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社职业中学体操课中常见的运动损伤的调查分析
2015-09-10闫建珍
闫建珍
摘 要: 体操是运动类损伤的多发性项目之一,本文针对榆社职业中学体操课中学生发生的运动损伤情况进行调查,分析运动损伤的易伤部位,研究致伤原因,提出预防措施,为今后学校在体操教学训练和教学中有效预防损伤提供参考,最大限度减少体操课中运动损伤情况的发生,使学生安全进行体操课程的学习和训练,提高学生体质,从而促进体操教学正常开展,顺利完成教学任务,加快体操运动普及。
关键词: 体操课 运动损伤 调查分析
体操是体育运动项目中难度较大的运动项目,是技术动作非常复杂的运动项目之一,体操运动对体操参与者的身体素质、心理素质要求很高,对场地器材、专项技术有非常高的要求。身体素质、心理素质、场地器材差的、体操动作不规范、动作掌握不完整都有可能引起运动损伤。分析研究职中学生体操课运动损伤原因,提出有效预防措施,预防和避免体操课中运动损伤情况的发生,最大限度减少损伤,是保证职业高中体育体操课正常顺利进行的保障。
1.研究对象与方法
1.1研究对象:本文研究对象为榆社职业中学2012届~2014届120名学生,调查统计其在体操课期间的受伤情况。
1.2研究方法:①文献资料法:我查阅有关运动损伤、运动人体科学、心理学及关于体操的相关论文共五十余篇。②问卷调查法:本调查发放问卷120份,回收问卷115份,回收率为98%,有效问卷为110份,有效回收率为89%。③数理统计法:运用SPSS13软件对其中的有效相关问卷进行常规数理统计。④逻辑分析法:查阅很多资料、分析相关文献、统计相关数据,运用归纳与对比、分析与综合的逻辑分析法。
2.调查结果与分析
2.1榆社职业中学体操课不同性别运动损伤现状:经调查看出男生在体操课中损伤的几率大于女生。男生受伤人数占总人数的33%(24人受伤),女生受伤人数占总人数的16%(6人受伤),各届体操课中男生出现运动损伤的几率高于女生出现运动损伤的几率。
2.1.1榆社职业中学学生参加体操课学期受伤现状。经调查统计学生在第一学期参加体操课受伤人数(男运动员15人,女运动员4人)大于第二学期(男运动员9人,女运动员2人)。三届学生在体操课中受伤人数为30人,第一学期受伤人数占总受伤人数的63%,第二学期为37%。
2.1.2榆社职业中学学生体操课受伤规律。体操课期间学生在第一学期运动受伤人数最多,分析认为是由于大多数新生在初高中没有接触或很少接触体操动作,心理素质、基本技术差,还没有适应体操一系列动作要领,技术动作不规范,比较容易发生运动损伤。经过一个学期的练习和学习,学生初步掌握体操技术动作,心理素质提高很多,身体素质逐渐提高,进行体操教学时学会自我保护,第二学期体操课中受伤情况明显下降。
2.1.3榆社职业中学学生体操课易受伤项目。学生进行跳马项目时如果对技术要领掌握不全面,心理素质差,则会导致受伤。体操课中各个项目都有自己的显著特点,跳马是发生运动损伤最多的项目之一,其次是技巧、双杠、单杠。
2.1.4在体操课中的易伤部位。体操课中受伤部位最多的是腕、踝关节,由于身体各部位工作机能和承受外力的大小不相同,而腕和踝关节,是参加体育项目最容易受伤的部位。其中跳马运动与双杠最容易发生损伤的共同部位为腕关节,共占受伤比例的27%。因双杠动作有肩倒立、纵马分腿腾越、纵马屈腿腾越、横端屈伸上、挺身后滚翻这些难度动作,需要以腕关节支撑身体,而跳马需要以腕关节和踝关节为支撑,所以易伤部位都是腕关节和踝关节,其中踝关节占受伤比例的23%。技巧动作有前手翻、头手翻鱼跃前滚翻、侧手翻、手倒立等成套动作,很大一部分需要以颈部腰部为支撑,所以技巧动作最容易受伤部位为颈腰部占7%和10%。单杠动作有翻腾、摆动屈伸、回环摆腿、支撑跳跃等难度较大的动作,都是以肩关节为活动中心,最容易受伤部位为肩关节。其中腕、踝、颈、腰、肩及其他类损伤都属于急性损伤,而其他损伤类型在跳马、技巧、单双杠中均有发生,共占受伤比例的26%。
2.2榆社职业中学体操课运动损伤原因分析:①场地、器材等因素。②学生盲目练习因素。③心理作用、身体素质因素。④准备不足、保护不当、自我保护意识不强因素。⑤技术错误因素。⑥身体不佳因素。
3.建议
①在体操上课期间学生应对体操安全有所认识,加强安全思想教育。在中学新生刚上体操课时,应加强对学生的素质训练,学生应掌握正确的技术动作,制订合理的训练计划。针对体操课动作难度大、教学难度逐渐增加的教学规律,遵循由简到难、循序渐进的原则,保证教学活动顺利进行。②学校应针对体操运动场地设施的不足进行建设性投入,尽最大努力改建体育体操设施、训练环境,尽可能减少运动损伤情况的发生。
参考文献:
[1]高宏宇.沈阳市体校运动员踝关节损伤的调查分析[J].辽宁体育科技,2009,2.
[2]邓小刚,罗艳春.武术专项运动员常见损伤部位调查分析[J].吉林体育学院学报,200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