抹去冤屈的泪水
2015-09-10吴杭民
吴杭民
2014年12月14日,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就呼格吉勒图案再审结果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原审被告人呼格吉勒图无罪。
1996年,刚满18周岁的呼格吉勒图被法院判决死刑并立即执行。18年了,正义终于姗姗来迟。当年的错杀是何原因,我们不得而知,但我们看到,因为司法的错判,一个风华正茂的年轻人,就因此被所谓的法律给夺了性命!
无疑,冤假错案是法治中国进程中的最大悲哀和不幸。当无罪者被判有罪甚至是性命不保,当有罪者因为司法疏忽而逍遥法外,司法正义惨遭蹂躏,必定“给司法公信带来灾难性影响”。这几年,湖北佘祥林案、河北聂树斌案、河南赵作海案、浙江张氏叔侄强奸案等刑事冤假错案,屡屡亵渎着司法正义,使人们屡屡陷入对法律信仰的困惑和迷茫之中。
我们常说,司法乃社会公正和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如果这道防线失守,其恶果是极其严重的,因为司法案件不仅关系到公民的财产权,更关乎公民宝贵的生命权,当一个又一个冤魂被象征着公平和正义的司法机器打入冤案的地狱,司法的公信力自然无从谈起。
每一个案件里都不该有冤屈的泪水。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说:我们要依法公正对待人民群众的诉求,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决不能让不公正的审判伤害人民群众感情、损害人民群众权益。
2013年8月,中央政法委出台关于切实防止冤假错案的指导意见,其中就法官、检察官和警察对办案质量终身负责提出明确要求,以在最大程度上防范冤假错案的发生。无疑,要把每一起案件都办成经得起历史考量的“铁案”,就必须要严格执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在执法、司法人员头顶上始终都要悬着一把锋利的“达摩克斯”利剑,使他们在每一个环节、每一项工作中都能捍卫法律的底线和司法的正义,切实维护好公民的合法权益,最大限度地根除冤假错案。
每一个案件里都不该有冤屈的泪水!因为,我们坚信:“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