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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闻

2015-09-10

教书育人·校长参考 2015年3期
关键词:东城区学籍纠纷

北京:东城区将试点高中大学连读——高中5年大学2年

《北京晨报》报道:从东城区综合改革推进部署会上了解到,今后,东城区的部分学生将享受不参加高考,直升高校的“优待”。东城区新一轮综改再打“组合拳”。今年,该区新增9对深度联盟学校,并成立四大教育集团。此外,东城区还将建立东城青少年学院,探索学生双学籍制,打破学校壁垒,学生可跨校在全区范围内的学院体系内自由选课。

此次综改最引人注意的是东城区与高校直培合作计划。东城教委副主任尤娜表示,5+2是探索高中与大学课程的衔接。东城区正在申请教育改革创新实验区,一旦获批,东城将在区域内遴选2至3所示范高中与高校牵手,约计9对,约涉及21校次启动“5+2”直培机制,所谓“5+2”则是学生在高中期间学习5年,大学期间学习2年。但目前该政策仍在研讨、批复中。

东城区本轮综合改革的“重头戏”是建立东城区青少年学院,学院是在东城区蓝天工程的基础上,全力打造的创新人才培养模式。

青少年学院将整合全区校内外的学科资源、文艺体育资源、科技资源等,建立一套“区级课程”。开设从小学到高中覆盖各学段丰富多彩的个性化选修课,将学院课程纳入到学区、学校的学生课程体系之中。以特级教师、骨干教师为学院师资队伍的基础,同时吸纳高校科研院所,国际顶尖领军级人物做学院导师。尤娜介绍,未来,东城每学期将拥有一张“大课表”,所有区域内学生打破学校壁垒,在全区内选课培养。

学院成立后,学生在学院内的学习记录也将纳入学生的学籍管理系统,作为学生综合评价评定指标,实现学生个性化成长。也就是说,东城学子将拥有“双学籍”,除“一生一号”的学校学籍外,学生还将拥有一个学院内的学籍。具有一定个性特长、获得学分和成果认定、通过审核的学生可进入学院中长期课程班系统学习。

山东:青岛加强中小学生安全管理 每个班配发一个急救包

日前,青岛市中小学红十字急救包发放仪式暨学生自护自救演练在市北区河西小学举行,该校24个班级各配备一个急救包和一个训练包。至此,为完善中小学安全管理,青岛市政府投入专项资金200万元,为全市1200所中小学的两万个班级配备了急救包和训练包。

青岛市为每个班级配备急救包和训练包,旨在增强中小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使他们掌握一定的自护自救知识。同时,倡导社会、学校、家长都关注少年儿童的健康成长,加强对他们的安全教育、健康教育和自护教育,共同携手为少年儿童创造安全和谐的成长环境。

此外,为普及急救包的使用方法,青岛市教育局和市红十字会对直属学校及区市骨干学校的校医开展急救和自护自救技能培训,并要求教育部门对区域内中小学校医进行培训,提高教师和广大中小学生的自护自救能力。

吉林:长春建10个教学联盟体 开展“同课异构”、联合备课活动

长春市教育局启动实施教学联盟体计划,计划3年投入200万元,建立10个教学联盟体,着力将全市每一所学校办成百姓身边的好学校。

联盟体内部以创建活动载体为主,经常开展“同课异构”、联合备课、教学论坛、课题研究、校本课程开发等活动,在活动中共同学习,共同提高。建立奖励促进机制,引导名校长、名师在联盟体内合理有序流动,实现优秀教育资源共同分享。建立薄弱学校优秀学生到名校短期游学制度,稳定薄弱学校生源,激发成员学校教育教学热情,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联盟体之间则以开展“两研一评”为主,相互研究其他联盟体的成功经验,研究失败教训,评比各联盟体发展的整体实效。市教育局设立专项资金预算,建立督导评估机制,采取以奖代拨方式,不断增强联盟体管理活力,促进联盟体各成员学校的可持续发展。

四川:成都出台学校安全防范标准 校门每岗每班不少于2人

成都市教育局、市公安局联合制定的《学校安全防范标准(试行)》日前出台,从人防、物防、技防、联防四个方面,对学校安全防范工作做了标准性规定。

针对目前学校面临的安保力量不足问题,成都明确提出,学生集中进出的校门每岗每班不少于2人,学生600人以上的学校,每增加300名学生应增加一名专职保安;专职保安应聘用青壮年,一般不超过50周岁,并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鼓励学校组织青壮年教职工建立应急队伍,配合做好安保工作,并定期培训和演练。

同时,成都还就校园技术防范和部门联防相关工作做出明确规定,要求公安部门每学期应开展不少于2次的对校园内部及周边人防、物防、技防设施建设和管理督导。学校每学期在公安部门指导下,应开展不少于一次的安保人员、应急队伍安全防范培训和一次应急处置暴力袭击校园师生事件的演练。

浙江:宁波江北区下发处置意见 由第三方调解涉校纠纷

宁波市江北区教育局出台《涉校纠纷调解处置意见》,明确涉校矛盾纠纷将由校园属地的街道(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负责调解。

根据意见,涉校矛盾纠纷一般由校园属地的街道(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负责调解,人民调解组织与教育部门协作配合,开展调解。对涉及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刑法等法律法规的轻微治安、刑事案件,由所属公安机关主持,人民调解组织与教育部门协作配合开展工作。

据了解,一旦在教育教学过程中发生矛盾纠纷,当事人可自愿申请调解,部门发现矛盾纠纷的应主动引导当事人进行调解。街道(镇)人民调解委员会接到调解申请后应当及时受理,并会同教育部门或公安机关开展调解工作。街道(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将人民调解与法律宣传、法律服务等工作有机结合,充分发挥律师、基层法律服务等资源优势,及时化解纠纷。

(以上部分信息选自《中国教育报》,并对原文有编辑改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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