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农村教师流动特点看国家推行“开源节流”政策
2015-09-10胡玲
胡玲
教师的合理流动对学校、学生和教师自身都能产生积极的影响,但当前中国的教师流动是在城乡二元结构、教育发展不均衡的背景下,教师为求自身的发展而进行的资源流动。在这样的情况下,教师从不发达地区流向发达地区,从乡村学校流向城市学校,从薄弱学校流向重点学校,这种单向流动使得“富者愈富,贫者愈贫”,形成了教育发展中的“马太效应”。其中,较为严重的是,农村教师的流动。农村教师主要是从农村流入城市,流动人群主要是青年教师和骨干教师,其流动动力主要是经济因素。这些流动特点与农民工的流动极为类似,农民的流动主要是从农村流入城市,流动人群以中青年为主。农村教师的这种流动加大了城乡师资的差距,为了促进城乡教育均衡发展,国家采取提高农村教师待遇、扩充农村教师补充途径等方法,希望减少这种教师流动,而实际上这种措施并没有起到多大的作用,农村教师的流动仍在加剧。因此,我们应该回到问题本身,回到农村教师这一职业上,这种流动不是与农民一样,仅仅受经济因素的牵引,想进入城市获得更高的收入,而是有其自身的特点。
一、农村教师流动被忽视的特点
1.农村教师流动是“先选职业,再选地点”的职业选择的结果
在农村教师补充机制改革下,大学毕业生通过“特岗计划”“硕师计划”“免费师范生计划”和农村编制考试等途径进入农村从教。新进入农村学校的教师大多是大专以上的学历,且大部分毕业于师范院校。他们具备一定的学历资本,且其专业大都是师范专业,所以他们可以选择成为一名教师,而不必从事体力劳动工作。但是他们大都来自级别较低的院校,在与优秀师范生源的竞争中,他们难以进入城市学校工作。但受过高等教育的他们,不愿意放弃自身的人力资本的优势而从事体力劳动,也不愿放弃社会地位较高、较为稳定的教师职业。他们选择进入农村学校从教,一方面可能从事教师行业,另一方面可以通过城市教师招聘或申请调动而进入农村学校。因此,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说,农村教师是先选择职业,然后再选择就业地点。在难以进入城市学校时,他们在地点上进行妥协,转而进入农村,然后再通过其他的渠道进入城市学校。因此,他们在农村从教后流入城市是他们进行职业选择时的必然结果。
2.农村教师流动是教师职业竞争力增强后的内在要求
教师工作具有较强的专业性。教师从培养到入职,从初级教师发展到专家型教师,需要一个长期的过程,且随着入职年限的增加,教学经验愈加丰富,教学水平也不断提高,其职业竞争力则愈强。农村教师,无论是编制教师,还是“特岗教师”“农硕生”,他们签订的协议大都是在农村服务3年左右。在这3年中,他们具备了基本的教育教学知识,课堂应变技巧也不断增强。而入职3~4年后,他们对平日的工作逐渐厌倦,需要新的平台提升自己。同时,此时与大学应届毕业生相比,他们具备一定的教学和管理技能,在城市教师招聘中拥有一定的竞争力。他们最初选择来农村从教,是为保存职业而在工作地点上进行妥协,而现在,在他们的职业竞争力增强的情况下,他们大都不会选择留在农村,而是通过各种渠道进入城市学校。因此,可以说,农村教师流动是其职业竞争力增强后,为促进自身发展的内在要求。
3.农村教师管理使农村教师在流动中“进可攻,退可守”
农村学校,绝大部分是公立学校,农村教师大都属于公立教师。在农村教师补充机制改革下,除“特岗教师”“农硕生”等外,其他教师都是在编教师。在我国,由国家人事部门核定的中小学教职工事业编制是教师身份的象征与标识,是教师依法获取工资、绩效工资、津补贴、社会保险和福利等合理权宜与待遇的基本保障。身在编制系统中的农村教师,一般情况下,如果没有犯重大过错而不得不辞退外,教师可以持续在岗位上工作到退休。这份稳定的工作使农村教师在参加城市教师招聘考试或申请调入城市时“有恃无恐”。他们在参加进城考试时,不必辞去工作全身心准备考试,可以边工作边参加考试。同时,即便他们进城失败了,他们仍旧会再接再厉。因为每年教师招聘考试的题目相差不远,且上次失败为其积累了经验,因此他们很有可能会不断参加考试,直到最终通过考试。同时,“特岗教师”“农硕生”等农村教师在服务一定期限后,可以转为农村编制教师,也可以重新进行职业选择,其实际流动情况与编制教师并没有多大的不同。可以说,农村教师编制使农村教师在流动中“进可攻,退可守”。
二、农村教师“开源节流”政策
面对农村教师从农村流入城市的必然要求,以及他们在流动中稳定的根基,在农村教师流动逐渐成为大趋势的情况下,国家制定了哪些政策来缓解这种趋势?这些政策是否起到预期的效果?同时,这些政策又存在哪些问题?从近10年的教育政策来看,特别是关于农村教师的政策,具体集中在几个方面。以《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为例,这一计划主要包括以下两个方面:第一,拓宽农村教师补充渠道。无论是扩大特岗计划的实施规模,还是为农村定向培养教师,或是推动城市教师向乡村流动,都是希望提供更多地去农村从教的机会,为农村师资“广开源流”。第二,增强农村教师职业的吸引力。提高农村教师的待遇、统一城乡教职工编制标准、职称评定向农村倾斜、建立乡村教师荣誉制度等,都是通过给农村教师更多的物质或精神激励,一方面希望吸引更多人才去农村从教,另一方面希望留住在职的教师,减少农村教师流出,从而达到“节流”的目的。但这些“开源节流”的政策是否能起到所期望的效果呢?从农村教师流动的特点来看,这些政策要起到预期的效果,并非易事。
1.“先选职业,再选地点”的就业选择使他们会尽力完成职业选择的第二步,即就业地点的变化
虽然当下的这些政策能够在一定程度上缩小城乡教师各方面之间的差距,但是在当前城市化加速发展的背景下,农村人口加速向城市流动的时候,一方面这些政策没有强大到让大学毕业生“逆流而上”,另一方面这些政策也难以招架城市的越来越大的向心力。因此,农村教师完成职业选择的第二步的决定难以动摇。
2.农村教师职业竞争力的增强让他们有一定能力完成职业选择的第二步
教育来源是青年教师进入教师行业是所持有的教育标签,也是学校对教师进行筛选和聘用的显性标识。农村教师大都来源于级别较低的院校,他们在首次就业竞争中,在与毕业于级别较高院校的大学生的竞争城市教师岗位时,他们处于劣势地位。而他们在农村学校锻炼几年后,教学与管理能力逐步增强,在再就业竞争中,他们与应届毕业生相比,竞争力显著增强。即便城乡教师统一待遇,而在城乡各方面差异仍显著的情况下,在综合比较中,城市教师岗位的吸引力仍旧大过农村教师岗位。竞争力逐渐增强的农村教师是固守阵地还是寻求新平台,这种选择结果则显而易见。
3.农村教师流动低风险使他们在进行职业选择的第二步中后顾无忧
人才资源流动可以当成一种投资看待,即劳动者为了在今后一个相当长的时间段内获得收益而在早些时候承担这种投资资本。如果与流动相关的收益超过了与之相联系的货币成本和心理成本。那么,我们就可以认为,劳动这要么会觉得更换工作,要么会决定进行地理上的迁移,或者两者兼而有之。农村教师在准备流动期间,可以边工作边准备,这份工作为其提供了物质保障。同时,他们在合同期满后的流动,可以直接流动,无需承担任何费用。若他们在合同期内的流动,需缴纳一定的违约金,而且教龄和津贴等方面也会受影响。这使在合同期内的农村教师在流动选择有一定影响。但是当下即便提高农村教师待遇和改善农村教师生活条件,但其与城市之间的差距在短期内并不会有多大的改善,而直接进入城市学校,他们待遇和生活条件的改善力度远远大于农村学校。而且即便需要支付违约金,这种费用的支付只是一次性的,而当他们获得城市教师编制,其获得的比农村高的收益则是终生的。同时,进入农村从教的教师大都来自原乡原土,他们流入的城市基本是其所在地的县城、市区或省会,这与其原来生活环境的生活习惯、风土人情并没有很大的差异。所以,他们流动时承担的货币成本和心理成本并不大,且有坚实的后方让其“进可攻,退可守”。这种风险低、回报高、有保障的农村教师流入城市的局面难以改变。
三、农村教师流动政策的新思考
当下推行的“开源节流”的政策虽然可以起到一定的作用,但所起的作用相当有限。要不断减少农村教师流动,促进区域内教育均衡发展的目标,大部分研究者大都从教育均衡理论的角度出发,对教育政策制定者、对农村教师提出一系列要求。而实际上“以为能够首先为实际的社会科学提出‘一条原则’并证明他在科学上是有效的,然后便可从中明确地推出用于解决实际的个别问题的规范,纯属天真。”我们能够做的只有将促进教育均衡发展作为一个目标,反思在当下的条件中,我们能够做什么。
1.以农村教师理性思考为基础,对其流动方式进行合理干预
农村教师流动是教师根据个人处境做出的理性选择。在最初的职业选择中,从农村学校进入城市学校的就业地点的选择是其职业选择的第二步。在自身职业竞争力不断提高,进入城市可能性加大,且所付出代价较小的情况下,他们确定流动的目标并进行行动。教师的社会地位是吸引他们做出职业选择的第一步的重要原因,教师专业发展是他们进行职业选择第二步的动力,教师编制制度是其流动的坚实基础。这些条件是教师岗位自身的特点,难以改变。在城乡差异显著的情况下,农村教师仍会利用自身岗位的特点这一优越的流动条件而进行流动,“开源节流”政策并不会完全动摇他们流动的目标。人们总是依照一定的目标来选择适当的手段;人们对于目标选择的意识越明确,就越是趋向于选择适当的手段。因此,他们要达到进入城市学校的目标,可以通过参加城市招聘或申请调入等方式。在难以动摇其目标时,他们流动的方式也难以改变。如果阻断其流动的渠道,一方面使现有农村教师无法完成职业选择的第二步,则很可能会使其离开;另一方面使农村教师岗位作为职业选择的吸引力大大减弱,则很可能进入农村从教的人才会越来越少。因此,这一渠道是不可取的。但若对城市招聘或申请调入等进行干预,且这种干预让其在理性思考后将流动时间往后推,而在农村服务期变长,从而减缓其流动的速度,这种方式是可取的。但是,这种干预必须以农村教师的理性思考为基础,在对其情况进行实际调研后,确定干预方面、干预方式和干预程度等,才能真正起到一定的效果。
2.立足社会发展实际水平,分阶段分层次减少流动规模
为正确的表述问题和找出可能的解决办法,我们必须考虑社会的经济和政治制度,而不仅仅是零星散布的个人处境和品行。农村教师流动从表面上看是教师在经济理性的条件下,做出的合理的行动。而实际上,这是由农村教师流动的社会历史背景所决定的。在社会发展不均衡的背景下,教育发展不均衡便是合理的存在。社会发展不均衡引起人才流动,农村教师流动只是人才流动的表现之一。在社会不均衡的背景下,推动教育均衡发展无异于逆水行舟,实现难度较大。同时,人力资源是在上层达到饱和后,逐渐流向较低一层,较低一层逐渐饱和后,再往下流动。教师流动亦是如此,优质教师在城市达到饱和后,才会逐渐选择进入乡村,最后随着城乡差距的减少而逐渐达到均衡。因此,教育均衡这一目标只有在社会发展较为均衡的背景下才能实现,而在当前的情况下,需要将这一目标分阶段分层次进行。推动农村师资均衡作为城乡均衡发展的一部分,而这一目标同样分阶段分层次进行。农村教师流入城市已呈常态化的背景下,流动趋势无法阻止,我们能做的是怎样减少流动的规模和提高服务农村教师的服务年限。
3.以推动城乡师资均衡发展为目的,权衡目的与代价后选择最佳路径
当下,我国城市化加速发展,越来越多的农村人口流入城市,使农村学生不断减少而城市学生不断增多,造成农村学校的“空壳化”与城市学校的“大班额”,这也是农民自发矫治城乡教育不均的结果。面对城区优质资源支援乡下难,农村学校留人难的情况,把发展农村教育的重点转向城镇,集中力量扩大城镇教育资源。这条农村教育城镇化的道路的当下目标是农村初中县城化,长远目标是城乡一体化。这是从经济学视角,站在资源优化配置的立场上,通过生源集中使有限的资源得到最大的利用。虽然这会增加农村学生家庭的负担,但是这种资源集中方式既满足了农村教师流入城市的需求,另一方面也让学生分享到城市的教育资源。在教师优质资源向城市集聚的情况下,面对城乡差别较大的事实,在短时间内促进教育师资均衡并不可能,可能性较大的是使农村学生在城市集聚,分享城市的教育资源,进而推动城市师资均衡。这符合农村教师流入城市的趋势,同时推动城区师资均衡比城乡教育资源均衡的难度和阻力都大大减少。就教师的角度和教育均衡发展的可实施性角度而言,都是一种不错的选择。因此,在选择推动城乡师资均衡发展的路径时,在权衡目的与代价的关系后,选择最佳路径。
(作者单位:南京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