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课标”,学“说明”,讲题目
2015-09-10陆融
陆融
一
实践中,高三语文复习指导多以讲试题为主要形式,事实表明试题评讲不失为一种有效的教学手段。可以说,能否讲好题目是复习指导成功与否的关键。如何评讲试题各有巧妙不同,多数教师讲试题不外乎以下几种类型:一是解释答案型。向学生说明命题人提供的答案的合理性(或做适当修改),并结合文本阐释理由。二是研读文本型。带领学生精读文本,不局限于答题,立足于读透文章。在读懂文章的基础上再完成题目。三是总结规律型。引导学生把设问分型归类,分析题型,总结答题技巧,从设问、答问两个角度找规律。这几种类型表面上看三种类型三个层次,高下分明:解释答案是就题论题,过于狭隘局促;研读文本抓住关键,应是正道直行;总结规律是提炼升华,已是登堂入室。其实不然,从本质上说,这几种方法本身并无高下之分,关键看讲授的教师站在什么高度,抱有怎样的视野。只要教师站得高、看得远,“解释答案”就可以举一反三、触类旁通,牵一发而动全身;反之,总结的所谓规律也有可能变成刻板呆滞的模式,弄出刻舟求剑的笑话。
学生犹如在题海中游弋的鱼,沉溺在水中,看不到河流的走向。教师的作用正在于站到岸上来,看清流向,为学生指明方向,甚至站到更高的山峰上,看清整个流域的情况,让学生对周围一切了然于胸、心思洞明,这样学生的前行才能胸有成竹、游刃有余。如果教师和学生一样,沉浸在茫无边际的水中,那么不论怎样的讲授方法,其结果必然导致学生如盲人摸象,只能有碎片式所得,终将陷入一片混沌。这里所说的“河岸”和“山峰”即考试说明和课程标准。只有从这个视角解读文本、讲解题目,才能让学生有清晰的思路,找到真正的规律。
二
课程标准是国家法定的指导教育教学的文件,是国家对基础教育课程的基本规范和质量要求,是教材编写、教学、评估和考试命题的依据,是国家管理和评价课程的基础。因此,课程标准对学科教学内容、教学实施和考试评价有强制规定性,它规定教什么,怎么教,怎么评价教学效果,理所当然应该是教学的指南、学习的方向、考查的准则。考试说明是在课程标准基础上,由各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组织编写,对本省高考试卷结构和考试形式进行说明,并提供参考试卷及参考答案。实际上,各省考试说明是课程标准相关要求的细化或补充,在总体体现课程标准基本精神的基础上,融入本省一些个性化要求。直白地说明考什么,怎么考,自然蕴含对答题的内在要求。因此,无论从哪个角度看,教师都应对两个纲领性文件谙熟于心。本文以论述类文本的复习指导为例,通过对课程标准和江苏语文考试说明中相关内容的解读,寻求启示,确立复习指导的基本思路。
《普通高中语文课程标准(实验)》对语文教学既做了宏观部署和规划,又有微观且具体的要求和细则。在“课程目标”一部分,它明确提出语文学习应该让学生在“积累·整合”、“感受·鉴赏”、“思考·领悟”、“应用·拓展”、“必现·创新”五个方面获得发展。事实上,这样的目标是语文考试命题的底色,各省考试说明都以此为基础,结合“评价建议”细化考试要求,制定命题规范。在必修课程的“阅读与鉴赏”目标中,与论述类文本有直接文字关联的目标表述是“能阅读理论类、实用类、文学类等多种文本。了解理论类、实用类、文学类文本的文体特征和表达方法”。对文学类文本,该部分还有更多更具体直接的目标要求,对归属于“理论类”的论述类文本,目标要求仅此一处。(“表达与交流”部分的目标除外)由此可见,对论述类文本教学,应该着重让学生了解该类文本的文体特征和表达方法,这应该是考试命题的重点和出发点所在。
从属于理论类的论述类文本文体特征是什么?表达方法是什么?《课程标准》在“教学建议”部分,对理论类文本教学提出如下建议:“阅读理论类文本,着重思考其思想的深刻性、观点的科学性、逻辑的严密性、语言的准确性,把握观点与材料之间的联系。”在“评价建议”部分,对论述类文本的评价要求是如此表述的“论述类文本阅读的评价,着重考察学生的抽象思维能力,如能否概括和提炼文本的思想观点、发现观点材料之间的逻辑联系,并作出初步的评价。对言之有据的独特见解,应予以鼓励”。综观这两个部分的表述,我们可以梳理出课程标准对论述类文本的基本特征的定位:论述类文本是以抽象思维为核心,通过准确的语言,以严密的逻辑和恰当的材料阐发深刻、科学的思想观点。在这里,我们可找到论述类文本考查的原点:抽象思维。所谓抽象思维,即逻辑学上的概念、判断和推理,这应该是论述类文本的考查重点。除概括文章中的概念、观点,分析文中的思想和论证外,还要求对作者的思想观点做出个性化评价(判断)。在教学建议中还提出把握语言特点的要求。
三
基于课程标准的要求,江苏2013年以前的《考试说明》将论述类文本阅读的考查细化为六个具体考点。(具体见2013年江苏语文《考试说明》,此前《考试说明》该部分表述与此基本相同。)
显然,《考试说明》牢牢抓住了课程标准“着重考察学生的抽象思维能力”的核心要求,设置考点。但两相对照,我们发现从表述上看,《考试说明》至少删减了课程标准中两个可能的考点:一是对文中作者思想观点的评价,二是对文章语言特点(主要是科学性)的分析。因此,2014年江蘇考试说明对该部分内容做了大幅调整,把论述类、实用类与文学类合为一体,统一归结为11个考点。(具体见2014年江苏《考试说明》)
这样略显模糊含混的处理,自然能更全面地照应课程标准的要求,但显然与《课程标准》的体例不一致。这样的处理包括删除了各条目下的具体解说,可以理解为为了规避命题“超纲”的风险,给命题更广空间和更多自由。事实上,2013年高考试卷的论述类文本阅读第17题(我国古代有“立德、立功、立言”三不朽的说法,请结合本文谈谈你的认识。)在2013的《考试说明》中已无法找到对应考点,算是“超纲”了。这样的“规避”动作客观上给论述类文本的考查增加了若干可能性考点,值得我们关注。对比2013年和2014年两版《考试说明》,以下考点均有可能在论述类文本中出现:分析作品基本特征和主要表现手法、对作品表现出来的价值判断做出评价及“探究”部分的三点要求。
四
以上结论,是通过解读课程标准和考试说明获得的启示一。
通过以上解读,我们得到第二点启示:抓住文本的文体特征分析文本、研究试题。
尽管2014版考试说明很“机巧”地把文学类文本和论述类、应用类混为一体作要求,但无论是从课程标准的要求还是命题的实际情况来看,阅读理解的考查必定要遵从文本自身的文体特征。我们仍以论述类文体为例。
课程标准的表述已经揭示了论述类文本的本质特征是抽象思维,即概念、判断和推理。这应该是考查的重点。我们对2014年《考试说明》“典型题示例”中给出的江苏近两年的相关试题做以下梳理分析:
从以上表格的梳理分析可以看出:论述类文本考查,其实质是要求答题者透过语言形式,追踪作者的思维过程,还原思维逻辑。
因此,对论述类文本阅读题的文本和试题分析均应以此为切入点,追寻作者思路,透视问题实质,理清答题走向,如叶圣陶先生所言:“作者思有路,遵路识斯真。”
首先,我们要整体把握全文,明确几点:全文的中心论点是什么。文章涉及的主要概念、判断(观点)有哪些。作者是如何逐步阐明观点、展开论证的,即文章结构;文章的结构是文章思路的外在表现。有了这样的总体把握,可以为此后答题准确定位、明确方向。
以《考试说明》中“典型题示例”《论名声》为例。文章开篇提出一个命题:只有具有特殊卓越成就的人才能获得名声。全文涉及主要概念“卓越成就”、“立功”、“立言”等,主要判断有“立功与立言各有利弊”,“立功需要依赖机遇,立言的情形恰与立功相反”,“名声是靠绝对价值来评判的”等。借助文中一些具有标示作用的词句,如“这类成就可分为立功、立言二种”,“举例来说”,“立功需要依赖机遇才能成功”,“比如”,“以上所说的是”,“立言的情形恰与立功相反”,“此外”及文中多处出现的“所以”,“因此”等,我们可以理清行文思路,其间包含作者的一系列推理思维。如因为功业只能影响一时,所以功业会随时间消失;因为名著能不断激发灵感,所以立言能千秋长新;因为名著不会一下子被全部理解,所以立言所得的名声需要时间积累,等等。这些概念、判断、推理都是“命题点”所在,换言之,命题人所命之题正是要追踪作者的这些思维过程,我們当然要沿着这样的走向寻找答案。如“文章说‘立功’与‘立言’是通向‘名声’的两条大道,请简要分析二者的主要区别”一题,其实就是对以上一些概念、判断和推理的梳理和确认。
当然,具体到这篇文章,因为是从数倍于本文的原文中零星节选而来的,加上译文风格的影响,特别最后一节的节选和翻译,令人费解,所以影响我们对作者全文思路的把握。倘若读韦启昌译本的相关部分,作者的推理思路将更显豁达。
有了对作者思路的总体把握,我们可以透视问题的本质。依据《课程标准》的要求,对论述类文本应着重考查《考试说明》罗列的以下几个考点:1.理解文中重要词语、概念的含义。这显然是要求对文中概念的内涵和外延确认。2.理解文中重要句子的含意。论述类文本中的“重要句子”往往是一个(或几个)判断,所谓“理解”不外乎两种要求,一是对判断中涉及的概念进行确认,一是推究判断的前提或以此判断充当前提得出的结论。例如,《论名声》中“文章最后一段说‘名声是依靠绝对价值来评判的’,又说‘名声并不代表价值’,二者是否矛盾?请简要分析”一题,表现形式是对两句话含义的分析和比较,其实质是对这两个判断的前提做分析。可以表达为“为什么说名声是依靠绝对价值来评判的?”“为什么说名声并不代表价值?”3.归纳内容要点,概括中心意思和分析概括作者在文中的观点态度。“中心意思”、“观点”即结论判断,“分析”即演绎推理,“概括”即归纳推理。4.分析文章结构,把握文章思路,显然是对作者推理思路的分析。由此观之,论述类文本着重考查的问题实质不外乎是对文中概念的内涵和外延、对判断的前提和结论的确认,以及对推理结构的梳理。答题由此可以找到一条精准之道。
如前文所言,我们从课程标准和考试说明出发,对文本和试题有了以上观照角度,此时不论采用怎样方法讲题目,都可以高瞻远瞩、左右逢源。当然,实际答题中,除去思维要求外,还有语言层面的能力要求,不在本文所论范围,此处略过。
五
在高三复习指导中,我们总是遨游于题海,往往因走得太远,忘记从哪儿出发,忘记为什么出发。本文以论述类文本讲析为例,对课程标准和考试说明及高考试题做如此琐碎的解读,正是意在解决这两个问题:首先把握住课程标准对学科教学和评价的要求,这是考试的原点,以此为基础理解考试说明中罗列的考点,这样,复习指导时“讲习题”才能找到正确的路径和落脚点,这样的复习思路才是光明大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