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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公权力运行在法治轨道上

2015-09-10汪昊

浙江人大 2015年1期
关键词:湖州市规范性备案

汪昊

把好备案审查关,让规范性文件更“规范”

“想不到人大对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这么认真、严谨。”2014年7月14日下午,湖州市人大常委会4楼会议室,关于《公共租赁住房暂行管理办法》、《建设工程监理管理办法》两个湖州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工作对接会刚刚结束,市政府办公室分管法制工作的副主任翁明皓感触良多。

对接会上,湖州市人大常委会部分组成人员和市人大代表指出了规范性文件中部分内容与上位法、建设部相关文件规定不一致的问题。

之后的一个月里,翁明皓先后多次牵头召开部门协调会,就市人大常委会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研究落实。

8月21日,市政府办公室正式向市人大法制委发函,明确表示将根据上位法和建设部相关文件精神,对上述两个文件进行修订。

“地方人大常委会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及时纠正或撤销与法律法规相抵触的规范性文件,能从源头上防止公权力的乱用,做到善法良治,从而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湖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徐加华说。

在2013年初制定本届人大工作创新计划时,湖州市人大常委会明确将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作为下一阶段创新重点,拟从健全工作制度、加强主动审查、组建专家智库等方面深入研究,努力形成湖州特色。为此,继2013年出台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备案审查流程、管理信息登记表之后,2014年又制订、完善了34条相关工作程序,进一步明确了备案范围、流程机制、审查时限和沟通纠正方式。

据统计,2014年以来,湖州市人大常委会共对48件政府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备案审查,其中对6件存疑文件进行了重点审查,对2件文件提出了审查意见,市政府均逐件予以了回应。

项目化监督执法过程,让执法行为不偏不倚

“截至11月底,全市共破获‘食药环’(食品、药品、环境)犯罪案件72起,抓获犯罪嫌疑人162人,同比破案率上升242%。”2014年,湖州市公安局食药环侦查支队战果显著,而这支队伍的成立离不开湖州市人大常委会的监督推动。

2013年上半年,该市人大常委会开展了以“五督五促”(督治水治气,促生态文明;督食药安全,促民生保障;督阳光司法,促公平正义;督社区矫正,促社会和谐;督减刑假释,促司法规范)为主要内容的“法治监督在一线”专项活动。

“公权力行使之处,就是监督触角延伸之处。”湖州市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杨海江认为,法治监督不仅应瞄准依法行政的“源头”,也应关注行政执法的过程,围绕人民群众最切身的利益、反映最强烈的现象,监督推动解决具体执法过程中的问题,确保法律法规正确实施。

7月17日,根据专项活动实施意见,湖州市人大常委会对全市社区矫正工作进行了一次全面督查,提出了制度落实不到位、暂予监外执行罪犯监管不力等五方面不足。对此,相关部门高度重视,多次会商研究解决办法,力促相关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为使“五督五促”真正取得实效,湖州市人大常委会还探索实施了项目化管理模式,将“五督五促”相关内容分解成19个项目,明确每一个项目的被监督责任部门、责任领导和工作联系人,并对一些重要内容进行量化监督,进一步提高了有关部门接受人大监督的自觉性。“人大监督确实推动了很多问题解决,对我们工作有很大的促进作用,所以我们也经常主动向人大汇报查处食品、药品、环境违法犯罪等工作情况。”湖州市公安局副局长徐伟明说。

从个性到共性,监督助推司法公正

近年来,各地人大及其常委会积极探索司法监督新形式,亮点频出,湖州市人大常委会也做出了系列探索实践。

2014年,湖州市人大常委会开展了审判员履职评议工作,抽查了6名受评对象的37宗案件,从事实认定、证据采信、审理程序等方面进行了评阅。同时,还先后召开多层面座谈会、发放调查函,与法院各级领导干部、审判员、政法部门负责人、市人大代表、社区负责人、律师等谈话78人次。在此基础上,市人大常委会形成了对受评对象的履职评议意见,并从中寻找队伍建设、案件审理中的共性问题,形成对市中级人民法院改进工作的意见。

评议个人履职不模糊:做当事人思想工作不细,接地气不够,做群众工作能力不强。点明个案问题不客气:法律文书送达不及时,办案程序不规范。共性问题不回避:执行环节短板明显,年轻审判员庭审驾驭能力较弱。湖州市人大常委会这些既中肯、客观,又有针对性的意见,在市中院引起了强烈的反响和震动。

11月6日,湖州市人大常委会审判员履职评议组逐个向受评对象反馈意见,既客观全面褒奖成绩,又不留情面地指出问题,让朱莹法官深受触动,直言压力不小。当晚,她就提笔给市中院院长张宏伟写信,针对自己所办案件在程序上的瑕疵,剖析了原因,汇报了下一步的整改打算。

“教训比经验更加深刻、更有价值;成功不可复制、失败可以避免。”11月11日上午,张宏伟院长在全院中层以上干部大会上宣读了朱莹法官的来信,明确要求全院干警对市人大常委会“两个意见”中提出的问题,做到责任领导、责任人、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四到位”,不走过场、不流于形式。

法治监督不只是对个人的监督,最关键的是要通过共性问题的监督,推动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内部制度,规范司法行为,确保司法监督常态长效。

湖州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朱坤民指出,开展审判员履职评议,就是要把对人的监督与对事的监督结合起来,探索“由事及人、以人带事”的监督路子,特别是要把落实评议意见与推进司法改革、加强队伍建设、完善内部管理等有机结合起来,注重从制度机制上来改进提升,推动工作再上新台阶。

据悉,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期出台了《错案责任追究办法》,加快了审判流程、裁判文书、执行信息公开等三大平台建设,不断提高自身履职能力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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