新型农会组织是在农村封建压迫深重、农民生计艰难的社会背景下建立起来的。浙江萧山衙前农民协会创建前夕,萧山县地主为2486户,13786人,占总人口的2.5%,占有土地126356亩,人均占有土地9.17亩;贫农为60353户,268828人,占总人口的48.75%,占有土地171436亩,人均占有土地0.64亩;中农为35838户,169843人,占总人口的30.8%,占有土地295315亩,人均占有土地1.74亩。⑥广大贫雇农为了养家糊口,不得不向地主租赁土地,遭受租佃盘剥之苦。加之清末民初该地区自然灾害频仍,“风雨潮水夺去农作之半”,“农民被逼于催租和缺乏粮食,死亡相继”。⑦广东海丰县赤山农民协会建立前夕,当地农民的政治、经济地位极为低下。“辛亥以前,海丰的农民一直是隶属于满清的皇帝、官僚、绅士和田主这班压迫阶级底下,农民怕地主绅士和官府好像老鼠怕猫的样子,终日在地主的斗盖、绅士的扇头和官府的锁链中呻吟过活。”“农村生活日陷困难,结果收入不敷支出,不得不变卖其土地以应付目前生活之恐慌,遂至零落变成佃户——逐渐无产阶级化。”⑧湖南衡山岳北农民协会成立前夕,湘军总司令、湖南省省长赵恒惕及其三亲六故霸占土地,鱼肉农民,加上“兵燹频年,水旱渐至,税敛层累,官吏贪侵”,使这里“家无升斗之储,乡有劫焚之惨”。⑨因此,岳北农民在苦难中思谋着反抗。正如邓中夏所讲的那样:“在这样军阀征徭,外资榨取,兵匪扰乱,天灾流行,痞绅鱼肉种种恶劣环境的当中,生活的困苦,家庭的流离,何时何地不是逼迫他们去上革命的道路。所以我们敢于断定中国农民有革命的可能。”⑩

为建立新型的农会组织,沈定一、澎湃等中国共产党人深入农村,积极开展艰苦细致的宣传发动工作。1921年4月,上海共产主义小组成员沈定一从广州回到浙江萧山衙前村。他先后邀请了原浙江第一师范的进步教员刘大白、杨之华、叶楚伦、邵力子、戴季陶等人,致力于对农民的宣传、教育和发动工作。[11]一是创办衙前农村小学。公开指出创办农村小学的目的就是要“在儿童清洁的心地,从来不染阶级底污秽”,“改变有产阶级训练爪牙的教育性质为‘人底发见’的教育性质”。[12]二是创办龙泉阅书报社,免费出借《新青年》《星期评论》《觉悟》《共产党宣言》等书籍、报刊,宣传革命道理。三是开展巡回演讲以启发农民觉悟。在演讲中,他们号召农民夺回被剥夺的权利,使听了演讲的农民感到“如见天日”[13]。四是以实际行动感化农民。如沈定一发现一些农民因赊欠的油菜籽钱无法要回,发生生活困难时,他毅然将自己家里钱分给这些农民。[14]结果,在短短的一两个月内,在浙东运河两岸的萧山、绍兴及上虞等县的82个村先后组织了农民协会。其中,萧山36个,绍兴44个,上虞2个。[15]

1922年5月,彭湃冲破家庭和社会的种种阻力,选定龙山庙作为向农民宣传的地点。龙山庙是赤山约、北笏约、赤岸约、河口约的交通孔道,每天都有无数农民由此经过,并在庙前休息。彭湃每天来到这里,向农民讲述农民生活困苦的原因,解救农民痛苦的方法,例举地主剥削压迫农民的手段,号召农民破除“命运注定”的天命观,以组织成立农民协会,开展减租抗租斗争。起初,不少农民还是半信半疑,后来前去听演讲的人越来越多。经过艰苦细致的宣传活动,彭湃和张妈安、林沛、林焕、李老四、李思贤等人在1922年7月29日晚上宣布成立“六人农会”,一个多月后发展到30多人。[16]之后,彭湃等人继续加大宣传力度,并为维护当地农民的利益做了一些卓有成效的工作。比如,针对“农民时常自己发生争端,每为绅士土豪所利用,诉诸官厅,卒至破家荡产”等现象,农会发出通告:无论是农会会员之间还是农会会员与非农会会员之间发生争端,均应报告农会并由组织出面处理。此通知发出后,“乡村的政治权力,已由土豪劣绅之手,而移至农会。同时各区警察及司法衙门之生意,亦觉冷淡,”“农会既为农民解决许多纠葛,及帮助其胜利,故加入者日众”。[17]。由于“农会是贫人的会”的思想日益深入人心,参加农民协会的人数不断增加。到1922年10月间,“加入的会员约五百余人,是属于赤山(二十八乡)为多”[18]。海丰平岗、银镇、青湖、河口、西河、公平、旧墟等“十余约,都成立了约农会,把县城东西南北都包围起来了”[19]。

1923年4月,以毛泽东为书记的中共湘区委员会派遣水口山工人、共产党员刘东轩和安源煤矿工人、共产党员谢怀德先后回到家乡岳北开展农民运动,并积极筹备和建立岳北农工会。岳北农工会成立后的影响迅速扩大,周边地区的农民也纷纷要求加入,该会会员迅速增加到10多万人。[20]

这些新型农会组织一经建立,就发表宣言,制订章程,表明其推翻封建地主政权和改造社会、谋求农民自身利益的自治属性。浙江萧山衙前农民协会成立大会上通过的《衙前农民协会宣言》不仅指明了农民的历史地位和作用,揭露了地主阶级压迫剥削农民的罪恶,而且分析说明了农民遭受苦难的根源,阐明了农民运动的发展前途和农民的责任。认为,世界上的土地不仅应该归农民使用,而且应该归农民所组织的团体保管分配。[21]《衙前农民协会宣言》作为中国现代农民运动史上的第一个农民协会宣言,虽然还不够完善,但毕竟代表了包括衙前农民在内的中国亿万农民要求组织起来谋求解放的共同心声。大会通过的《衙前农民协会章程》还对农民协会的性质和宗旨、农民协会的会员条件、农民协会的组织结构、农民协会会员权利和义务等都做了比较明确的规定。同时还明确规定:“会员有违反本会决议案及有不利益于本会的行为者,除名。”[22]

可见,中国农村宅基地制度作为由历史形成的集体化产物,承载了亿万农民的安居和保障功能,发挥了巨大的制度效应。虽然近年来国家选择部分地区开展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但笔者认为农村宅基地制度变迁的“内卷化”现象愈发明显。从现阶段来看,农村宅基地制度的改革只是对已有制度和有关政策的延续,而在新时代背景下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创新真正需要指向的目标应该是突破城乡二元土地制度构架,促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振兴乡村发展,真正实现缩小城乡差距,推动城乡融合发展。笔者认为,现阶段中国农村宅基地制度变迁的“内卷化”突出表现为两个维度的内卷化效应。

1923年1月1日,海丰总农会成立大会上不仅通过了由彭湃起草的《海丰总农会临时章程》,而且发表了成立宣言,选举了以彭湃为会长的领导机构。作为全国第一个县级农民协会,其组织机构比衙前农民协会更健全,更规范,卫生部、教育部、庶务部、交际部、财政部、仲裁部、宣传部、农业部、文牍部等一应俱全。[23]随后,陆丰、惠阳、紫金、惠来、五华、普宁等县农民也纷纷建立了农民协会。为引导惠州地区农民运动的发展,海丰总农会于1923年5月改为惠州农民联合会,各县分设县联合会。[24]1923年7月,在惠州农民联合会的基础上宣告成立以彭湃为委员长的广东省农民联合会。至此,广东全省农会会员已达26800户,共计134000人。[25]

湖南衡山岳北农民协会成立大会上发表了《湖南省衡山县岳北农工会成立宣言》,表明了其推翻封建地主政权和改造社会、谋求农民自身利益的基本宗旨。并通过了关于《关于农民生活要如何改良之议决案》《关于本会对政府态度之议决案》《关于农村教育之议决案》《关于农村妇女的生活要如何改良之议决案》等行动方案。

这些新型农会成立后,立即组织农民开展抗租减租、阻禁平粜以及捍卫自身利益的一系列经济斗争和政治斗争。浙江萧山衙前等地农民协会成立后,即领导农民开展了抗租减租斗争。根据农协章程规定和当时的实际情况,各地农民协会作出了“三折还租”的决定,即按原定租额的三折交纳;取消了地主下乡收租时强加于农民的“车脚费”。[26]同时,各地农会还组织农民捣毁了任意抬高米价的米店,迫使粮商恢复原价粜粮;通过和绍兴县知事评理,争得了原被绍兴县官绅把持的萧绍公河西小江的养鱼权和捕鱼权;[27]等等。

1923年七八月间,海丰地区因遭两次强台风袭击,各种农作物损失惨重。为此,农会组织议定了一项减租政策,即“至多三成交租”,“收获不及三成者照数减之,如全无收获者则免交”。[28]

湖南衡山岳北农工会成立后,针对地主豪绅任意抬高谷米价格的情况,贴出反对地主将粮食外运的阻禁平粜布告:“农工会已决定,谷米当销本境,价格公平、合理,块钱四斗五升。不准抬高行市,不准囤积偷运,如若违反破坏,严加惩办不容。”[29]1923年10月,地主胡高嘉、刘碧臣、赵念慈等无视农工会的平粜决定,串通一气,雇用十几条民船,欲偷运谷米出境。刘东轩等人闻讯后,立即带领农工会会员前往制止,并把几个反抗最厉害的地主捆绑起来,其余地主豪绅都被吓得浑身发抖。与此同时,谢怀德还率领农工会会员截住地主赵念慈(赵恒惕胞兄)偷运出境的谷米,并全部平价卖给了当地贫苦农民。岳北的土地大多集中在少数几个大地主手里,他们不仅收取高额地租,而且经常囤积居奇,抬高谷价。农工会要求这些地主减租但遭到他们的抵抗。大地主廖利元公开说“农工会是些砍脑袋鬼”,并扬言不但不会减租,反而还要加租。[30]为打击他们的嚣张气焰,农工会将廖利元捉拿后进行游乡示众,迫使他不得不答应农工会的要求,减租斗争取得了明显成效。

这些农会组织虽然先后被迫解散,各地的农民运动也暂时转入低潮,但充分显示了组织起来的农民的巨大力量,具有深远的历史意义。农民协会领导的减租斗争的不断深入,引起了地主阶级和反动当局的恐惧不安,他们联合起来对衙前农民运动进行残酷的镇压,搜去农民协会宣言、章程及会员名册等文件,封闭了农民协会干部的住宅。1921年12月27日,正在田间耜泥的衙前农民协会负责人李成虎被诱捕,并于次年1月24日被凌虐致死。[31]

广东海丰赤山约农会的减租决议遭到了大地主以及海丰县知事兼“粮业维持会”副会长王作新、县保卫团团长林斗文、劣绅丘景云等人的破坏。1923年8月15日,王作新之弟、县署游击队队长王益三率领游击队、钟景棠部及县保卫团团勇300余人,向海丰总农会发起突然袭击。农会职员及会员25人被捕,农会一切财物被抢劫一空。彭湃等10余人迅速撤退到大嶂山脚下的一个小庵堂隐蔽起来。[32]1924年3月21日,在地主豪绅的催促下,陈炯明又指使王作新贴出布告,宣布取缔农会。3月26日,彭湃秘密离开海丰前往汕头,海丰及广东东部地区的农民运动暂时转入低潮。

中共领导的早期农会组织虽然均遭解散,其所领导的农民运动也暂时转入低潮,但其意义比较重大,影响也比较深远。如浙江萧山等地的农民“揭竿而起,挺身而斗,痛快淋漓地把他们潜在的革命性倾泻出来。他们不仅敢于反抗,并且进一步而有农会的成立,把散漫的群众都集中在一个组织与指挥下,这样的智能和勇气,恐怕进步的工人也不能‘专美’罢”[34]。衙前农民运动“实为全国农民运动的历史上最先发轫者”[35]。澎湃等人建立的赤山约农会以及海陆丰等地的早期农会组织,为广东全省农会组织的普遍建立奠定了基础,使之成为大革命初期全国农会组织最发达的省份和全国农民运动的中心。“湖南农民运动的开始为有名的岳北暴动(1923年),但在赵恒惕淫威之下,完全被镇压下去了。然岳北暴动影响,周围四五县的农民脑子中都不忘记‘岳北’二字。”[36]“我们可以征测中国农民的觉悟是到了要农会的程度,能力是到了敢于反抗压迫阶级的时候,这种壮烈的举动,比较香港海员和京汉路工的罢工,并无逊色。”[37]

三、新型农会组织的时代特点

浙江萧山衙前、广东海丰赤山约以及湖南衡山岳北等农民协会,是中国现代史上的第一批新型农会组织。我们之所以称之为“新型农会”,这是因为它较之于晚清政府和北洋政府统属下的那种旧农会而言,具有鲜明的时代特点。

首先,新型农会是以广大贫苦农民为主体的社会团体。在晚清政府和北洋政府统属下的农会组织中虽然也有普通农民,但其数量微乎其微,在农会中居于主导地位的地主、商人、士绅等联合控制着绝大多数的农会组织。譬如,在广东省嘉应州农务分会首届会员20人中,就有商务分会会董3人,染坊股东、酒行股东、煤栈经理、植牧公司经理各1人。[38]而在中国共产党创建的新型农会组织中,其会员则主要是由雇农、佃农、自耕农等广大贫苦农民所构成。如前所述,在1921年9月制定的《衙前农民协会章程》中,即明确规定:“凡本村亲自下气力耕种土地的,都得加入本会,为本会会员。”[39]也就是说,将不劳动不耕种的农民排除在外,以示区别于过去的那种地主、农民混杂的乡村自治会,保持农民协会的阶级性和纯洁性。另在1923年9月建立的岳北农工会亦严格要求:“该会会员限于雇农、佃农、自耕农三种;但无上三项资格而得农民多人之介绍,认为确可为农民谋利益者,亦得酌量准其入会。”[40]

其次,新型农会是旨在推翻封建地主政权和改造社会的农民自治性组织。诚然,晚清政府和北洋政府时期农会组织的建立及其领导成员的产生,均采取的是由下至上的报批手续,这与以往封建王朝自上而下任命官办机构的主事官吏有着明显的区别。同时又准允各省农会因地制宜地制定比较详细的办事细则,尤其是农会中没有官派的督办,政府也不委派地方官员直接插手农会的各项活动。尽管如此,农会组织在诸多方面都要受当地政府的限制和监督。晚清政府的农工商部、民初的农林部以及农商部,均是直接督察各级农会的最高权力机构。如在北洋政府1912年9月24日颁布的《农会规程施行细则》中,对农会组织的设置规模、职员的任职条件及其权限、会员的入会资格、会务的主要活动、农会的经费收支情况,乃至自行解散等事宜都做了明确规定,“以为准则”“禀部核夺”“须呈报主管官署核准”。[41]由此可见,清末民初农会难以称得上是农民的自治性组织,而是一种受到官府监督和绅商控制的社会团体。而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新型农会组织一经建立,就显示出了以推翻封建地主政权和改造社会为宗旨的政权型农民自治性组织。在衙前农民协会所制定的《衙前农民协会章程》中,鲜明地宣布了“本会与田主地主处于对立地位”的成立目的及对付地主的斗争姿态。[42]1923年前后,在广东海丰等地农民协会所采取的“对付田主”及“对付官厅”“即经济的斗争与政治的斗争并进”的政策,其目的也是“使农民有经济斗争的训练及夺取政权的准备”[43]。显然,这与晚清政府和北洋政府统属下的旧农会组织有着显著不同。

最后,新型农会是以谋求自身利益为目的的农民组织。晚清政府和北洋政府之所以饬令倡设农会,其根本目的是为了摆脱以田赋为主要来源的财政收入日趋匮竭的窘境,故此“筹办农会为整理农业之枢纽”“一切冀农业之发达”。[44]“希图利用民间力量,与官方力量共同振兴农业。”而新型农会的组建则并非是来自政府的饬令责办,它是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由广大贫苦农民自愿组织起来的、以谋求自身利益为目的的社会团体。成立农民协会的目的是“本村农民,基于本村农业生产者还租的利害关系,求得勤朴的生存条件”[45],是要“为自己解除闲苦,争谋利益”[46]。这些新型农会组织,尽管其只是发生在局部地区,规模不太大,组织不甚健全,存在时间也都不长,但毕竟开创了中国农民组织形式的新阶段,为随后国民革命战争时期农会组织在全国星罗棋布的发展,起到了前驱先行的作用。

注释

①这方面的研究成果主要有李永芳:《近代中国农会研究》,社会科学出版社,2008年;董增刚:《试析国民革命时期中共领导的农民协会》,《首都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年第3期;李风华:《衙前农民协会:中共领导的第一个新型农会组织述论》,《求索》2013年第3期;周楠:《共产党领导的新型农会组织的创建》,《当代青年》(下半月)2015年第3期;等等。②《告中国的农民》,《共产党》月刊第3号(1921年4月7日)。③④⑤中央档案馆编:《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1册,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89年,第113、124、151页。⑥[11][13][14][15][27][31]中共杭州市萧山区委党史研究室编:《衙前农民运动论文选编》,中共党史出版社,2002年,第113、126、159、127、156、36-36、172-173页。⑦沈定一:《代农民问官吏》,上海《民国日报》1921年11月8日。⑧[43]《彭湃文集》,人民出版社,1981年,第101-106、24页。⑨[26][29]曾宪林、谭克绳主编:《第一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农民运动史》,山东人民出版社,1990年,第23、15、25页。⑩[34]中夏:《论农民运动》,《中国青年》周刊第11期(1923年12月29日)。[12][21][22][35][39][42][45]中共浙江省委党史资料征集研究委员会、中共萧山县委党史资料征集研究委员会编:《衙前农民运动》,中共党史资料出版社,1987年,第21-22、23-24、25-26、58、25-26、25、25页。[16][24]蔡洛、余延光:《彭湃传》,人民出版社,1986年,第40、64-66页。[17][18][19][23][25][32]《第一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的农民运动资料》,人民出版社,1983年,第154-155、155、155-156、156-158、174、187-190页。[40][46]《邓中夏文集》,人民出版社,1982年,第55、56页。[20][37]中夏:《中国农民状况及我们运动的方针》,《中国青年》周刊第13期(1924年1月5日)。[28]丁身尊主编:《广东民国史》(上册),广东人民出版社,2004年,第444页。[30]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湖南省委员会文史资料研究委员会编:《湖南文史资料》1979年第1辑,湖南人民出版社,1980年,第121页。[33]衡山县志编纂委员会编:《衡山县志》,岳麓书社,1994年,第14页。[36]李维汉:《湖南革命的出路》,《战士》周报第41期(1927年4月17日)。[38]《嘉应州农务分会公举总理董事及会员衔名》,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档案号:20-124。[41]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编:《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第3辑,江苏古籍出版社,1991年,第111页。[44]《奏定农会简明章程》,苏州市档案馆,档案号:7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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