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代农民工的“祼老”难题
2015-09-10黄慧玲
黄慧玲
随着第一代农民工逐渐退出历史舞台,养老保险的遗留问题已经显现,并且将在未来数年内集中显现。
近年来,深圳市社保部门被农民工群体接二连三地告上法庭。
“旁听人员第一排,你叫什么名字,是哪一方的?”龙岗区法院小小的审判庭里坐满了人。庭审未开始,法官便逐个询问旁听者的姓名与立场。
在奇怪的开场白下,所有人都伸出右手,指向了原告席。
循着人们的目光,可以看到一个穿着暗褐色短袖、身板单薄的女人,偶尔回应法官的问话,声音低得听不见。这一切让她在严肃的法庭上显得毫无存在感,虽然她身后有一支强大的“后援团”。
她叫苏贵琴,是最早起诉社保部门的农民工之一。她在一家工厂里打了10年工,老板没有给她交过一分钱的养老保险。社保部门说:根据现行政策,只能补缴两年之内的保险。
“凭什么只能补缴两年?”苏贵琴将社保局告上了法庭。
这支“后援团”来自深圳的各个工厂。与其说关注着苏案,不如说他们关注着与养老保险补缴有关的一切。是否能成功补缴,关系到他们后半辈子的衣食冷暖。
而在法庭之外,还有散落在深圳乃至全国各个工厂里的老工人,或是诉求无门,或是认了命,回到农村。
他们生于上世纪五六十年代,跟随打工大潮南下深圳。同时,他们也是逆潮而动的一批人:在同一家厂里一干就是十几二十年,工作的稳定性让他们看起来与城镇职工无异。
但在退休的节骨眼上,他们却因为没有缴满足够年限的养老保险,可能面临“裸老族”的命运。
国家统计局的调查显示,我国农民工群体的老龄比例连年攀升。在农民工聚集的广东深圳,异地来深劳务工参加养老保险的比例更是达到八成以上。
然而,大多数农民工的参保年份在2008年之后。这意味着近年退休的农民工里,将有一批人因不满15年缴费年限而无法领取养老金。
随着第一代农民工逐渐退出历史舞台,养老保险的遗留问题已经显现,并且将在未来数年内集中显现。
“裸老”命运
苏贵琴的家在龙岗区,从市区坐地铁到终点站后还需转一趟公交才能到。在狭长的深圳地图上,龙岗位于关外的东北部,市辖区里面积最大。从上世纪90年代开始,就有大量劳动密集型工厂驻扎于此。
苏家在工业区附近的一栋矮平房里,里面最大的家电是侄子离开深圳时留下的冰箱。这套带厨卫的一居室租金是250元,包括水电。
为了招待记者,苏贵琴特意买了一条鱼回来烧。翻鱼的右手有些笨拙。因为4年前被扯进高速运转的滚筒里,碾成了粉碎性骨折,如今伤口愈合,却连铁制簸箕也拿不动了,无奈之下,只好辞职。
苏贵琴对养老保险的追缴正是始于这场工伤。她说,以前对工厂还是有感情的,但受伤后工厂对她百般刁难,不把她当人看。丈夫也因她的工伤受了连累,被赶出了工厂。
“你不买养老保险就是傻,这是帮老板省了一大笔钱。你儿子是独生子,以后再娶个独生女,两个人养4个老人,怎么养?”气愤之余,她想起了一位老乡多年前说的话。
彼时,苏贵琴和丈夫都还在厂里心平气和地打着工,两口子月薪加起来有五六千块,对她来说收入可观,也就没有把老乡犀利的分析放在心上。
苏贵琴夫妇对政策的懵懂与不信任也是打工群体的普遍状态。一份民间调研报告显示,六成以上的工人不了解领取养老金的条件,也不知道补缴政策。而对每天在流水线上干活的工人们来说,“没有途径去了解”成为最主要的原因。
许多工人到快退休时开始关注养老保险,才发现这扇门早已关上了。
退休的人越来越多,工人们决定联合起来争取。11月20日,一场集体诉讼在福田区法院开庭。庭审过后,参与诉讼的工人还在法院门口玩起了行为艺术,来表达他们的愤怒。
这批集体诉讼者,正是临近退休或已经退休的老工人。他们在过去漫长的年岁里低头做事,沉默而本分。买与不买养老保险,大多由老板说了算。而今,他们逐渐抬头,却发现眼前迷雾重重。
他们心里堆积了很多疑问。“我的老家重庆90年代的都可以补缴,为什么深圳就不行?”“如果必须买够15年才可以拿钱,那当时社保局为什么不跟我说,还要让我买?”“为什么深圳样样都说标本、榜样、排头兵,社保却迟迟不给我们呢?”
深圳的两年限规定
凭什么只能补缴两年?深圳市社保局法律顾问叶振宏解释说,两年的概念主要参照《行政处罚法》和《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后者规定,“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在两年内未被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发现,也未被举报、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查处。”
在叶振宏眼里,该规定无可争议。“它是从政府到行政部门、两级法院,甚至高院都认可的东西。”
中山大学法学院讲师黄巧燕则认为,执法主体的概念被混淆了。她说,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并不是劳动监察部门,追缴行动不应受到《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时效规定的约束。
全国性规定和广东省条例都没有两年限制,那么深圳市的两年限规定是哪里来的呢?记者查阅过往资料发现,早在本世纪初,该规定就写入了深圳市的相关法规。
1998年,深圳刚刚拥有自己的社保法规—《深圳经济特区企业员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
最初的条例中并没有两年限规定,而在2000年对条例的第一次修正中,则加上了“两年内”,并将“可”替换成了“应当”。
2013年1月,新规出台,1998年的旧规废止。新规补充说明了超过时限的处理方式:“投诉、举报超过两年的,市社保机构不予受理。”
看起来两年限的补缴门槛愈加坚固了。但苏贵琴们还是在新规第51条里找到了希望,“超过法定强制追缴时效的,可以申请补缴”,这意味着如果工厂同意,就可以补缴。第51条在工友圈里引起了热议,退休老人的眼前依稀亮起了曙光。
新规一开始并没有进入大众视野。直到半年后,有媒体忽然捕捉到第51条的意义,欣喜地写道“社保补缴突破两年限制,裸老族在深养老不再全是浮云”。
但是这个希望很快又暗淡下去。条例中“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额”大大增加了工人们与企业协议补缴的难度,一名工人粗算了一下,10年的补缴金额为3万,而滞纳金则高达10万。
积重难返
深圳市社保局法律顾问叶振宏斩钉截铁地告诉记者,对于两年限规定的理解在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里是高度统一的,但他也流露出忧心:“这个问题实际上很敏感。”
退休农民工遭遇如此窘境,责任在谁身上?
叶振宏说,社保局的征收行为在多年前曾经遭到劳资双方的共同反对。早期的农民工群体没有很强的缴纳社保意识,工资本来就不高的员工不愿意承担那8%。有些人与企业签订了不缴纳社保合约,甚至和企业共同阻碍社保部门查缴。“权利人在自己的权利上睡着了,十几年后再要回养老保险,是对社会稳定的威胁。”
而苏贵琴的辩护律师卢耕宇认为,苏所在的厂里九成员工未参加养老保险,且11年间未被查处,属于政府的严重不作为。“只要检查过一次就不会有今天这样的局面。
政府的逻辑是投诉了就去查。叶振宏说,这是基于有限人力资源条件下的合理情况。“辖区里有好几千个企业,不可能全去做稽查。”
这种稽查方式意味着工人需要承担重大的投诉义务。对普通工人来说,文化素质偏低、信息渠道匮乏、个体的短视等因素叠加,导致大多数人都无法及时地意识到自己的利益受到损害,并且迅速拿起手中的法律武器。
为什么深圳与其他城市不同?他说,每个城市的人口基数和经济发展水平不一样,政策制定者们有更长远的考虑。
知情人士称,这份历史欠账的债主并不仅仅是打工群体,也涉及转型期的国有企业。早在2010年,就有媒体报道深圳发展银行员工因为社保费未足额缴纳而跟政府打官司,最终不了了之。
何时才能实现补缴?实施细则送审稿里曾标明补缴范围是1999年1月1日起,如果真的从那时开始,到现在就是15年,正是工人们期盼的最低年数。有多少人需要补缴?叶振宏说,没有一个准确的人数计算,没人敢冒这个险。
另一层隐忧来自滞纳金的分配问题。谁来出这笔钱?负担是否会转嫁到劳动者身上?是否会引发新的劳资纠纷?
不久前,苏贵琴收到了法院的判决书,意料之中的败诉。她很难过,但不想放弃,准备再次申请立案。
比苏更焦虑的是临近退休的老工人。有人说,他的工友在一家厂里做了20多年,退休前被炒了,差点跳楼。这是目前很多工厂处理退休工人的方法。“一分赔偿也没有之余,再找工作已非常艰难,养老更是不奢求了。”
他们迫切盼望着在退休前看到补缴细则,“要不然我们的下场也和之前被炒的人没什么两样了”。
编辑/麦婉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